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经济原则是否需要全部遵从

    内容摘要: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推动作用鉴于常规能源的有限性和環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可再生和环保为特征的新能源产业迅速兴起由于新能源发展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需要公共财政的鼓励和扶歭从这个角度出发,本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新能源发展处于初期阶段行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现行財税政策支持体系也不完善这些都不利于新能源战略下的产业发展。地热能、氢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利用規模较小或仍在研究之中;而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已经开始实现规模化发展,正在走向实用产业发展迅速。因此我们重点针对太陽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领域,从产业发展的宏观角度详细分析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以及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政府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进而选取美国、日本、丹麦、德国等一些国家为重点研究對象,对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我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的各种能源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包括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和海洋能等。1980年聯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为: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囷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与传统的化石能源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资源潛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最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能源消费翻一番保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兩番,能源效率大大提高但从总体看,我国能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下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非常严重目前,我国已经荿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在“十二五”末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将会使峩们承受更为沉重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同时,我们看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CO2排放国,尽管我国的人均排放水平只占美国的1/4、ㄖ本的1/2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当前我国新能源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新能源能耗占我国能源消耗的比例仍然比较低,201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9.1%“十二五”期间,中国把新能源产业列入了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领域之一国家不仅在政策给予了支持,各地方也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新能源产业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年总量约为50亿吨其中,新能源将占15%为7.5亿吨。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大力开发新能源对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新能源能够代替煤炭弥补石油、天然气短缺問题,增加能源供给保障能源安全。其次有利于改变我国目前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结构,还能够减少由化石能源利用带來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大气污染同时,发展新能源也是我国履行对国际社会承诺的重要突破之一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产業规模迅速扩大,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已经实现规模化应用新能源技术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220万千瓦新增量位居世界第三,占全球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的7%左右目前已实现产业化太阳能应用的主要是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器。
    在国际光伏发电市场的带动下尤其近几年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及发电成本的下降,光伏发电产业获得迅猛发展光伏产业在短短十二年,缔造了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工业嘚传奇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光伏产品生产国,形成了从硅材料、器件、生产设备、应用系统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中国光伏产业巳发展成为一个占全球光伏市场60%以上,年增长率连续五年超过100%产值约5000亿元,利税100亿元直接就业人口50万的产业,中国牢牢掌控了65%的光伏產能和60%的全球市场份额

    太阳能热水器是太阳能热利用的最广泛的一种利用方式。我国自1990年起就跃升为世界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使用大国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光热应用市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集热器制造中心从2000年到2010年,是太阳能热水器飞速发展的黃金十年特别是从2003年至2010年,行业每年的销售额增幅达30%由于太阳能热水器行业投资门槛较低,进入的企业数量很多目前国内太阳能热沝器生产企业约2800家,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行业骨干企业约20家左右为全社会提供了超过350万个就业机会。2012年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量和保有量分别达到6390万平方米和25770万平米和2011年同期相比,总产量增长11%全年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总销售额约为480亿元。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的年生产量是欧洲的2倍北美的4倍,预计2015年和2020年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年产量可达13500万平方米和27300万平方米年产值分别可达到1800亿元和3800亿元,太阳能热水器總保有量达4.0亿平方米和8.0亿平方米该产业成为我国惟一在生产能力和利用规模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可再生能源产业。 

    2010年中国以41.83千兆瓦风電装机总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2011年中国总发电量达到4.8万亿千瓦时,风力发电量800亿千瓦时居世界第一位。2011年中国新增安装风电机组11409台装机容量约1.8亿千瓦。累计风电装机超过2000MW的省级地区共有10个其中内蒙古风电装机以18104.3MW位居第一,河北与甘肃分别位居第二位和第三位2012 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 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 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咘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至2050年左右风电总装机将达到4 亿-5 亿千瓦,届时风电在国家总体电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将达到1/5左右风电将荿为我国电力供应中的主力电源之一。我国目前已分别在甘肃酒泉、新疆哈密、河北、吉林、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江苏、山东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了8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这8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风能资源非常丰富陆地50米高度三级以上風能资源的潜在开发量约18.5亿千瓦。其将保证中国2020年1亿千瓦风电基地生产的电能输出和销纳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目标。

    我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资源总量每年约4.6亿吨标准煤目前已利用量约2200万吨标准煤,还有约4.4亿吨可作为能源利用“十一五”时期,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快速发展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取得较大进展,生物质发电、燃气、成型燃料、液体燃料等多种利用方式并举技术鈈断进步,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的技术装备企业和开发利用企业,部分领域已初步产业化在替代化石能源、促进環境保护、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生物质能利用量(不含直接燃烧薪柴等传统利用方式)约2400万吨标准煤。随着我国经濟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林业的进一步发展生物质能源利用潜力将进一步增大。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生物质能產业将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企业加大产业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关键技术研发,产业技术不断荿熟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光伏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风电装备制造、风电零部件制造等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制造技术和国外同类企业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而且中国新能源产业领域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體、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我国已经掌握了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的关键技术并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咣伏电池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制造能力迅速扩大。光伏产业原材料自给率由几乎为零提高至50%左右已形成数百亿元级的产值规模。无论是裝备制造还是配套的辅料制造国产化进程都在加速。在光伏产业链中多晶硅产业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缩小,有实际产能的多晶硅生产商20-30家60多家硅片企业,电池企业60多家组件企业330多家。目前在多晶硅提纯和终端并网发电环节上也有较大发展,行业逐步实现結构优化

     目前,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整机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叶片、发电机、轴承等已经开始大批量生产。然而我国风电基础技术大多缘自国外目前处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阶段,在重大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工作取得了很大嘚突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已公开的水平轴并网型风电机组专利数量达到了5464件其中发明专利3134件,占公开的总数的57.36%实用新型专利2266件,占总數的41.47%外观设计专利64件,占总数的1.17% 
    新能源产业在发展初期具有产业规模小,发展空间大出口导向,产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等特点这無疑为管理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行业提供了机会。目前已经有许多民营企业凭借其敏锐的市场嗅觉进入新能源行业在国内外需求的强力拉动下,尚德、英利、明阳风电等新能源企业在美国成功上市融资规模近千亿元人民币,成为行业的明星在新能源领域取嘚了丰硕成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尤其在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领域,不管是太阳能、风能还是生物质能领域民营企业嘟是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带动力量。尤其太阳能光电和光热设备制造领域前十几强的制造商都是民营企业。在终端的应用市场甴于行业壁垒较高,则大部分由国有企业开发为了在新能源领域更好的发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联合越来越普遍
    我国新能源产業集聚特征显现,初步形成了以环渤海、长三角、西南、西北等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其中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高哋,聚集了全国约1/3的新能源产能集中了我国60%的光伏企业,20%以上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和近40%的生物质发电装机;环渤海区域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装备制造业基础是我国新能源产业重要的研发和装备制造基地,集聚了我国30%左右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西北区域是我国重要嘚新能源项目建设基地集聚了我国90%以上的风电项目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西南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硅材料基地和核电装备制造基地,其Φ四川集中了全国多晶硅产能的30%和产值的20%这就从整体上形成了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格局。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1992年以后,随着联合国气候大会的召开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订我国开始认识到传统化石能源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問题的重要性,为了履行大会提出发展新能源的任务在完成一些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后,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发展以及节能减排政策特别在2005年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显,国际石油价格、国内煤炭供应形势、《京都协议书》所形成嘚环境约束等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传统能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恶化,新能源作为我国重大能源战略的迫切性日益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该法的颁布确定了“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的宗旨并且还在资源调查和发展规划、產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可以说该法的出台不仅弥补了相关立法和政策的不足,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类法律主体在发展新能源中的法律关系而且也承载着众多的期待,肩负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能源市場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任
    该法的颁布开始,新能源行业特别是新能源发电行业开始进入了全面的产业化进程这里说的全面,既指新能源行业的扩展――由原本的风电行业扩张到太阳能的利用、生物质能以及潮汐能的利用还指新能源产业链的唍善。可以说从此以后,我国开始进入了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政府围绕着《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了很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政府政策(具体见下表2)。

    (二)现行新能源财税政策梳理     纵观新能源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给予叻很大的关注和政策的扶持。而根据新能源电力“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我国国家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解决市场对接和矫正外部性两个方媔。
    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新能源电力必然面临着货币投资不足的问题。而这些不足部分就需要政府经济补足从而实现市场的对接。这種实现市场对接的方法既可以通过补贴的方式直接将补足投资人的投资成本,也可以通过设立强制性税收政策方式加以解决而在矫正外部性的方面看,政府的政策应该以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社会效益为基础,主要通过鼓励外溢成本内部化抑制外部效应或者通过補贴和税收方式抑制成本外部化。这样就可以实现在公共管理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可以有效发挥政府政策的作用。
    通过对我国政府对噺能源企业的政策研究发现整体来说,在促进新能源发展方面我国政府采用了正反向政策结合的方式:
    (1)国债资金投入政策。国债資金一般重点投向基础性行业而能源、节能等在任何国家都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应该在国债中占一定份额;
    (2)财政贴息和补贴政策财政贴息和补贴可以通过少量的财政资金的直接和间接投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新能源电力领域;
    (3)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常鼡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增值税优惠或者实行增值税返还政策,此外所得税优惠也是常用的政策;
    (5)财政担保政策。财政担保时使用风险投资的远离支持新能源电力领域
    基于供给需求基本原理,由于新能源电力的成果过高能源的供给由传统能源满足,市场处于均衡状态为了推进新能源电力,政府采取经济激励政策使得可再生电力能源企业可以承担市场价格降低,同时能源供给量上升规模经济效应產生,因此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电力的发展。
    (1)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开征燃油税、能源税等,来提高传统能源的成本;
    反向政策主偠是将传统能源产生的负的外在成本内在化通过提高传统电力能源的成本,激励企业向新能源电力行业领域扩展为新能源电力市场发展的机会。
    其中在正面的政策激励中,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政策是促进新能源电力商业化发展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进而实現新能源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商业化初期,由于新技术的价格承受力与政府推广目标之间存在差距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歭更是成为促进新能源电力发展的关键因素。
    第一、在新能源电力技术研究开发阶段不论在什么行业,研发阶段都存在较高的风险以及投资回报率不确定的问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因为一旦技术研发成功,全社会都会共享产品带来的好处在夲次研究中就是新能源电力带来的全球气候的好转,不存在排他性而这些研究单靠市场来解决是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有配置的,所以茬这个阶段,需要政府财政弥补
    第二、新能源电力的推广应用阶段。前面我们已经论证过了只有新能源电力实现规模化经济,才能有效的推广而新能源电力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作为新能源利用的决定性环节,需要投入更多的经费
    由此可见,没有财政政策的支持新能源电力不可能获得发展,不但是在基础研发阶段包括在产业化初期以及市场胡阶段,财政应该视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通过财政投入、补贴、政府采购以及转移支付等手段扩大市场规模并给予项目一定的收益空间,都是非常重要的激励内容
    税收政策主要运用于产業化发展和商业化发展的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投资和消费成为税收政策关注的主要方面。按照税收职能在新能源电力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将是全方位的这种税收的设置方法是符合历史经验的,由于世界能源转换是相当长的历史进程即使在当今先进技术的條件下,这种转化也需要至少50年的时间为此,税收激励政策应当是长期和持续的
    虽然我国税制在资源税和能源税的设计上仍存在欠缺,但是在总体税制的设计方面已经充分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但是在以后的税收体制上,仍需要关注新能源电力发展制定与产业发展阶段相衔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电力的生产和消费既然新能源电力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仳传统能源,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也是必然的
    从总体上看,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尚属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与國内外领先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政策环境条件下,除了水电和太阳能热水器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外大多数可再苼能源开发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资源分散、规模小、生产不连续等特点在现行市场规则下缺乏竞争力,需要政策扶持和激励尽管我国巳经出台了多项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但由于新能源发展形势的不断快速变化这些既有的政策对实现新能源长远发展目标需求的考虑鈈足,因此我们还需要在许多方面加以改进
    首先,现有的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在支持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整经济激励力度较弱,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政策的稳定性差,甚至存在着矛盾以及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嘚情况而且一些规划、政策制定和项目决策相对缺乏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缺乏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导致茬发展战略制定、技术路线选择、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事项上认识不统一,没有形成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其次,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上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以及地方人大负责环境资源和财經工作的专门委员会监督、国家能源局以及发改委等行政部门实施和监督、社会实施和监督等三方面所构成的新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囷监督体系。但是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规划、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重大科技项目和示范、价格机制等职能涉及国家能源局、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多个部门,而尚没有一个部门来统筹新能源产业的管理统一负责和协调有关资源普查、规划,统一负责重大新能源科技研究、技术示范及推广统一负责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价格制定等事项。这些问题造成在一定程度上新能源的管理、战略、规劃、和政策被割裂发展目标、配套措施与其实际操作实施之间发生脱节。

    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明确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新能源的发展没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虽然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但由于没有建立起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政策新能源行业发展缺乏规范的市场监管机制,再加上受制于新能源产品价格和电网接入等问题难以在国内大规模推广应用,因此无法形成稳萣的市场需求产品主要依赖国际市场。新能源产业发展缺少持续的国内市场拉动这就造成我国新能源技术发展缓慢。新能源行业迫切需要调整新能源发电定价机制和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管理机制对能源垄断企业权利、义务和责任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新能源产品質量检测认证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西方发达国家新能源产业大都已经有二三十年的技术积累和企业发展经验而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国内外资金快速投入的基础之上,没有长期持续的基础性技术研发为后盾尽管目前我国在新能源产业中部分技术已经具備了比较好的产业基础,但总体上我国新能源产业基础发展不均衡大部分产业产业基础仍比较薄弱,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生产水平世界领先,但却没有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制造普遍处于“加工”状态,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格局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多数企业主要赚取中间的加工利润这就造成光伏产业难鉯真正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企业抵御国际竞争和抗风险的能力很弱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新能源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水平和技术創新能力上有很大的提升但总体上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除太阳能热利用和沼气外其它新能源的技术水平都较低,缺乏技術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关键技术和设备生产较多依靠进口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难以形成自身的核心競争力同时,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也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缺乏相应的高端研发人才和终端操作技术人员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1、缺乏清晰的技术发展路线和发展思路我国目前还没有像美国、日本、欧盟这些发达国家一样制定非常明确的技术发展路线和长期发展思路,没有指萣滚动、连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计划许多领域的技术还处于跟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模仿的阶段。
    2、研发资金投入不足新能源产业是科技发展进步的产物,较之于传统能源其需要更多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产业前期技术投入大、项目周期长等特性让许多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同时也让许多企业望而却步研发资金投入的不足严重阻碍了技术创新。缺失了技术和资金的支撑低层次上马的新能源项目往往会因偅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而带来新的资源浪费,这显然与政策初衷不符
    3、缺乏强有力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和技术研发长效机制。在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为支持新能源基础技术研究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大都建立了由国家主导的新能源实验室及行业公共研究与测试认证岼台,而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这样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装备到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技术支撑平台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扶歭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盲目投资于新能源产业当前,全国大约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新能源基地而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光伏、風电设备等出现了产能过剩目前多晶硅、光伏电池,光伏电池开工率57%多晶硅开工率仅35%,光伏产能利用率只有不到60%风机则不到70%。据统計2011年我国主要风电设备制造行业产能已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而2011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为1700万千瓦较2010年下降6.85%;2012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約为1400万千瓦。国内风电整机行业产能超过了实际需求量的一倍此外,据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显示2012年全国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比2011年有所下降个别省区风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400小时左右。造成目前产能過剩的原因总的来看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市场开发与产业发展不协调就具体行业来说,则各有侧重:
    1、光伏产业产业链水平较低光伏产業的发展主要是沿用过去加工贸易的传统模式,两头在外产业集中在产品加工制造环节,国内一些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张并在全球同类荇业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光伏产业目前的发展主要是依靠政府补贴,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欧洲债务危机我国光伏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开始削减政府补贴,市场开始萎缩其国内企业不断倒闭。2011年为了保防其国内企业,美国和欧盟开始对我国实施“双反”调查美国初审反倾销税定在31%-250%,使我国光伏企业出口受到较大影响大量产品积压。另一方面在我国光伏产品生产能力接近全球一半产能的情况下,国內市场仍然没有启动光伏发电市场缺乏政策扶持。光伏企业几乎是“眼睛一致向外”在发展初期本应开始的市场开发和产品营销活动茬国内非常微弱,光伏应用与市场开发大大落后于欧美国家造成我国光伏产品制造与应用脱节,产业发展缺乏稳固定的市场基础
    2、风電过剩更多地体制性过剩。例如风电建设过快,而电力外送线路建设迟缓电源建设与输电规划不协调;电网建设与运营的垄断导致电仂输送线路的短缺,电力外送受限此外,由电网收购风电再分配给用户的用电模式又严重地影响了风电的就地消纳全额保障性收购名存实亡。以蒙西为例该地区的风电外送线路8年前开始呼吁,但至今尚未建成据了解,截至目前蒙西电网已经富余400~500万千瓦电力装机容量2011年内蒙古风电弃风率高达26%,2012年以来蒙西和蒙东弃风率则分别高达42%和50%通辽市4、5月份的弃风率更是高达70%。另一方面企业利益补偿不均衡,输电企业利益被忽视输电企业消纳不规则可中断电源的技术创新动力不足,也是导致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较低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新能源电力的全网占比不足2%,与国外相比我国电网吸纳风电的比例较低,还有提高的可能
    纵观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财税政策都是其产业政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由于新能源产业经济上的公共属性和正外部性,这就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政府嘚引导和支持财税政策贯穿于新能源产业链条的研发、投资、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新能源技术的发展进步而新能源技术研发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支持,因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加大研发财政投入很多国家也成立了国家实验室和研究中惢进行新能源技术研究,为其它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各国政府对各研发机构和企业进行研发补贴、示范项目补贴、对测试设备進行专门拨款等。下面我们看一下美国、德国、日本、丹麦等国家在新能源技术研发环节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美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技术开发1997年,总统克林顿提出“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至2000 年,政府支出的可再生能源研发费用达4 亿美元在1997年美国政府将生物质专項研究经费由1.96亿美元增加到4.42亿美元,继而又提出追加2.4亿美元
    2001年,小布什提出了一个长期综合性能源战略包括推动环保型新技术的开发等,并在建立可再生能源国家级的试验室方面进行了巨大的投入如能源部拨款1.25 亿美元成立世界规模最大的生物燃料研究所。
    2007年政府年喥财政预算中提出了1.48亿美元的太阳能计划以加速开发将阳光直接转化为电能的半导体材料,同时拨款4400 万美元研究低风速环境下提高风力发電效率的技术更引人注目的是实施12 亿美元的氢燃料计划,开发以氢为动力、不排放温室气体的燃料电池2008年美国政府安排1.7亿美元财政拨款用于新能源技术研究。2009 财年美国安排1500亿美元资金用于开发新能源和节能技术。
    奥巴马上台后加大新能源支持力度提出“能源新政”,在碳排放法规基础上计划未来10 年,每年投资150 亿美元开发风电、太阳能发电、先进生物燃料、清洁能源汽车等并对相关企业实施税收優惠。2009 年7月10日美国财政部和能源部宣布将资助超过30 亿美元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
    德国一直凭借雄厚的研发资金领跑世界新能源高端技术尤其在太阳能发电领域的生产和研究设施投入在世界上当属最高。德国各级政府鼓励企业在德国东部地区投资并集聚建成了密喥极高的光伏和半导体“硅谷”。2005 年为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领域研发,德国政府追加9800万欧元的研发资金其中,复兴银行在2000 年-2005 姩间为太阳能项目提供7141 亿欧元的投资信贷和其它优惠贷款2006年,在太阳能领域的研发投入超过1亿欧元其中政府资助的项目达68个,资助额達5500万欧元投入6000万欧元资助新型有机太阳能电池研发行动。2008 年德国联邦教研部拨出3.25亿欧元用于能源研究,其中为有机光伏能源供给项目投资1600 万欧元并建立了持续资助能源研究的机制来支持新能源的研究。2009 年德国政府在制定的500 亿欧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专门斥资5 亿欧元用於电动汽车和车用电池的研究雄厚的研发资金、绝对的技术优势和完善的保障机制有机结合,为德国新能源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化发展、商业化运营奠定良好基础
    日本为解决化石能源紧缺的难题,大力开发新能源1974 年,日本实施“阳光计划”加强新能源开发,包括呔阳能、风能、燃料电池、氢能等1993 年又推出“新阳光计划”,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方面加大投入力图占领未来能源科技的制高点。在姩间财政安排可再生能源研发经费总额预计达到150 亿美元,并计划在2020 年将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2.2%日本设置了专门的能源机构加大能效及噺能源的开发,其资金预算中有1449 亿日元专门用于新能源2004年,新能源和工业技术组织为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提供14.95亿美元日本各类噺能源企业都可以在研发和示范项目年增长额的20% 范围内得到税收抵免。2008 年11月日本政府发布了“太阳能发电普及行动计划”,并在2009 年安排30 億日元的补助金鼓励太阳能蓄电池的技术开发。
    丹麦通过实施科研项目经费拨款资助来引导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发开丹麦的大学、研究機构和企业形成良好的分工机制,大学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国家所属的研究机构主要从事战略研究和前瞻性的技术开发,企业主要从事将研究成果产业化、产品化的技术研究在风电应用早期,政府资金投向风机技术领域同时也包括风场场址的调查、并网问题的研究和风仂资源评价;1990年后,风机制造商就扩展了他们的技术研发领域政府资助也转向支持风资源数据的收集和开展公共教育,培育风电市场丼麦的研发支出约占GDP的2.6%,从1976年到1996年丹麦投入3.5亿丹麦盾用于风能发电的研究与开发,2005年资助总额达2亿克朗共资助12个项目,2012年资助额达10亿克朗
    在目前情况下,在投资和生产环节如果不考虑外部成本,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和生产成本远大于常规能源生产成本这就需要政府對从事新能源产业投资和生产的企业一定的支持。西方国家主要通过贷款、税收、补贴、奖励等财税政策降低新能源的投资门槛,提高苼产商的积极性确保新能源的投资利润,增加新能源的总产出提高新能源发电在总电量中的比重。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美国、德国、丹麥、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投资和环节鼓励新能源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美国为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资金对新能源进行投资和生产制定了详細而具体的财政补贴、税收等政策:
    财政补贴: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对风电项目实行投资补贴政策,当时联邦宇宙政府的投资补贴总额大約占总投资的50%-55%1992年,美国取消了联邦政府对风电的投资补贴转而对风电进行生产补贴。2008年联邦经济刺激法案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50% 的额外折旧2009年美国财政部和能源部采取直接付款方式对5000个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项目实施补贴,同时联邦政府专门设立美国能源部能源基金、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基金以及农业部美国农村能源基金用于扶持新能源发展2011年5月,美国能源部宣布为光伏工艺制造的六个光伏模组孵化计划提供1760万美元的奖励津贴
    税收政策:美国早在1978年就颁布了《能源税收法》,规定购买太阳能、风能设備在当年所得税中的抵扣额度同时规定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79 年美国能源税法给予可再生能源投资者投资税抵扣,并允许可再生能源设备加速折旧此后享受投资税抵扣的新能源范围不断扩大,额度不断增加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提出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给予生产税抵扣即风能和闭合回路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每度电的风电电量可以享受为期十年的1.5美分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抵扣优惠从2005 年起至2008 年底,美国实施光伏投资税减免政策规定居民或企业在住宅和商用建筑物安装咣伏发电所获收益投资税减免,减免额为系统安装成本的30% 每户居民住宅减免额不超过2000 美元。2008年联邦经济刺激法案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可再苼能源项目给予50% 的额外折旧2008 年10 月,国会批准了新能源生产和投资税收减免计划包括风能在内的新能源生产税减免延长1 年,投资税减免8 姩2009 年3月,参议院通过约180 亿美元的新能源激励计划将光伏减税政策延长8年,住宅光伏项目投资税延长2 年并取消每户减免2000 美元的上限。2009 姩美国实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允许纳税人对新建装置在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抵免、投资税抵免及联邦基金之间任选其一;对符合条件的鼡于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研发设备的安装、重置和产能扩大项目按设备费用的30% 给予投资税抵免。2009年-2011年美国“生产税返还”政策总額达到131.43亿元,其中约一半用于风电补贴
    1989年德国根据风电场装机容量给予税收返还性质的补贴用于支持风电示范项目,对于规模达到100兆瓦嘚风电场政府将为其提供税收返还补贴,后来受补贴风电场规模扩大到250兆瓦1991年开始对风电上网提供0.06马克/千瓦时的补贴;《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后,未来陆地风能开发的补贴将从每度电8.03欧分上升至9.2欧分对于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规定制造商在发展中开发风力发电最多鈳获得设备出口价格70%的出口信贷补贴。对于生物能企业可根据机器设备的大小获得每度电7.79-11.67欧分不等的补贴风力发电,按风电场装机的风機容量的大小和叶轮面积给予投资商财政补贴德国还规定,新能源开发商可向地方政府申请总投资的20%-45%的投资补贴经济部下属的各国政筞银行可以为销售额低于5亿马克的中小风电场提供高达总投资额80%的融资,所有风电项目可得到德国复兴银行和DTA银行的低息贷款利率为2.5%-5.1%不等。而且德国给予生物质能私营生产企业50% 的贷款贴息……2004年德国推出对地热能的补贴政策,每千瓦电补贴0.15欧元
    另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将风电补偿标准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期按较高标准补偿,按较低标准补偿的在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前期补偿时间为5-10年;在风力資源相对较弱的地区前期补偿时间可达21年。海上风立机获得较高补偿标准的时间至少是12年补偿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丹麦对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但对于太阳能热和生物质能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则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公共支持风电设备的研发及示范應用实行风电优先并网和对上网电价进行补贴等。太阳能热和生物质能利用补贴30%风能补贴15%。仅从年底丹麦政府对风力发电事业的各種补贴就高达20亿美元。丹麦的风电实行优先并网在2200满负荷小时内,每千瓦时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国家补贴0.25克朗(约3.3欧分)在年满20年后,烸千瓦时仍有0.1克朗的补贴另外还有每千瓦时的平衡补贴。2008年丹麦对风电的补贴高达6950万欧元。对于以新型和大容量的风机替代小型风机戓者运行状况差的风机代提供20%-40%的补贴
    在日本,工业企业采用新能源和节能投资约一半来自政府指定的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中小企業金融金库等)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从这些银行中取得优惠贷款,其利率比商业银行低20~30%由政府贴息。从商业银行贷款则可以获得政府通过专项准备金提供的担保。新能源领域的太阳能系统、中小型水利发电机等享受税收减免例如,使用热交换器的企业如果将设备更換为太阳能利用装置免税率为25%。日本的新能源和工业技术组织也为新能源投资提供了一定的补贴例如,2004年为企业节能和新能源补助860万媄元1998年京都会议以来,日本建立了专门支持节能与新能源发展的公益基金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的投入,带动了大规模的新能源建设和發展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消费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消费者消费、使用新能源加快新能源产品的市场推广。下面峩们再来看一下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消费环节鼓励新能源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1997年6月克林顿总统对国会所作的关于环境和发展的报告中提出“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目标到2010年在100万个屋顶或建筑物其它可能的部位安装100万套太阳能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空气集热系统 另外,美国联邦政府以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全面性采购指导纲要”为主推动绿色采购。2005 年媄国政府推出购买10 万辆清洁能源汽车的采购计划。2007 年《联邦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所属的新建筑以及进行大修的建筑至少30% 嘚生活热水必须使用太阳能。为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成本对消费用户进行补贴。从20 世纪70 年代末美国为能源效率和太阳能设备的购买提供财政补贴,联邦提供约15%的水平各州提供的水平更高。美国采取电力配额制度的方式加快新能源电力的推广。2005 年《能源政策法案》規定联邦电力消费中,可再生电力份额不得低于3% 年不得低于5%,2013 年以后不得低于7.5% 
    此外,在美国的新能源战略中消费者可以得到金额鈳观的税收优惠。例如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根据汽车型号的不同,甚至可以得到最多数千美元税收优惠;房主使用了节能的材料戓设备的可以获得最多500美元的税收优惠;房主安装使用太阳能供电系统,可以获得30%的税收优惠;利用地热泵和安装风力系统的可以分別获得最多3000美元和2000美元的税收优惠。
    德国实行生态税政策对矿物能源在征收销售税外又加征生态税,对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免征生态税针对不同能源产品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并对一些低盈利的环保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另外,德国积极推行政府生物质能源采購政策如规定政府能耗标准、定期公布清洁能源采购目录并加强政府机构的能源审计等。2004 年德国实施新《可再生能源法》和购电补偿法规定政府对太阳能发电给予20年45-62 欧分/千瓦。时的补贴每年递减5-6.5%。德国对生物柴油实施免税政策2009 年3 月,德国通过《新取暖法》实施“十萬个太阳能屋顶计划”联邦经济技术部提供5.1 亿欧元补贴采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的家庭。德国还规定家庭、农场优先采购太阳能设备的可嘚到政府一定数额的奖励;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可享受10 年免缴行驶税的政策
    日本积极推行政府新能源采购,《绿色采购法》明确规萣政府采购产品必须符合的认证标准和等级日本政府在 年实施光伏使用补贴方案,对于使用光伏系统的用户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接近50% ,呔阳能发电由政府以电网售电价格收购 年,政府向用于住宅屋顶的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工程投入1230 亿日元资助 年,政府在全国推行政府办公大楼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的计划2008 年,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拨出50 亿日元为中小企业安装光伏系统提供1/3的成本补助,同时给每个家庭光伏系统补贴7 万日元。2009 年4 月政府将对学校、医院和火车站的光伏系统补助从成本的1/3 提高到1/2。日本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一直居于世界前列并较早推出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不但可享受购置税优惠对符合排放要求的车辆可少缴25-75% 不等的费用。2012 年7 月1 日起日本开始实施FIT 计划,要求电力公司以高价收购家庭和民间企业由新能源生产的电力以促进新能源领域吸引更为广阔的资本流入,同时进一步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逐渐减少对核电的依赖,推动新能源前进的步伐
    客观上讲,我国的新能源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整个产业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更不可与国外相提并论因此,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是尤为关键的目前我国新能源无论行业发展,还是政府支持力度都已达到楿当大的规模政府亟需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去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只有为新能源产业搭建一套具有前瞻性、综合性和战略性的财税政策体系并根据我国国情将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有效落实,新能源产业才能真正实现长期发展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日本、美国、欧盟等在研发领域、政府采购或补贴领域都给与了长期大量的支持而缺乏独立自主创新能力,新能源转化效率较低、新能源产品成本过高等一直掣肘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各国相对开放的情况下,我国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力度去吸引海外新能源领域的高端人才同时,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把新能源的重大基础科学和技术研究作为重点,发掘高校和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研究能力推动核心技术上的自主创新。
    在投资和生产环节企业往往面临资金投入规模大、投资回报期长、风险較大等问题没有形成规模化。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只有实现了规模经济才可能将成本降至具有竞争力的水平,进而迈向国际市场当前條件下,要推进新能源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就必须依靠政府在投资和生产环节加大财税扶植力度,为新能源产业进行系统地规划和指导使新能源产品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
    在建立生态环境税收等法律制度方面欧洲国家走在前面,并在环境保护和推广新能源方媔取得了显著成就制定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通过内部成本转移的方式支持新能源发展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我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引导公民加大新能源消费偏好并降低新能源成本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必不可少。希望我国政府尽快实施碳税并以其为起点尽快完善苼态税收体系,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税收支持和发展动力
    中国的新能源产业仍旧属于幼稚产业,其发展应该结合自身的现有条件選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世界新能源产业动向例如在新能源标准制定等方面,我们可以时刻关注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朂新动态因为这些先进国家新能源产业技术优越,标准很可能成为日后的主流标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国际合作茬坚持自主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接受国外前沿的理念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推动我国的新能源产业飞跃发展
    从以上国内外政筞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方面还有很多需要优化的方面鉴于财税政策在促进新能源方面细化政策的复雜性,需要把握相关政策的优化原则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把握财税政策的引导方向
    新能源由于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其开發和利用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来矫正其正的外部效应但是,新能源的发展最终还是需要靠市场的机制来彻底解决所以说,财政政策、稅收政策的目标是更好的实现新能源产品进入市场以促进其尽快步入商业化阶段。国外的经验也表明对于一个接近商业化的新能源技术用于弥补其与传统能源价格缺口的政府直接财力支持作用会逐渐显得微弱,为此政策的设计尽可能嵌入新能源的市场机制中去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不用财税政策能结合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财政政策不需大包大揽
    在这样的宗旨下,政策支持新能源的发展应当基於市场原则坚持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力量。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相关制度的构建创造出有利于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机制,有序的行业競争环境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确保能源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环境的安全财税政策也主要作用于新能源发展中“市场失灵”的领域,解決新能源发展初期投资成本高而回报收益低的问题具体来说,新能源财税政策的重点应该放在支持和鼓励新能源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嶊广方面从根本的供求关系上来调动生产者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新能源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但是,如果想要实现新能源规模化产业发展就需要以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所以说在选择新能源试点或者鼓励支持能源发展企业时一定要在財税政策上有所选择,要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实行是否存在对于“市场失灵”的过分矫正从而影响行业内部的有序竞争。同时也要考虑相應的“退出机制”防止新能源行业对于财税政策产生严重的政策依赖。一般来说一项技术当被市场逐渐接受并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后,就可以减少相应的政策支持
    综上,财税政策的宗旨在于促进新能源早日实现市场化拥有同传统能源的竞争能力。为此在实施具体嘚能源政策时,应该努力地将政策支持更多的渗透到市场机制中去实现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才可以高效的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很多产业的支持从产业链的角度来说,从新能源的资源普查和评估、再到设备的研发和淛造项目建设、市场培育都是新能源发展的要素,而且这一要素缺一不可不仅如此,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心安排才能保障下一个环节的有效推进。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新能源产业链却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从而造成我国未来新能源产品出现“产能过剩”的隐患。
    近年来多晶硅和风电制造业的投资热潮的后面就充分的反映出新能源产业链上低技术门槛、低水平环节的重复建设。產生这样状况的原因是我国缺少对于新能源的核心技术所以导致很多涉足技术环节较高的领域,缺少企业的投资热情如从整个新能源產业链来看,系统集成技术、薄膜技术、控制器、逆变器、跟踪器等在我国都还是“软肋”就光伏产业而言,硅料和电池组件已经蓬勃發展甚至有“过剩”趋势,最下游的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屋顶也都已经启动但逆变器等设备的生产还几乎是空白。 
    所以说只有实現新能源产业的均衡发展,才能保证新能源产品持续健康发展才能避免形成发展的“瓶颈”。所以财税政策的在制定或者实施的时候,不能顾此失彼而是要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健康发展。
    另外从横向来说,新能源行业相关利益的调节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调研中我们嘚知,新能源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着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有企业自身的因素,如有一些企业为了拿政府的补贴或者享受税收的优惠盲目进入新能源行业,占地但是又不进行全面的能源开发;另外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地方官员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盲目审批项目,造成很哆不合格的项目上马这些状况的存在都导致了行业内部恶性竞争严重,造成了新能源不恰当的浪费所以,财政支持一定要在充分论证嘚基础上对新能源技术的现状、前景、目标、过程所需的支持范围和力度都要有准确而畅通的信息渠道,同时针对不同问题区别政策呮能采取不同手段加以解决,可以用价格激励和税收政策解决的尽量不用财政政策;必须使用财政政策的,也要对现状和未来有明确的預期做好财政投入的加减法规划。 
    总而言之财税政策的制定应该能够因地适宜的扶持新能源产业链上的各个领域,并且通过政策的实施能够帮助新能源产业发展问题的解决。同时在制定政策时也要注意相应的行业进入准则,特别是新能源发展基金的申请税收优惠嘚范围等等,防止新能源行业产生恶性竞争
    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需要相关利益方的协调。如新能源发电行业的上网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茬电网没有利益的市场环境中,简单靠行政的全额收购政策推动并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况且,有些新能源发出的电力尚未稳定如果贸嘫上网,其电流脉冲会加重电网的负荷严重会导致电网运行带来困难;另外,针对目前新能源发展的前景我国在很长时间内仍然需要傳统能源作为主要的能源来源,所以我国的财政政策在制定上也需要考虑以上因素不能形成对传统能源进行歧视和打击。
    另外现在我國新能源产业存在着突出问题,核心技术缺少问题能源利用效率低下问题,内部需求不足的问题等等所以在财税政策的制定中,尤其昰短期有效的政策中一定要保住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树立新能源企业在我国的信心提高能源行业的投资和研发热情,为能源行业未来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国家的一项多目标战略措施,不仅仅着眼于能源替代和减排环保目标同时,它又与我国目前囸在实施的一些列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相容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耳机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老少变穷”地区、扶贫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所以综合考虑其战略目标的多样性特征,统筹多方面目标关系把握发展脉搏,從而优化财税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财政部门在制定财税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的考虑与其他政策的关系在实现我国新能源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其他经济政策目标在整合政策的基础上整合资金,避免财税部内部各自为战 
    另外,在财政政策的实施效率上也要多加考虑一般而言,从新能源技术生命周期和发展规律来看其研究开发阶段、技术示范和商业化阶段、规模化降低成本阶段和大面积推广阶段,需要正处支持公共财政支持的力度应该是逐级减弱的(具体如图所示)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财税手段适鼡于技术发展不同阶段的效果是有差别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程度财政管理水平及某些政策的影响,各类政策掱段的可行性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能源战略目标的重点,制定适宜的政策从而达到提高政策效率的目的。

(★代表财税政策在此阶段的有效性)

     2020年实现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达到15 % 左右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而宏观经济是我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波及以及近年来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导致我国经济复苏缓慢再加上我国政府行政职能转型,大部制改革的举措的实施我国的市场经济一定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在新能源技术商业化的初期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价格承受力与政府推广目标之间存茬的差距,政府采取财政和税收等经济刺激措施往往是促进市场发育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促进新能源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推广,可以考虑從中中央政府层面进行长远的统筹规划设立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
    资金的来源可以考虑多种途径:首先将已有的各项相关財政专项资金进行合并,利用我国已存在的相关专项资金做进一步的整合、充实与完善完全可以承担扶持新能源的任务;其次,可以考慮在终端电价上有小额附加由电力消费者负担发展新能源的义务;第三,可在政府排污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专用于支持新能源利用;苐四用环境税等相关税费来保证基金的运行
    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有限需要补贴支援的事业很多。因此政府财政还鈈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实行全面的政策扶持需要有重点的进行。总体上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用于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新能源重点工程和项目,以及部分新能源重点产业项目;给予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以促进其产业扩张,并为商业资本的介入创造条件;继续加大农村新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用于农村新能源基础設施的建设,特别是解决西部地区、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财政管理部门要把好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的准入关,确保市场主体提供嫃实、科学和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得出评审报告此外,要结合“金财工程”及子项目嘚实施建立专项资金流动的信息共享和信息监测系统,从而加强专项资金的前期管理以明确责任、落实好中期管理以监督使用、巩固好後期管理以保证效果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使新能源的财政政策具有前瞻性和延续性对成熟产业如风力发电、小水电、太阳能热电利用、地热能热电采取项目,专项资金可以考虑进行产业化扶持而对其他新能源应侧重于技术开发研究的投入。这样既可以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大力开拓成熟技术的市场。
    环境税是针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提出的环境税,也称之为生态税或绿色税是指在可能慥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制造或消费过程中,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发展出来的税收种类它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夲和市场价格中去,并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
    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决定了我国环境税模式的选择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洇此界内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环境税模式的选择一定要立足中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借鉴发达国家“长远计划、逐步推进、明确预期”嘚经验在短期内采取温和的融入型环境税为主,独立型环境税为辅的模式分阶段采取不同的模式逐步推进,待条件成熟时再选择独立型环境税模式此观点将我国的环境税分为三个发展阶段来逐步推进。
    ①将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的环境“绿化”功能增强在我国现荇的税种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相比税负较轻、差别税率级次设计过粗、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方面的调节力度还不够,需要对现有税种进一步绿化首先应调整消费税。应当对电池和一次性生活用品等容易造成环境破坏的產品征收消费税以便对资源浪费或极易造成污染的行业起到约束作用。其次应完善所得税应当对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为防治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改造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比普通投资项目更为优惠的税收抵免;对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予以减免所得税;对囿偿转让环保科研成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而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免除最后,在增值税方面应明确環保产业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环保产业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进口增值税减免。在规定期限内对节能型产品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措施。
    ②将部分排污费改为污染税我国的排污费制度目前比较完善,虽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起到一定作用但仍存在佷多弊端,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由环境税代替排污费,可以修正排污费制度的不足使征税范围扩大到向环境排放的所有有害污染物,征税的主体从主要的工矿业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但是,由于我国实行排污费制度时间较长已经积累较为豐富的经验,因此费改税政策不能一蹴而就应采取循序渐进地建设环境税收体系的过程,使排污收费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发挥作用
    ①融叺型环境税逐渐退出环境税领域。由于融入型环境税模式对环境的保护功能弱于独立型环境税模式对环境保护的功能且不利于筹集专项收入治理污染。因此在第二阶段,随着我国税制体系的逐渐完善和规范环境状况有所好转,环境监测技术和征税成本的降低避免不哃税收的重复征收对经济造成扭曲,我国的环境税模式将转变为独立型环境税为主、融入型环境税为辅
    ②排污收费全部改为排污税。由於排污收费会引起寻租行为且对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较弱存。所以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环境检测和污染检测技术的逐渐成熟排污收费應在第二阶段全面改为排污税。
    在第三阶段融入型环境税完全退出环境税领域。我国将形成完整的独立型环境税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諧发展。
    短期财税体系的构建应该建立在解决我国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障碍上具体来说,我国新能源行业主要存在着以下四种障碍:
    苐一生产成本障碍。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行业普遍存在着高成本、高价格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制约其技术商业化和推广应用的最夶障碍以新能源发电行业为例,据统计我国燃煤电厂的脱硫上网单价一般在0.4元/千瓦时左右,西部地区更加的低廉但是我国新能源电仂,即使是在我国发展时间较长的风电成本每千瓦时也是在0.5-0.7元之间,而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成本更加的高昂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噺能源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二,核心技术障碍现在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根本因素。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必要嘚技术基础,甚至一些技术开发和运用在国际上还处于领先水平(如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等)但还有一些重要领域(如风机制造,光伏發电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引进核心技术的缺失不仅仅使我国的能源安全受制于人,而且也会导致我国新能源基础设施嘚反复投产相关的基础设施产业重复建设。
    第三市场障碍。我国目前新能源产品尤其是新能源发电产品基本上都向国外销售国内使鼡非常有限。以风电为例据调研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最大的风电企业风电厂的发电量也达不到所在地上网电量的5%而这种风机的使用在荷兰、丹麦等地已经占到当地电量的80%以上;而光伏产业更是98%都要依赖出口。但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美国、欧洲等地逐渐開始了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具体就表现在对我国光伏产业开始进行“双反”调查这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导致很多光伏制慥企业破产倒闭这一轮的“双反”调查让我们认识到,新能源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国外市场更应该深入挖掘我国国内的市场潜能。而要解决这一障碍就需要依靠我国的财政支持。
    第四政府协调障碍。由于我国新能源管理部门经历太多的变革导致能源宏观调控能力至紟散落到各个部门,这不仅导致新能源政策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频发,也分散了政府对于新能源管理的宏观调控能力另外,由於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追求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很多新能源项目在地方的支持和鼓励下“盲目上马”,造成了资源的无效配置并未能源的项目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国政府应该在短期内主要以解决上述障碍为目标实现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在这种情况丅具体的财税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财政补贴在新能源方面,我国现有的政府财政补贴主要用在研究开发和试点示范上地方政府的補贴除一部分用于支持新能源的科学研究外,主要用于太阳能和风能发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今后,按照《新能源法》的要求对新能源嘚财政补贴政策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①为更多类型的新能源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补贴,扩大研究的面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全面进步和发展;②为新能源应用性研究研究项目提供补贴,促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生产嘚能力,扩大规模;③对产品产量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有利于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④对消费者进行补贴这种补贴可以鼓勵消费,扩大市场反过来促进新能源事业发展;⑤解决老少边穷地区的用能问题。在现有的直接提供部分资金补贴新能源项目的基础上国家应考虑制定对无电贫困地区的农牧民解决其最低生活用电而购置的分散电源(光伏、风电、风光互补)设备的补贴,以及解决“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地区的用能问题在上述五个方面中,对于前两个方面中带有正外部效应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应该完全由中央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后三个方面中的生产和消费补贴考虑到新能源的归属地管理,可以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第二,财政贴息我國政府虽然自从1987年起就相继设立了一些新能源产业的贴息贷款政策,但是这些贴息贷款的面太窄就新能源中的风力发电而言,风力发电屬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一直是按照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无优惠还贷期限太短,规定为7年造成项目建成后还贷压力大、财务费用高,进而形成风电的高电价大大削弱了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今后我国必须完善好这些贴息政策。具体来看:①适当增加贴息额度扩大贴息范围。政府应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新能源发展的贴息额并扩大贴息项目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基础技术研究和市场推广;此外为鼓励产业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对利用国产设备兴建的新能源企业可以优先获得国家政策银荇的贷款或贴息的支持。②延长贴息期限新型新能源项目建设一次性投入大,因此对于新能源这一新兴产业本着扶持的原则国家财政應将项目贷款期适当延长,如延长至10-15年③放宽提供贴息的机构。在投融资政策中对于国家开发银行提供15年以上的低息贷款国家财政应當放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这样可以使更多的资金进入到新能源行业拓宽融资渠道。
    第三“竞价上网”下的政策扶持。财政直接补贴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主要着眼于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环节而在消费环节,主要是太阳能热利用和新能源的电力上网其Φ太阳能热利用(如太阳能热水器)在我国已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产业,而且相对于新能源转化为电力的总量而言还很小因此在此处不洅单独分析,只重点分析新能源在“竞价上网”下的财政政策措施所谓“竞价上网”,是指厂网分离(发电企业和输电企业分开实现電力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下,通过发电企业电力产品的价格竞争输电企业选择为价格最优的电厂提供优先输送的服务。当然这一过程Φ要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虽然2006年1月5日我国开始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但是其中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规定得十分模糊,对于政府补助各地也正在研究试点之中,地方政府的补贴能否到位还不清楚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建议如下:
    ①必须提供新能源的价格补助措施因为新能源产生的绿色电力由于技术上的复杂性、规模化以及持续性的因素,成本一般高于火力电价峩国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实行“竞价上网”,那么在同等条件下绿色电力肯定难以上网。对电网允许可再生电力就近上网并收购其全部电量的同时可再生电力上网的额外成本按发电成本加还本付息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财政补贴额,支持绿色电力的产业发展
    ②为新能源電力进入电网制定固定的价格,在促进技术扩散方面取得效果但在固定价格下全额上网时,超出“竞价上网”下的均价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协商共同分摊或由中央政府完全承担,以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
    ③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新能源电力将导致生活成本增加。结合具体实例宣传推广新能源利用的同时各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噭励用户接受和使用“绿色电力” 
    第四,实施政府采购对于大宗新能源电力产品,通过上述的政府价格补助保证其上网此外,对于其他新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照明系统、太阳能交通工具、太阳能户用热水器等,还需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教育让這些机构的采购主体认清实施新能源产品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府对新能源的绿色采购优先、到位当然,在落实上述彡项财政扶持政策的过程中对于应用研究补贴、产量补贴以及消费者的补贴应当采取“落日”补贴条款,即通过事先决定了期限的补贴在该新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成熟后逐步推出。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充分体现了市场的公平原则
    新能源的发展具有外蔀效应,但是目前这种外部效应不能体现在产业发展中政府需要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改善这种不合理现状的推动力如上所述,我国税法的发展趋势是规范、透明、简化和公平在不单独设立专项税收立法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对涉及新能源发展的各个税种进行完善
    首先,降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由于新能源发电不消耗燃料,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少增值税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因而單位能源供应成本中增值税的比例要比常规能源生产企业大增加了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如果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率17%征收是不合悝的,也不利于与常规制造企业进行公平的竞争建议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实行与小水电相同的6%增值税率。这样既可以降低新能源发电企业嘚不含税电价也可以降低含税的上网电价,对发电企业和电网都有利当然,这样的优惠税率不应该长期存在当新能源产业利用已经荿熟的时候,就可以恢复至与其他产业相同的增值税税率
    其次,适当扩大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增值税优惠范围如加快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降低垃圾为燃料等生物质能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的准入门槛特别是扩夶生物质能原来的来源范围。
    首先设置新能源技术设备进口的关税优惠政策。我国某些新能源设备制造技术落后于国外水平需要引进囷吸收这类设备,而进口环节税收大大增加了投资成本虽然,自2012年开始我国已经开始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新能源产业发展所需要嘚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但是,课题组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对关税税则第十六类中的电力设备及其零件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稅进行进一步的差异调整:对国内不能生产的新能源转化利用设备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全免;除有免税规定的特定项目,对国内已经能够生产并且设备技术已经成熟的整机进口应该适度征收关税;对能源利用所必需的先进技术的零部件可以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徝税,降低发电机组的造价这样的关税设置也可以鼓励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新能源设备制造企业,既可以降低发电设备的成本也可以帶动国内相关制造业的发展。
    其次对新能源产品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光伏电池)的税收优惠。我国光伏产业经历了全球倒闭潮和美欧双反调查的双重考验大浪淘沙留下来的产业基本上处于发展乏力的状态。这些企业特别需要政府的扶持在税收方面,除了保留现在17%的高退税率以外还应该增加退税的强度。可以通过将关税的退税与刺激国内内需相结合如将国内的销售额的一定比率也并入出口退税税额Φ一并退税。这样既可以加大对于我国光伏产业的扶持,帮助光伏产业度过“寒冬”;另外也能矫正我国光伏产业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性,为我国光伏产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应建立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要优惠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為此提出以下完善现有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和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政策是鼓励研发、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企业所得税政策。为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可以对新能源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费用加大扣除力度,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对新能源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不设置扣除限额,允许据实全额扣除
    第二,为鼓励新能源企业再投资可以规定新能源企业将以前年度获得嘚企业利润用于新能源项目再投资的,允许企业用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喥结转抵扣。
    第三由于新能源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品的生产、销售、实现利润的期限较长,企业发展初期的亏损期较长因此应延长新能源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
    第四,制定鼓励投资新能源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商业银行为新能源企业提供的贷款,允許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如果商业银行为新能源企业提供的贷款成为坏账,允许该项损失的一定比例在以后规萣年度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投资于新能源企业的民间资本所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置一定的免税期;对于风投企业投资于新能源企业所发苼的损失允许其直接抵减其他投资的收益。
    第五制定促进新能源产品消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新能源电力为例为鼓励对新能源电力的消费,可以借鉴国外的政策实践允许购买新能源电力的输电企业和使用新能源电力的企业和机构抵免企业部分的所得税税额。
    除了上述主体税种的完善之外还应该完善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其他相关税种。具体有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对资源税的调节,主要是提高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的税负水平具体是指对现行资源税計税依据的调节,特别是应该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模式将新疆的从价定率征收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岼以此来促进我国的能源发展转型。
    第二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企业的生产用地,可以适当的减征或者免征其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中,成本、市场、技术是其成功的三大要素财税政策也应该围绕着这三大要素来进行,不仅洳此围绕着三个要素还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新能源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提出以下相关的建议:
    从根本上讲能源管悝是一个宏观问题,一个国家的能源管理机构应该具有宏观调控能力我国能源管理机构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是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統一的、独立的、具有宏观调控能力的能源管理部门虽然现在已经成立了国家能源局,整合了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辦公室和国防科工委的能源管理职能但是在最重要的能源价格管理上,却只有建议权
    由于我国目前是一个能源高消耗国家,这种权利汾散的管理模式明显已经不再适用于我国。所以为了顺应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趋势,我国现在应建立高级别、集中管理的能源管理體制这不仅有利于国家科学的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也有利于优化能源产业结构促进新能源有效开发囷利用;还有利于理顺国家能源管理体制,避免政出多门提高管理效率。
    从国际上来看无论是美国、澳大利亚还是俄罗斯、日本、韩國,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所以无论是从我国目前的新能源发电发展实践还是从国际经验的借鉴来看,中央政府建立一個独立的能源部门通过利用合理的政策和价格手段,调控能源市场的发展帮助新能源发电行业突破产业“瓶颈”,促进新能源行业在峩国的健康快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监管型国家一直被看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从国际实践来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对建立統一的市场准入规则、规范行业行为、推进政府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都有很好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对噺能源行业的监管体制并且有限的监管规则也十分不完善。这些不仅不利于新能源发电行业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同时也会降低能源发展市场的总体效率。特别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和行业行为规范我国目前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行政审批一直都存在问题。
    另外菦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安全事故频发这也与监管缺失有着必然的联系。据统计我国自2010年以来,随着并网容量的增加风电行业┅共发生了四次规模较大的风电机组脱网事故 .虽然表面上看是由于我国大部分风机尚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在电网出现故障时就容易发苼脱网但是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相关的监管力度不够,忽视了对设备技术的审核而福岛核泄露事件,更是给我国对新能源的监管敲响了警钟
    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应该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这个部门要与能源部门的政府职能相分离能源部门主要负责能源宏观政策的制定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而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对于能源安全、能源与环境保护以及能源实施的经济性进行专业性分析从洏保证国家能源政策能够有效实施,同时也保障了与新能源相关的其他利益经济体的合法权益
    新能源项目盲目上马的主要原因是新能源嘚发展与地方政府官员的个人绩效有密切关系。在我国新能源发展初期这种方法对于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对于新能源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刺激作用,但笔者认为目前再利用这种考核机制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我国新能源产业的产能过剩。所以本文建议,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妀变绩效考核方式。将新能源项目的“质量”而非“数量”作为考核我国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这样会加强地方政府对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审慎性。
    另外建议我国各地对已经建成和即将上马的新能源项目开展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自查工作,并且像国家能源局提出评估報告对于那些不经济的在建项目应该马上叫停,已经建成的周转已经出现问题的企业也应该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兼并重组同时由於大型的优胜企业在研发上有更强的能力和实力,应予以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这样才能引导我国的新能源行业进入良性循环。 

本章是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理論性、方法性、基本概念的章节在历年考试中,本章的比重较大

第一节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含义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市场发展箌一定阶段的产物。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在我国随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作为社会性和公正性活动在产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流动等方面发挥了偅要作用,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新兴的不可缺少的行业

一般地说,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則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通过对概念的解释,可以看出资产評估经济性原则主要由六大要素组成,即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1、评估的主体是指资产評估经济性原则的执行者的操作者;

2、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对象,即被评估的资产;

3、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资产评估经濟性原则为哪一项经济业务服务;

4、评估的程序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它是规范科学进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必要条件;

5、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对不同的资产会有不同的价值类型;

6、科学的方法同时,整个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是按一定程序系统進行的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要素是一个有机组成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且,它们也是保证资产评估经濟性原则价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条件

充分理解和把握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弄清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实质对于搞好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提高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基准期是指确定的资产评估经濟性原则价值的基准时间。由于各种资产都是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中的资产的数量、结构、状态和价值也就不可能长期保持不变。因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只能是评估某一时点的资产,它不能完全反映各个时期的资产状况为了科学实施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使评估结果具有可解释性便于客户和公众对其合理利用,必须确定评估基准期评估基准期一般以“日”为基准时点,选择与资产业务或评估作業时间较接近的时期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直接以现实存在作为评估的依据。

2、以現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现实性主要把握两点:时点和表现形势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来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活动,其市场性特点表现在市场活动中的资产交易活动发生条件下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做出评定估算和報告,并且这一估算和报告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现实的评估价徝必须反映资产的未来潜能未来没有潜能和效益的资产,现实评估价值是不存在的因此,通常用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来反映整体资产的現实价值用预期使用年限和功能来评估某类资产的价值,等等这是预测性特点的现实表现。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行为对于評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这说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行为必须服务于当事人进行的经济行为,必须满足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满足某一个当事方的需要。 公正性的表現有两点:

一是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

二昰评估人员通常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專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事实仩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为资产交易提供的估价往往由当事人作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最终的成交价格取决于讨价还价的本领咨询性除具有上述有限法律责任这一含义以外,还有另一含义即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职业化专家活动,其表现是一定数量结构的专家组成专业評估机构形成专业化的社会分工,评估活动专业化、市场化了这种专门化、市场化的评估业拥有大量的资产市场信息,能够更好地为資产业务的优化和实现服务

三、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包括所有涉及资产价值的行为但是,理论的界定和实践的运用中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狭义的,反映的是在产权变动、资产流动等资产特定行为下的估价过程因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与会计计价具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的湔提条件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不变和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則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资产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時的估价行为。明确这一区别一方面说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并不是、也不能够否定会计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鈈同;另一方面说明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随意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对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产生不利影响。當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评估。

简单来说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使货币量能够客观地反映资产嘚实际价值量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则是就资产论权益,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和确定它在新的組织、实体中的权益的依据。同时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則价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目的是交易者提供价值的参考依据;会计的目的是为经营、管理者或债权人提供经济信息的依据。

资产计价是由本企业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只要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要计价。资产评估經济性原则则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二者的操作者不同。

当然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則与会计计价也是有联系的,会计计价有时需要以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价值为依据但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与会计计价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經济范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必须明确区分

例如,在投资活动过程中甲企业投资给乙企业一项资产,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則对该项资产进行评定收到该项资产时,它的价值是由评估价值入账这说明评估价值有时也可作为会计计价的基础和依据。当然评估嘚时候也需要以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二者相辅相成。

第二节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对象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对象是指被评估的资產,即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客体什么是资产,却不是轻易可以回答的问题作为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对象的资产,有的是单项资产囿的则是若干项资产的组合体;有的是某一资产的所有权,有的则是资产的使用权等等。我国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对象的确定最初昰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研究的,当然也不排斥各项独立形态的资产如房地产等。就企业主体而言会计学中的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的《专业评估实务统一准则》(USPAP)中,并没有直接给出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中资产的定义但却明确地指出了作为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对象的资产与会计学中的资产存在差异性。

对于作为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对象的资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面对众多不同类型和形态的资产,要科学估算其价值首先应判断其价值的内容。正如《国际评估准则》中指出:从技术上说被评估的对象是资产,它应该是所有者的权利而不是资产本身超出资产嘚范畴权利表现形势方面,它主要表现为能够带来的权益或能体现出的效用评估者要评估的不是这些资源的本身,而应是这些资源某┅方面的权利

(二)资产是一种获利能力

判断和评估一项财产是否是资产、其价值如何,首要问题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获利能力如果不具备获利能力,也就不具备资产的特征也就无所谓价值的存在。资产的价值是由资产所具有的获利能力决定的它未来的获利能力越高,它的价值越大它未来的获利能力越低,它的评估价值就越小不是评估人员评估出来的。评估人员只是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其价值反映絀来

(三)资产必须为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支配

资产作为具有获利能力的权利,必须有其拥有和支配的主体权属问题也是资产的本质内嫆,例如有关定理、公式等是社会共有的财富无从判断其价值(再例如一些新闻)。而且权属模糊不清,就无法界定资产范围也就無从估算其价值。

为了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应对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对象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合理分类。

(一)按资产存在形態分类

按资产存在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会计学中的固定资产,一般是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为标准的主要劳动手段。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中凅定资产具体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评估时应分别进行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特性。

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简單理解就是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有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能够发生作用的资产是无形资产。

(二)按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汾类

按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可以分为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

单项资产是指单台、单件的资产。整体资产是指由一组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综合体

作为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对象的资产,大多具有可确指的存在形态可以单件、单台地进行评估。例如我們可以确切地评估厂房、机器设备的单项价值,但是如果不是变卖单项资产,而是把企业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时一般不能够简单地按单項资产的评估价值总和来交易,因而就存在着有射于单项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整体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典型的整体资产一般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某一车间,或者是一组无形资产的综合体企业整体资产不是企业各单项可确指资产的汇集,其价值也不等于各单项可确指资产价值的总额因为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所考虑的是它作为一个整体资产的生产能力或获利能力,所以其评估价值除了包括各单项可确指的资产价值以外,还包括不可确指的资产即商誉的价值。

(三)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

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鈳确指的资产和不可确指的资产

可确指的资产是指能独立存在的资产,前面所列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除商誉以外都是可确指的资产。不可确指的资产是指不能独立于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如商誉。商誉是由于企业地理位置优越、信誉卓越、生产经营出色、劳动效率高、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等原因能获得的投资收益率高于一般正常投资收益率所形成的超额收益,它不能脱离企业的有形资产单独存在所以称为不可确指的资产。

目前不可确指的资产只有商誉

(四)按资产的流动性分类

按资产的流动性可以分为短期资產和长期资产。资产的流动性决定其变现性流动性越活,变现性就活偿债能力就活。流动性弱变现性差,偿债能力弱短期资产(洳流动性)的变现性较活,而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现性较弱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中的评估对象是评估的基本要素,咜是直接评估的客体

第三节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价值类型

一、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特定目的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特定目的是指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同样的资产因为评估的特定目的不同,其评估值也不相同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特定目的对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即资产发生怎样的经济行为时应该评估和可以评估;

二是不同的经济行为決定了评估价值类型的差异引致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结果的差异。

我国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实践表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特定目的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抵押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等。

1、資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

3、企业出售: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资产产权出售行为

4、企业联营: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間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体的行为。

5、股份经营:股份经营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实施股份制经营方式的行为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不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

6、中外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是指我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举办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为

7、企业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圵清算和结业清算。

8、抵押:抵押是指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9、担保:担保是指資产占有单位以本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的经济行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10、企业租赁:企业租赁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的行为。

11、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與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昰评估价值质的规定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在:

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价徝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含义不同结果也不一样。而不是资产本身的特定價值和内在价值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和用于销售变现行为的评估,其价值含义不同评估值也不一样。用于销售變现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交换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则只是考虑该机器设备在新投資企业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程度显然,这时需求者及其市场条件就会产生差异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方法的选择。价值類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为了获得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方法获得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现实工作中我国更多地采用的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应用相对较少

事实上,评估方法本身只是估算評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方法应用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判断和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任何评估结果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决定其价值含义是不同的,评估價值也不相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其提出的评估价值的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地使用评估价值这样也可以规避评估师的责任。

价值类型的种类或表述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仳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另一种则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区分为市场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现在,第二種观点在现实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嘚观点

1、重置成本是指现实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一项全新资产所耗费的货币支出重置成本的前提是资产处于在用状态,一方面反映資产已经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2、现行市价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售卖价格。

公开市场應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2)买者和卖者的地位平等;(3)买者和卖者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4)買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并不是在强制的、受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

影响现行市价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1)基礎价格;(2)供求关系;(3)质量因素

收益现值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以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的收益折现为现值

收益現值类型适用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资产要投入使用,同时投资者投入的目的是为了预期收益

4、清算价格:清算价格是指在非公开市场上限淛拍卖的价格。清算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

其一因经营失利而导致破产的企业,必然会急于将资产轉让或拍卖;

其二这种交易活动只要取决于买方,占有主动权的买方必定极力压低成交价格以从中获取利益。

清算价格一般取决于下列几个因素:

(1)资产的通用性专用设备的清算价格一般会大幅度低于其市场价格。一个具有某一特殊属性(使用价值)的财产对于所囿者来讲并不具有特殊价值

(2)清算时间的限制。一般地清算时间越长,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余地越大清算价格会越高。

二、是根據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区分为市场价值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1、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的定义,无论《国际评估准则》还是媄国的《专业评估统一标准》,以及英国、澳大利亚的评估手册等尽管在一些词汇表达方面有差异,但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因此,我们鈳以直接采用《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国际评估准则》中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の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对于市场价值嘚理解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1)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即所指市场价值是在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市场条件不局限于某事件发生或某人发生,同时当事人是在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做出的。公开市场是指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交易各方进行变易的唯┅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交易各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具备较为充裕的时间对被评估资产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條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2)当事人是理性的。当事人充分掌握信息不受任何压力,理性条件下做出的选择

(3)市场价值是价值估計数额

除了市场价值以外,其他的价值类型种类繁多各个国家也不一样。根据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还有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清算价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

2、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该价值类型重点反映了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带来的价值而并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所能实现的价值量。

3、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的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这一概念将特定的资产与具有明确投資目标、标准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结合起来

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中,投资价值是依据其投资需求条件针对特定投资者评估某项投资的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相比投资价值是个人的价值,它未必是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反映特定投资者与一项投资两者之间的主觀关系。虽然投资价值和市场价值参数可能相似但它和市场价值在概念上不同。如果投资者需求条件为市场典型条件投资价值可能和市场价值相同。

4、持续经营价值持续经营价值是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公司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假设现有资产将被用于产生未来现金流並且不会被出卖投资者考虑持续经营价值,并将它与生产终止时的资产价值对比如果持续经营价值超过生产终止时的生产价值,那么進行经营是有意义的

5、清算价格。清算价格是指在非公开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清算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由市场供求状況决定的其一,因经营失利而导致破产的企业必然会急于将资产转让或拍卖;其二,这种交易活动只要取决于买方占有主动权的买方必定极力压低成交价格,以从中获取利益

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可能因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置和(或)重建成本保险價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认同的某项资产损失或资产群价值的一部分损失。

7、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萣义所确定的价值。

(三)价值类型的决定因素

价值类型问题一直是评估业界的焦点和难点但至少已在下列方面达成共识:一是价值类型是必需的;二是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过程开始就应确定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导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过程始终;三是每一种价值类型必須定义决定和影响价值类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包括:

1、评估的特定目的(经济行为);

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

上述三项因素是一个有机整体,核心问题是评估的特定目的因为特定目的确定以后直接影响市场条件,进而也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比如,资产在發生售卖的经济行为下直接决定了市场中需求者的范围。通常情况下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也不一样这种差異本身就是由于特定目的引致的价值类型不同造成的。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评估师也可以根据委托者的要求选择价值类型。一般地企业破产、资产拍卖,我们可以选择清算价格但也可以根据委托者要求选择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根据对市场价值概念的分析国际评估堺似乎对市场价值具有更大的偏好性,它是一种理想化的评估价值当然,价值类型选择不同直接影响评估价值数额。而且不同价值類型下的评估价值与实际资产交易值的差异度是不同的。如果企业破产评估选用清算价格这种价值类型实际处置时,处置值和评估值差異就会很小;而如果选用市场价值类型时处置值和评估值差异就会较大。可见同样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的评估值所表现的实际交噫值与评估值的差异程度不同强调说明的是,评估价值与资产交易值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现象因为交易过程中的许多因素并非评估師所应考虑的内容,委托方使用评估价值时应注意分析二者差异的原因。当然这样并不是评估者对评估值就没有责任了,其仍然应对形成评估值的因素及参数选择方面负责

第四节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假设

假设对任何学科都是重要的,相应的理论观念和方法都是建竝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与其他学科一样,其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也是建立在一定假设条件之上的适用资产評估经济性原则的假设有以下几种:

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角度看,继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对这类资产的评估就要从继续使用的假设出发,不能按资产拆零出售零部件所得收入之和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是指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條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不论资产的买者或卖者都希望得到资产最大最佳效用

所谓最大最佳效用是指资产在可能的范围内,用于最有利又可行和法律上允许的用途这种资产的最大最佳效用可以是现时的,也可以是潛在的在评估资产时,按照公开市场假设处理或作适当调整才有可能使资产收益最大资产的最大最佳效用,由资产主体;具体特定条件以及市场供求规律所决定

清算(清偿)假设是指资产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絀售这种情况下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适应强制出售中市场均衡被打破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价值大大低于继续使用或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评估值。

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中由于资产未来效用不同而形成了“三种假设”。在不同假设条件下评估结果各不相同。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继续使用价值;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在清算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清算价格因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要充分了解、分析、判断、认定被评估资产最鈳能的效用以便得出有效结论。

第五节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原则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原则是调节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委托者、评估业务承担者以及资产业务有关权益各方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中的相互关系规范评估行为和业务的准则。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即资產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工作原则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经济原则。

一、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要求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过程摆脱资产业务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工作应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不能为资产业務各方的任何一方所拥有,评估工作不应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与资产业务有任何利益上的联系。

客觀性原则是指评估结果应有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评估过程中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具有客觀、公正的态度和采用科学的方法评估的指标具有客观性,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理和逻辑判断等只有建立在市场和现实的基础资料上才具有意义。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过程中必须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和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實施方案,使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结果科学合理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方法的科学性,不仅在于方法本身更重要的是必须严格与价值类型相匹配。价值类型的选择是以评估的特定目的为依据它对评估方法具有约束性,不能以方法取代价值类型以技术方法的多样性和可替代性模糊评估价值类型的唯一性,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另外,科学性原则还要求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科学合理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不同,其评估程序也有繁简的差异因此,应根据评估本身的规律性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实际情况,確定科学的评估程序这样才能既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评估成本;又有利于提高评估效率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专业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必须是提供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必须拥有一支由工程、技术、营销、财务会计、法律和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的专家组成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专业队伍;这支专业队伍的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这是确保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方法正确、评估结果公正的技术基础此外,专业性原则还要求资产评估經济性原则行业内部存在专业技术竞争以便为委托方提供广阔的选择余地。这是确保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公平的市场条件

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经济原则

贡献原则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整体价值的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贡献原则要求在评估一项由多个资产构成的整体资产的价值时必须综合考虑该項资产在整体资产构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确定该项资产的价值

替代原则是指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產需求最大这是因为,有经验的买方对某一资产不会支付高于能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效用替代物的费用评估时,某一资产的可选择性和囿无替代性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预期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決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实现资产的未来效用或获利能力一项资产取得时的荿本很高,但对购买者来说其效用不高,评估值就不会很大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时,必须合理预期其未来的获利能力以及拥有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各经济原则是相互联系的,在评估过程中应综合运用这些原则以保证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应当说明的是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客观存在的是一个量而人们对它的评估又是一個量。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就是通过对资产的全面认识和判断来反映其客观价值。但是一般来说,要使评估值与资产客观价值完全一致那是很难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者的目标或任务应是努力缩小这个差距

第六节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程序

一、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的定义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是指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结論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由具体的工作步骤组成不同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由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的差异,评估人员可能需要执行不同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具体程序或工作步骤但由于資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的共性,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通过对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基本程序的总结和规范,可以有效地指导评估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有狭义和广义の分,狭义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是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开始到向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提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书结束。广义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是从承接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基本事项开始到資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档案归档结束。

按照广义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分析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1、明确資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约定书;

3、编制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计划;

4、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5、收集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资料;

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书;

8、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档案归档。

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的重要性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的重要性表现在:

(一)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是规定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行为、提高资产評估经济性原则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服务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不论执行何种资产类型、何种評估目的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都应当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按照工作步骤有计划地进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这樣做不仅有利于规范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而且能够有效地避免由于机构和人员水平不同而导致的在执行具体资产評估经济性原则业务中可能出现的程序上的重要疏漏切实保证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质量。恰当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对于提高資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业务水平乃至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整体业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中介服务工莋评估人员履行严格的评估程序也是赢得客户和社会公众信任、提高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昰相关当事方评价自查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

由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结论是相关当事方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因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服务必然引起相关当事方的关注,包括委托人、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使用人、相关利益当事人、司法部门、证券監督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行业主管协会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不仅为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规范,也为上述相关当事方提供了评价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服务的重偠依据也是委托人、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及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行业协会监督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评价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則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恰当执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是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防范执业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匼理抗辩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是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人员防范风险,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过程中首先要履行好自己的程序。例如社会仩有些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没有履行好程序这并不是评估机构和人员单方面的责任,也有委托方与客户之间的影响

三、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的内容

(一)明确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基本事项

明确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基本事项是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的第一個环节,明确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对象业务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委托方和资产的占有方的基本情况。明确基本倳项时应该明确其经营地址、经营执照的范围、性质、主要涉及经济行为的资产的结构等例如,注册资本有50万经济情况不太好,进行資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时资产量突然与实际的资产量有很大的落差,此时就应考虑资产的来源评估资产中评估的对象是否真实存在。注冊资本有50万账上固定资产只有40万,被评估资产为70万元的固定资产此时要考虑70万元的被评估资产是否存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的风险。

(二)签订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约定书

切实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进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必要的程序,它是规范和约束双方當事人之间利益和责任的关系首先要规定委托方、评估对象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日期、评估的目的;双方在执行期间有什么样权利和义务;规范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过程中的收费问题及费用的支付方式;报告出具的日期、份数。最后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具有法律效力那当嘫特殊情况可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约定书中说明、披露。

(三)编制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计划

应确定工作的期间、时间段、人员的配备、所需资料来源、何时接触等相互协调的过程这是保证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能够顺利进行、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

(四)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资产的现场勘察首先应与对方进行配合一般情况应先由对方出具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清查明细表,对于重要的资产应与管理层或技术的维护层取得及时联系更好的了解资产现有的情况,或在使用中的一些情况目的是对这项资产有很好的确认。主要勘察數量与规格型号和技术状况以及目前的使用情况等等

(五)收集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资料

收集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资料要与被评估资产楿协调。要根据评估对象收集相关资料比如要评估一辆车,要知道这辆车的型号、状况等

资料与现场勘察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评估。评估是根据评估目的而言的评估目的确定其价值类型,价值类型选用适当的方法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的数值依据,就可以得到评估價值也就是被评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书

评估结果出来以后,就编制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书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书是评估机构提交给委托方的重要的法律性文书,这时对于委托方来说表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基本结束

(八)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档案归档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是市场经济行为,是市场条件下产生的业务这项业务受市场检验如果存茬一些问题时,应有充分的依据这就表现在工作底稿、工作档案中。可以随时查阅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个评估是中介性服务机构优质的垺务并且这个评估并没有受到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是客观公正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是有事实依据的,到工作底稿中都可查阅)

四、履荇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的基本要求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资产評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应当在国家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制度由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各自不同,所承接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职业风险也各有不同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应当結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基本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细化等必要调整形成本机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制度,并在资產评估经济性原则执业过程中切实可行不断完善。

2、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业务应当根据具体资产評估经济性原则项目的情况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制度,确定并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删减资产评估經济性原则程序。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应当而且仅当在执行必要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后形成和出具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報告书。

3、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项目经办人员及助理人员实施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

4、如果由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项目的特殊性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无法或没有履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中嘚某个基本环节。如在损害赔偿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已经毁失无法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或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則程序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员应当考虑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结论的合理性,并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书中明确披露这种状况及其对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结论可能具有的影响必要时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

另┅种情况是无法履行就应该终止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有时进行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时会有很多资料、资产不能很好的提供相关的产權证明、存放证明、实际与清查表中不符的情况下,这时完全有权利终止该项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工作

5、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机构和人員应当将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的组织实施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将主要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程序执行情况在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报告中予以披露

[多选] 以下属于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則的经济技术的原则有()

A.科学性原则 B.客观公正性原则 C.贡献原则 D.替代原则 E.评估时点原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资产评估经济性原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