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生育津贴怎么算还需要有连续缴费的限制?

本期导读:
&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本专题为大家解读2015合肥最新生育保险政策,包括: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生育保险保险比例及资料、生育备案、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等问题。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我在合肥工作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吗?在合肥哪些人群可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合肥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是不是生育保险只能是女职工参加&&【】
&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的支出主要包括: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还包括其它内容如&&【】
&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 &我刚毕业不久,单位给我们购买的合肥生育保险需要我们提供哪些资料?合肥生育保险参保资料及流程有哪些&&【】
& &每月单位扣五险大概有几百块钱样子,说是包括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这五类保险费用,想问下其中生育报销个人需要缴纳多少比例&&【】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我在给老婆准备申领生育津贴的资料,除了带上医院的住院单,身份证,
还需要哪些资料?合肥生育津贴申领需要哪些资料&&&&【】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生完孩子一个月了,现在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了吧。想问下我的生育津贴
由谁发放?我该咨询人社局还是公司?在哪可以领取&&【】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在家坐月子,公司说这段期间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这可怎么活啊。
想问下生育津贴大概可以发多少钱?依据什么标准发放&&【】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好久之前就申请了生育津贴,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发放下来?请问生育津贴
什么时候发放的?是一次性发放到手吗&&【】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怀孕不到3个月,不慎流产了,目前无法工作,公司说可以领部分生育津
贴,想问下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资料?直接去向公司提交资料&&【】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怀孕一个多月,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宫外孕,不得不流产。想问下生育保
险 可以报销宫外孕流产的医药费吗?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流产津贴&&【】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生完孩子不久我们就领了独生子女证,这样可以多领一个月生育津贴。想
问下这1个月的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领?有时间要求限制吗&&【】
& &近期生活帮一网友提问:&听朋友说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的,请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的生育津
贴 是不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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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登录&&2015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年单位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2015年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泰州10月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最大的亮点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9日,记者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易纯结合泰州市实际对新规予以解读。
  亮点一   覆盖范围扩大,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   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规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我市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面,生育保险已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558117人。   亮点二   个人无需缴费,我市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   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淮。我市原政策规定缴费比例为1%,现降为0.5%。   此外,针对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标淮差异较大、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新规明确,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我市生育保险将继续实行市级统筹。   亮点三   护理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生育津贴   原政策仅限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r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r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至98天的生育津贴。   另外,《规定》还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需要补充的是,晚育假b能享受一次。   同时,新增规定,女职工晚育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亮点四   无需垫付费用,津贴少补多不退   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新规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新规还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也就是说,职工b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新规首次明确,“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淮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r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淮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江苏新规   无特殊要求生孩子基本不花钱   10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最大亮点是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江苏就业的外国人。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己基本可以不花钱。   新《规定》还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凡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累计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另外,还首次明确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全国新规   抚恤金标准又提高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上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等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居住在城镇、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和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升幅度较大的一次。   小微企业免税征额为3万   减税政策再加码。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日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彰显国务院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   医疗器械禁标“保证治愈”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并将于日施行。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企业年检”将终结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今年废止年检制,开始年报公示制。按《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日至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报告。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也就是说,企业一旦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遭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罚。   企业信息必须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五项工商领域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
最新生育保险政策出台,自日起实施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相关政策从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石家庄市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出台,根据新办法规定,从今年6月起,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将发生变化,剖宫产由以往的3000元变为3500元。   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关闭、破产、改制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安置政策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办法可按照市区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生育津贴待遇   办法规定,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本办法实施前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支付。职工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剖宫产定额报销3500元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正常生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每例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10元,二级9元,一级及以下8元;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每例皮下埋植(取出)术,100元;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每例输精(卵)管复通术,35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年3000元。本办法实施前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酗酒造成妊娠终止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治疗不孕症、早孕反应及保胎的;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属于新生婴儿的;因医疗事故所致的;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终止妊娠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的;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治疗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规定项目的;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常驻外地女职工生育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驻地选择一所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福建福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自日起实施
  在福州,外籍人士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吗?生育保险费率是多少?连续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实报实销吗?在异地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榕人社保〔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关于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保〔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原参加我市生育医疗费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与有产科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委托其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做好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即时刷卡结算工作。具体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
  五、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1000元。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和结算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
  六、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七、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
  八、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九、参保职工生育当年度由省内其他统筹区转移到我市参保缴费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十一、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
  十二、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十三、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职工除生育津贴外,其他待遇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十四、本通知自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济南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2015年济南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四)其他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申报审批程序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5年度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2015黄石生育保险新政策
黄石市自2003年开始实施《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将城镇企业职工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有效地保障了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有2600家,参保人员124290人。
此次修订的《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既将《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享受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结合黄石市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了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将女职工生育的合并症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的生育医疗权益。
《办法》主要有8大亮点,概括归纳为“六增二减”。该试行办法自日起施行。
2015年生育险覆盖城乡居民 继实现外来、外籍就业人口的覆盖后,北京的生育险政策将在2015年前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昨日,首都之窗公布今年第一期北京市政府公报,《“十二五”时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
  生育险:城乡居民全覆盖
  根据《规划》,2015年内,全市将建立城乡一体化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将农村合作组织成员、镇村自主创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告诉记者,生育险实现全覆盖,将切实减轻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人群在生育方面的负担。
  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提至300元
  除了生育险,在养老政策方面,《规划》提出北京未来将加快发展城乡老年福利事业。具体措施包括:城乡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提高至300元;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等。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十二五”期间,北京民政的“发力点”主要是集中精力解决民生问题,要实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的福利制度。
  “北京之前社会福利制度还不是普惠的,而是补缺型的,简单说就是‘谁穷给谁’。”吴世民坦言,上述政策在近两年有所扭转,在已经出台的300项政策大都是普惠的,面向所有社会成员,比如65岁以上老人乘车免费等。
  低保标准:2015年城乡一体化
  《规划》提出,未来北京将加大全市城乡低保统筹力度,逐步提高低保水平,并缩小城乡差距,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到2015年,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以低保标准为例,目前,朝阳、海淀、丰台已实现城乡一体,农民和居民是同一低保标准,其他区县在“十二五”内也将实现一体化。根据最新调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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