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不良之崛起校园行为的危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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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指导
一、背景介绍 ●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 ●因安全事故、食品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年至2002年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
●安全隐患有20几种之多,包括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 。 ●在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余名中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非致命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24.1%,其中造成身体损害的占1.64%,永久性伤残的占1.01%。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活动组委会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 ●学校占51.44%, ●公共场所占36.32%, ●自然环境占10.44%, ●家里占1.8%。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 ●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给学生上意外伤害险,上海实施“校方责任保险” 。
二、法律责任
学生事故中有哪些情形应是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哪些情况下才该学校承担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情形; ●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情形; ●学校无责任情形;
学校是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 ? 1、 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 2 、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 3 、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4 、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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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来源:东方今报
(39319)人已经阅读
&&&&&&&&导语: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校园意外伤害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分析:
  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后来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王某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案例二 在校突发疾病 家长索赔10万元
  日早晨,宁波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不止。
  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过程中,马上通知了远在上海的胡某家长。等家长赶到宁波医院时,胡某已经昏迷不醒。胡某在宁波治疗了3天,治疗期间,出于对学生关心,学校派老师陪同家长一起护理。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康复以后,胡某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突发疾病,且差点丢了性命,自己为了抢救孩子花了十多万元人民币,还耽误了工作,不仅不同意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要补偿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个人承担的近十万元的医疗费。
  分析:
  根据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胡某出现呕吐以后,学校及时将胡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采取的措施积极有效,同时,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的同时马上通知了家长。
  这些做法都足以说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出于对胡某的关爱,学校为其垫付医药费,派人护理,一起陪同家长把胡某转院至上海,多次到上海探望胡某,还发动教职员工捐款。这些做法也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的: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本案例中,胡某家长不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赔偿近十万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案例三 损坏学校吊灯 学校要罚款300元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
  一天,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
  学校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依“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案例四 罚跑没有跑完 老师辱骂学生
  广州某中学,一名女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老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跑圈,跑了几圈女生感觉身体不适,就没继续跑。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在全班通报批评女生,并对女生进行了辱骂。
  下课后,该女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名老师得知后,把她带到教学楼后面的胡同里,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当天晚上,该女生就住进了医院。
  分析:
  根据我国的教育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绝对禁止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上述案例,教师让学生跑圈的这种变相体罚行为,及对她的殴打,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但是,该教师对这名女学生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毕竟是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女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教育部制定实施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即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li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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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排行榜构建安全校园环境预防学校伤害事件――《美国学生意外伤害和暴力预防工作指南》介绍
  校园环境对于预防学校伤害事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鉴于我国不少中小学校在校园伤害预防方面的经验不是很足,本文结合中国国情,对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版的《学生意外伤害和暴力预防工作指南》中的校园环境部分进行了选择性介绍,意欲与教育管理部门、学校一道,共同为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构建安全校园环境预防学校伤害事件
――《美国学生意外伤害和暴力预防工作指南》介绍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
王琦琦& 胡国清
  伤害是一个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公共卫生问题。相对而言,中小学生个人判断能力较差,缺乏生活经验、安全意识和识别危险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是伤害发生的高危人群。有研究显示,意外伤害也已经成为威胁我国学生健康和生命的首要原因。[1]学校是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在学校伤害预防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七八十年间,美国的伤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人群伤害死亡率下降明显,特别是在意外伤害方面。2001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版了《美国学生意外伤害和暴力预防工作指南》[2],用于指导各级学校的伤害预防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校内客观环境(硬环境)和社会环境(软环境)两个方面对该指南中有关安全校园环境的内容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构建安全的校园客观环境(硬环境)
  (一)校园客观环境的组成
  学校客观环境包括校园内的人行道、操场、体育场、停车场、校车、教室,食堂、走廊、宿舍等学生活动的场所和场所内设施。当学生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时,伤害发生风险就会增加。当学生活动场所内设施出现缺失、损毁时,都可能导致伤害的发生。
  (二)构建安全校园客观环境的措施
  1.定期进行安全和危险评估
  学校每年至少应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3]并安排足够经费以满足检查、维修和更新校内环境及相关设施的需要。运动场等特殊的地方每年应进行多次安全评估。每个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责任发现校内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安全。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安全隐患报告程序。
  2.定期维护校内建筑物,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发现损毁后应及时修复
  校内设施应该经常维护,发现损毁后应及时修复。安全环境包括以下要点:
  (1)校内所有人行通道应保持整齐通畅,其宽度应保证一定数量学生和工作人员同时使用。
  (2)地面应该防滑。
  (3)楼梯应有坚固的栏杆。
  (4)教学用有毒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应明确标识并安全储藏,同时应教育师生掌握安全的使用方法。
  (5)配置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并配上使用说明。
  (6)发现和纠正校园内不易被教师发现的地点,采取措施改变其隐蔽性,或派专人定期监查。
  (7)保证阴暗地点有足够光照。
  合理设置和使用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装置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应确保所有需要的地方都安装有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安装和可使用情况。每个教职员工都应该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学校应遵照有关运动场的安全标准和设备指南管理学校运动场所及设施。包括在运动设施下使用推荐的安全表面,使用专门设计的设施以避免误伤,使用专门的保护层,运动场所与交通通道的隔离以及不安全设施的撤换等。
  在可能暴露于危险设备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和老师应使用个人防护装置。学校应该提供个人防护装置,并保证其质量和卫生达标。教学使用的所有机器和设施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维护。对于损坏的设施应予以更新。
  所有步行上学的学生都应该得到保护,特别是低年龄段学生。校内外停车处都应远离机动车道并设置适宜的交通安全装置。往来娱乐场地和运动场所的通道应确保安全,并远离车辆密集区。学校可与当地社区协调以保证往来学校的人行道安全。
  学校应对有特殊医疗需求的学生和教师(如暂时受伤或永久残疾)的伤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学校环境,以预防伤害发生。有特殊医疗需求的学生和老师遭受伤害的风险相对较高。当有特殊医疗需求的学生入校或重返学校时,校方应对学校环境进行一次彻底评估,找出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并将评估结果记入当事人健康档案。[4]学校应制定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者的紧急疏散预案。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只要学生在校方监管范围内,学校都有责任保障安全。在校外活动前,学校应对活动地点的环境安全进行评估,确保能够使用电话、急诊服务和现场急救。当学生远离学校时,应得到足够的照管。学校应该制定相关预案,包括学生和监管人员的比例和发现危险后的处理办法。
  3.主动对学生所有活动进行监管
  学校应制定有关体育和娱乐活动的安全条例,并严格执行。负责体育和娱乐活动的学校工作人员应接受现场急救和心肺复苏方面的培训。学校应落实主动监管,包括观察、听取学生意见,预计不安全情况并对其作出有效应对,倡导正向行为等。在课间休息、体育课和竞技比赛中监管尤为重要,监管应覆盖大厅、洗手间和运动场等场所。监管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使其能在面对可能的危险时发挥保护作用。[5]监管人员应对学校体育场所有设备的情况了如指掌,确保学生不使用不安全设备。学校可采用一些创新的组织管理办法来减少在任一固定时间段内需要监管的学生人数。
  在职业教育的实践中,学生同样需要主动监管。学生在职业教育实践课上使用的多种设备(如电锯)在工作场所是禁止18岁以下学生使用的。学校应确保与这些设备相关的补充保护在教学中被执行,包括:附加安全装置、定期仪器保养、学生培训和仪器型号的选择。
  4.确保校内没有武器
  学校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从管理规定、工作人员、技术和环境等方面入手,降低武器进入校园的可能性。学校应与家庭和社区合作,杜绝武器进入校园。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学校禁止携带武器的规定,雇佣社区志愿者、学校管理人员等监管学生和校内情况。
  校内自然环境的某些特点会增加犯罪和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如乱涂乱画、灯光昏暗等。[6]学校应从多方面改善校园环境,以降低犯罪和暴力事件发生的机会,包括:修建围墙,封锁或监管被隔离区域以及控制校内建筑物的人口数量,使用摄像头等安全技术。
  二、营造安全的校园社会环境(软环境)
  (一)校园社会环境的组成
  学校的社会环境包括日常影响学生、教职员工交流和沟通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政策、规范、风气和机制。校园社会环境可以促进安全,也可能增加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良好的校园社会环境能对学生行为起到积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营造安全的校园社会环境的措施
  1.提高教学质量,从而促进学生的学习成绩、健康和安全
  如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学校就不可能有效地完成其教育使命。学生出现伤害高危行为与学习成绩差、课堂表现差、低毕业率和行为问题等密切相关。相对应的,成绩好的学生则很少出现健康危险行为。[7]学校应设置标准使学生了解,每个学生在学校都会学业有成。学校应汇集学生、教师、家庭和社区成员的智慧,制定一个适当的学业目标,其中包括教学质量的提高应该以学生健康和学校环境安全作为前提。学校应就学生学业目标与家长交流,以强调学校对安全和学业成功的承诺,鼓励家长积极参与。
  学校可实施专门的支持计划帮助有学习障碍的学生,确保所有学生都获得学业成功,包括咨询、指导、辅导等。学校精神健康活动和服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学生的学习障碍。[8]获得成功的途径有很多,学校应向学生提供运动、戏剧、艺术、音乐和社区服务等多方面的实践机会,以培养他们的兴趣,使学生能够通过不同途径体验成功。
  2.鼓励学生热爱学校
  热爱学校、喜欢学校的学生使用安全带和头盔、出现亲社会行为(如合作、果断、帮助他人)的可能性较大,很少出现情感压抑、自杀念头、饮酒、携带武器或其他不良行为。[9]学校可通过以下途径鼓励学生喜欢学校:(1)制定规章条例,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2)在学校内培养亲社会价值准则(如:反对恐吓,倡导正向行为);(3)鼓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参与学校所有事务的管理。
  3.指派专人负责学校安全
  每个学校都应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安全活动,此人可以是学校校医、顾问或校长。学校也可以在学校健康理事会、学校发展小组或其他现有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安全和幸福的工作小组之下成立专门负责伤害预防的委员会。[10]委员会应由与学校相关的各类人员组成,包括学生、教师、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家长和社区工作人员等。该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学生的需要,并对学生、,家长和社区所关注的安全问题作出回应,执行、监督与评价伤害预防和突发事件准备的政策;项目及服务。同时,委员会应着力加强学校与社区组织(如地方立法机构、消防机构、急救中心)之间的合作。
  4.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氛围
  学校应与学生和家长一起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所有学生发展的校园氛围。学校也可以主动找出学校氛围中可能造成伤害的主要威胁,并妥善改进。学校应为伤害高危学生和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学生提供参与解决问题和决策的机会。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行为准则,应鼓励积极乐观、帮助他人和亲社会等行为,反对欺凌弱小、歧视、恐吓、暴力和攻击等行为。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向警方报告侵犯、暴力行为或自杀先兆。
  学校应倡导亲社会行为。学校所有成员,尤其是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应举止得当。学校应提倡学校教职员工在日常交往和与学生交流中严格要求自己,使其成为学生亲社会行为的模范。[11]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家长和学生。学校可利用学校重大活动和家长会强调这些要求。
  5.制定并实施关于意外伤害、暴力和自杀预防的书面管理规定
  书面管理规定为学校计划、实施和评估伤害预防工作提供了正式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建议、标准。伤害预防管理规定应体现如下内容:(1)支持非暴力行为,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不会因个人因素而受到侮辱、暴力或歧视(2)明确在发现学生处于自杀危险时,学校教职员工应优先对其处理,并按详细流程开展预防工作;(3)强调学生的正向预期行为;(4)控制学生行为,并根据学生的发育年龄鼓励或限制一些特定行为,如使用安全带等;(5)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置;(6)明确学生参加户外活动时监护人和学校工作人员的责任和监管要求(7)明确违反管理规定应承担的后果和遵守管理规定的奖励机制,并定期宣传。
  6.将伤害预防工作融入学校活动和课堂教育
  伤害预防工作可在多个方面融入学校工作和教学之中。虽然将意外伤害、暴力和自杀作为专门健康活动主题比较重要,但也可将其融入其他课程(如生理、体育)的学习之中。学校可将伤害预防和社会技能发展融入那些帮助学生过渡到成人阶段的项目和课程(如职业教育、实习项目)。
  7.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不断搜集学生、教职员工和家庭对规章制度的建议
  奖励和惩罚是一个帮助学习安全和恰当行为方式的过程。规章制度应规定明确并严格执行,方能保证其效果。对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亲社会行为模范应公开予以表扬和奖励。规章制度应规定学校全体成员实施亲社会行为的细则,同时也要包含禁止不安全和暴力行为的规定,并明确违反规定的后果及申诉程序。可能引起生理或心理伤害的羞辱、侵扰和体罚等应被禁止。学校应建立一个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机制,以确保规章制度能被较好地、长期地执行下去(如学生法庭)。
  那些能改善学生行为和校园风习的非开除式处罚值得学校考虑。让被开除学生继续接受教育(如特殊学校或留校察看)对维持学生对学校的感情和他们的学业非常重要。同时,应强调特殊教育项目应该具有较高质量。有效的替代教育项目应能帮助学生,为学生提供学会控制不恰当行为的机会。[12]
  8.定期评估伤害预防策略和管理规定
  学校应定期评估意外伤害、暴力和自杀预防策略与政策的执行情况。为保证效果,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收集数据,以监测工作进展,不断提升工作效果。[13]
  学校可以利用现有资料(如伤害记录、学生出勤记录、维修记录、学生处罚记录和开除记录)来评估相应的改革措施。受改革措施影响的所有成员都应有机会参与评估和提出改进措施的决策过程。学校可就评估方法与材料咨询来自大学、学校内部、教育和卫生部门的专家。有效的评估能帮助学校提高干预措施的质量,增加来自家庭和社区的支持,及时对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奖励,也能也有利于学校申请新的项目以强化学校安全活动。
  三、小结
  《美国学生意外伤害和暴力预防工作指南――安全校园环境》是美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集多方专家学者,参阅已有意外伤害、暴力、自杀预防等方面的研究、理论和实践联合编写的,对于我国中小学校有效预防校园伤害、促进校园安全有着较为重要的借鉴意义,特别是校园社会环境(软环境)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中美在经济状况、文化和教育体系上存在较大差异,我国中小学校不能直接照搬美国的标准(尤其是校园客观环境即硬环境方面),但该工作指南中汇集政府机构、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的力量加强校园安全的思路非常值得借鉴。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青年课题“中学生意外伤害学校预防性干预方案研究”(批准文号:ELA080320)的相关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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