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缴纳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吗?

五险一金只交养老保险,我告公司会赢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上了十多年班,只买了养老保险,我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同意,若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不给购买养老保险,导致我们原来在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延续,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应该找那个部门帮助。
我和公司签订日至2013年十一月一日,现在公司在没有什么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我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养老保险应怎么办?
我2006年2月进厂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给我买养老保险,08年买了医保,每月上班28天,每天加班3,4小时,但从未发放加班费给我们,我合同要2011年6月到期,我现在以这个理由可以跟公司马上解除劳动关系吗?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急!急!急!!!
2008年4月-2009年8月的养老保险单位钱扣了,实际上没有交去. 人力资源部门回应给予从2010年延续缴纳相应年限养老金,但 我仍然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想高人指教。谢谢!1、请问中途空缺年份的养老金是需要我自己补缴吗?2、其间的滞纳金与相关利息需要谁承担?3、我还会受到哪些影响?4、现在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也要缴养老保险,会产生哪方面的冲突?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十五年了。至今没有养老保险。请问外资企业有没有这项待遇是随意还是必需得有这个待遇。问题二就是公司跟我们签合同为什么不以公司名义签而是拿中智公司名义跟我们签合同。这个合法吗、、问题三就是公司没有取暖设施让我们在那种恶劣环境下工作,如果代工四天就开除。请问这合理吗、、、
我签的是第三方合同,第三方有六个月的养老保险没给我上,而我现在和现在的单位签的合同。我是农户,应该怎没办?请帮忙。谢谢。
公司给我交了3年的养老保险,共5项, 直交到今年2月份,原公司又从今年9月份开始为我交 保险,请问我明年3月份是出产期,如果我补上中间的3月份到8月份未交的养老保险,而且一直续交到明年的话,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我的公司现在还没有员工,可是劳动检查部门要求我们必须上保险,非则要罚款,这怎么感觉是霸王条款,法律政策上是否有有关的解释
工作2年了,公司迟迟不给交养老保险,想辞职不干了,如何将属于自己的那份养老保险金要回
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只有一份买了已十年的养老保险,不是分红型的,现在退了也只有一两万元。五险一金要不要交?不缴纳可以吗_生活常识_百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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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8%,个人2%+3元。我个人觉得非常有比要交,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况且企业也要替你缴纳大头,跟你自己买商业医疗保险相比,还是很划算的。
【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缴纳比例:企业2%,个人1%。这个保障金可以在你离职后还没有找到其他工作之前可以领取,前提是你在上家公司已经连续缴纳满1年不满5年,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缴纳满5年不满10年,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缴纳满10年以上,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有没有用大家自己可以斟酌。
【养老保险】简单点说就是确保你老有所依,退休后可以每月拿到养老金。缴纳比例:企业20%,个人8%。就是有个前提,需要缴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并且缴纳的时间越长,退休后拿的越多,虽说目前各种商业保险也能保障退休后拿到养老金,但是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的,退休后多一份保障还是很有必要的,也支持跨省续缴。何乐而不为。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企业0.5%,个人0%。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这个就不说了,白送的,谁不要?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企业1%,个人0%。同样你不花一分钱。白送的。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企业12%,个人12%;其实不管你有没有房,贷没贷款,都应该强烈要求公司给你办理住房公积金。什么?给个理由?好吧,你自己缴纳的和企业给你缴纳的都在你的公积金账户里,当你想把钱取出来的时候,你取的可是双份哦,可不要小看这些钱。例如:你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额度是600元,缴纳2年,这样公积金账户里总额=(600+600)*12*2=28800元。当你符合领取条件,账户里的钱都可以拿走。
经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应该对五险一金有了较深的认识。在我个人看来,一般正规企业都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这也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所以我强烈建议大家缴纳五险一金。希望这些对您有帮助。
经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应该对五险一金有了较深的认识。在我个人看来,一般正规企业都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这也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所以我强烈建议大家缴纳五险一金。希望这些对您有帮助。
五险一金要不要交?不缴纳可以吗?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合法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的公司发布了一个通知,公司员工的五险一金全部由员工自己支付,但由公司代为缴纳,也就是说,公司在员工的保险方面不出钱,员工的保险等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这样合法么?
我在一家全国连锁性餐厅上班,公司要求员工工龄要满一年才根据员工自愿情况给员工购买5险、并且在进公司不久后公司要求员工自己缴纳100元钱购买意外保险,这点让我很是不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特别是让员工自己出钱购买意外险。上班前未签合同,只填了一张个人简历
请帮帮忙怎么解决谢谢
上班五年,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但是每个月补给200元,请问这合法吗?公司说今年给交社保,请问以前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国家和当地城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工资的12%缴纳,而是很低的一个公司自己规定的基数为我缴纳的,并且事先从来没告知过我,没签任何这方面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我应有的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是不为其缴纳社保的。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
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主管,任职已有6年,在刚入职公司一年后才签订一份合同,公司要求合同上只用填写第一页乙方的全部和最后一页在乙方处签名,其他完全空白,至今合同还没有给到我手上,如今公司以人员编制问题要求我调动岗位,请问公司有权随意调动我的岗位吗?并且在我调动岗位后可以随意降低我的工资吗?另外,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请详细解答!谢谢! 请问如果我同意调换岗位,公司可以降低我的工资吗?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也算得上老员工,现在公司以职工足够为理由辞退我,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让公司给予我补偿金。如今暂无采取任何措施。希望给我解答,谢谢
我在工作期间小产,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自2013年一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在二月十四日因休假未上班,公司通知我二月份保险让我自己缴纳,公司称:公司有规定员工连续二十天以上休假公司不给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让员工自己缴纳全部社会保险金额。我的工资公司该如何支付?我不知现在如何与公司协调此事,如何正确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有个员工2个月前离职,但是离职后擅自用公司的网上社保办事密码为自己多加了2个月社保,该如何处理,金额是2500左右,是不是不能报警立案???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乙方(合同聘用人员)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因工作需要将乙方派往国内各省、国外工作。”
合同期内,公司派遣其去国外工作,其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公司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合法?如不合法,需如何做?如解除,需要补偿否?如何补偿?我的位置: >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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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在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全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 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 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 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死亡待遇。(1)(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生育保险和男职工的关系
生育保险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以下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不仅仅 女职工可以享受,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女职工生育人均可领取津贴5000多元,男职工可领取津贴400多元。
生育保险相关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打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上班时间有人工服务
“五险一金”的常见问题
问:内是否享有保险?
答: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问: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住院医疗相关示例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相关示例
问:参加失业保险将能享受待遇?
答: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相关示例
问: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原件。
生育保险相关示例
问: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 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 15 %(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 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这笔钱可以转移,也可以在购房贷款手续办理妥当之后提出来,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 + 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 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 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 1500 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 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 1000 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 !!!! 因为那 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
公司福利中“四金”的算法(情况参考)
“四金”缴费的基数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元。则四金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08.2 元,则四金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基数 *8%+基数 *20% (好像最近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 *2%+ 基数 *12%
失业保险金:基数 *1%+ 基数 *2%
住房公积金:基数 *7%+ 基数 *7%
其中个人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8%+2%+1%+7%=18% ,公司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20%+12%+2%+7%=41%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 X= 工人工资―基数 *18%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41%
大家要注意!
一、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 4000 ,缴费基数不一定是 4000 ,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二、公司支出,除了楼上所讲,还有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前者 0.5 %,后者从 0.5-3 %不等 以上为上海的情况,其他城市情况肯定都不一样(除了税前扣除额 2000 ) 非上海生源就业如何缴纳“四金”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并享受社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以下情况:
其一,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
(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2)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或者是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其二,没有上海市户籍,也没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呢?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员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综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四金”问题时,应当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情况,并谈妥用人单位在办理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方面的义务,亦可将协商结果签入或另行签订协议,以免影响将来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如何保障试用期间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
1 、期限最长 6 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1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
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合同 = 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相关劳动关系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1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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