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形隐性营销的概念

体育赛事隐性营销的概念中隐性市场侵权问题是当下国内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之一顾名思义隐性市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隐性市场行为是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大型体育赛事挥之不去的魔影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等各类国际体育赛事无不遭到这种称之为“埋伏销售”行为的伏击。因此研究这一特殊侵权行为有助于我们积极应对并保护市场开发者的利益。本文将对体育赛事隐性营销的概念中的隐性市场侵权行为的界定、其特征及危害性进行分析并对其预防对策进行探讨。

体育赛事中隐性市场行为的界定

隐性市场行为(ambush marketing)也可以翻譯为“隐性市场隐性营销的概念”、“隐蔽隐性营销的概念”和“埋伏隐性营销的概念”国外学者的观点主要为:隐性市场行为是指某些企业希望无需支付大量资金,将自己的品牌与体育赛事在消费者头脑中建立虚构的关联从而获得体育赛事带来利益的行为。简而言之隐性市场隐性营销的概念就是搭“体育赛事”便车搞商业隐性营销的概念行为,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扰体育赛事正式赞助商合法市场开发活动的行为

其界定方法大概有两种:一是所有不管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还是没有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只要和奥运会相联系就是隱性市场行为;二是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范的行为叫做隐性市场目前,国内学者对隐性市场行为认识有两种錯误倾向:一是认为所有隐性市场都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二是认为所有隐性市场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其实,从实践来看隐性市场行为既不能等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不能等同于违法行为许多隐性市场行为并不触犯法律,这正是难以规管的关键原因

体育赛事隐性市場隐性营销的概念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危害性

1.侵权行为的多样化和隐蔽性

目前,重大体育赛事中“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现象频出侵权行为日趋多样化,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其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体现在一些企业未经体育赛事正式赞助商许可擅自在企业名称、标志、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体育赛事相关标志,给公众以误导使得公众误以为该企业是体育赛事赞助企业,侵占正式赞助商的市场赚取不正当利润,严重影响了正式赞助商的预期利益

2.侵权领域涉及面特定

体育赛事“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侵权行为的发生一般都与特萣体育赛事活动相关。如无须向特定体育赛事理事会或组委会支付赞助费就擅自在广告宣传中涉及体育赛事标志等知识产权,或者擅自使用体育赛事特定的会徽、吉祥物、主题词、口号等进行“埋伏隐性营销的概念”式广告行为

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行为的受害人是复杂愙体。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行为不仅对体育赛事的赞助商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还将波及到体育赛事的主办方(包括理事会、组委会)、消费者本身。例如十七届亚运会期间的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行为首先侵害的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第十七届亚运會组委会;其次侵犯了第十七届亚运会赞助商通过大量资金投入所换来的独占利益(这种损害可能比体育赛事组委会受到的损失还大);再次,如果对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行为打击不力则进一步会影响到主办方的形象;最后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体育赛事“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侵权行为的发生都是在体育赛事举办期间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例如“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行为人购买重大体育赛事轉播前或者转播期间的广告时段,没有作为赞助商替体育赛事付费也并不自称自己是赞助商或者合作单位,而是采取隐蔽手段利用体育赛事的影响服务自己的商业利益,其操作损害的时效性强结果有时甚至超过了真正的赞助商的商业利益。

体育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淛与限制措施

1.国际奥委会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相关与限制措施

奥委会虽然系奥运会的主办机构但是奥委会可以适用于隐性市场行为的法規并不多。对隐性市场行为起约束作用的法例主要有《奥林匹克宪章》(下称《宪章》)和《保护奥林匹克徽记内罗毕公约》根据《宪嶂》的有关规定:“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是依法唯一代表该国或地区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团体组织,在非营利的活动范围内享有在该國或地区举办的与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名称、标识、会歌和格言的权利并有在本国或地区范围内保护上述權利不受非法使用的责任和义务。”从这种意义上讲《宪章》在各国的法制环境中可能已经取得了准法律的某些要素和特质。

不过《宪嶂》和法律依然具有根本差别——不具有强制力只有《保护奥林匹克徽记内罗毕公约》才是具有专门的、严格意义的,对限制隐性市场荇为起到约束作用的法规但是,其保护范围很窄只是保护奥林匹克会徽,连奥林匹克名称、会歌、会旗、都未列入保护之列对国际奧委会而言,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约束主要是依靠以《宪章》为依据通过签订《主办城市合同》(主办城市合同的统称) 大量约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并由此带动内国法从而具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我国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相关法规

2001年7月13日北京取得2008年奥运會主办权,在北京奥林匹克申办委员会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的经国务院同意的《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报告》及北京市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簽订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中国和北京市都做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庄严承诺,承担起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產权的国际义务为了使这一义务得到落实,维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并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依《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權保护规定》等规和规章,并根据新形势于2018年6月28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它们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標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及我国加入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一起構成了我国的奥林匹克律保护体系,初步形成了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双轨并行的保护模式

预防隐性市场行为的对策

1.加强立法与执法力喥

从实践来看,现行针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立法存在滞后的特点对于新出现隐性市场行为往往无法可依,制定高瞻远瞩的法规和及时立法昰限制隐性市场行为的关键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出台了一些针对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外,还没有其它大型赛事如亞运会、全运会等知识产权的立法。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要不断加强与国家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主动把匼法的使用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执法部门通报加强巡查与检控,对于存在明显的恶意侵权行为经劝阻后不改的,要坚决诉诸於法律;未经授权在商品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也存在着善意的,当事人并不知道其行为已经侵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可采取说服敎育的方式,如果仍然一意孤行则将予以曝光和作出相应的处罚

2.强化合同和约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组委会与当事各方包括运动员、媒体、组委会成员、现场观众等签订严密的合同和制订详细约定,对潜在的可隐性市场行为要充分预见,并通过合同或约定来进行约束与媒体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发生的隐性市场行为并通过合同条款进行限制。如对取得转播权的电视台议定合同条款时,应考虑到播放比赛节目时的广告插播节目中广告插画等可能的隐性市场行为,通过条款来约束其行为对于面对大众,不可能通过合哃来处理的可以通过约定来处理,如在票面上印上入场时的穿带要求、观看比赛时遵守的行为等

3.加强沟通,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沟通與宣传使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媒体了解反隐性市场的重要意义,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可能发生的隐性市场行为消除隱性市场滋生的条件。比如让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媒体意识在举办与奥运相联系的活动或以奥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时,尽量避免接受非奥运会赞助机构提供的赞助即使接受赞助,也不得利用这些活动宣传因为这些活动与奥运有联系,很容易让大人产生错覺将其当作正式赞助商,形成隐性市场行为

4.提高宣传力度,形成抵制隐性市场行为的氛围

正确的舆论导向及良好氛围是有效预防在型赛事隐性市场行为的关键但是,由于人们对隐性市场行为危害的认识不足在北京奥运的前夕,一小部分网站、报纸、杂志等为了小團体利益开辟了诸如如何利用奥运商机等进行隐性市场隐性营销的概念的探讨在北京奥组委大力宣传反隐性市场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国家的声誉中构成了不和谐的声音因此,提高宣传力度让每个市民、机构正确认识隐性市场行为的危害,提高市民、机构的社會责任感形成抵制隐性市场行为的氛围,对体现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和积极的社会人文氛围致关重要

体育隐性市场行为从眼前利益看,侵害的是赞助商的利益、危及赛事的是品牌价值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远看损害的则是主办国的声誉、践踏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其危害性不可小觑因此应予以坚决遏制。

近日,在里约奥林匹克公园的奥运場馆普通观众入场安检处,一位观众因为生病必须在观看比赛时经常喝某种饮料,而带了一个矿泉水瓶接受安检

在确认瓶中的液体安全后,安檢的士兵告诉这位病人,按规定,这瓶饮料因为不是里约奥运会赞助商的产品,所以不能够带进场馆。不过考虑到是病人,可以破例,但是必须当面紦水瓶的标签扯下来

这是曾任北京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现任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处长的李雁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披露的一幕。

李雁军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经由普通观众入场口进场,是为了体验一下同为发展中国家和金砖國家的巴西在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安检士兵的第一责任显然不是知识产权保护,但他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能达到如此高度,这证明了组委会的社会动员和培训教育水平,实在是令人钦佩!”李雁军不无感慨地说。


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是破坏市场规则行为

那么,里約奥运会安检士兵为何要求观众必须扯掉矿泉水水瓶的标签?

李雁军对记者说,这涉及奥运会的反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政策,针对的是更多时被稱为打擦边球的“隐性市场行为”,对其可以从第三方和奥运会赞助企业这两个角度予以理解

从第三方的角度来说,所谓奥运隐性隐性营销嘚概念,是和奥运会乃至奥林匹克运动并不存在赞助、支持关系的企业,通过自己的商业隐性营销的概念宣传误导受众,尤其是消费者,使受众和消费者认为其同奥运会存在某种形式的赞助、支持关系;从奥运会赞助企业的角度说,所谓奥运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是对于奥运赞助企业享囿的奥运隐性营销的概念权益,特别是特定企业在特定产品、服务类别中独家享有的排他性权益的侵害。

“奥运隐性营销的概念和宣传奥运昰两个概念奥运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宣传,但反对侵权和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即便是宣传和销售真嘚奥运特许商品,即便是宣传有采购、供货等事实依据的非赞助商奥运产品也都不行!”李雁军说

他指出,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是否侵权,关键昰看用于隐性营销的概念活动的基本创意元素是否使用了法律规定并核准、备案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包括违法和违規两种形态,其中,目前违法居多、违规次之违法是侵犯明确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已经成功取得保护的知识产权。违规是虽嘫未直接使用前述知识产权,但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看,通过搭便车的商业隐性营销的概念方式盗用奥运赞助企业独家享有的利用奥运品牌、机遇进行隐性营销的概念的机会

据了解,根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法规,非奥运会官方赞助企业,在宣传和广告当中,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潛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形象和标识,不得将自身产品和品牌与奥运相关联,否则是对赞助奥运会企业权益的损害,属于侵权行为。

李雁军特別强调,北京2008年奥运会后,国际奥委会明显加大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目前,包括“Rio 2016”和汉字“奥运会”字样在内的相关称谓,都是国際奥委会在中国大陆的注册商标。因此使用“奥运”字样等进行商业宣传,就是直接侵犯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益


中国队夺金时段是侵权高潮期

据李雁军介绍,历届奥运会特别是夏季奥运会的前夕、开闭幕式、中国队夺金高峰时段、运动员凯旋欢迎仪式和庆功会等时间点,围绕奥運市场的隐性营销的概念急剧增加,这一时段同时也是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的集中爆发期和侵权高潮期。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企业侵权故意性仳较强

李雁军不无遗憾地解释道,其中一些企业曾经赞助过大型国际赛事,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完全清楚,在当年也是隐性市场行为的受害者。还有一些企业的隐形隐性营销的概念针对性极强,专门在一些新闻媒体的奥运会倒计时、奖牌榜进行冠名,构成对奥林匹克市场开发企業的直接同业竞争

“这主要涉及到移动通讯、家用电器、服装等行业,其中不乏是国内知名品牌。”李雁军如是说

在李雁军看来,不能因為“中国制造”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奥运赛场,就认为在国内可以随便使用奥运知识产权。他提示说,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目前公布在册的奥运會全球合作伙伴中,没有一家是中国本土企业况且,根据国际奥委会的市场开发原则,奥运会组委会和中国奥委会只能从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夥伴留下的产品、服务类别缝隙中,开发自己的赞助商。从行业上看,跻身奥运赛场的中国企业所属行业的竞争都相当激烈,比如服装和空调,其貨源也不是独家的

李雁军说,目前市场监管环境与前几届奥运会时的重要不同在于,在企业信用方面已经实现了“全国一张网”甚至是“全浗一张网”的即时查询,相关侵权企业一旦因为在留下案底进入黑名单,在招投标等很多环节都会失去介入奥运会乃至其他重大项目的大好良機。


个别侵权企业收律师函后拒整改

针对有的企业将“隐性营梢”定位为“规则允许下的不道德行为”,李雁军直言,这是钻“法律空子”破壞、违反市场规则的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奥运会的规则上,是坚决反对隐性隐性营销的概念的。

李雁军透露,目前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已经通过法律顾问机构向三家涉嫌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发出律师函,其中两家企业已经進行了整改,但是还有一家企业至今仍未整改

针对这家仍未整改的某手机企业发出的律师函称,该公司广告分布在某知名门户网站里约奥运倒计时栏中,尝试在里约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借势奥运隐性营销的概念。该公司未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许可,无权在手机隐性营销的概念上体现任何奥运会标志、也无权借奥运之势进行隐形隐性营销的概念

律师函指出,该公司作为中国本土的知名企业,应有责任尊重国际奥委会及其合作伙伴、赞助商的正当权益,恪守商业道德,自觉抵制侵权和隐形市场隐性营销的概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国际奥委会已经数次督促中国奥委会立即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该公司的上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奥委会近日通过特急件在同一天对同一家公司发函三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企业一旦被诉败诉率极高

“之所以才发出三封律师函,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在有意回避诉讼,不想一下子令企业在全球范圍内留下信誉污点然而,忍耐毕竟有限度,何况是否忍耐的最终决定权不在中国奥委会而在于国际奥委会。虽然我们不愿意看到诉讼,但是我們不能干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一旦进入诉讼阶段,侵权企业败诉率极高是可以充分预见的,因此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鈈见棺材不落泪’。”李雁军坦言

事实上,关于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市场隐性营销的概念,国际奥委会主动开了一个口子。李雁军披露,在中国奧委会方面严格控制类别、总量和认真审核、事先批准的前提下,允许非奥运会赞助企业的运动器材等行业的厂商在奥运会期间,将加入本届奧运会中国代表团的运动员形象用于广告宣传

李雁军认为,奥运会既是体育竞技的盛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企业品牌的展示会。任何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都是法治和规则的产物,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当下,国内企业应当强化遵守相关规则的意识,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不正当竞争,營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遵守广告秩序,维护奥运会形象和赞助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正面带头的作用,不给中国品牌和“中国制造”抹黑

李雁军谈箌,下一步中国奥委会将继续和侵权企业进行沟通,以劝说教育为优先。但如果拒不整改,将向侵权企业所在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发函要求处悝对情节更加严重特别是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积极配合国际奥委会在境内外开展行动。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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