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黄金投资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一个朋友被非法经营被抓到了看守所,做的是黄金投资类的业务_百度知道
一个朋友被非法经营被抓到了看守所,做的是黄金投资类的业务
希望了解的人能多说一些。 在看守所里面还要呆多久,公司抬头是个电子商务公司? 具体做了多少我也了解?如果是十万左右呢,法人不是她,本周二被抓到了嘉定区看守所,她只是跟别人一起投资,他们做的好像是黑平台,自己独立经营一个部门?女看守所里面的生活是怎样的,手下十个销售员?判的话要多久。她会被判刑吗,自他部门加一起有一百多号人。从事黄金现货投资生意。已经有四个月了。好像也赚了点钱,可能是涉嫌了诈骗,不少客户都亏了几十万,跟她赚钱的多少有关吗。谢谢一个朋友非法经营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在看守所大概要呆上八个月,有时候可能更长;女看守所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会被判刑;跟她亏的钱有关系,但是有一点,会被号头欺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金投资就是传销,唯一盈利的就是推广人,客户只会无限期的亏....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诈骗按5000一年为基数,自己计算吧.....看守所的生活,不方便形容,你也想得到
黄光裕,创业年,铺就零售网络。年月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年月有消息称,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的国美电器前主席、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因不堪压力,在北京的看守所内自杀,幸被警员及时发现,后康复。胡润慈善榜(第名)。年月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罚金亿元,没收财产亿元。年月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就其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人物生平  黄光裕在年创办的国美电器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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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未经批准代理客户买卖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摘要】:正 被告单位代理客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证券资产管理行为,2006年以后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4.3【正文快照】:
t裁判要旨1被告单位代理客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证券资产管理行为,2006年以后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案情1 2006年1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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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熟人炒黄金 女子获刑1年9个月
  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 通讯员杨婷、吴菲)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却开了“工作室”帮忙“代理”炒黄金,导致熟人投资的百万元血本无归。一气之下,受害者将多番游说她们入市的杨某平扭送公安机关。昨日上午,越秀法院审理杨某平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认定杨某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等。
  开“工作室”代理炒黄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起,杨某平先后结识被害人罗某珍、张某梅和胡某梅。她以投资回报丰厚为由,鼓动她们投资炒卖境外“维珍黄金公司”的优先股。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三人先后通过交付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人民币约146万元交给杨某平。在收取了她们交付的投资款后,在自己的“工作室”代理被害人炒卖“维珍黄金公司”的优先股。
  然而,这所谓的“工作室”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杨某平本人也不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她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财厅综合楼某房设立的“工作室”,是通过电脑网络经营炒卖境外“维珍黄金公司”的优先股业务从中牟利的。
  2013年6月,“维珍黄金公司”优先股交易网站关闭,罗某珍、胡某梅、张某梅投资损失严重。在多次索赔未得后,受害者于日把杨某平扭送公安机关。
  被告翻供:我也是受害者
  在昨日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杨某平当庭翻供,否认犯罪,辩称其行为不是非法经营罪,她认为自己也是投资者,同是受害者。
  越秀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平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退款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杨某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赔被害人罗某珍元,退赔被害人张某梅人民币144249元,退赔被害人胡某梅170337元。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平表示需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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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该怎么赔这46公斤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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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接到通知,于润龙再次前往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过去12年,这条110多公里的路,他来回跑了不下200趟,想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
原标题:国家该怎么赔这46公斤黄金?46公斤黄金,让于润龙过得跌宕起伏。1月4日,接到通知,于润龙再次前往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过去12年,这条110多公里的路,他来回跑了不下200趟,想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刚到公安局门口,他就接到家人电话:“一切还好吧?”3年前,他也是接到通知来开会,刚坐下就被几个特警控制。过去十多年中,他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他的案子,还进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那题目四个选项,正确的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可现实远没那么简单。一个春节 有罪的黄金变无罪 在门卫室,于润龙拿到一份《吉林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第一条写道:支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赔偿金元。于润龙有些沮丧。这是2002年前黄金被公安机关处理时的估价,当时金价才90多元每克,现在已250多元了。“完全不能接受!绝不止这个钱。”1月8日,他向吉林省公安厅提起复议。日,于润龙将所承包金矿自产的黄金和从他处收购的黄金共46.384公斤,装了两箱,到吉林市红旗收费站,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据警方当天《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扣押物品包括金条6块、中块金条13块、小块金块14块,零碎金块8块,以及他的尼桑轿、飞利浦手机、驾驶证等。于润龙妻子说,1995年,于润龙在关东黄金大市场买下第一个门面,做黄金生意,最好时一年能挣近70万元。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依具法律效力,无许可证经营黄金属违法。在盛产黄金的桦甸,倒卖被默许,但出了桦甸市就不同了。日,被扣押不久,吉林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警方逮捕于润龙。日,吉林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5个月后,丰满区检察院对于润龙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因为当年春节后,国务院下发“国发[2003]5号文件”,停止执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黄金管理的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四项制度。就是说,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3个月后,在没有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吉林市检察院撤销了丰满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将案件再次交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日,丰满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写道,虽然2003年年初国务院下发[2003]5号文件,取消黄金收购许可证审批制度,但黄金市场依据相关法规,还是不允许“无序经营”。于润龙不服,上诉。日,吉林市中院审理认为,审判时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因此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润龙无罪。吉林市中院还特别指出,任何物品都需办理相关手续,才是依法经营,但不等于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经营活动,都要由刑法来调整,只有专营、专卖的物品,又未经专门机关许可,严重扰乱了市场,才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46公斤黄金的赔偿,却是难上加难。于润龙一度怀疑“黄金并没有上缴国库”。他曾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查询,没有看到相关单据。吉林市公安局罚没处杨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我查到了上缴记录,但具体日期记不得了。”杨处长并未找到2002年度的存档记录。桦甸市政法委也给上级部门吉林市政法委写了一份情况汇报:该案已经十几年了,上级相关部门应当给一个合理的答复和结论,不应当久拖不决。“最少赔偿多少你可以接受”久拖不决,这也是国家赔偿制度20年来面临的一大困境。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指出,在违法归责原则下,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国家赔偿,就说明有违法行为,这在考核时将会十分不利。因此,一些行政机关为否认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千方百计阻挠国家赔偿。2004年5月和2009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和今年78岁的应松年,以及诸多法学界权威坐到一起,就于润龙案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第二次论证时,专家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4日,于润龙收到了《吉林市国家赔偿决定书》。虽然该决定书同意按当时变卖黄金的价款赔偿于润龙,但这让他多少看到希望。特别是上一次见吉林市公安局的领导时,对方开始以商量语气问:“最少赔偿多少你可以接受?”马怀德说,依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该返还原物,返还不了应该按现在的黄金价格折价赔偿。既然无罪,为什么不还?
既然无罪,那查扣的46公斤黄金是不是该归还?从看守所出来后,于润龙踏上了寻找黄金的路。此前判决书里,提及这批黄金的去向:被查扣的46.384公斤黄金,当时警方交售给了银行。银行出具的金银兑入计价单显示,日,即于润龙被捕5天后,46公斤黄金由吉林市警方交售银行,钱款进了警方账户,折价380多万元。根据现在金价,这些黄金折合人民币近1200万元。2006年底,于润龙收到的《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于润龙要求返还涉案黄金信访案件的答复》中称,公安机关对涉案黄金的处理是依法作出的,并且不是错案,不能办理收入退库,且变价款在案发最初阶段已上缴国库,属已决事项,新法变化不能溯及于此。接下来两年,于润龙向吉林省公安厅提出复核,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春中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予以驳回。之后,于润龙上诉、申诉,都被驳回。他也跑遍了国家、省、市的信访机关。其间,投资大豆期货失败,削薄了于润龙的家底。他卖掉几处房产、车、车库和一处黄金门店,继续打官司、上访。黄金没要来 他又进去了日,于润龙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电话,“第二天上午到局里开个会”。这种会于润龙已开过多次,无非是讨论黄金的事。第二天一早,于润龙赶到公安局,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说好像被人盯上了。此后,妻子给于润龙打手机再没人接。当时,于润龙被几个特警按在地上,捆绑起来。“上当了!”他这才反应过来。第二天下午,妻子领到一份“逮捕通知书”。同时,吉林市中级法院当天即出台两封法律文书,一份是“再审决定书”,一份是“刑事裁定书”,撤销7年前的无罪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理由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润龙案再次出现的反复,令代理律师的张铁雁很费解:既没新证据,又过了追诉期,怎么说抓就抓起来了?日,丰满区法院再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还同时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公斤黄金,上缴国库。 日,于润龙再次上诉,吉林市中院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黄金有没有上缴国库?在于润龙看来,第二次被逮捕和判决主要是和黄金有关。他以错误判决为由,向丰满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因其违法逮捕233天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并依法退还错判没收的黄金。2013年11月,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决定对于润龙进行国家赔偿,支付他赔偿金42487.55元,并对他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这已是丰满区法院对于润龙作出的第二份赔偿决定书。2006年,丰满区人民法院连同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就对于润龙进行过共同赔偿,赔偿金总计4104.8元。据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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