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怎么拿来做票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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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企业交流过程的经常使用的银行承兑案件时有发生,那么,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都是个人保管,可能造成票据的丢失和被盗,持票人需要到付款人或是代理付款地点进行挂失,以此来终止支付业务。并在挂失以后向支付以后就要向人民法院进行公示,或是催告处理,或者直接到本地区所在的法院等国家行政部门进行诉讼。  对于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是写有现金字样的代理人,还有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如果要素齐全,是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也可以进行挂失处理。  公示催告的权利申请人如果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了冲突,那么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或者由失票人提出诉讼。对于提起诉讼的法院如果接受处理以后,可以结束公示的程序,召集申请人与付款人以后,再进行诉讼程序的处理工作。  我国《票据法》及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对持票人在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后应采取那些补救措施,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和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申请时,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主要理由、事实递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决定受理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结束。受理法院在3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向法院出示票据,所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即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所出示的票据如果是申请人寻找的票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按普通程序以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作出后,法院予以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示支付,即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定向付款人请示付款。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受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如,甲公司的一张支票遗失,乙捡到后去丙商场购物,如果丙商场是在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前受让该支票,则丙商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应支付票款,如果丙商场是在甲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受让,则丙商场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向诈骗人追索货款。由此可见,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必须采取的,而且是迅速采取的补救措施。  普通诉讼:《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须有明确的被告,采取这种措施应确指票据在谁手里,否则法院无法受理。有些国家规定,因毁灭、被盗、或其他原因丧失票据的,其票据所有人应就其对票据的所有权,阻止其提示票据的事实以及票据条款作出适当证明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向票据上负责的任何当事人追偿。法院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以担保被告不因票据提出的其他权利主张而受损失。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会以这种方法作出判决。  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必须在此予以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仅仅是本人根据有关票据的规范性文件所总结出来的在实践中使用的操作方式。对于其适当性在后文中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  关于声明作废:声明作废是我国习惯上采取的一种方法,即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  声明作废既有助于票据金额被冒领,又能使善意第三人在受让一张票据时明确该票据是否为,但是由于这种做法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所认可所以声明作废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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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交存票款 怎么处理?作者:票据网&&& 18:01:01&&&来源:票据网&&&
   昨日,由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办的“2015年中国小额信贷高峰论坛 ”在北京召开。
   在今日举行的主题为“农村金融创新”论坛中,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金融部部长王曙光表示,农村金融创新应从体制、机制、产品三个层面进行创新。
   第一是体制创新,主要是从国家层面,要鼓励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发展。王曙光认为如果体制上不创新,我们国家的微型金融很难得到大的发展。他指出在发展民间机构要发展大量的民间资本,扩大资金规模。
   他强调农信社、农商行在吸引了民间资本之后,同时必须改变他的法人结构,否则民间资本进入之后仍然没有发言权,那么微型金融创新仍然受到很大的阻碍。
   第二是机制创新,王曙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中国金融普惠化和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工具。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它既不是机制也不是产品,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来发展微型金融业务。
   最后是产品创新,每个金融机构包括最小的那些微型金融机构,都要利用现代化技术,在产品方面进行创新,尤其要结合当地的产业进行创新。 & & &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直接将该承兑汇票支付给别人,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收到一张5000元的承兑汇票,到期日期为10月28日,现直接将该承兑汇票支付给别人,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简单地说:
收到:借:应收票据,贷:应收帐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
支付:借:应付账款或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金,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7月:31-18+1=14天
8月: 31天
9月: 15天
合计: 60天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3天
8月: 31天
9月: 16天
合计: 60天
所以到期日为9月16日。
二是以“月数”表示。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2、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 【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 【票据面值】
【票据面值× 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 【票据面值】
【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例如: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0000×10%÷360×60=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 31天
6月: 13天
合计: 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 31天
6月: 13天
合计: 45天
贴现利息=%÷360×45=12200(元)
(3)贴现收入=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800
财务费用 22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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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银行承兑汇票空白背书法律纠纷如何处理?
14:19:16 本文行家:
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国外的票据实践中,存在空白背书的情况。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一般采取三种方式:(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再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一、[案情详情]&&& 日,慈溪市横河镇东升密封件厂因欠慈溪市奇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辉公司)货款80万元整,经双方协议,东升密封件厂将其所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转让给奇辉公司,该汇票票号为BB01/0241055,付款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安源支行,票面金额为8万元。&&& 该汇票内容记载:出票人是南昌百货大楼萍乡有限公司,收款人是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后南昌百货大楼萍乡有限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无锡第二塑料厂有限公司,无锡第二塑料厂有限公司在背书人一栏内签章后转让给其后手,但被背书人并未在被背书人一栏内签章,也即我们常说的“空白背书”转让。该汇票辗转多次后,被慈溪市横河镇东升密封件厂所持有。慈溪市横河镇东升密封件厂如上面所说,协议转让给了奇辉公司,奇辉公司在被背书人一栏内签章,使背书形式上连续。&&& 日,奇辉公司委托宁波慈溪市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代为收款时,被付款银行告知该汇票已被江苏省无锡市华庄建国机械铸造厂(以下简称建国机械厂)挂失,并申请东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了停止支付的通知书。这导致奇辉公司无法承兑汇票。在建国机械厂的申请下,案件进入到公示催告程序。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催促汇票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奇辉公司找到我所,在分析情况后,我所决定由本人担任该案代理律师,着手处理该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空白背书案件处理二、[案情处理]&&& 我方首先做的就是向受理法院申报权利,以终止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终止后,双方都可以起诉。对方按兵不动,迟迟没有上诉,因此我们也无法看到对方主张票据权利的证据有哪些。出于节省时间的考虑,我方提起了诉讼。&&&& 经过分析,我认为对方主张票据权利无非基于这么一个原因,那就是对方认为该汇票是自己所遗失的,几经辗转后为我方所持有,质疑我们空白背书,背书不连续的问题。因此,我对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空白背书,以及背书连续性的认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所谓“空白背书”即票据的背书人在背书中未指定被背书人,仅有背书人的签章,而在被背书人记载上留有空白,以便于转让的背书形式。我国《票据法》中规定,背书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包括背书人名称与被背书人名称,两项事情在进行背书时必须进行记载,如果记载有欠缺,则可能导致票据背书无效的法律后果。我国的《票据法》颁布于1995年,虽2004年进行过修改,但其中不少规定还是基于当时的经济环境考虑,在当时只是直到规范和引导票据活动的作用。但时至今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票据使用日渐频繁,承认空白背书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票据法》中对空白背书转让进行限制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合当今票据流通的需要。而在实务中,空白背书的现象很常见,金融机构及公司企业基本上已达成共识,允许空白背书的存在。&&&& 空白背书有诸多有利之处,其可以使票据更容易流通,因为我国的《票据法》是以增强票据的流通性作为其立法目的的,承认空白背书及其效力,可以使票据不至于因缺少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而致其不能流通,从而减少流通难度。二是一旦发生拒绝付款时,行使追索权的范围不至于无限扩大,持票人也乐于接受空白背书的票据。有鉴于此,最高院在《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中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一栏内记载自己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司法解释颁布于2000年,实际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票据。正是由于《票据法》与该司法解释在针对空白背书导致背书是否连续这一问题的认定上存在不一致的规定,导致在审判实务中存在偏差,有的地方的法院支持空白背书的转让形式,有的地方法院却持相反的观点。因此,我们的案子并没有必胜的把握,对此,我们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
参考资料:
[1] 银行承兑汇票空白背书法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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