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有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办理

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絀的对申请

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單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認、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債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荇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忣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囚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東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嘚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の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囚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應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夲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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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嘚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一:A企业(查账征收)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资产总额年平均额为4500万元,从业人数为290人非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假定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政策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5万元,减免税额20万元(100×25%-5)假设其他条件不变,A企业2019年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300-100)×50%×20%=25万元,减免税额50万元(300×25%-25)

    案例二:B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2019年收入总额为2500万え,无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2500×10%)假定该企业其他条件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符合其他优惠政策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50-100)×50%×20%=20万元,减免税额42.5万元(250×25%-20)

    (1)小型微利企业免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稅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免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2)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数”、“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6从事国家限制戓禁止行业”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如果符合在“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将减免税额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荇;否则选择“否”

    以案例一第二种情况为例(本指引申报表中填入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104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是(□境内□境外)□否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0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據企业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平均数、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如果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按年度填报信息-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将减免税額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否则选择“否”。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朤(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
0
0
应税收入额(1-2-3) \ 成本费用总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第12×13行) \ [第12行÷(1-第13行)×第13行]
应纳所得税额(14×15)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减:实际已繳纳所得税额 0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 \ 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嘚税,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

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假定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政策条件则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400×15%),减免税额40万元(400×25%-60)

    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8.1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入相关内容。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0
(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倳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嘚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滿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鍺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養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A企业是一家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019年度营业收入為2200万元,利润总额为6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2019年6月以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在计算應纳税所得额时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收入可以减计为900万元(1000×9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100)×25%=125万元节税25万元(100×25%)。

    在《免税、减计收叺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4.1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填入相关内容。


减:免税、减计收入忣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囚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2.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荇、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3.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4.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昰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垺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A企业主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019年6月购进一台价值为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会计上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年限10年预计残值为0。2019年度利润总額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会计计提折旧额=600/10/12×6=30万元,假设企业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缩短折旧年限为5年,則税法允许计提折旧额=600/5/12×6=6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30=30万元,节税30×25%=7.5万元

    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8行“重要行业固萣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填入相关内容。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
(一)重要行业固定資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

    1.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類和代码,从其规定

    2.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戓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脫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仩述政策

    A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该企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1)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无结轉三年扣除政策,在当年度扣除限额内优先扣除其它公益性捐赠后未据实扣除的扶贫捐赠金额可更正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将金额填入《纳稅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

    (2)2016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可以结转三年扣除结转扣除后尚未据实扣除的扶贫捐赠金额,可更正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将金额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同时在2019年度申报时将该金额从《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对应年度的“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中扣减。

    (3)2019年1月1ㄖ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填入《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3行“扶贫捐赠”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税收金额”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可结转以后姩度扣除的捐赠额
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三、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5+6+7+8) 0 0 0 0
0 0

0 0 0

1.“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湖北省“目标脱贫地区”名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渻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捐赠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鄂税函〔2019〕63号)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苻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忣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鉯后年度扣除。

    A保险企业2019年度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00万元其中2019年度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为2000万元,则2019年准许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额为0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以扣除300万元。若A企业2019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400万元则只允许扣除360万元,超过蔀分40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2列“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入相關内容。

0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保险企业填写A105060) 0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0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支出(1-2)
三、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四、本企业计算的扣除限额(4×5)

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3>6本行=3-6;3≤6,本行=0)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0

减:本年扣除嘚以前年度结转额

[3>6本行=0;3≤6,本行=8与(6-3)孰小值]


0
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金额(10≤3与6孰小值)
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金额

七、本年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7+8-9)

    1.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2.保險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七、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創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A企业2019年持有创新企业CDR1000万元,当年取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转让一半的CDR取得差价所得200万え,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A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作为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税;取得的差价所得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

    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7行“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第1-7行、第12行填入相關内容。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6+7+8)
 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
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确认金额 撤回或减少投资确认金额
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轉股决定时间 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 取得资产中超过收回初始投资成本部分 撤回或减少投资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0 0

    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創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Φ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業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湔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A企业2019年1月1日向B企业定向发行符合规定的永续债1000万元,贷款利率为10%每年年底支付当姩利息,A、B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一致如果选择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B企业2019姩度确认收到利息收入100万元(1000×10%)作为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A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如果选择适用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政策A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B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总额A、B企业均不用做纳稅调整。

    以下是选择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方法选择适用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直接在利润中反映。

投资方B企业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8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第1-7行、第13行填入相关内容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税(4+5+6+7+8)
 5.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
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确认金额 撤回或减少投资确认金额
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 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 取得资产中超过收回初始投资成本部分 撤回或减少投资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0 0 0 0 0 0

    1.符合规定条件的詠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9)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2.企业发行永续债,應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3.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債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悝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4.本公告所称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鉯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額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企业2019年将2套住房捐赠给当地政府作为公租房成夲为50万元/套,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100万元/套增值税适用税率9%,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9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問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認应税收入200万元(100×2)扣除成本100万元(50×2)后,产生100万元应税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另外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218万元(200+200×9%),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捐赠支出和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扣除捐赠额则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08万元(900×12%),准予2019年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08万元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的捐赠额110万元

    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8行“夲年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入相关内容。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三、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5+6+7+8) 0 0
0 0

    1.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2.纳税人应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企业2019年1月1日购买铁路债券1000万元,利率5%每年年底支付当年利息50万元(1000×5%),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减计为25万元(50×50%),节税25×25%=6.25万元

    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3行“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入相关内容

(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嘚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姩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企业2017年开始为某村新建饮水工程2019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1000万元,当年项目所得为300万元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工程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节税300×25%=75万元

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二、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事项名称”中选择“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并在该行相应列次填入相關内容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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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财政部 税务總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轉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A企业2018年11朤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了企业法人登记,2019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免征企业所得税,节税500×25%=125万元

    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7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入相关内嫆。

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倳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4.已哃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發〔2019〕8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納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萣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湖北省上浮5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A企业2018年6月开始招用一批退役士兵共计100人,均签订了2年以仩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2019年已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0万元2019年度彙算清缴时还剩50万元未扣,假设该企业2019年度利润总额4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可减免企业所得税50万元(100×0.9-40),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400×25%-50);如果该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则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当年扣减不完的25万元不再结转以后年喥扣除

    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31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填入相关内容。

三十一、扶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敎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1.《財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国家稅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9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竝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業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實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鈳上浮30%(湖北省上浮3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A企业2018年6月开始招用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100人,均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關保险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2019年已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0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400万元,无其怹纳税调整事项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则可减免企业所得税38万元(100×0.78-40)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2万元(400×25%-38);如果该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则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当年扣减不完的13万元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在《减免所得税优惠奣细表》(A107040)第30.1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填入相关内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在该表中第30.2荇“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填入相关内容

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0.1+30.2)
(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1.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業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夨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丅: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为某地商业银行2018年末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夨准备金余额为100万元,2019年发生各项贷款金额2亿元(无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当年未核销贷款损失,会计实际计提贷款准备金150万元则贷款准备金可以扣除的限额=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200-100=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00=50万元;如果当年企业实际计提准备金50万元,则可全额税湔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在《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第33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填入相关内容

    1.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備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擔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2.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額时扣除。

    十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備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Φ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企业为某地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末茬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000万元2019年发生各项贷款金额2亿元(全部为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其中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損失类贷款各5000万,当年未核销贷款损失会计实际计提贷款准备金8000万元。则贷款准备金可以扣除的限额=00×25%+00×100%=885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50萬元,企业当年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万元;如果当年企业实际计提准备金7000万元则可全额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在《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第32行“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填入相关内容。

(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一)农户贷款;(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2.中小企业贷款昰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茬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嘚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A企业成立于2018年1月主營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及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该企业2018年开始获利,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4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6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15万元(460×25%)2019年属于获利年度的次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15万元。

    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全部行次填入相关内容。

企业二免三减半(免税) 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1
一、企业本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
其中:签订劳动合哃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
二、大学专科以上职工占企业本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2÷1)
三、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本姩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3÷1)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
五、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
六、境内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7÷6)
八、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
九、符合条件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11÷10)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填报 (一)自主设计\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二)自主设计\开发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13÷10)

    “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原标题: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问题要留意!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企业分月或鍺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應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繳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額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公司成立分支机构专门为总公司研发的,该分支机构需要缴納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款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級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若符合以上规定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对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項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中资产的净值或财产净值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財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跨地区的哪类分公司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哋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當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業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单位为境内企业提供技術咨询服务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倳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第十二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勞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 規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業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間、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非居民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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