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均收入地方税务局收入退还(申请)书中的申请理由要怎么填?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级)[审批类]BJXSADS001-1-34-1-2002
来源:&&发布时间: 14:59:23.0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级)(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级)(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ADS001-1-34-1-2002(北京行审A类地税001号-1子项-34细项-1分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5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市属集体企业)每年应于2月底以前向市地税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收取计划审批表》(表样附后)(京地税企[号第五条第二款)  2、所需附报的文字申请、证明文件(依据同上)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同上)  4、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收取计划审批表》(表样附后)市财政与市地税联合会审后,由两局联合下发批复文件。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纳税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纳税人,同时报备审核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凡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又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上述统称主管部门)可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收取管理费。(京地税企[号第一条第一款)  3、为配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已由纯行政管理型过渡为经营实体及正在过渡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向其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京地税企[号第一条第二款)  4、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核定,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为基数,扣除上年管理费结余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收入(财政拨款、其他自营收入等)。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含各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年销售(经营)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的2%。(京地税企[号第四条第一款)  5、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包括:提交上级管理费、拨补下级管理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费、展品及样品费、经批准的其他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其中:行政经费支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包括:工资(指计税工资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京地税企[号第三条)  6、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每年应于2月底以前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表一)、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表二)、收取计划审批表(表三)及其所需附报的文字申请、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税务部门在4月底以前将审批后的管理费表一、表二、表三,作为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及主管部门收取使用管理费的依据。主管部门不能提供相关详细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审批当年的管理费事宜。(京地税企[号第五条第二款)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同时报备复审人员。 时限: 2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主管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复审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市属集体企业,在《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和《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拟文件批复。  对不符合标准的市属集体企业,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转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拟定《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时限:8个工作日五、告知: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文件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时限: 2个工作日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级)(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级)(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ADS001-1-34-1-2002(北京行审A类地税001号-1子项-34细项-1分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5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市属集体企业)每年应于2月底以前向市地税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收取计划审批表》(表样附后)(京地税企[号第五条第二款)  2、所需附报的文字申请、证明文件(依据同上)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同上)  4、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收取计划审批表》(表样附后)市财政与市地税联合会审后,由两局联合下发批复文件。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纳税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纳税人,同时报备审核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凡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又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上述统称主管部门)可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收取管理费。(京地税企[号第一条第一款)  3、为配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已由纯行政管理型过渡为经营实体及正在过渡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向其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京地税企[号第一条第二款)  4、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核定,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为基数,扣除上年管理费结余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收入(财政拨款、其他自营收入等)。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含各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年销售(经营)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的2%。(京地税企[号第四条第一款)  5、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包括:提交上级管理费、拨补下级管理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费、展品及样品费、经批准的其他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其中:行政经费支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包括:工资(指计税工资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京地税企[号第三条)  6、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每年应于2月底以前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表一)、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表二)、收取计划审批表(表三)及其所需附报的文字申请、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税务部门在4月底以前将审批后的管理费表一、表二、表三,作为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及主管部门收取使用管理费的依据。主管部门不能提供相关详细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审批当年的管理费事宜。(京地税企[号第五条第二款)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同时报备复审人员。 时限: 2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主管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复审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市属集体企业,在《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和《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拟文件批复。  对不符合标准的市属集体企业,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转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拟定《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时限:8个工作日五、告知: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文件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时限: 2个工作日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级)(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级)(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ADS001-1-34-1-2002(北京行审A类地税001号-1子项-34细项-1分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5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市属集体企业)每年应于2月底以前向市地税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收取计划审批表》(表样附后)(京地税企[号第五条第二款)  2、所需附报的文字申请、证明文件(依据同上)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同上)  4、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收取计划审批表》(表样附后)市财政与市地税联合会审后,由两局联合下发批复文件。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纳税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纳税人,同时报备审核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凡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又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上述统称主管部门)可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收取管理费。(京地税企[号第一条第一款)  3、为配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已由纯行政管理型过渡为经营实体及正在过渡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向其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京地税企[号第一条第二款)  4、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核定,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为基数,扣除上年管理费结余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收入(财政拨款、其他自营收入等)。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含各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年销售(经营)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的2%。(京地税企[号第四条第一款)  5、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包括:提交上级管理费、拨补下级管理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费、展品及样品费、经批准的其他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其中:行政经费支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包括:工资(指计税工资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京地税企[号第三条)  6、申请收取管理费的主管部门每年应于2月底以前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表一)、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批表(表二)、收取计划审批表(表三)及其所需附报的文字申请、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税务部门在4月底以前将审批后的管理费表一、表二、表三,作为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及主管部门收取使用管理费的依据。主管部门不能提供相关详细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审批当年的管理费事宜。(京地税企[号第五条第二款)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同时报备复审人员。 时限: 2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主管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复审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市属集体企业,在《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资格申请表》和《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拟文件批复。  对不符合标准的市属集体企业,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转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拟定《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时限:8个工作日五、告知: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文件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时限: 2个工作日中国珠海机关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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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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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局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局“巩固、完善、优化、提高”八字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凝聚力量,增强活力,不断推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和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全年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税收收入突破80亿大关。税源分析与税收预测长效机制建设已完成制度设计、人员安排、工作流程等步骤,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税收工作主动权得到明显加强。
――创新税收管理模式有重大进展。专业化分工的税收征管理念已深入人心,体制优势日益明显;分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正在基层单位不断推开;涉税服务网络平台的建立与运作,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征管序列的流畅运作。
――纳税服务层次有质的提升。纳税人服务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日益显现,逐步向高水平、开放式、专业化的宣传阵地和纳税服务平台迈进;征收一线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关心的“二手房税收缴税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
――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易办税”作为我局自主开发的办税服务系统,近年来在减轻前台压力、方便纳税人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被授予2006年度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已完成各项技术测试并将投入使用的手机报税系统,必将为我局的税收服务插上新的翅膀。
――队伍建设显现出新的面貌。制度化的科级干部轮岗激发出新的活力,稽查部门能级管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干部培训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明显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步入更深层次。
――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进展。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深入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狠抓廉政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社会各界以及全市纳税人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凝聚着全系统800多名地税干部的智慧、胆识和汗水,经过这一年来的发展,珠海地税事业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里程。
回顾2007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聚精会神抓好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税收增长再创新高
2007年我局共组织税费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32.2 %,其中税收收入82.3亿元,同比增长36.9%,社保费收入33.1亿元,同比增长18.4%,综合征缴率99.18 %,税费总收入与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再创历史新高。今年我局税收收入形势大好,一是得益于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特别是楼市、股市两旺,带动了相关税种乃至整体税收的快速增长;二是我局坚持“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思路,及时落实税收计划,狠抓征管基础,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各项征管措施,规范执法,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努力建立税源监控与税收预测工作的长效机制。多年来的税收实践说明,要想抓住税收工作的主动权,必须建立税收增长的长效机制,其中,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与税收预测工作体系是一个重要内容。为此,今年以来我们一是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开展了税收预警重点纳税户核查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掌握了税收预警重点纳税户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我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帮助;二是税收分析与税收预测机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框架、明确工作方向的基础上,今年以来,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以及计财科相关人员,组成一支近20人的专业化税收监控队伍,制订税收监控管理办法和税收监控员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税收监控的基本操作办法,确定数据采集指标,建立税收数据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税收分析与税收预测机制建设;三是切实抓好税源调查摸底工作。早在去年年底,市局就组成工作小组,到各经济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和纳税重点企业了解情况,基层各管理单位也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今年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为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争取了主动。
(二)认真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切实开展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做好培训辅导、发表收盘、审核录入、税款跟踪入库各阶段工作,大力推行税务代理。按照总局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我局认真做好新申报表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缴面达100%,汇算清缴户数达到8000多户,其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缴的有 749户。同时深入学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及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认真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2006年度需要进行汇缴的企业共1469户,汇缴面达100%。
(三)扎扎实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及时传达学习总局和省局文件,在珠海电台的《市民热线》以及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基本政策,适时推出具体实施方案,各基层单位深入各重点企业进行动员和宣传,现场辅导自行申报工作事项,通过全局上下三个多月的努力,至纳税申报期限实际截止日,我市共有13290人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1058万元。
(四)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稳步推进实施社会综合治税,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动构建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一是加强与市、区、镇三级综治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基层就私房出租、私房装修、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收实施综治部门综合治理。金湾区三灶镇税务协管中心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第一个由政府主导、税务机关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组建的零星税源专职税务协管工作机构开始实际运转,这对于有效加强地方零星税源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依法治税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继去年与市建设局建立沟通联系基础上,今年两单位之间正式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了工程项目信息采集渠道,实现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有效控管,进一步堵塞了工程项目税收流失漏洞。2007年度,我们从市建设局共采集到214条经审批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涉及金额53.5亿元,已全部转各管理基层局后续监控管理。
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培训工作,广泛收集基层分局对新法理解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未雨绸缪,以便在新法实施后更好地开展政策辅导工作,整理分析新法实施后将取消或过渡办法未明朗的减免税政策,及时知会企业尽早提出减免税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做好土地使用税开征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区(分)局进行税源调查,对全市土地的等级、企业的行业分类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和财政部门以及市政府充分沟通,反复讨论,多方论证,保证制定税率的合理性和征收方案的科学性,以保证土地使用税的顺利开征。
(六)以主动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规费征缴工作。一是全力以赴组织社保费收入,确保社保费收入稳定增长。年初我局就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对我市的社保费的费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清我市费源总量、结构及收入潜力,为组织社保费收入打下基础。二是继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一体化管理,把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各项职责像税收工作一样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从而把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融入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之中。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收程序,将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稽查等统一纳入地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从而确保社保费收入稳定增长。四继续加大清理欠费力度,努力提高征缴率。针对去年社保费在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整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以及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参保资料的准确性,使社保费能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产生新的欠费。
二、创新税源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实质性进展
通过前几年的努力,全局上下对于征管查三分离的专业化管理理念形成了共识,今年我局在数据集中背景下,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税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抓基础,集中清理征管登记资料。纳税人登记资料信息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我们一是组织专项检查清理。从7月底开始,我们从各基层局抽调人力,对全市纳税户基础登记资料信息进行了一次较大范围的检查清理,此次检查清理,历时近两个月时间,检查清理考核面达到40%,找出了当前登记资料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登记资料信息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征管基础资料清理、核实、修改工作。全系统各管理区分局,以极其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精神,把清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身上,香洲区局还编发专门战报,通报各个税所清查进度,把清查工作作为一场真正的战役来对待,提出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区局16000多户征管基础资料以及9700多户的非正常户进行一次严密、细化、规范的清查和考核验收,力争征管基础资料达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的工作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市地方税登记资料各类基础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得到极大的提高,实现了打牢基础、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抓规范,重组业务流程。围绕理清部门职责、规范业务流程、理顺征纳环节、强化执法监督的工作思路,按照“合法、效率、依托信息化和遵从实际”的原则,完成了《业务规程》的梳理、审核和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工作。通过重组完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清理简并涉税资料和征管文书,理清明确了征收、管理以及市局业务科室等部门职责,规范了基层税收征管行为,促进我市税收征管体制效能的发挥。与此同时,制定出台《&业务规程&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对《业务规程》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紧密结合最新征管法律法规规定对《业务规程》实行动态更新管理,逐步推进实现征管业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我科还牵头组织开展并派人参与省局布置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重组工作。
(三)抓难点,构建涉税服务网络平台。在归纳总结近几年涉税申请事项管理经验基础上,我们紧紧围绕着“对内规范管理、对外优化服务”这一指导思想,按照“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的原则,深入探索创新涉税申请事项管理手段,依托我局网络资源优势积极研究搭建“涉税服务网络平台”,完善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办理渠道,以数据流辅助物流开拓我局“网上办税系统”新应用,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业务需求工作,下一步将进入技术研究开发阶段。搭建应用“涉税服务网络平台”,是便民利民、创新服务新举措,逐步实现对涉税管理业务从受理环节、调查环节、核批环节等过程和对各环节管理人员工作状态的实时全面监控,将进一步促进提高我局涉税管理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
(四)抓创新,建立起了分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源管理监控新格局。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科学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税源管理改革的积极性,在全面依托“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和税收管理员平台等信息技术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分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的税源管理监控新格局,充分发挥现行税收征管体制效能。香洲区局对各管理所的管辖范围及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分别设置了重点税源管理所、一般税源管理所和个体税源管理所,对税源实施了分类管理,建立了“分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的管理模式;拱北分局继续建立健全重点税源户和重点行业监控体系,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项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了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项目的税源监控和分析的作用。高新区分局对重点税源实行专业化管理、一般税源实行分行业管理、个体税源则依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监控散户”的管理思路,科学划分管户责任。保税区分局以 30万以上为标准确定为分局的重点监控户,建立重点税源户户籍档案,严格实施台账管理;斗门区局对房地产业税源实行重点控管,对全区每一个楼盆的建筑面积、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预期销售情况都进行动态的调查分析,房地产行业税收增幅达100%;金湾区局根据辖区特点,在大力管好重点税源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和工商、国税等部门数据比对,着力加强个体税源管理,个体经济税收增长近三成。
(五)抓实效,深入开展行业税收纳税评估。开展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是适应征管信息化管理变革要求,提升“数据管税”水平和能力、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按照省局年初确定的“全面开展、三管齐下、部门联动、健全机制”纳税评估工作思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一是省局统一实施的模型评估和软件评估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我局已按照上级要求完成1100户建安、房地产和住宿酒店业纳税户数据采集工作。二是案头评估工作稳步实施。坚持“人机结合、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探索科学、实用的案头评估模式,指导建立规范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不断丰富和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在房地产、建筑安装及酒店等行业中试行开展纳税评估并组织交流,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积累和创造了经验。涉外分局充分发挥行业分类管理优势,全面推行纳税评估。全年共成功约谈评估了55户企业,补缴地方各税及滞纳金560多万多元。拱北分局开展纳税评估样本数据采集工作,纳入评估工作中样本数据采集的企业共308户,通过分析样本业户的基本情况,研究评估数据采集工具的填报要求和口径,以及确定数据采集的工作方案等措施,确保了样本数据采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严格税收执法,依法治税工作稳定推进
(一)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全年共执行案件43宗,组织入库税款479.18万元,入库率达99.3%;己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宗。一是与市公安经侦支队联合开展了打击二手房交易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突击检查了五家大型房地产中介机构,查获企业未申报纳税的合同1000多份、收据2000多份,共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140.29万元,并加大对有关二手房交易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的对外教育宣传力度,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二是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美容行业三项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三大行业的税收管理;四是按照总局稽查局的部署,对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及珠海乐田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专案检查,并均实行国地税联合进场,联合检查,资源共享。目前,对中国银行、中国石化的检查工作共查补税款160.75万元。
(二)继续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涉外分局反避税调查所以全国联查为重点,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税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规定,加强与完善了资料库的管理工作,保证了选案工作的质量;完成3宗转让定价及跟踪管理案件的调查与谈判工作,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779.35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777.94万元,创历年新高。同时,全国联查案件的调查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调查工作得到总局的认可。另外,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推动了预约定价工作,目前已完成1宗预约定价的谈判工作。除了完成艰巨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跟踪管理和全国联查案件调查外,调查所还积极协助税务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7.94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11.65万元。
(三)以务实的作风开展执法检查。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我科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目的明确,态度务实,迅速、详细地制定了工作方案,联合其他部门,成立相关检查小组,分阶段分项目地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如期圆满地完成了该项工作。在检查中,我们客观分析了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背景,努力探讨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方法。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执法检查小组向各基层局实事求是地提出规范意见、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形成了为领导作决策参考依据的汇报材料,为我局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风险意识,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推动执法系统上线,完善执法过错考核。根据省局部署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我局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的上线工作,组织了系统内的业务骨干进行学习培训;收集操作中的业务及技术疑难,客观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月分析过错成因、落实改进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并向省局作意见反馈,使之通过考核规范、统一我们的执法操作。通过逐步的完善,该考核系统自今年4月1日全面上线以来,生成我局的执法过错行为从4月份的1359宗降到了11月份的224宗。
四、不断拓宽信息技术运用领域,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
(一)易办税系统荣获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易办税系统作为我局自主开发的科技项目,由于技术水平先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今年被珠海市政府授予2006年度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易办税”系统服务内容涵盖网上办税、社区自助办税和“24小时”自助办税,让纳税人享受“易办税”带来的“足不出户、安步就近和全天24小时”的办税便利。目前网上报税开户数已经覆盖了我局80.3%的企业纳税人,通过网报征收税款比例达到70%;24小时自助办税点已成为全市业务量最大的自助申报点,自助申报量占全市自助申报总量的21%以上,其中约46%的业务是发生在中午、晚间或周六日等下班后的时间段。易办税系统在贯彻落实“两个减负”、减轻前台压力和方便纳税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研究开发手机报税系统。经过一年多的培训和研发工作,手机报税系统目前已经完成了主要模块的开发,具备了完整的核心,基本涵盖了办税服务厅的大部分功能,目前已完成20多种机型的前期测试,绝大多数机型已成功通过测试,明年将如期投入使用。该项目可以使纳税人通过手机上网或发短信,办理多种办税业务,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覆盖包括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在内的广大纳税人。手机报税系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必将为我局的税收服务插上新的翅膀。
(三)不断拓宽信息技术的应用广度。针对房地产业税源增长加速而对企业监控力度不足的现状,开发了一套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项目管理软件,以信息化手段加强了对房产开发和在建工程项目税源信息管理;采用工作流技术研究开发新版综合办公系统,实现对各类行政管理工作的流程化、责任化、时效化监控,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此外,我局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于手续费管理、教育学习、业务考试、问卷调查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纳税服务机制日益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转恋观念,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主动寻求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途径,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税收关系,把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采取具体措施提高窗口征收效率和窗口服务质量。征收一线的同志们以纳税人办事方不方便、满不满意为标准,本着“是不是必须、能不能简化、有没有更好”的思路,针对纳税人反映最多的办税排队难、申报填表难、办事多头找多次跑等存在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优化窗口设置,加快办理速度。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实施预约办税、限时办税、“一号一户”等服务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办税效率;二是简化业务环节,节约纳税成本。对于税务罚款缴款、税务登记遗失登报、一人一票的申报等复杂流程进行大刀阔斧的简化,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办事时间。三是规范办税厅业务操作标准。对于二手房业务的设计自动税款计算表,提高内部效率,严格“涉税监控系统”的使用和涉税回执的打印,对于办税指南的反馈、更新进行规范。对代开发票、领购发票、税控装置的推广等等政策提出合理建议,努力减轻纳税人负担,使纳税人办事更加快捷、顺利。四是不断美化征收环境。金湾区局正式使用VI体系的视觉识别标示,规范征收服务厅的硬件建设,为纳税人展示了我局崭新的办税环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集中力量为方便纳税人办实事。针对吉大办税厅接办二手房交易多、办公条件差、纳税人办事不方便等现状,我们经过多方协调,克服种种困难,将吉大办税厅搬迁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对面,占地1000多平方米,纳税人在海珠大厦二楼契税大厅交纳契税后,直接上三楼就可办理征税手续,然后过马路就可到对面的房产登记中心过户,不需要像以前那样来回奔波,大大缩减了市民办事的时间和费用。同时,万山分局实行审批前移,把原本设在分局的“减免税审批岗”前移到吉大办税厅,对纳税人提交的二手房转让减免税申请,在资料齐全、事实清楚、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即受理即审批,大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理时间。金湾区局也将二手房转让税收集中在红旗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先契税后地税等举措,方便了纳税人,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三)实行办税指引动态更新管理办法,为纳税人提供最新、准确、长效的指引服务。制订并发布了《办税指南工作制度(试行)》,明确了纳税人服务中心在办税指南立项、编写、印刷、发布、修正、废止到反馈等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以纳税人为视角共分十五类111种对《办税指南》进行统一修正,将其上挂对外网站和12366热线自动语音系统,并随着新政策法规和业务的推出随时对《办税指南》进行修订、更新,对其实行长期动态管理。这一办法实施以来,统一规范了全系统的办税指引,从根本上破解了办税指引滞后、模糊不清、多头指引相互矛盾等难题,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纳税人经常跑冤枉路、办冤枉事、打冤枉电话的问题。
(四)引入税收宣传事前评估制度,建立系统化税收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税收宣传工作制度(试行)》,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做出明确的规定,规范我市地税系统对税收宣传的管理,将税收宣传内容分为提醒类、解释类、指引类、其它类等四大类,并创造性地建立起了税收宣传事前评估制度。根据分类及定级情况确定适用的税收宣传方式。目前全市纳税人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手机短信、窗口、媒体、传真、信函等7种途径,方便快捷地向地税部门查询咨询税收相关资讯。
(五)完善股(所)长轮值制度。认真落实完善股所长轮值制度,做好岗前培训及业务统计等工作。今年已轮值的22名股所长,共接听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0924个,答复在线咨询158条。同时加强股所长在业务交流中的参与度,让每人主持两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介绍基层情况及探讨日常疑难问题。在已参加轮值的40多名股所长中,大多数表示,在轮值过程中强化了服务意识和理念,熟悉了纳税服务平台,学到了平时较少接触的知识,扩大了业务范围。中心已然成为纳税服务干部的实战锻炼基地,身为基层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股所长们既为中心带来了基层的新鲜经验和最新信息,又会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技能带回到各工作岗位,传播到原工作单位去,实现了以点带面,有效推进全员全程服务,达到了“双赢”效果。
(五)开展地税12366“专家答疑日”活动。为了满足纳税人对一些疑难问题的咨询需求,今年我们开展了地税12366 “专家答疑日”活动。从8月份起定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一天)为“专家答疑日”,把系统内税政、征管、稽查等业务领域的专家请到服务中心,为纳税人解答各类问题。纳税人可上门、上网或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纳税人服务中心对专家答疑进行整理后在内部、外部网发布,供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参考。到目前为止,纳税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四期专家答疑活动,解决了由纳税人服务中心收集的疑难问题32个,解决了上门、来电咨询的纳税人的12个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努力增强干部的素质和活力,队伍建设走上新台阶
(一)认真组织开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个别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的情况,印发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以落实领导责任为关键,以弘扬正气为核心,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一是认真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和落实。今年正值党的十七大会议召开,机关党委根据上级统一布署,积极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学习和落实。为此,我们通过下发文件,组织召开全系统副股以上干部十七大宣讲报告会等形式,抓好各级党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同时把学习党的十七大同地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同争先创优结合起来,同建设和谐地税结合起来,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保证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举办思政工作交流会,干群座谈会,建立局长接待日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通过举办群众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属科、股级干部进行评估,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通过考核达到“以考促建、以考促改”的最终目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心。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队伍思想状况查摆整改制度,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系统内部不稳定因素。四是切实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今年,我局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给予系统内6名干部职工共计300548元的救济金。对系统干部职工在校表现突出的子女进行表彰奖励,共表彰获奖子女130人,把组织的温暖和关心送到每一个老干部身上。“关心照顾好老的,教育爱护好小的,培养使用好干的”成为我局“亲情文化”的真实写照,干部职工找到了归属感,队伍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二)圆满完成科级干部交流轮岗。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我科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方案,出台了《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科级干部交流办法》,对任期届满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该办法严格规定考核方式和工作程序,遵循“五年一小轮,十年一大轮”的核心思想,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连续担任区(分)局一把手或副局长10年以上的干部分批进行交流。加大基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坚持群体优化的原则做好基层班子调配。通过系统分析班子对其成员的政治要求和智能需求,认真考察权衡成员所具有的各方面特点,精选好“帅才”,配备好“将才”,用其所长,发挥优势。迄今为止,共有2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约占科级干部的35%,交流轮岗面达到33%,目前基层班子基本已达到了素质优良、专业合理、气质互补、充分协调的结构。
(三)稽查能级管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年今我局以稽查局为试点推进能级管理工作,选拔出首批44名稽查员,在全系统内选拔了5名中级稽查员,使稽查人才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使能级管理推行工作更加顺畅,制定出台了《珠海市地税局稽查局效能监察考核暂行办法》、《稽查(审理)环节业绩考评计分标准》,通过“业绩评审会”进行案件量化评分。通过一年来的实施,“能级+考核”的成效非常显著,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空前提高,由过去的被动接案改为主动要求接案,全年查处的案件比去年翻了一番。
(四)充分发挥“326”人才库资源优势。目前,“326”人才库共有人员81名,总人数占系统人数的10%。对“326”人才的管理使用我局遵循“优秀人才优先使用”的原则,坚持以能为本,注重激励。一是在选拔任用和挂职锻炼中优先考虑“326”人才库的人员,年内已先后安排2批共6名专门人才到基层分局或基层办税厅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二是将专业人才划分为经济分析组、政策法规组、综合管理组、征管组和稽查组5个组别,有计划地开展分析、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其所长。三是抽调各类别人才承担市局的重要调研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依据。四是组织“326”人才为每季度举行的网上业务知识考试编写试题,现试题库共有1300多道题目,内容涵盖涉税法律法规、相关税收政策、税收征管、行政管理等应知应会的知识,题库题目还将结合税收政策和文件按月更新和丰富。
(五)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思路、新方法。今年年初我局开始实施分级分类培训计划,把系统干部职工分为科级干部、股级干部、326专业人才、重点税源管理员、税收管理员、征收人员、稽查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等11个类别,计划用两年时间分别对11类人员进行脱产培训。今年已先后举办科级干部、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员、计算机人员、稽查人员培训班,税收管理员培训班共6期培训班,共计273人参加了培训,占系统总人数的33%。此外,我们还举办各类讲座,组织征收和纳服人员赴香港考察学习。制定出台了《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业务知识考试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省局在线培训系统,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网上业务知识考试,不仅检验了干部的业务水平,更激发了干部学习积极性。
(六)努力建设积极向上、和谐发展的地税文化。一是加强对地税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组织,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全面掌握全系统干部的思想状态和价值取向,面向全系统征集地税文化核心价值观、发展景愿,成立专门小组规划和组织地税文化整体发展;二是继续办好红山系列文化活动,用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实干部生活。三是充分发挥团委网站的“平台”和“窗口”作用,使网站的辐射面和服务功能深入基层,成为我系统干部职工信息交流的平台。基层各单位积极探索地税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香洲区局创造性地将“积分制”引入到文化活动中来,万山分局举办 “感动我们的征收人”晚会,着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地税征收文化。
七、以预防职务违法违纪为重点,全面加强廉政建设
(一)大力开展勤政廉政宣传教育。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先后组织税务干部听取了省局讲师团讲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广泉《加强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为民》专题报告,以及市局余振荣局长关于《加强修养,端正作风,建设和谐地税》的专题讲座。为宣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结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对近期查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及时进行反面教育,把案中应吸取的教训与地税系统实际结合对照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十七大热潮的同时,组织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讨论交流活动;利用网上宣传教育渠道,及时充实更新市局廉政网内容,使改版后的廉政网进一步发挥出宣传平台作用。
(二)狠抓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4月份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胡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根据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并针对班子自身查摆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为了解决和克服机关存在的不良倾向,在去年下大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要求,以“六治六树立”的目标,结合市直机关开展的“三服务一促进”活动,全面开展作风整顿,认真查办投诉举报,落实信访工作,通过信访约谈和诫勉谈话等方式,纠正机关作风差、服务效率低等问题,今年我室共接到投诉举报4宗,比去年减少4 宗,下降 100 %。今年上半年,根据省局和市纪委要求,组织对配备使用小汽车、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三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通过自查和查检,促进了各单位对小汽车的配备与使用、基建工程的建设及装修使用标准,以及基建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抓好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推进税务预警工作座谈会,对税务预警系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配合省局开发监控软件工作需要,四月份进行集中业务骨干开展研究有关预警需求工作,专门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最近还组织有关人员到南海信息中心配合省局进行研发工作,为省局税务预警监控系统的开发奠定了基层。为加强对预防预警课题调研,12月初,组织深圳、珠海、东莞三个市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召开了研讨会,重点就稽查、预防预警和效能监察等几个方面工作开展讨论交流。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基础上,利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局务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重点对照市治贿办的要求,反复进行对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不廉隐患,使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较好的落实,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工作得到市府治贿办的好评。
(四)严格进行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我局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开展,组织审计小组对稽查局和8个基层(区)分局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照市局“四个严禁”要求,对有关单位税收执法、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开展检查,着重就执行税收政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情况,以及办公费、接待费、福利费等经费开支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对个别超出经费支出标准和规模等违反经费管理情况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审计加强了财务管理和 “两权”监督,较好防止了在人事变动的关键时候出现滥用、滥发财物和送钱送物跑官要官等不廉行为。
(五)认真落实基建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按照政府招投标办法和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政府招投标采购,做到了单单有批复。2007年,全局基建工程共7项,预算金额180多万,实际中标金额159万,节省建设资金约20万,大宗物品采购24宗,采购金额282万元,实际中标金额247万元,节约资金约35万元。
八、尽心尽责做好机关服务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管理办法》,并完善了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全面、标准、量化”的原则,将以上工作事项纳入制度化管理内容,并且对每项工作的规定也全面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和量化管理;二是为干部职工生活做好服务。10月份市局机关饭堂代表我局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满意饭堂”比赛,获得金奖之后,12月初,我们组织对各区(分)局饭堂进行了一次检查评比和厨艺比赛,重点检查了饭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用餐人员进行了民意测评,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饭堂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获得了领导和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三是加快车辆更新速度,严格落实各项车辆管理制度,全年车辆维修费同比去年下降10%,车辆用油比计划用油节约53万元,同比去年节约5.4万元;四是以热情周到、勤俭节约为指导,做好会议服务和后勤接待工作。严格按照接待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不大手大脚,不铺张浪费,而是从细处着手,坚持以人为本的接待原则,以较高的工作水平和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态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九、深入开展税收调研,为税收工作服务
为了增强税收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税收调研工作,并产生了一批能对税收实践产生指导作用的调研成果。一是围绕市局班子的决策和全局中心工作,研究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局工作献计献策。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策划一个课题,研究分析我局目前税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几大课题基本完成,所作分析和研究结论为我局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较有价值的指引。二是充分调动全系统的力量共同开展税收调研。根据各基层分局和机关科室的工作实际,向全系统下发2007年度调研课题共21个,由于组织得力,调查深入,各调研课题完成良好,调研文章的科学性、可参考性有明显提高;三是调研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影响力进一步增加。各科局税务人员对日常税收工作进行认真调研,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敢于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来龙去脉,采写出较高水平的调研文章,对实际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并在《涉外税务》、《广东地方税务》、省局《地税内参》、《珠海特区报》等各类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理论性较强的文章,对税收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过去一年来,我们在组织收入、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纳税服务、税收信息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深化税源管理、优化岗责能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特别是解决征收一线遇到的具体问题等方面,我们还要做更细致的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以更加优良的发展业绩,努力开创珠海地税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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