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税计算住房需要纳税几年

你好。我想问下出租房屋要开票交税应该带点什么材料?交百分之多少税?谢谢
问题类型:每日热点问题
问题回复:
您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  (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1.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七条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如果您不是个人,而是单位出租房屋应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5%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租金收入缴纳12%房产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1‰ 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应提供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双方的合同或协议3、收款方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欢迎您再次咨询!北京房屋赠与过户不需要公证 但缴税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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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从本月起,《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开始实施,新规推出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等便民举措。北京装修网业内人士走访发现,在住建委房屋登记大厅办理赠与房屋过户,已不需要公证;但在过户之前去税务部门缴税,还需公证。
探访:房屋赠与缴税 一天咨询二三十个
以前,房屋赠与在过户前,必须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此次新规中,取消必须公证的要求。在过户之前,还需要去地税缴纳3%的契税。新规实施后,缴税的手续有何变化?业内人士昨天下午走访了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
“这新规不是说不需要公证了吗?那只能明天再来了。”李女士的母亲将名下住房赠给她,特地带着母亲来地税办理缴税手续,本以为赠与合同等资料都带齐了,地税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还缺少公证书。
“我们现在还是在执行国税总局的这份文件,所以还是要提供房屋赠与的公证材料。”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印有“国家税务总局144号”的文件说道。
业内人士看到这份文件中写着: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予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这两天都是咨询这个的,一天至少二三十个。”工作人员边说,边递来一张“个人房屋赠与契税征收事项服务提醒单”,其中“需要携带的材料”第一条便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赠予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追访:过户不需要公证 公证处仍接业务
随后,业内人士前往朝阳区房屋登记大厅。
“住建委这边7月1日开始就不需要赠与公证了,如果地税需要的话,您还是得做公证。”在问讯处,一位市民咨询赠与房屋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如是说。
“您这边取消了,地税没取消,还是需要公证啊,和之前没区别,公证费一样得交。”这位市民有些埋怨。而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为何地税不取消公证,他们也清楚。
离开房屋登记大厅,业内人士前往位于东四十条桥附近的长安公证处。
“房屋赠与公证的,这两天都有来做的,没停过。”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来做公证的肯定还是有需要,不然谁愿意多掏公证费啊?”
回应:房屋赠与涉及免税 需走法律程序
“地税方面关于房屋赠与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否会根据住建委的新规而做出相应变化,该负责人并未回应。
一位接近税务部门的业内人士表示,关于房屋赠与,住建委和地税的概念不同。住建委的过户环节较为简单,而税收的环节涉及税费。
“要证明你的房屋是他人赠与而免部分税的,是需要法律条件的,需走相关法律程序。”该业内人士说,证明自己符合免税条件,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及证明。
房屋赠与过户流程
①签订赠与合同
②合同公证
③地税缴税(需要公证书)
④房屋过户(需要公证书)
①签订赠与合同
②地税缴税(需要公证书)
③房屋过户(不需公证)
小提示:过户时,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本人到场,无需办理公证。如果赠与方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如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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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法群租房屋将限制买卖 租房收入应纳税
  小武基村,村子里的商家和库房指示牌挤满路边。村中很多仓库将居住、办公、生活合为一体。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北京明年基本杜绝群租
  部署重点整治群租房,年底前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大摸底,流动人口登记率不低于95%
  新京报讯 北京将狠治群租房这一顽症,明年基本杜绝群租房。
  昨天上午,北京市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明确各责任单位和下一阶段工作职责。
  会上,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表示,全市要一起“出狠招”、“下猛药”,力争彻底根治房屋违法出租问题。
  重点整治群租房问题
  会上提出,将以整治群租房为重点,按“属地负责、部门尽责,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的原则,集中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首都综治办主任闫满成表示,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先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基础台账,落实租赁当事人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恢复群租房原有规划格局。
  据公安机关介绍,截至上半年,全市有群租房3.8万户,11.9万间,消防治安隐患突出。整治后要取缔群租格局,恢复房屋原貌,依法查处黑中介。经过一年治理,基本杜绝群租房,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登记不低于95%
  据介绍,本次集中整治由首都综治办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主责部门包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委、市城管执法局等,属地区县和街乡镇参与地区统筹与协调。
  根据时间安排,明年春节前,重点在北京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大调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底,重点在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试点;明年3月至年底,将全面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年底前实现违法出租问题基本解决。
  其中,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将于12月6日至12月20日展开,属地流管和公安等部门将对所有在京居住、务工、经商、上学等流动人口的底数全面摸清,确保全市流动人口的登记率不低于95%,出租房屋登记核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 措施
  房东违法
  逾期未腾退上限处罚
  据介绍,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摸底中,对于“叫不开门、见不到人”的房主及租户,相关职能部门要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反复登门或早晚入户,健全出租房屋档案。
  在集中治理阶段,逐户同存在违法出租行为的房屋租赁人见面、劝导,对于不配合、逾期未清理腾退的要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坚决劝离聚居人员,同时采取帮拆隔断,查扣违法建设经营设备,并实施违法违规上限处罚等措施和手段。
  此外,出租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将统筹建设基层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工作,按不低于流动人口3‰或每50至100户配备1名管理员。
  对于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7天内未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将被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达10间以上或租住人员达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建相应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责任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应及时纳税。
  违法群租
  涉案房屋将限制买卖
  对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试点,每区县至少确定两个违法出租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村庄)列入市级重点挂账名单,包括一个“群租”的居民楼小区和出租的违建房屋。
  属地和有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进行群租的房屋和从事违法出租的“黑中介”、非法经营的“黑旅馆”的排查发现,注意登记备案,并打击查处。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参与或教唆他人参与违法房屋租赁活动。
  北京将加强对违法“群租”问题的管理。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除外);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居住的违法者,处罚出租人。并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买卖,并将违法群租信息标注在房屋登记簿附记栏。
  ■ 现状
  群租房屡治不绝有“难点”
  从2009年起,北京对群租房的整治就未止步,但4年来,尽管政策频出,但仍屡禁不止。目前,群租房还是很多小区“公开的秘密”。
  记者走访多家群租房房主、中介及租客,各方都有利益是群租房此消彼长的主因。同时,房价高企,找个房租便宜的房屋实属租客的“无奈之举”。
  朝阳区劲松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劲松地区交通便利,居住人口不断增加,租房需求增加,中介等受利益驱动,产生大量群租房。流动人口的不合理聚集,引发包括环境、治安等问题。如2007年劲松派出所110日均接警40件左右,2011年后升至80余件,最多一天超120件。
  其中,百环家园是整治重点。经两年治理,共治理该小区群租房421户,人防空间791间;首城国际小区群租房125户。上述两小区群租房流动人口从治理前的1.5万余人,减少近4000余人。
  但该负责人认为,群租房整治既是一项难点,也是一项常态工作,要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需政府从街道社区人员编制、经费、执法授权等方面给予支持。
  ■ 探访
  小武基村遍布“三合一”仓库
  位于东南四环的小武基村,除了接连成片的院落仓库,河道污浊,林间垃圾遍布。
  2012年前,这里是著名的大型汽配城,占地12万平米,商户达500余家。
  后因朝阳区回迁房占地,汽配城整体迁往五方天雅汽配城南区,但部分商户滞留下来,遗留的院子和仓库成为物流中转站的发货地。
  记者发现,这些院落和仓库除供货物中转、储藏外,还提供工人住宿。多数仓库都在库房内加盖房屋,供员工及家庭成员居住或办公,有的仓库内还有高低床。
  来自四川的工人李师傅称,仓库内堆积货物后,还有剩余空间可搭建房屋,老板为省钱将其改装后摆进床铺供员工住宿,“这里的仓库都这样,没少住人的。”
  “我们库房房租现在每月1平米五六毛钱,大概有2000平米。”一仓库老板于振江说,他在这里租赁仓库已8年,见惯了很多仓库将居住、办公、生活“三合一”。“我们的人有员工宿舍,不住仓库,怕不安全”。
  外来务工者已成小武基村的主流,“这里房租便宜,很多打工的来这里住,有的过年都不回去。”村民称,约20平米的平房每月租金600元。
  ■ 进度
  最新整治时间表
  12月5日
  动员部署阶段
  12月6日至12月20日
  调查摸底阶段
  12月21日至日
  集中治理阶段
  日至2月28日
  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阶段
  2014年3月至年底
  全面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
  整治群租房历程
  2009年
  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规定,要求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应恢复原状,并要求出租房屋房主、中介机构配合开展整治违法出租房屋、违法群租房清理整治工作。
  2010年
  各区县开始整治群租房。但据媒体报道,至年底效果未达预期。
  2011年2月
  住建部发布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011年5月
  《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13年7月
  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界定群租房,成执法依据。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王万春
(原标题:北京明年基本杜绝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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