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海外资企业名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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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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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名录
官方公共微信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2013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8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网上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联合年检范围
  日前在青岛市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只参加工商年检。
  在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其生产经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纳税人,均应参加国税、地税年检。
  二、联合年检时间
  日至6月30日。
  三、联合年检方式
  2013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采用网上按部门申报,集中联合办公的方式。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进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年检申报,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进行工商年检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商务局网站(WWW.)、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参阅《2013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须知》。
  四、处罚
  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五、咨询、投诉电话
  全市联合年检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咨询、求助和投诉。
  1.咨询、投诉电话 918179
  2.技术咨询电话
  集中办公
  网上申报 400-001-0722
  3.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4.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5.税务咨询电话 12366
  6.市工商局咨询电话 916362
  7.市统计局咨询电话
  8.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咨询电话
  附件:
2013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须知
一、联合年检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二、联合年检范围
日前在青岛市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只参加工商年检。
在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其生产经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纳税人,均应参加国税、地税年检。
三、联合年检时间
日至6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公时间。
四、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点
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办公地点: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
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盐城路30号)办理。
其它区、市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将提交的材料报送当地联合年检各部门。
五、联合年检申报程序
2013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采用网上按部门申报,集中联合办公的方式。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进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年检申报,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进行工商年检申报。
(一)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
1.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已注册过的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企业,点击&在线注册& 进行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
注:丢失密码的企业,可按登陆页面系统帮助栏目中《企业用户找回密码操作说明 》找回密码。
2.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在线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及财政报表。完成后,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网上提交。
3.年检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报告书进行网上预审并回复。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查看年检预审结果。
4.预审通过后,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企业必须确认所打印出的年检报告书封面有复核所需的20位的条形码,如果打印出有&样本&字样的报表无效),并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携带联合年检各部门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地区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点办理加盖年检章等手续。
5.如预审驳回,企业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上报申请网上年检预审。
(二)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1.企业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年检机关对企业进行网上预审;
2.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应按预审要求提交年检书式材料,企业年检机关进行受理审查;
3.企业年检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对符合工商机关免于提交书式年检材料条件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预审通过后,可不再打印书式年检材料,直接通过工商企业年检,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到工商年检机关加盖年检戳记。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应提交书式年检材料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网上预审通过后,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打印并现场提交书式年检材料。
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的参检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系统,参加企业年检。
网上年检的企业请参阅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2012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须知》。
六、参加联合年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市商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市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2012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三)市国税局
此次联合年检不属于下列情况的企业,不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1.2012年度发生股权变动的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已完税证明资料;
2.在国税部门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的企业,仍需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其仍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申报的证明资料;
3.有欠税的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资料。
(四)市地税局
此次联合年检,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五)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从网上打印);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日之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2012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或《2012年度外国经营企业年检报告书》(从网上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3.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应先换发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符合规定后申报年检,或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
(1)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登
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市统计局
1.此次联合年检不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材料,不需现场复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七)外汇管理局
1.外汇年检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授权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电子数据即可,不需到外汇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2.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外资企业除报送电子数据外,还需携纸质外汇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确认。
3.直接登陆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七、咨询、投诉电话
全市联合年检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咨询、求助和投诉。
1.咨询、投诉电话 918179
2.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 400-001-0722
3.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4.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5.税务咨询电话 12366
6.市工商局咨询电话 916362
7.市统计局咨询电话
8.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咨询电话
9.市内三区集中办公咨询电话
工商局 16025
10.各区市咨询电话
(1)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红岛经济区
(2)各区市财政局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红岛经济区
(3)各区、市国税局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4)各区、市地税局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5)各区、市工商局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6)各区、市统计局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7)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检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青岛市分局
黄岛(原胶南)当前位置:
|| | |
青岛外资企业名名单
人气:15117 回复:11
请问一下,有谁那有青岛外资企业名单,或者说从哪能得到这类信息。 谢谢各位前辈大侠。
TA共获得: 金币: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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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bao雨田】
这两个单位您可去咨询:1,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青岛市贸促会;延安三路121号。
||引用|
都宣传开发商拆迁会补偿面积20%,但百姓也都知道即使得到了这个拆迁补偿,得到的回迁房很可能还没有以前的房屋使用面积大,因为公摊面积多了。多的只是房产证的数字,多的只是几年的舟车劳顿、辛劳奔波,多的只是高额的物业费,和可能的电梯维修费,污染的二次供水的费用......但是回迁房的使用面积并未增加,地角也未必能赶得上以前的地角。还有些蠢货竟然为这个不平等的条约排几天队,争着受剥削。拜托你们用一下你们头里面的东西,你们争到了靠前的顺序号就不会有人在你们前面了吗?就能保证你们一定在前面吗?你们以为这是毛主席在分土地保证公平吗?你们腾出了房,你们那个号码有什么用?还为了这么个所谓的顺序号挤得哭爹喊娘,愚蠢之极!你们就是一堆烂肉,人家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想什么时候吃就什么时候吃。以上的话无意冒犯任何人,只是就事论事。这根本就是一个霸王条款!希望政府能够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做好监管工作。百姓的要求也不高,以房换房,百姓为了青岛的发展和美观,愿意不辞辛劳,可以忍受舟车劳顿之苦,可以付出时间等待,也可以付出日益增长的房屋租赁费和中介费,但是政府和开发商至少要在同一地角补偿我们使用面积增加20%或以上,再加其他。这个要求合情合理,并不过分。希望政府能够维护公平,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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