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验资还是抽逃资金罪

更多法律知识
  一、案情简介
  2004年,自然人王某与其子王某龙、王某虎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后为实施某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以该项目的国有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等作为,向丙银行累计申请人民币800万元。2005年8月,王某和王某虎又出资进行某商厦项目的开发建设。为规避个人不能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法律规定,所有开发建设手续均以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办理。2006年7月,王某和王某虎将其持有的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某和马某,又以某商厦房地产项目中二人已投入的开发建设建设资金共同出资,设立了乙置业有限公司,并将某商厦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手续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过户到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走向低迷,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完工后没能实现销售,其从丙银行申请的累计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息也就一直没有偿还,而过户到乙置业公司名下的某商厦房地产项目由于地处城市繁华商业地段,经营收益较好。2007年12月,法院在丙银行后作出了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息1200万元的终审判决。2008年4月,丙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查封了已过户到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某商厦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房产。乙置业有限公司随即向法院提出其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各自独立的,某商厦房地产项目是乙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是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人民法院不应查封的执行异议。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乙置业有限公司的异议成立,解除了对某商厦房地产项目项下房产的查封。丙银行遂以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王某和王某虎,将原属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某商厦房地产项目,作为个人资产出资到乙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抽逃注册资本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某商厦房地产项目虽然以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开发建设手续,但其开发建设费用确系王某和王某虎个人出资,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出资,故不属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王某和王某虎以该项目作为出资设立乙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抽逃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故对丙银行的报案不予。
  二、法律风险提示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司资本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其中资本维持原则亦称资本充实原则,要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法律和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且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股东的不实出资行为,轻则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行政责任,重则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诉的风险。
  三、评析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主要的内容,公司制度从其设立之初,就负担着筹集资金的职能。由于公司能通过组织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再生产,有效的配置市场资源,很多学者因此认为公司制度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也正是由于公司筹集和组织资金的这一基本职能,决定了出资不但是股东对公司的,也是构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形成的公司资本不但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信用基础。股东出资不实,不但会损害债权人等公司相对人和利益,而且会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了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都确立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个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公司资本和股东出资责任作了严格规定。我国公司立法基本上移植了这三项原则,对其做出了相应的、甚至更为严格的规定。
  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人民币三万元或法律、规定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分期出资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章程中载明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应当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保证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均不得抽逃出资。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增加或变更注册资本金,均应当按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个回复】
【1个回复】
【3个回复】
【3个回复】
【2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档贡献者贡献于
评价文档:
3页1下载券12页1下载券2页免费3页¥3.003页¥3.003页免费6页1下载券4页2下载券2页免费10页2下载券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12页1下载券3页免费1页免费3页免费3页免费
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大小:9.6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
LOFTER精选
阅读(507)|
用微信&&“扫一扫”
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用易信&&“扫一扫”
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历史上的今天
loftPermalink:'',
id:'fks_086',
blogTitl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blogAbstract:'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3号(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日起施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鲁法经第7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系国家批准的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验资证明,属于依据委托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日之前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与案件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鉴于其出具虚假验资',
blogTag:'',
blogUrl:'blog/static/',
isPublished:1,
istop:false,
modifyTime:2,
publishTime:2,
permalink:'blog/static/',
commentCount:0,
mainCommentCount:0,
recommendCount:0,
bsrk:-100,
publisherId:0,
recomBlogHome:false,
currentRecomBlog:false,
attachmentsFileIds:[],
groupInfo:{},
friendstatus:'none',
followstatus:'unFollow',
pubSucc:'',
visitorProvince:'',
visitorCity:'',
visitorNewUser:false,
postAddInfo:{},
mset:'000',
remindgoodnightblog:false,
isBlackVisitor:false,
isShowYodaoAd:false,
hostIntro:'',
hmcon:'0',
selfRecomBlogCount:'0',
lofter_single:''
{list a as x}
{if x.moveFrom=='wap'}
{elseif x.moveFrom=='iphone'}
{elseif x.moveFrom=='android'}
{elseif x.moveFrom=='mobile'}
${a.selfIntro|escape}{if great260}${suplement}{/if}
{list a as x}
推荐过这篇日志的人:
{list a as x}
{if !!b&&b.length>0}
他们还推荐了:
{list b as y}
转载记录:
{list d as x}
{list a as x}
{list a as x}
{list a as x}
{list a as x}
{if x_index>4}{break}{/if}
${fn2(x.publishTime,'yyyy-MM-dd HH:mm:ss')}
{list a as x}
{if !!(blogDetail.preBlogPermalink)}
{if !!(blogDetail.nextBlogPermalink)}
{list a as x}
{if defined('newslist')&&newslist.length>0}
{list newslist as x}
{if x_index>7}{break}{/if}
{list a as x}
{var first_option =}
{list x.voteDetailList as voteToOption}
{if voteToOption==1}
{if first_option==false},{/if}&&“${b[voteToOption_index]}”&&
{if (x.role!="-1") },“我是${c[x.role]}”&&{/if}
&&&&&&&&${fn1(x.voteTime)}
{if x.userName==''}{/if}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list x.l as y}
{if defined('wl')}
{list wl as x}{/list}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抽逃注册资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