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兵重要目标(经济、交通、经营场所) 防护预案辞职信怎么写写

正确把握定位 立足企业实际 扎实推进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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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定位 立足企业实际 扎实推进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作者 : 齐鲁石化公司人防办
于春明】【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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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00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和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1]9号)提出防空防灾一体化的要求以来,作为一个企业人防办如何正确把握定位,立足企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齐鲁石化公司人防办和全国人防系统一样,以此作为人防工作的重要方向,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一、明白两防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准确把握企业人防工作定位,为两防一体化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重要的经济目标是未来战争中敌人打击的主要目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也是我们人防部门最首要的任务。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战争开始后,美军首先空袭了南联盟的52座城市:摧毁了南联盟炼油能力的100%,库存油料的70%;摧毁了发电能力占全国70%的两个大发电厂,还用石墨炸弹切断了输配电网;铁路和公路干线被切断10条,多瑙河上的31座桥梁炸断29座。反观南联盟,虽然80%的坦克,70%的飞机,80%的武装力量,100%的精锐部队都保存了下来,但是由于其支撑战争的国家经济命脉和战争潜力被摧毁,最终不得不在屈辱性的协议上签字。由此可见,在未来战争中,打击和保护重要经济目标,对于敌我双方来讲就成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因为它将决定战争的胜负。齐鲁石化公司所生产的成品油、橡胶、乙烯等都是直接支撑战争的重要战略物资,战时肯定成为敌人首选的打击目标,可以预见未来战争中的防空袭任务十分繁重。战时防空袭也成为我们人防工作一个最基本的任务,可以说如果没有战时防空任务,人防工作就像无源之水一样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前进的动力、方向。  同时公司所生产的成品油、橡胶、乙烯产品、中间产品等都具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的特点,平时如果发生意外,轻则影响我公司的生产和效益,重则可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灾害,而产生的大量原生或次生有毒气体可在大范围内造成人员急性中毒或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对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后果很严重。对我公司来讲,如何应对平时化学泄漏造成的危害,发生事故后实施防化紧急救援就十分必要。而要实施救援,只依靠各二级单位的力量不现实,公司层面上又缺乏一个有效统一的组织指挥体系。我们人防系统正好具备这样的优势,我们有健全的组织指挥体系、通信警报网络,有结合民兵组织建立的人防专业队,每年还进行系统的专业训练,完全可以应对突发的防化救援工作。这样我们的人防工作就和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企业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也看到了人防的作用,有作为才能有地位,这样对我们人防工作的开展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通过认真分析我们公司人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和重要的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工作的地位十分重要,两防一体化应该作为人防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应该成为两防一体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到我们公司来讲,两防一体化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如继续健全完善机构、加强人防工程及指挥所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地域建设、加强人防宣传教育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一步一步的工作进行落实。而组建一支战时可以防空、平时能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训练有素、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的人防专业队, 可以成为我公司人防工作的一个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公司人防工作的开展。  二、发挥自身优势,利用民兵组织的平台,组训人防专业队伍,全面推动两防一体化工作开展  《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执勤、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业民兵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组成部分,战时,是城市防卫作战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补充扩大人民解放军所需军官和专业技术兵的重要来源,是坚持生产、保卫生产、支援战争的骨干力量;平时,是发展生产,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骨干。  《人防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我国的防空体系是由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组成的。国土防空是为保卫国家领土和重要目标安全所采取的防空措施;野战防空是军队在野战条件下进行有组织的防空斗争;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从民兵组织和人防组织的领导体制上来看也是相同的,他们都是军地双重领导,接受地方和同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公司武装部接受公司和淄博军分区的领导,人防办同样也是。相同的领导体制,便于两者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有利于发挥最大效用。  从以上有关法律法规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是有很深渊源的。民兵组织和人防组织都是不脱产的群众组织,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任务和作用有共同的目标,又有所区别。民兵组织的覆盖性更广泛,城市乡村都有民兵组织;而人防组织的主要工作对象则主要是城市。对我公司来讲,两者更多的是共同性,他们的有机结合可以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公司的民兵组织每年都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的原则进行民兵组织整顿,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要求,每年都要组织民兵进行训练。我公司目前共有基干民兵1000多人,普通民兵2000多人,分布在公司范围内的各个生产厂,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民兵营,车间建立了民兵连。这些民兵的组织性、纪律性强,有专业技术,素质高,都受过专业训练,是组建人防专业队伍的理想人员。  我公司武装部和人防办是一块牌子两个机构,就内部科室机构设施和职能来讲,也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如武装部的政工科和人防办的综合科是一套人马,武装部的军事科和人防办的指通科是一套人马,武装部的后勤科和人防办的工程科是一套人马。武装部和人防办的人员都对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十分明确,情况熟悉,同一个单位关系利于协调,这也是我们在民兵组织的基础上组训人防专业队的有利条件。  有了以上这些理论基础和有利条件,我们充分利用健全的民兵组织,根据战时防空和平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指挥和平战结合的原则,成立了七支人防专业队,分别是防化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医疗专业队、运输专业队、通信专业队、抢修专业队。这些专业队都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组建的,有利于各单位充分利用各自的岗位特点进行岗位练兵,在生产和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队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领导,科学训练,扎实提高人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  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十分重要,我们公司在抓好不同的人防专业队伍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特点在生产和工作中训练的同时,主要抓了防化专业队的训练,每年都组织防化专业队集中训练。每年的防化专业队伍的训练,公司分管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都很重视,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从人员、装备、场地等诸多方面全力保证训练。参训的同志着眼实战,科学认真制定训练计划,积极联系训练场地,落实各种训练物资,协调各参训单位,为训练的顺利进行做好各项细致准备工作。每年我们都专门从部队请来防化教员为队员授课。训练中我们一切按照指定的计划,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公司人防办领导更是靠在现场,带领大家一起训练。通过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训练,达到了确实提高整个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日我公司防化、医疗、消防三个人防专业队近百人参加了由淄博军分区组织的城市防空袭演习,演习在我公司塑料厂聚苯乙烯装置内进行。从8月25日开始,9月11日结束,共计19天时间。参演的各专业队刻苦训练,做到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勇敢顽强。此次演习实战性强,从发现情况、消防专业队出动灭火、防化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医疗救护专业队紧急救治受伤人员等都是实兵演练,确实达到了练兵的目的。正式演习于9月11日3时开始,时间大约1个小时。公司领导王洪亮副书记、有关单位领导、全体专武干部到现场观看,淄博市电视台、公司电视台进行了实况录像和内部转播,演习非常安全、圆满、成功,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今年5月12日下午2时28分,一场突如其来的8.0级大地震降临在四川汶川等县,使毫无准备的灾区人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13日下午3点,我公司接到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发来的传真,要求我公司做好赴汶川地震灾区实施救援的准备工作。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人防消防专业队(我公司消防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共38人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在组建第一批赴川救援队的同时,我们还准备了320人的预备队,并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需要马上就可以出发。齐鲁石化救援队14日下午16点25分接到上级通知出发后,于17日早晨7点20分赶到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请示任务,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在历时13天的抗震救援工作中,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发扬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坚忍不拔、连续作战的精神,圆满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救援队先后受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和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等多位领导同志的亲切慰问,并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采访。25日16时40分,齐鲁石化救援队在接到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撤离命令后踏上了返回的路程,这也是当地最后一支撤离的外省市救援队伍。  在两防一体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但是和兄弟单位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为做好企业人防工作特别是重点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继续做出自己的努力。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山东荣成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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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开发区文件
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局室及部分区内重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管委会编制了《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分类分级
&&& 1.4适用范围
&&& 1.5工作原则
&&& 1.6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体系
&&& 2.1领导机构
&&& 2.2办事机构
&&& 2.3专项指挥机构
&&& 2.4部门工作机构
2.5区和街道机构
三、运行机制
& &&3.1预测与预警
& &&3.1.1预测预警系统
&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 3.2.2先期处置
&&& 3.2.3应急响应
&&& 3.2.4指挥与协调
&&& 3.2.5应急联动
&&& 3.2.6应急结束
&&& 3.3恢复与重建
&&& 3.3.1善后处置
&&& 3.3.2社会救助
&&& 3.3.3调查与评估
&&& 3.3.4恢复重建
&&& 3.4信息发布
四、应急保障
&&& 4.1队伍保障
&&& 4.2财力保障
&&& 4.3物资保障
&&& 4.4基本生活保障
&&& 4.5医疗卫生保障
&&& 4.6交通运输保障
&&& 4.7治安维护
&&&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保障
&&& 4.11科技支撑
&&& 4.12法制保障
&&&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五、监督管理
&&& 5.1预案演练
&&& 5.2宣传和培训
&&& 5.3监督与检查
&&& 5.4责任与奖惩
&&& 6.1预案管理
&&& 6.2发布实施
&&& 7.1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 7.2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流程示意图
7.3规范化格式文本
&& &1.1编制目的
&&&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 &1.2编制依据
&&&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1.3分类分级
&&&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 1.4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及处置发生在荣成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包括区域内海域),需要由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 &&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 &&(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区管委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
&&& (2)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直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 (3)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管委会备案。
&&& (4)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各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管委会备案。
&&& (5)社区、乡村和各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管委会备案。
&&&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组长由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党工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其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对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区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 &2.2办事机构
&& &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按规定程序接收和办理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荣成市委、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项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由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区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2.4部门工作机构
&&& 区直有关部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 2.5街道机构
&&& 各街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 &2.6专家组
&&& 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区管委会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区、街道两级要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预测与预警
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区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区管委会及街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区电子政务专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级别及发布
&&&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予以规定。
&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一般、较重级别的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管委会或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原则上要按程序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 (4)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手机短信息、互联网、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发布灾情警报。
&&& (5)预警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 3.2应急处置
&&& 3.2.1信息报告
&&&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区管委会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 报告程序: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区管委会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原则上按系统管理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 3.2.2先期处置
&&&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3.2.3应急响应
&&&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同时成立由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同时成立由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响应:由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街道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分管区领导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街道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指挥中心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响应:由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街道或有关部门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属地街道或有关部门全权负责处理。
&&& 3.2.4指挥与协调
&&& 需要区管委会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街道、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政府处置的,按上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 (2)抢险救援组: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街道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社会事务局、农业综合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 (4)治安警戒组:由纪检政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区社会事务局、建设环保局、宣传群团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财政审计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农业综合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按程序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宣传群团办公室、广播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区宣传群团办公室负责协调气象部门,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 (9)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区宣传群团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 (10)涉外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投资促进局和宣传群团办公室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 (11)特种应急组:由区纪检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 (12)综合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
&&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区管委会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 3.2.6应急结束
&&&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区管委会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区管委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 3.3恢复与重建
& &&3.3.1善后处置
& &&(1)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 (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安排,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 3.3.2社会救助
&&&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3.3.3调查与评估
&&& (1)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管委会。
&&& (2)区管委会或区直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配合上级调查组,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预后处理措施。
&& &(3)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区管委会报告。
&& &3.3.4恢复重建
&&&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区管委会统筹安排,或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由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提出请求。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负责。
&&& 3.4信息发布
&&&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 &由区管委会或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直有关部门会同区宣传群团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 信息发布形式按照《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 四、应急保障
&& &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 &4.1队伍保障
&&&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防火、防洪抢险、人民防空、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 &4.2财力保障
&&&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区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区直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审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区财政审计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 &4.3物资保障
&&&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区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审计局、投资促进局、社会事务局、农业综合局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当我区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投资促进局、社会事务局、农业综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应急物资。
& &&4.4基本生活保障
& &&区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 4.5医疗卫生保障
& &区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设环保局、纪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 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征用报告,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给予补偿。
&&&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 4.7治安维护
纪检政法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 &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或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 &区直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宣传群团办公室、广播分局等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 4.10公共设施保障
&&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 4.11科技支撑
&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组成的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 4.12法制保障
区党政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区纪检政法办公室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区农业综合局要及时提供河流、水库、塘坝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 五、监督管理
&&& 5.1预案演练
&&& 区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 5.2宣传和培训
& &&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区宣传群团办公室、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 &&5.3监督与检查
& &&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各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党委、办事处工作考核内容。
&&& 5.4责任与奖惩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处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附则
&&& 6.1预案管理
&&& 本预案由区管委会制定,由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 6.2发布实施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七、附件
&&& 7.1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7.2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流程示意图
7.3规范化格式文本
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 一、自然灾害类
&&& (一)水旱灾害
&&&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 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 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 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
&&& 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 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 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 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 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 5.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 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 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 (三)地震灾害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O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O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6.O≤M≤7.O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O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5.0≤M&6.O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 &(四)地质灾害
&&&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 (五)海洋灾害
&&&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 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 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 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 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 较大海洋灾害包括:
&&&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海洋灾害;
&&& 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
&&&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海洋灾害为一般海洋灾害。
(六)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 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我省2个以上市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 重大生物灾害:
&&& 1.山东省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及境外有害生物侵入,如: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省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 较大生物灾害:
山东省较大有害生物发生及境外有害生物侵入,如: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一个市或多个县(市、区)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生物灾害为一般生物灾害。
(七)森林火灾
&&&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 4.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和其他重要设施,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 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 1.连续燃烧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 4.造成重大影响,或位于我省与邻省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 较大森林火灾包括:
&&&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
&&&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 二、事故灾难类
&& &(一)安全事故
&&&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的,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省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 6.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济南、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50%以上;其他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80%以上:
&&& 7.全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
&&& 6.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济南、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40%以上;其他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60%以上;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的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10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其他铁路线路、省内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 5.重要港口遭受较重损坏,其他港口、码头遭受严重损坏;
6.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下,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
7.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下的事故;
&&& 2.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 (二)环境污染事故
&&&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 1.因环境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因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 1.因环境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l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 4.因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 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 3.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
&&&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 (一)公共卫生事件
&&&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一个县(市、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
&&&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有扩散趋势;
&&&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 6.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7.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 8.发生涉及我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4.霍乱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 10.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1.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 14.药品安全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 15.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县(市、区);
&&&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 7.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 8.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 10.药品安全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 4.一次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
&&& 6.药品安全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 7.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二)动物疫情
&&&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O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O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共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O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
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 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
&&&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 (一)群体性事件
&&&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 3.高校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 (二)金融突发事件
&&&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 2.所涉及省(区、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 2.所涉及省、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跨市或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 1.对某一金融系统或单位造成影响,但未对全省金融行业造成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 2.所涉及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市或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 (三)涉外突发事件
&&&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 2.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驻鲁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 3.需要迅速撤离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
&&&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 2.伤亡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鲁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省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 5.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 1.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
&&& 2.伤亡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
&&&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鲁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2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 2.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可能造成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且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 &(四)恐怖袭击事件
&&&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物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 6.袭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 (五)刑事案件
&&&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 1.一次造成1O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 3.在国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冰毒)10公斤以上的案件;
&&&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 10.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
&&& 3.有组织团伙性质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冰毒)1O克以上不满50克的案件;
&&&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 1.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命案或者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命案;
&&& 2.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1OO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
&&&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 1.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l5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l5万元以下的案件;
&&& 2.一般毒品案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冰毒不满10克的;
3.杀死1人的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流程示意图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
先期处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上报荣成市政府应急办
上报区有关领导
向区直有关部门或下级街道办事处传达领导指示
信息报告(区管委会应急办)
&&&&&&&&&&&&&&&&&&&&&&&&&&&&&&&&&&&&& 不启动
&&&&&&&&&&&&&&&&&&&&&&&&&&&&&&&&&&&&&
(区管委会和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
(区管委会为主)
(报荣成市政府或荣成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
调查评估(荣成市政府和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管委会)
区管委会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 作作作 行拓作
区管委会派工作组及专家组
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
&&&&&&&&&&&&&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规范化格式文本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关于启动《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发生的      事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关于解除   事件应急状态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发生的        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荣成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主题词:综合& 应急& 预案 通知&&& &&&&&&&&&&&&&&&&&& &&&
 荣成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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