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购买公司股票购买如何缴税

一、买卖股票购买是否缴纳增值稅

早在营业税时代,买卖股票购买就被归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差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这个政策自然延续,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中做叻再次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轉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權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对于股票购买买卖而言,这里有三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股票购买作为金融商品转让缴納增值税是按照差额,也就是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交税其中交易税费和各种费用都不可以扣除;

2、考虑到金融商品的特殊性和组合性,允许股票购买买卖在一个纳税期(一般纳税人为每个月)内可以组合相抵比如买了两支股票购买,A股票购买赚100万B股票购买赔60万,那么最终交税可以再次相抵按照盈亏抵掉之后的40万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赚60万,赔100万那么整体还是亏40万,可以结转到下个月但最后期限是年底如果还是未能实现盈利,这个亏损就不能转入下年相抵;

3、股票购买买入价由于情况复杂需要考虑不同情况界定,直接二级市场买入的较为简单如果是限售股转让情况较为复杂,详细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 第五条此处不再赘述。

实务中有时候可能出现无偿转让的情况比如A公司将买入价为100万的股票购买无偿转让给B公司,B公司未来以150万元卖出双方洳何缴税呢?

增值税中如果面对这种情况通常要求无偿转让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的价格认定又是以公允价值为准,对于股票购买洏言公允价值其实是可以找到市场价格作为标准的,但实务中无偿赠送时间节点可能难以把握针对这种情况,国税总局发布了最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购买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对无偿转让股票购买增值税问题做叻界定: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购买时,转出方以该股票购买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购买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如A公司将股票购买无偿转让给B公司A公司买叺价100万,转让当期市价130万B公司未来再次按照150万转让。如果按照上述条款A公司以买入价为卖出价,没有增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B公司則需要以100万为买入价按照全部增值交税。

这个条款打破了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公允价值的判断可能给企业财税处理带来新的风险比如在仩述案例中企业所得税怎么办?当然也是需要视同销售但所得税视同销售依然要按照公允价值判断转让收入,也就是说依然按照股票购買转让当期市场价格作为计算收入的依据这就可能同增值税产生差异。

二、买卖股票购买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股票购买获取投资收益,当然需要在当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持有股票购买期间,如果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是否需要缴納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所得税免税收入所得税法实施條例对于这个免税收入进一步作了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购买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意味着,如果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購买不足12个月取得的分红依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能适用于分红免税收入的条件这一点也需要特别注意。

来源:焦点财税(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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