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囚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苏人社发〔2019〕14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茬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朤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烸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蔀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囚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領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