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销流程需要补足注册资本的流程。(银行和工商局)并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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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工商局关于印发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工商所,县工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 现将《建宁县工商局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 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5日    
建宁县工商局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
2015年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关键之年,我县内资企业登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局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建宁工商实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效能,为推动我县经济健康跨越发展营造宽松平等、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切实改变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条件的观念,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按照省市部署,适时推行企业电子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和三证合一等新举措,落实住所登记便利化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深入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创新。继续落实《三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建宁营商环境,推动建宁新一轮改革发展。
二、全面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配套规章,以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规范公示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年报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年报公示系统的使用指导,开展年报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和登记数据质量检查,不断提高年报公示率,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中的作用。
三、服务市场主体发展。1.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工商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充分运用登记职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热情。2.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服务农业科技机构改制,服务农村金融改革,服务林权制度改革,服务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3.服务国企改革,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特色所在,各地应当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探索推行混合所有制,为参与混合所有制的个人及市场主体提供政策解读,特别是在股权结构、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帮助。
四、统一市场主体准入标准。落实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统一按照省局红盾网发布的登记条件,提交材料和登记程序,依法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准入条件,随意增加减少登记材料。
五、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效。深化“马上就办”、完善网上登记、预约服务、县域通办等便民举措,落实注册官“一人核准”、“一审一核”等制度,兑现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开展“万家企业大走访”和“注册官联系服务企业”等活动,加强与企业互动,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快新版营业执照换发进程。加大换照工作组织保障和宣传力度,完成好存续企业换发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意愿尽快申请换发。争取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存续企业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七、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学习,解放思想,以多种方式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学习培训,引导注册官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综合素质。加强登记业务指导和登记质量检查,组织开展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质量巡评活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登记业务问题,组织登记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注册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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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县工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 现将《建宁县工商局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 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5日    
建宁县工商局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
2015年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关键之年,我县内资企业登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局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建宁工商实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效能,为推动我县经济健康跨越发展营造宽松平等、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切实改变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条件的观念,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按照省市部署,适时推行企业电子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和三证合一等新举措,落实住所登记便利化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深入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创新。继续落实《三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建宁营商环境,推动建宁新一轮改革发展。
二、全面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配套规章,以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规范公示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年报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年报公示系统的使用指导,开展年报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和登记数据质量检查,不断提高年报公示率,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中的作用。
三、服务市场主体发展。1.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工商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充分运用登记职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热情。2.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服务农业科技机构改制,服务农村金融改革,服务林权制度改革,服务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3.服务国企改革,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特色所在,各地应当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探索推行混合所有制,为参与混合所有制的个人及市场主体提供政策解读,特别是在股权结构、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帮助。
四、统一市场主体准入标准。落实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统一按照省局红盾网发布的登记条件,提交材料和登记程序,依法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准入条件,随意增加减少登记材料。
五、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效。深化“马上就办”、完善网上登记、预约服务、县域通办等便民举措,落实注册官“一人核准”、“一审一核”等制度,兑现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开展“万家企业大走访”和“注册官联系服务企业”等活动,加强与企业互动,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快新版营业执照换发进程。加大换照工作组织保障和宣传力度,完成好存续企业换发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意愿尽快申请换发。争取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存续企业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七、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学习,解放思想,以多种方式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学习培训,引导注册官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综合素质。加强登记业务指导和登记质量检查,组织开展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质量巡评活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登记业务问题,组织登记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注册官服务能力和水平。&&&当前位置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满月 黑龙江内资企业同比增长近50%
  3月31日,黑龙江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1个月以来,全省各级工商登记窗口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2.49万户,其中新登记内资企业2978户、个体工商户194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86户,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49.14%、3.41%、17.49%。
  黑龙江省工商局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升级信息系统、构建公示平台、加强窗口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梳理审批事项,清理年检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扎实推进改革前行。从新政实施情况看,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极大地激发了民间资本尤其是小额资本参与市场竞争的热情。3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工商登记窗口累计办理名称核准登记3万余件,办理变更登记2.2万件,受理咨询20万人次。
  黑龙江省工商局通过落实、推进、创新工作,把改革引向深入。该局代省政府草拟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并于3月4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近10年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对前置审批事项逐一筛查和梳理。省工商局领导到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地调研,共召开座谈会8次,参加座谈企业185家。
  据了解,黑龙江省工商局将根据企业设立的不同情形,针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绘制流程图,明确企业设立的各个办事节点、每个节点应提交的要件和办结时限,提出压缩企业设立时间的初步意见。目前,该局已经完成一般流程图制作和特别流程模板制作。黑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透露,拟选择哈尔滨市、绥芬河市作为“一表制”审批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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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七、(本题26分)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开放性题型,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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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网上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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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资企业网上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时候提交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陕西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西安市及下属登记机关除外)登记注册的企业,2013年度年报时间延长到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2、<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年度企业年报补报注意事项?
由于2013年度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第一年,我省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先试先行。2014年10月1日后,我省企业年报公示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进行升级处理,所以,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申报了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在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报之前,须先在年报系统中完善补充2013年度年报缺项内容之后,再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3、哪些企业要进行网上年报?
从2014年起,在我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每年均须进行企业年度报告。
截止2014年2月28日,在我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4、进行网上报送具体网址是什么?
答: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5、哪些信息需企业必须在网上公示?什么时候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改选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6、《企业信息公示暂时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对企业来说信息公示有什么具体规定?
《条例》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14年1月1日前已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和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公司向社会公示。
二、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作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企业发现公示的信息有误时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013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修改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企业对其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企业公示信息及申报年报登录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年报及公示即时信息有两种登录方式,一种是通过数字认证的方式登录,另一种是通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登录的方式进行。
9、网上年度报告申报流程?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机关(西安市及下属登记机关除外)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网上内资企业年报系统→企业身份认证→填报数据→提交(完成年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登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10、网上申报时提示“输入信息有误”时是什么原因?怎么办?
原因:①请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8位);
②如身份证号尾数有字母输入时用大写字母;
③工商部门登记企业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误;
解决办法:①最后一位数字的大写“X”改为小写“x” ②以上方法若都试过还未解决问题,请携带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原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后,再重新申报。
11、进入年报时输入企业信息后提示“用户已过期”怎么办?
①使用IE浏览器进入年报系统;
②清理IE浏览器缓存。
12、企业年报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13、企业在成功提交年报数据,还须到登记机关年报部门现场办理核准手续吗?
企业在成功提交年报数据后,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场办理核准、盖章等手续。企业年报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14、企业在规定期内未进行年度报告怎么处理?
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年度报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5、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什么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载入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6、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还可以申请恢复正常状态吗?
企业自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17、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企业自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3年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8、企业因故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怎么才能恢复正常状态?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并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满5年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9、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如何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1、什么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抽查结果工商部门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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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技术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索 引 号: & &13-00209 信息分类: & &财政 / 动态信息 / 通告
发布机构: & &六合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12年度内资企业工商年检政策解读
文  号: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关于2012年度内资企业工商年检政策解读
在线链接地址: & &
关于2012年度内资企业工商年检政策解读
2012年度内资企业工商年检政策解读
1、【问题】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费如何收取?
【解答】今年南京市工商部门免征企业年检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和省局《关于贯彻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免征企业年检费。
2、【问题】今年的相关流程是否和往年一样?
【解答】今年和往年在流程上的最大不同是:简化操作,取消预核准环节。流程的精简将会为广大企业在操作层面上减少相当的工作量。
3、【问题】今年企业工商年检在哪里办理?
【解答】今年企业工商年检将根据登记机关的不同,分别在市局、各分区(县)局和工商所办理。市局、各分区(县)局和工商所联系电话及地址如附表。
4、【问题】今年的企业工商年检材料报送的起止日期是什么时间?
【解答】今年的企业工商年检材料报送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如果少数企业不能在6月3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相关负责人员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申请报告向工商部门申请延期。如理由正当,经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报送年检材料。
5、【问题】今年企业工商年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企业工商年检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共有9项,前3项为必选项: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3)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公司制企业法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2012年内设立的公司,也就是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新公司可不提交审计报告。
6、【问题】我在企业里是做会计工作的,每年都会为企业工商年检准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请问为今年的审计报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解答】今年审计报告的审计范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将更加全面、详实。企业须提供6项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
3)企业最近期验资报告;
4)2012年12月31日所有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2012年度的账本及凭证。
7、【问题】我去年刚成立了一家企业,对于企业工商年检不是很了解,请问在今年的年检中,我要做什么?
【解答】首先需要根据上述【问题】5准备所有材料。然后登录&南京工商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连同年检所需其它材料到指定登记机关办理。
8、【问题】网上申报年检的步骤有哪些?忘记了密码怎么办?
【解答】网上申报年检基本步骤为:(1) 输入注册号和密码登录;(2) 点击&市场主体信息采集表&按钮,填写《南京市市场主体信息登记表》提交并打印;(3)点击&企业年检申请&按钮,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并打印。
如果您忘记了密码,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基本信息进行重新设置。在年检登录界面选择&重置密码&,需填写工商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新密码,提交成功后将以填写的新密码为准。
9、【问题】我的公司业务基本在外地,我会经常出差。如果我不能到场办理企业工商年检,应该怎么办?
【解答】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所有的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
需注意的是: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
年检材料中所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0、【问题】我们公司的企业注册和办公不在同一个地点,是否会对今年企业工商年检产生影响?
【解答】经查实确认贵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和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将会被要求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然后才能参加企业工商年检。
11、【问题】我朋友的公司因为市场原因,近年来一直没有开展业务。因疏忽,去年没有申报企业工商年检,他们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解答】凡不按规定时限申报企业年检的,工商部门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附表:南京市工商系统内资企业年检窗口一览表
市工商局个企处
珠江路696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监管科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景路2号三星研发大厦B座1楼工商服务大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监管科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6号
玄武工商分局监管科
玄武区珠江路455号玄武区政府108室
玄武工商分局长江路工商所
玄武区太平北路39-2号&
玄武工商分局珠江路工商所
玄武区珠江路499号雄狮国际大厦5楼
玄武工商分局孝陵卫工商所
玄武区罗汉巷119号
玄武工商分局玄武湖工商所
玄武区板仓街99号
玄武工商分局红山工商所
玄武区北苑东路1号
白下工商分局监管科
御道街33-29号
白下工商分局淮海路工商所
洪武路278号
白下工商分局朝天宫工商所
朝天宫西街46-10号
白下工商分局大中桥工商所
白下工商分局瑞金路工商所
瑞金路4-1号
白下工商分局海福巷工商所
联合村114号
白下工商分局光华门工商所
御道街58-1号
秦淮工商分局夫子庙工商所
大石坝街22号
秦淮工商分局红花工商所
大明西路与永乐路交界处(龙翔雅苑大门对面三楼)
秦淮工商分局新桥工商所
胭脂巷23号
秦淮工商分局中华门工商所
糖坊廊28号
秦淮工商分局白鹭洲工商所
秦虹南路岗虹苑23号-1
建邺工商分局监管科
白下区南台巷32号
建邺工商分局南湖工商所
建邺区长虹路47号
建邺工商分局南苑工商所
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内)
建邺工商分局上新河工商所
建邺区云锦路71号
建邺工商分局双洲工商所
建邺区燕山路219号(双闸街道办事处,省武警部队旁)(92路或85路江山广场)
鼓楼工商分局监管科
鼓楼区上海路152号3楼
鼓楼工商分局江东工商所
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15号二楼
鼓楼工商分局三牌楼工商所
鼓楼区和会街84-2号二楼
鼓楼工商分局湖南路工商所
鼓楼区湖北路3号三楼
鼓楼工商分局华侨路工商所
鼓楼区广州路132号
鼓楼工商分局科技工商所
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南京工业大学内科技广场三楼)
下关工商分局监管科
江边路20号
下关工商分局建宁路工商所
四平路21号
下关工商分局热河南路工商所
热河南路49号
下关工商分局白云亭工商所
建宁路54号
下关工商分局宝塔桥工商所
下关工商分局小市工商所
东门街34号
栖霞工商分局监管科
尧化街道尧化门街189号
栖霞工商分局迈皋桥工商所
迈皋桥街道和燕路313号
栖霞工商分局燕子矶工商所
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61号
栖霞工商分局尧化工商所
尧化街道金尧路9-9号
栖霞工商分局栖霞工商所
栖霞街道红枫街13号
栖霞工商分局龙潭工商所
龙潭街道龙厂路12号
雨花台工商分局监管科
雨花台区共青团路36号
雨花台工商分局雨花台工商所
雨花台区小行路10-4号
雨花台工商分局板桥工商所
雨花台区振兴路51号
雨花台工商分局西善桥工商所
雨花台区西善桥北路113号
雨花台工商分局赛虹桥工商所
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8号二楼
江宁区工商局监管科
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66号702室
江宁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江宁开发区通淮街100号
江宁区工商局谷里工商所
江宁区谷里街道东善桥西虹街128号
江宁区工商局横溪工商所
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崇文街1号
江宁区工商局汤山工商所
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水河1号
江宁区工商局秣陵工商所
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1号
江宁区工商局湖熟工商所
江宁区湖熟街道灵顺北路76号
江宁区工商局淳化工商所
江宁区淳化街道中市北街65号
江宁区工商局禄口工商所
江宁区禄口街道茅亭路81号
江宁区工商局江宁工商所
江宁区江宁街道昌宁路10号
江宁区工商局滨江分局
江宁滨江开发区飞鹰路
江宁区工商局东山工商所
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505号
江宁区工商局科学园分局
江宁科学园潭桥商业街科宁路74号
江宁区工商局市场科
江宁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经营公司B三楼314室
浦口区工商局监管科
浦口区浦珠北路151号&
浦口区工商局珠江工商所
江浦街道文德东路30号
浦口区工商局桥林工商所
桥林街道桥林西街
浦口区工商局星甸工商所
星甸镇星甸中街
浦口区工商局汤泉工商所
汤泉街道汤泉中街&
浦口区工商局浦口工商所&
浦口区红太阳综合区11幢32号
浦口区工商局南门工商所&
顶山街道珍珠街9号
浦口区工商局泰山工商所
泰山街道阳沟街8号&
浦口区工商局沿江工商所&
沿江街道泰冯路110号&
六合区工商局监管科
六合区雄州街道峨嵋路300号(区科技创业中心)
六合区工商局雄州工商所
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64号
六合区工商局程桥工商所
六合区程桥街道荷花路23号
六合区工商局竹镇工商所
六合区竹镇镇仕林路243号
六合区工商局横梁工商所
六合区横梁街道腾云路8号
六合区工商局八百工商所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招贤东路81号
六合区工商局瓜埠工商所
六合区龙袍街道瓜埠环山西路
六合区工商局山畔工商所
六合区大厂新华二村综合服务楼
六合区工商局卸甲甸工商所
六合区大厂新华西路97号
六合区工商局中山工商所
六合区大厂葛关路815号
溧水县工商局监管科
永阳镇秦淮路55号溧水县工商局502室
溧水县工商局永阳分局
永阳镇珍珠南路5号
溧水县工商局城郊分局
马场路美丽新城
溧水县工商局洪蓝分局
洪蓝镇凤泉街
溧水县工商局明觉分局
石湫镇塘窦村
溧水县工商局白马分局
溧水县工商局孔镇分局
和凤镇双牌石
高淳县工商局监管科
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188号
高淳县工商局淳溪分局
高淳县淳溪镇北岭路158号
高淳县工商局东坝分局
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欧兰特大道
高淳县工商局天河分局
高淳县淳溪镇北岭路158号
高淳县工商局沧溪分局
高淳县阳江镇新桥村
高淳县工商局桠溪分局
高淳县桠溪镇永宁西街7号
高淳县工商局漆桥分局
高淳县漆桥镇湖滨路1号
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六合区大厂园西路旭升花苑19栋政务服务中心
5)经营许可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核准通知书》。&&&
7)&非法人分支机构
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无须提供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但是,须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公章。
8)清算企业
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1)、(2)、(5)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的报告,属于非公司制企业还应提交加盖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公章的报告;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核准通知书》。
9)&广告企业
广告经营企业需先到广告监管部门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取得继续经营资格后,再到企业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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