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备的北京交通管理局工具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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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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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关于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的函》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法计[1998]25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司法行政处、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司法行政处、办公室):
  现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院和所辖法院系统严格遵守执行。
  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究其原因主要是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作怪,领导管理不力。因此,关于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仅全体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级领导也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加强对驾驶员、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的管理。
  全国法院系统要树立人民法院形象意识,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做到不违规使用警车,不滥闪警灯,不乱鸣警报器。
公安部关于加强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国家安全部第八局、司法部计划财务司:
  最近,军队、武警、政法系统的警车和其它业务用车在北京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情况比较突出,中央领导对此提出了批评,指示北京市公安局对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北京市公安局遵照指示,全面加强路面执法和管理,查扣了一批军队、武警、政法系统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做好工作,请你局(司)对本院、部机关及本系统的警车和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悬挂警车号牌、喷涂蓝白道的警车和依照有关准许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凡不符合规定安装警灯、警报器的应予拆除。警车严禁出借、出租。
  二、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除紧急警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在明令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区使用警报器。
  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
您的位置:&&&&&> 正文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三
编辑:古乾斌&&出自:行政部&&点击数:1549&&更新时间:
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 目的与范围
1.1 加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1.2.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除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依照本章规定执行;
1.2.2 本章所指员工,系本集团公司聘用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节& 聘 用
2.1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三类:正式聘用员工、临时聘用员工和其他员工。正式聘用员工是集团公司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集团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临时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其他员工指离退休人员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执行。正式员工和临时聘用员工均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2.2 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子公司必须制定人员编制,各部门、各子公司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3 集团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提出用人申请,经董事长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招聘手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社会求职人员中择优录取,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录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2.4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聘用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主要指新聘用人员):
2.4.1 大专以上学历;
2.4.2 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4.3 年龄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2.4.4 无不良行为记录。
集团公司需要的专业性、特殊性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2.5 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公司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方可。
2.6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一般员工试用1-3个月,高级管理员、技术员试用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成绩优异者,或经董事长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或免予试用直接上岗。
2.7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验。
2.7.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体检表;
2.7.2 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2.7.3 自荐申请或推荐担保材料;
2.7.4 学历、职称证复印件;
2.7.5 其他必要文件。
2.8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2.8.1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8.2 有违纪、违法劣迹或通缉者;
2.8.3 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2.8.4 贪污、挪用、亏欠公款尚未了结者;
2.8.5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2.8.6 品性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
2.8.7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者;
2.8.8 未满16岁者。
2.9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
2.10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2.11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如下:
高中毕业:900元/月
专科毕业:1000元/月
本科毕业:1200元/月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元/月
2.12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需要重新定职、定档,享受正式聘用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
2.13 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员工一经正式聘用,视情况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集团公司从业人员共分八个档位两类体系,其档位与体系对照如下:
管理、业务体系
非主管人员
非主管人员
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的主管职务者,其职责概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副总经理
子公司部门经理
办公室主任
子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2.14 集团公司和各下属子公司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短期聘用合同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监审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三节& 人才培养
3.1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由人力资源部有计划、按程序统一进行。接受集团公司培养的人才,均需到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部门)锻炼,从熟悉工作环节入手,从最基层干起,工作和管理相结合、观念和实践相结合,多岗培训,重在了解、掌握和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从勤业、敬业、精业和领导能力四个方面全面考察,考察通过一个,妥善使用一个。
3.2 培养时间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培养方向确定,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特殊岗位可延长至一年。超过培养时限,连续三个月考察未能达到聘用岗位要求的,立即停止培养工作,视其现有的工作能力另行安排。
3.3 人才培养采用定向培养和轮岗培养两种形式进行。专业、特殊岗位人才采用定向培养;综合性岗位人才以岗位助理身份进行轮岗培养。轮换到另一岗位,原岗位职位同时免除。
3.4 接受培养的人才,一律由所在单位管理,每半月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公正、客观的考评,考评意见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对接受培养人才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报告经所在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
3.5 受培养人才应接受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学习、熟悉各单位生产环节、工作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完成分配任务。树立全局观念,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工作职责及要求如下:
3.5.1 服从各单位的工作安排,深入实际,全面展示自己才能;
3.5.2 按规定出席和列席有关会议,把握全局,献计献策;
3.5.3 模范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现高度的行为约束能力,树立良好的形象;
3.5.4 团结协作,展现自己的公共关系和人际环境的适应能力;
3.5.5 结合工作实际,每月写出一篇综合分析报告,展示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
3.6 考核部门职责
3.6.1 人力资源部领导每月对被培养人作一次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启迪思维、传授管理知识的谈话。要把谈话和日常观察相结合,从中发现他们的亮点和不足,为锻炼期满的综合考核意见提供定性、定量分析指示;
3.6.2 对被培养人进行轮岗安排,让他们掌握集团公司全面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3.6.3 被培养人接受培养半年以上,根据其表现写出考察报告,并明确表明启用、不用、试用职位或继续挂职锻炼的意见。
3.7 凡有人才培养任务的单位,要制定相关的培养计划。
第四节& 领导的招聘
4.1 聘用权限
4.1.1 集团公司各部门副部长、各子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子公司各处经理以上人员和特殊重要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任免,报董事会审查备案;
4.1.2 各子公司处级以下人员由各子公司任免,但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4.2 聘用程序
4.2.1 选聘准备阶段
4.2.1.1 拟制组织机构设置并报审;
4.2.1.2 拟制员工招聘计划及各岗位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法,并报审;
4.2.1.3 制订各职位说明书;
4.2.1.4 草拟拟聘人员《聘用合同》文本。
4.2.2 选聘实施阶段
4.2.2.1 通过向互连网、电视广告、报刊广告、绵阳市人才市场和集团公司内部发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4.2.2.2 及时在集团公司内部登记有深交的成功合作者担保推荐的拟招聘人员名单;
4.2.2.3 到人才市场现场招聘应聘人员并登记造册,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
4.2.3 选聘确认阶段
4.2.3.1 对备选人员进行初步背景调查,初选应聘人员,并提出调查报告;
4.2.3.2 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4.2.3.3 通知被初选应聘人员准备竞职报告,并到公司会议室参加应聘陈述、面试、理论考试;
4.2.3.4 听取选聘者陈述竞职报告及对经营结果的承诺;
4.2.3.5 召开相关会议对选聘者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最终选聘者。
4.3 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推荐应聘的中高层领导,推荐者只有推荐陈述权,没有聘用表决权。
4.4 下列人员不能聘为领导:
4.4.1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欠佳,难已胜任工作者;
4.4.2 经其他公司、机构、组织开除者;
4.4.3 本公司免职未满一年者;
4.4.4 其他不符合董事会相关聘用要求者。
4.5 受聘领导应按程序宣誓就职,并按本规定中相关迁调条款做好交接工作,及时到任。
4.6 不能胜任工作的领导应主动申请辞职。
第五节& 员工行为准则
5.1 不准乱议论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得编造传播有损于集团公司利益的谣言。
5.2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准背后攻击集团公司领导或乱取绰号。严禁出现拒不服从上级指令、阳奉阴违、谎报实情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5.3 维护集团公司形象,谈吐礼貌,举止端庄大方。
5.4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着装,衣着得体,保持仪容整洁、精神饱满。
5.5 严禁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东西,保持整洁、良好的办公环境。
5.6 最后离开办公区域的同事,应负责部门(公司)内各项电源、水源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所有设施关闭后,方可关门离开。
5.7 向上级汇报工作时须使用“请示”、“汇报”等规范用语,禁止使用“说”等无礼语言,遇见上级领导要有礼貌,主动打招呼。
5.8 电话响铃时应及时接听电话,在对方未讲话前必须先说“您好,天泰集团” 等本集团公司礼貌用语,禁止使用“喂”等无礼语言,接听电话时应简明、规范,声调要温和。如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应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禁止同事、客户在场时使用免提电话。
5.9 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后在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10 办公桌内不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11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并按规定签到或打卡,严格按规定请(休)假。
5.12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但遇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觉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5.13 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需外出办事应填写外出审批表,经上级批准后方能外出。
5.14 接待来人来访或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待来客来访应热情周到,及时安座、递水,用好敬语“您好”、“请”、“对不起”、“不客气”、“不用谢”、“请稍候”。对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没有”等。听到客户的意见和怨言须冷静对待,耐心解释,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5.15 工作时间不得怠慢拖延或拒绝工作,工作中应全神贯注,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不得串岗、扎堆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不得聚在一起嬉笑打闹、喧哗。讨论工作情况应尽量放低声音,以免影响他人。
5.16 上班期间,可以申请上网查阅下载供学习工作所用的资料,严禁非工作原因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种菜,禁止在网上看一些污秽、黄色等不健康的东西。
5.17 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拉帮结派,扰乱秩序。必须与见面的同事点头问好,行微笑礼,禁止视而不见。
5.18 应时常钻研业务知识,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5.19 不得从事与本集团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单位的职务。
5.20 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集团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21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公司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出公司。
5.22 禁止盗窃、骗取、故意毁坏他人及公共财物。严禁发生因保管、供应、维修不善等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
5.23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档案资料室、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才得离开。
5.24 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报销、领取经费,按照规定开支各项费用。禁止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公司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从中谋利。
5.25 未经集团公司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5.25.1 以集团公司(子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5.25.2 以集团公司(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5.25.3 以集团公司(子公司)名义安排宴请或娱乐活动;
5.25.4 以集团公司(子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消息;
5.25.5 代表集团公司(子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26 严禁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5.27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诋毁攻击集团公司合作单位、友好单位。
5.28 员工在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严禁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手段获取个人利益,未经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职务。
5.28.1 不得利用内部消息,在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集团公司以外人士较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5.28.2 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5.28.3 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酬金的,或以集团公司名誉对外交往活动中,外单位赠送的价值较高的礼品等一律上缴集团公司,严禁个人侵吞。
5.28.4 集团公司对外交际应酬活动中,应礼貌大方、简朴务实,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5.28.5 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
5.28.6 有义务保守集团公司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未经集团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集团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和文本资料。
5.28.7 对集团公司的一切内部机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5.29 应对自己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保密,严禁打听他人工资、福利等。
5.30 集团公司在讨论工资、福利、人员调整、奖惩、解聘等重大事宜时,涉及到员工本人和亲属时,应主动回避,以示公正、公平。
第六节& 考 勤
6.1 集团公司所属领导、员工每天早上必须按时考勤。
6.2 领导、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考勤,不得托人或受托考勤。
6.3 迟到、早退
6.3.1 上班迟到在20分钟以内者,或下班早退20分钟以内者,每迟到一次扣款20元;
6.3.2 上班迟到在20分钟―60分钟以内者,或提前下班20分钟―60分钟以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3.3 上班迟到超过60分钟或提前下班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6.3.4 上班按上午和下午两次打卡考勤(经董事长特批的除外),当日累计迟到超过120分钟或提前下班累计超过120分钟按旷工一日论处;
6.3.5 迟到未打卡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6.3.6 有上、下班而忘记考勤者,次日由本人说明情况经单位主管证明不视为迟到、早退;
6.3.7 集团公司召开会议,中高层领导每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普通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0元。
6.4 旷 工
6.4.1 旷工一日扣三日工资,并作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一年累计旷工12日者,一律解聘,不发给资谴费;
6.4.2 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续假,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6.4.3 委托他人打卡或受委托代他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6.4.4 除因急病或经董事长批准的特殊事项外,所有请假均应于前一日办妥手续,否则主管批假无效,所缺出勤视为迟到或旷工;
6.4.5 因公外出办事应先到所在单位打卡(签到)后,依程序办理外出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6.5 领导、员工因公外出,下班之前无法返回岗位者,由本人填写外出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视为出勤。
6.6 领导、员工当日下班后因参加公司公派活动超过凌晨0:00时者,造成延误次日准时到岗者,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可视为到岗,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第七节& 待 遇
7.1 视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薪酬管理办法另定)。
7.2 员工待遇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呈董事长核定后调整。根据年终考核的档次,每年给予合格以上员工5%―10%的增资。
7.3 员工薪金分月薪和年薪两种。月薪制员工,以其基本工资的30%作为月考核基数,次月2日前,各部门、子公司组织对员工上月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打分。填报天泰考①表,并附有关附件,于次月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集团公司考评和编制工资表的依据。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时,每差一分,扣考核工资的5%,扣完为止。
7.3.1 年薪制员工:
年薪5万元以下按85%计算发放;
年薪5-8万元按80%计算发放;
年薪8-10万元按75%计算发放;
年薪10万元以上按70%计算发放。
7.3.2 年薪制员工按以上比例档次除以12,得到月基本工资数,以月基本工资的30%作为月考核基数。次月4日前,集团公司评审小组对年薪制员工上月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打分,填报天泰考①表,并附有关附件,作为编制工资表的依据。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时,每差一分,扣考核工资的5%,扣完为止。
 7.3.3 对员工的年度考核。人力资源部汇总员工全年月考核情况,得出平均月考核分,加上所属部门或子公司的年度目标考核分,即为该员工年度考核总分。依据年度考核总分,确定优、良、中、差4个等级,填制天泰考②表,报集团公司审核,作为当年评选先进或下一年度增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7.3.4 对各部门、子公司的考核:责任期结束后,被考核单位会同人力资源部、财务计划部等部门对其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核算、评估,报监审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作为计发员工年终奖金、年薪人员目标考核工资的依据和评选先进、增资的组成要素。
7.4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其它小假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7.5 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具体政策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5.1 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原则上实行独立法人实体单位属地管理;
7.5.2 员工不得重复参加社会保险;
7.5.3 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逐月从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7.5.4 集团公司原则上为员工办理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关开设的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四大险种;
7.5.5 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如员工自愿在此基础上多缴纳的,其超出的所有费用均由员工自己承担;
7.5.6 社会保险办理程序: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向单位提交参保申请→单位审核后向社保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新增手续→单位及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员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7.5.7 社会保险解除程序: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社保管理机关申报办理减少手续→单位及员工同时停止缴纳保险费→员工凭离职清单向单位领取个人社保手续;
7.5.8 员工有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的,本人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原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因未提供规定资料而影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其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7.5.9 员工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参保申请和相关材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申请的次月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7.5.10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从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月起终止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第八节& 休 假
8.1 集团公司统一休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应由行政部门安排值班领导值班。
8.2 特殊情况需要加班者,依相关制度办理。
第九节& 请 假
9.1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
全年30日内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
主管证明;医院病情证明
基本工资的70%
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办理公事等
凭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通知证明
视为上班。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1、因其他特殊事情申请公假者,应由部门主管斟酌解决,并报董事长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2、目的地距离工作单位100-200公里时,往返给半日路程假;3、目的地距工作单位200公里以上时,往返给一日路程假;交通不便地区,由部门主管或子公司总经理视实际情况酌予延长。
视伤情确定
因执行任务受伤
单位主管证明和劳保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在30日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2-6个月内,发基本工资
1、超过30天以上须董事长审核;2、所需日数应依医生证明核给,但逾6个月未能销假者予留职停薪,12个月勒令解除劳动合同。
婚姻登记证明
1、一次申请;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父母、继(养)父母、配偶、子女
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为公司服务满两年以上发基本工资,未满两年减半
1、计算全年可请事(病)假日数均由每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离职者按月份比例计算;2、上列各项假期间,如含国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应合并计算。
9.2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前一日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职工请假2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领导核准;职工请假3天(含)以上,报请主管领导转呈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职工请假5天(含)以上时,报请董事长核准。
9.3 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一天以内,报请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请假一天以上报请董事长核准;
9.4 请病假:员工持本人病假条,并附正规医院病情证明或本人交费的医药发票或当日的处方笺(其中有一样附假条后即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办公室)核准并报总经理备案后按病假考勤。只有本人请假条,无病情证明、药发票或处方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工资待遇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9.5 请假批准后,请假条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9.6 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第十节& 考& 核
10.1 员工考核的区分
10.1.1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董事长核准及公布后,方可正式聘用。
10.1.2 月考核:各级主管对员工的操作、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按月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月发放工资、年度考核的依据。凡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奖惩。人力资源部应随时记录员工请假、出勤和奖惩情况,以备月度、年度考核参考。
10.1.3 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10.2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作为调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10.3 员工年度考核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10.4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第十一节& 加& 班(值班)
11.1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效内,员工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而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继续完成的工作。值班是指逢节日需进行工作的情况。
11.2 因工作效率低或主观过错而造成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而需加班的,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加班范围。
11.3 员工加班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并在《加班补休单》加班批准人一栏签字;部门负责人加班,原则上不计补休,确属工作需要的,由董事长(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在加班补休单上加班批准人一栏签字认可。
11.4 公司员工加班一律不发加班费,加班时间填报补休单后凭单进行补休。补休按出勤计发工资。
11.5 凡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因工作所需值班的,必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提交节日值班安排计划及值班人员名单,经董事长(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值班,节日值班结束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适时安排补休。
11.6 每次加班超过3小时,不足4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超过6小时,不足8小时按1个工作日计算;超过2小时不足3小时按2小时计算,两次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不足2小时不计。
11.7 加班补休:员工补休凭《加班补休单》补休。每次请补休半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签批。部门负责人补休由董事长(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已签批的《加班补休单》须在补休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可补办补休手续,但须在休假结束后3日内补齐,否则按事假处理。
11.8 加班补休,各部门尽量安排在本年度内补休完毕。跨年度补休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11.9 被指定加班的员工,除特殊原因主管核准者外,一律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十二节& 出& 差
12.1 出差的办理程序
12.1.1 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安排出差的,出差人员凭外出审批表经领导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按集团公司领导的规定要求出差;
12.1.2 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由各部门主管、子公司总经理报计划,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各单位按批复意见安排人员出差。
12.2 出差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出差地点、人数、时间和任务出差,严禁假借出差之名外出旅游、观光。
12.3 出差人员的车船费、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住亲友家的按规定的住宿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因公须乘坐飞机或轮船的,必须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否则费用自理。其报销标准为:
其其它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元)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长和分公司总经理
副部长和公司副总经理(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12.4 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须报分管领导批准。特殊地区的出租车费(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广州等)50元/天;省会城市30元/天;市级城市20元/天。出差人员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限额标准如下:特殊地区、省会城市20元/天;市级城市15元/天;县城10元/天。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保障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和市内交通费。
12.5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特殊地区40元/天;省会(直辖市)城市30元/天;地市级城市20元/天;县城15元/天。凡由集团公司支付接待费用的,不报当日伙食补助费。
12.6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严格按照各自职务级别、享受标准开支,严禁高套档次。但一般员工随同领导出差,享受相应同等待遇。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2.7 出差人员出差目的地距工作地点80公里范围内不适用本标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上报部门主管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报销住宿费,其他费用则不予报销。
12.8 驾驶员因公出车到重庆市及其周边地区每天出车补助30元;到成都市及其周边以远地区,每天出车补助20元;到绵阳市周边县(市)每天出车补助10元,住宿费用凭票按标准报销。
12.9 员工出差回单位后7日内必须到财务计划部报销费用,并结清出差借款。
12.10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三节& 学习培训
集团公司为打造学习型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培养员工丰富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良好的道德情操,激发员工的求知欲和创造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经常举办各种学习培训。
13.2 基本原则
13.2.1 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后才允许上岗。集团公司每位员工在进行某一项工作之前,必须事先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培训考核未通过的员工不能获得上岗资格;
13.2.2 全员学习、终身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员工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
13.2.3 培训是确保员工工作技能达到工作标准,是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手段,必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抓不懈;
13.2.4 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培训必须和实际工作需要及集团公司整体发展要求相吻合;
13.2.5 把学习时间、效果纳入绩效考评之中;
13.2.6 把是否具有学习力、创新力,作为领导任免的重要条件之一。
13.3 计划的制定、审批与实施
13.3.1 每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子公司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计划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董事长批准;
13.3.2 年度计划应符下列要求:
13.3.2.1 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13.3.2.2 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13.3.2.3 有培训的方式说明;
13.3.2.4 有培训的考核要求和培训结果的验收方法;
13.3.2.5 有培训费用的预算;
13.3.2.6 不违背法律、法规。
13.3.3 审批后的年度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具体为:
13.3.3.1 每月底,人力资源部应当对各部门、子公司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13.3.3.2 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
13.4 培训费用
13.4.1 每年1月1日前集团公司董事长应当依据集团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费用的额度;
13.4.2 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计划部应当将培训费用列为专项开支,专款专用,确保集团公司的培训费用落到实处。
13.5 培训类别
13.5.1 员工入职培训:所有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均应不少于三日的入职培训。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3.5.1.1 介绍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部门工作性质,部门的基本运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
13.5.1.2 集团公司行政主管或指派其他人员讲解各岗位职责,部门的奖惩规定,集团公司的考勤制度,着装规定及礼貌礼仪和文明用语等;
13.5.1.3 指派专人讲解与其岗位有关的标准、工作规程的摘要;
13.5.1.4 新员工试上岗,必须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内容,并由老员工结合实际情况向新员工讲解岗位情况及岗位工作程序;
13.5.1.5 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考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均予以辞退。
13.5.2 上岗培训:项目部及操作层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严格上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13.5.2.1 工作技能培训由行政主管安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3.5.2.2 培训内容为各行业相关标准、作业规程;
13.5.2.3 培训形式为集中讲授或分组讨论;
13.5.2.4 培训考核由部门主管对员工执行各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员工每月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13.5.3 在职培训: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各自部门的岗位工作实施标准,接受定时培训,培训不合格按相关规程处理。
13.5.4 升职、调任培训
员工在升职、调任报到前,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的专项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由负责该人事任免权限的公司领导谈话后方可上岗。
13.5.5 服务培训: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授课人员授课,服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90分钟。
13.5.5.1 文明用语;
13.5.5.2 仪容仪表;
13.5.5.3 礼节礼貌;
13.5.5.4 服务意识;
13.5.5.5 服务技能;
13.5.5.6 服务要求。
13.5.6 思想教育
13.5.6.1 员工大会;
13.5.6.2 部门例会;
13.5.6.3 个别交谈;
13.5.6.4 思想品德;
13.5.6.5 行为准则。
13.5.7 文化知识培训
13.5.7.1 写作能力;
13.5.7.2 阅读与理解能力;
13.5.7.3 语言表达能力;
13.5.7.4 开展演讲比赛;
13.5.7.5 写作比赛。
13.5.8 其他培训
13.5.8.1 正确的人际关系;
13.5.8.2 系统管理知识;
13.5.8.3 沟通与协调;
13.5.8.4 职业生涯设计。
13.5.9 外派系统学习或专业深造培训:指集团公司对中高层领导和后备人才进行的特殊培养。受集团公司指派参加定向、定员学习,且学习内容、专业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员工,学习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其中,个人承担部分可由本人学习前在公司借支,并完善其相关财务手续。待外派系统学习或专业深造培训的员工学习结业后,回公司工作满3年,其个人承担的30%学习费用转由公司支付。
13.6 时间、质量
13.6.1 培训时间,每个员工每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由各部门或子公司组织培训不少于70学时,集团公司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30学时,未参加者每少1学时,扣工资10元。派遣学习、继续再教育学习,计入学习时间。
13.6.2 培训效果的验证。每次培训后,人力资源部均应对培训效果作出评价。评价的方法如下:
13.6.2.1 考核、验收培训效果;
13.6.2.2 发问卷调查,就授课的效果征询接受培训人员的意见;
13.6.2.3 组织专人对培训的质量、效果作出评价。
13.6.3 培训后的考核
13.6.3.1 每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参加培训员工的考核;
13.6.3.2 考核可采用书面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
13.6.3.3 对考核不及格员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3.7 组织实施
13.7.1 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这类培训包括:
13.7.1.1 集团公司的基本法规、条例、制度的实施细则;
13.7.1.2 相关的国家法律知识培训;
13.7.1.3 业务技术、技能培训;
13.7.1.4 文化知识培训;
13.7.1.5 礼仪服务培训;
13.7.1.6 外出参观。
13.7.2 各部门或子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或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这类培训包括:
13.7.2.1 标准化作业规程培训;
13.7.2.2 专业理论、技能培训。
13.7.3 考勤: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对参训员工实行亲自签到考勤。
13.8 记录管理
13.8.1 各部门、子公司保存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定期检查。
13.8.2 人力资源部建立保存下列记录:
13.8.2.1`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13.8.2.2`各部门和子公司组织的培训计划;
13.8.2.3 员工培训档案。
13.8.3 培训记录保存期如下:
13.8.3.1 集团公司培训计划为三年;
13.8.3.2 培训人员签到表为一年;
13.8.3.3 培训记录为二年;
13.8.3.4 年度考核试卷为一年;
13.8.3.5 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为二年;
13.8.3.6 员工培训档案保存至此员工离开集团公司;
13.8.3.7 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汇总一览表、资格证件复印件至员工离开公司为止。
第十四节& 迁 调
14.1 集团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应予服从;
14.2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岗位,务必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4.3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予5日内,一般员工应予2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14.4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付差旅费;
14.5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时,其原工作由原单位指派人员暂行代理。
第十五节& 退 出
15.1 经集团公司正式聘用或在集团公司按月领取固定月薪、年薪的员工,工作满五年以上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退出,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15.2 员工退休、退职分为:
15.2.1 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到点时应自动免职或离职,不再继续工作(经董事长批准的特殊人才除外)。
15.2.2 正式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15.2.3 自动辞职:集团公司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可自动辞去工作。
15.2.4 被集团公司辞退。
15.3 对提前退休、退职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15.4 凡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有严重违纪违规、决策失误等行为的;凡在任期内,经监审部认定,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集团公司开除、辞退纪律处分的;或经董事会研究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决策失误等行为的,一律不领取一次性补偿金。
第六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一节& 目的与范围
1.1 为加强集团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集团公司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1.2 行政事务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件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合同管理、会议管理、保密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车辆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节& 档案管理
2.1 归档范围
2.1.1 上级机关来文,包括申请、请示的批复;
2.1.2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发出的报告、批示、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和季度、年度报表等;
2.1.3 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等例会记录;
2.1.4 集团公司职工大会、各类会议等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2.1.5 有保存价值的来信来访纪录及处理结果;
2.1.6 政府机关领导同志来集团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批示记录,以及集团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2.1.7 反映集团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先进人物事迹及集团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录摄制品;
2.1.8 集团公司日志和大事纪;
2.1.9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1.10 集团公司的规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等;
2.1.11 协议、合同、项目方案;
2.1.12 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2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2.3 立卷要求
2.3.1 文件立卷应按照名称、内容、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3.2 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2.3.3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
2.3.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2月份以前整理完毕,3月份正式向档案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2.4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2.4.1 董事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行政部部长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4.2 集团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2.4.3 必须爱护借阅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董事长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性内部档案经行政部部长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2.5 档案的销毁
2.5.1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集团公司档案材料;
2.5.2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性内部档案,须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2.5.3 经批准销毁的集团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节& 印鉴管理
3.1 集团公司印章分为:集团公司行政章、经济合同章、钢印、财务专用章、直属各子公司印章;临时机构印章(以下统称为公司印章)。
3.2 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废止、销毁办法:公司管理的印章需刻制、改制、废止、销毁,由集团公司行政部提出方案,方案中将印章刻制原由和新、旧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范围与管理权限说明,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2.1 公司印章的刻制
3.2.1.1 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需刻制的各类公章,均应向集团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刻制;
3.2.1.2 校对公章、私章、戳记等由部门或岗位责任人负责。
3.2.2 公司印章的启用:经集团公司行政部登记、通知后方可使用。
3.2.3 印章需停用、上交的,报行政部备案,并交由行政部封存。
3.2.4 印章需销毁的,经行政部备案,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监审部、财务部2人监督销毁。
3.3 公司印章的管理
3.3.1 公司印章和行政章一律由行政部部长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负责管理、用印;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计划部部长负责管理、用印;
3.3.2 印章管理者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内容,若发现有违反集团公司规定、规章和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印章管理者有权拒绝用印;
3.3.3 公司印章管理者要认真、严格管好印章,做到章不离人,人不离章。在下班之后,印章必须存放于安全、保密处妥善管理,以防范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3.3.4 建立《印章用印登记簿》,加盖公章应做好详细、准确的登记;
3.3.5 加盖公章位置要正确,图案要清楚;
3.3.6 对加盖公章文件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3.4 公司印章的使用
3.4.1 集团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董事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或授权后方可用印,若违反此规定,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
3.4.2 集团公司需盖印章的介绍信、证明、协议、说明以及对外的各类公文,均统一编号登记存档,以备查询。对外的合同、证明、协议、承诺、说明等重要文件,两页以上,必须加盖骑缝章;
3.4.3 集团公司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如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开具时,必须由经办人出具书面请示,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持空白介绍信、证明的外出工作人员回到公司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使用情况,并到行政部注销空白介绍信和证明等;
3.4.4 加盖公章时,签字权限人不在时,可由其授权人签字后盖章。
3.5 公司印章的用印登记
3.5.1 行政部印章管理者建立《用印登记簿》,对全部用印做详细登记,登记要素包括:时间、用印事由、所用印章名称、经办人、批准人等;
3.5.2 对《用印登记簿》纳入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范畴,做永久保存。
3.6 印章的借用。印章原则上不借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并在行政部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用。
3.7 公司印章的交接
3.7.1 公司印章的管理者因公或因事不在工作岗位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用印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注明X年X月X日X时将XXX章移交至XXX人,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同意,进行移交时由监审部监交。印章管理者回到岗位后,按以上程序进行交回;
3.7.2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办公地使用,且印章管理者不能随行时,由子公司总经理出具印章借用申请,注明由XXX人X时携带XXX章X年X月X日至X日办理XXX业务,由董事长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备案。此期间印章领取人则为印章管理人,对印章的安全负责,用印完毕,立即交回,并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详细用印事项备查。
3.8 公司印章的丢失、毁损、被盗。公司印章若发生丢失、毁损、被盗等意外情况时,印章管理者应迅速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行政部,并说明原因。由行政部将情况报董事长后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9 用印失控(误)责任追究
因用印而导致工作失误,将由集团公司监审部按照公司《追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追究文件(含合同、协议、承诺等)承办人、审核人、用印人的责任。未经批准,印章管理者擅自加盖公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监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监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文件管理
4.1 文件管理包括:函、电、来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4.2 集团公司各类文件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4.3 收发管理
4.3.1 公文的签收:凡政府来文均由集团公司收发员登记签收后交行政部文秘拆封或指派相关人员到政府部门领取。在签收和拆封时,文秘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毁应拒绝签收。
4.3.2 公文的编号保管:来文拆封后及时附上“文件处理笺”,并分类登记编号、呈报、传阅、保管。本集团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行政部进行登记、编号管理,不得个人保存。
4.4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4.4.1 凡正式文件均需由行政部主管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文秘分送承办部门或子公司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董事长(或分管副总经理)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和子公司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4.4.2 一般函、电等,由文秘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4.4.3 为加速文件运转,文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集团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4.5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4.5.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4.5.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批阅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4.5.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露;
4.5.4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文秘,切忌横传;
4.5.5 文秘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行政部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
4.6 发文管理
4.6.1 集团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行政部确定其发文范围。
4.6.2 发文范围
4.6.2.1 凡是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主送机关:集团各部门、子公司。
4.6.2.2 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4.6.2.2.1 公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4.6.2.2.2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领导任免事项;
4.6.2.2.3 公布集团公司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4.6.2.2.4 发布奖惩决定、通报;
4.6.2.2.5 其他重大事项。
4.6.2.3 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4.6.2.3.1 对上级机关呈报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4.6.2.3.2 同协作单位联系有关集团公司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等事宜。
4.6.3 发文的程序与要求
4.6.3.1 各单位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发文时,应事先向行政部提出发文字号申请;
4.6.3.2 行政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4.6.3.3 草拟文稿必须从集团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6.3.4 文稿拟定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面,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事由、发送范围、印刷分数、拟稿单位与签名、盖章、日期和密级;
4.6.3.5 行政部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应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4.6.3.6 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4.6.3.7 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集团公司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4.6.3.8 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4.6.3.9 文件打印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文秘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行政部拒绝盖印分发。
4.7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4.7.1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4.7.2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4.7.3 文秘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4.7.4 各部门和子公司办公室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4.8 电子邮件收发
4.8.1 电子邮件是指集团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通过电子网络对外进行业务往来的一切电子文档、邮件等,是具有较强时效性的紧急文件或资料;
4.8.2 严禁以个人名义对外用电子邮件进行业务洽谈;
4.8.3 所有电子邮件的收发必须由各单位专用电子邮箱统一进行,如使用其他电子邮箱,须经部门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认可;
4.8.4 集团公司专用电子邮箱由行政部确定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使用;
4.8.5 电子邮件在向外发送前须报监审部审核同意,凡涉及集团公司费用支出或重大洽谈事项的电子邮件,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后方能发送。违反本条规定,将追究发件人和操作人的责任;
4.8.6 电子邮件管理人员应随时查阅接收到的电子邮件,定时清理集团公司专用电子邮箱。接收到的正式文档严禁擅自篡改,必须原样打印交相关人员签收,重要文件应及时打印交相关部门签收办理;
4.8.7 接收到的电子文档存入自己计算机硬盘上后,应立即将邮件中的原件删除。
第五节& 公文打印管理
5.1 集团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5.2 各部门或子公司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
5.3 各单位应建立打、复印登记簿,做好各种打、复印件规格、数量登记,根据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打印;
5.4 打印者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印内容向外泄露。含保密内容的废稿要及时销毁,不得保留;
5.5 各部门、子公司所有的打印文件,必须留底存档。
第六节& 合同管理
6.1 适用范围
6.1.1 工程劳务合同;
6.1.2 产品采购合同;
6.1.3 委托合同;
6.1.4 销售合同;
6.1.5 其他类合同(租赁、广告、活动等)。
6.2 前期调查、评估
6.2.1 搜集相似的参考标的物,标的物调查资料不少于3家;
6.2.2 需有3人以上的相关人员参与搜集评估工作;
6.2.3 对合同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信状况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6.2.4 对合同对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社会诚信度、业绩、服务水平等作出综合评估;
6.2.5 对合同标的物质、性能、质量、价格、运输等作出综合评估;
6.2.6 参与搜集资料人将搜集到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签字后上报决策层;
6.2.7 相关领导对提交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组织集体评议,作出最终决定;
6.2.8 大宗合同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6.2.9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6.3 合同的拟定
6.3.1 确定拟订合同:大宗合同的拟定工作由董事长批准,小宗合同的拟定工作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子公司经理批准;
6.3.2 草拟合同须3人以上进行商讨确定,并签字认可;
6.3.3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6.4 合同的审定
6.4.1 合同经办人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合同标的物送达监审部书面签收;
6.4.2 监审部可根据情况单独或与合同经办人共同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前期调查、评估,对合同进行初步洽谈;
6.4.3 草拟合同送达监审部后,监审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
6.4.4 草拟合同送审时,应同时附前期调查资料;
6.4.5 合同经办人对监审部提出的初审意见如有异议,应与监审部一同与合同对方再次商谈,以求达成一致;如初审意见与经办人或合同对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子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裁定;
6.4.6 初审通过后由董事长或副总经理指定机构或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合同进行评审;
6.4.7 重要合同或法律上把握不准的合同,均应通过法律顾问验审;
6.4.8 通过评审或验审后由董事长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6.5 合同的签订要求
6.5.1 集团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6.5.2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6.5.3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6.5.3.1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6.5.3.2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6.5.3.3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6.5.3.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5.3.5 违约责任;
6.5.3.6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
6.5.4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6.6 合同的打印、签字、盖章
6.6.1 原则上合同只能在集团公司内部打印;
6.6.2 对方提供合同文本的,如修改、增补条款较多,须重新打印;
6.6.3 草拟人和修改人签字认可的草稿方可打印;
6.6.4 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出正本;
6.6.5 正本须经校对人按审定的草稿校对无误后,方可打印正式文本;
6.6.6 打印出的正式文本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并交行政部盖章有效。各单位业务印章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
6.7 合同存档
6.7.1 认定的草稿和审定的正本都需存档备查;
6.7.2 正式合同文本的发放范围须有档案记录。
6.8.1 因合同有重要条款遗漏,对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核稿人和审定人责任;
6.8.2 因不明条款对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核稿人的和审定人的责任;
6.8.3 如合同洽谈方的标的物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是因资料准备人徇私舞弊造成的,将追究其责任;
6.8.4 合同文本与审定草稿有差错的,校对人承担责任;
6.8.5 擅自在外打印合同正本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6.8.6 合同草稿未经审定出正本的,由打印人承担责任。
第七节& 会议管理
7.1 集团公司召开会议由相关负责人报知集团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通过,方可由行政部组织召集。
7.2 各部门、子公司召开会议由各部门、子公司自行决定。大型会议需要集团公司支持的要报请审批。
7.3 集团公司行政例会通常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上午9:00-12:00之间召开,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或行政部负责人主持。
7.4 员工大会通常每季度末召开,由行政部负责人主持。
7.5 会议的准备
7.5.1 会务工作由行政部提前组织安排。
7.5.1.1 大型会议会场准备
7.5.1.1.1 出席会议人数较多时,应准备扩音设备;
7.5.1.1.2 会议桌椅准备;
7.5.1.1.3 分发资料等准备;
7.5.1.1.4 注意照明、温度、空气及噪音等问题;
7.5.1.1.5 茶水准备。
7.5.2 大型会议相关资料准备
7.5.2.1 书面资料;
7.5.2.2 图表说明;
7.5.2.3 相关文件。
7.5.3 大型会议议程由行政部拟定,包括:
7.5.3.1 会议内容:
7.5.3.1.1 决定会议目的;
7.5.3.1.2 会议事项与要点及讨论方法;
7.5.3.1.3 会议重点或特别强调的事项,重点事项应与上级协商;
7.5.3.1.4 会议说明事项及说明方法;
7.5.3.1.5 会议强调事项及强调方法。
7.5.3.2 会议发言人安排及发言时间。
7.5.3.3 会议形成决议事项及决议方法。
7.5.4 会议时间、期限、地点、参会人员的通知由行政部根据情况提前发出。
7.5.5 会务经费由行政部提前预算报审后,统一负责管理支付。
7.5.6 会议的变更,由行政部及时通知。
7.6 会议纪律
7.6.1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
7.6.2 会前,参会人员应妥善处理当前工作,确保准时参加会议;
7.6.3 严禁发言偏离会议主题;
7.6.4 严禁在会场吵闹、起哄;
7.6.5 严禁无故缺席、离席;
7.6.6 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7.6.7 在反驳他人意见时,注意态度和语气;
7.6.8 不能因细节问题争吵不休;
7.6.9 决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7.6.10 严禁发言中带有人身攻击言辞;
7.6.11 严禁有其他与会议有关的行为。
7.7 会议记录
7.7.1 由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内形成会议纪要;
7.7.2 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7.7.3 须保密的,主持人应宣布机密事项和保密范围。
7.8 会议成文
7.8.1 集团公司会议须成文的由行政部组织;
7.8.2 行政部、监审部在会后要核对会议记录,检查会议内容是否完整,对会议精神是否理解准确;
7.8.3 对会议所布置的工作内容及时分解细化落实。若所布置的工作内容较少,或所涉及的部门不多,则以工作函的形式布置;反之,则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出。会议纪要于次日上午十二点前发出。若会议内容中涉及制度方面,则及时进行制度建设。对需要传达的会议精神及时传达;
7.8.4 监审部对布置的工作内容应进行跟踪、反馈;
7.8.5 各部门、子公司的重要、大型会议必须成文上报集团公司。
第八节& 工作衔接
8.1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身职责,搞好本职工作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8.2 集团公司领导对各部门安排的工作和各部门之间交接的工作实行工作衔接制;
8.3 集团公司领导对各部门安排工作,以书面方式运行,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记录,集团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凡重大事项安排必须送行政部备案。若重大工作事项不能及时落实,又无书面备案资料,部门领导或承办人承担该项工作延误的主要责任;
8.4 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衔接,以书面方式交接,并由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工作不能落实致使集团公司受损的,应区分责任,追究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
8.5 需上一级领导协调解决的工作,由牵头部门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制定解决办法,以文件的方式及时传达至各部门、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必须由指定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规定完成时限次日,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原因,由董事长确定顺延完成时限或交由监审部追究其工作责任。若在顺延时限期间,仍未完成工作目标,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第九节& 工作汇报
9.1 工作汇报是为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安排,建立上下工作连贯体系,促使集团公司上下各级在不同岗位上能统一思想,一致工作,并密切协调配合,以达到最佳工作效率而设置的;
9.2 各级工作汇报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做好汇报记录;
9.3 例行工作汇报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汇报,不能越级汇报工作,但遇特殊情况或保密需要除外;
9.4 各类工作汇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刻意表功,只汇报成绩,不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失误;
9.5 汇报工作时,严禁恶意诋毁他人,或将他人功绩据为己有;
9.6 汇报前应做好相关准备,以免工作汇报无实质内容,流于形式;
9.7 重大工作汇报一般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立即电话汇报,一般性工作汇报不超过8小时。
第十节& 保密管理
10.1 集团公司秘密分为机密、秘密两种。
10.1.1 机密资料是集团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集团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其具体范围:
10.1.1.1 集团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10.1.1.2 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事考核、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10.1.1.3 集团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表;
10.1.1.4 集团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询调研资料;
10.1.1.5 集团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经营情况;
10.1.1.6 集团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等。
10.1.2 秘密资料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具体范围:
10.1.2.1 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
10.1.2.2 集团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10.1.2.3 集团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材料;
10.1.2.4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10.2 保密制度
10.2.1 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10.2.2 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右上角注明密级;
10.2.3 凡涉及集团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或烧毁,不准未经切碎做收购处理;
10.2.4 集团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等,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10.2.5 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集团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10.2.6 妥善保管好各种账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10.2.7 集团公司机密资料密存期为三年以上,秘密资料密存期为二年以上。保密资料的销毁须经部门主管申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10.3 保密措施
10.3.1 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10.3.1.1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10.3.1.2 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人员要把好保密关,提出相应规定;
10.3.1.3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10.3.2 严肃保密纪律
10.3.2.1 对员工依照集团公司本规定,在保守集团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0.3.2.2 对员工因不遵守集团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现金处罚、解聘(不退还风险抵压金),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 车辆使用及管理
11.1 集团公司车辆实行集中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11.2 车辆的使用
11.2.1 各部门领导或职员因公出车,本着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
11.2.2 因公用车者须提前填写车辆使用单,由其主管签字后报经行政部部长审批(或报批)安排,驾驶员凭车辆使用单出车;
11.2.3 集团公司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因私事用车,应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专车服务保障,但要支付其使用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11.2.4 集团公司车辆在绵阳市区内行驶由行政部部长安排、管理。如需出绵阳市区,须由行政部部长请示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11.3 各子公司使用的车辆(含为子公司总经理保障工作用车),该子公司总经理(仅限本人)可在工作时间以外用车,但须遵守以下条款:
11.3.1 非因公用车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出车时间、去向、事因;
11.3.2 不得从事非正当的私人活动及非法活动;
11.3.3 用车超过50公里或用车单边行使时间超过1小时的,应报董事长批准;
11.3.4 用车人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违反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出车;
11.3.5 驾驶员对要求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出车的行为应予拒绝。
11.4 集团公司员工在当时有车满足调用的情况下,因公出差市区外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派车:
11.4.1 办理紧急重要事项;
11.4.2 从事重要的接待、拜访、公关和商务活动;
11.4.3 经董事长批准的其他事项。
11.5 集团公司人员在市区内办事,非重要特殊情况一律不派车。各部门提倡多事同办,尽量减少重复派车;个人提倡多事一办,一办多事。办事人员在20分钟内不能办好事情,派出车辆应返回公司,接受统一调度。
11.6 车辆的管理
11.6.1 集团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由行政部负责管理,配属于各子公司车辆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可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11.6.2 各部门、子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应依其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11.6.3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通信顺畅,如因通信不畅而造成工作失职,将追究其责任;
11.6.4 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行负责;
11.6.5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的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后果概由驾驶员负责;
11.6.6 未经允许公车私用或违规用车发生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处罚或赔偿的,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11.6.7 车辆应由行政部指定特约维修厂、加油站维修、加油,否则维修费、加油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凭票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1.6.8 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应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二节& 库房管理
12.1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建立帐卡;
12.2 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入库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应向交货人提出异议,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12.3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并填写入库单;
12.4 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库;
12.5 库房物资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12.6 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12.7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相关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十三节& 报刊及邮发管理
13.1 行政部每年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13.2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
13.3 任何人不得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须经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节& 电话管理
14.1 办公电话依据业务需要,经董事长核准配置;
14.2 各部门、子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严禁员工在本单位打私人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准用办公电话聊天;
14.3 员工打电话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14.4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应为普通话“你好,天泰集团”,语言要规范、简洁、礼貌,要做好重要的信息记录,并交有关领导承办;
14.5 禁止员工在本单位打私人长途电话或假借公事的名义打长途电话,以及非业务语音信息电话。如发现有此情况,除电话费由其负担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14.6 集团公司给予电话补贴的所有员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工作需要而又联系不到本人时,普通员工每次罚款50元,中层以上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14.7 凡核定金额的办公电话,超过部分费用由电话使用单位自行负担。
第十五节& 通讯费报销
15.1 临时性、特定性等工作人员的通讯费报销待遇,由董事长核定;
15.2 座机费报销规定:集团公司座机按业务量核定报销标准,实行话费包干使用的办法,超出定额部份话费由使用人支付50%,集团公司报销50%;如有几人共用的,其个人支付部分均摊;
15.3 移动电话报销规定: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按业务需要核定报销标准和办法,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机关人员依据《关于员工电话费用报销标准的通知》(川天泰发[2010]7号)执行,其余人员按照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执行。
15.4 各项目部和驻外员工的通讯费报销标准由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上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节& 网络系统管理
16.1.1 人员: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含网络管理员、非网络管理员)。
16.1.2 信息:所有使用网上传输的文件、资料、财务数据等。
16.1.3 网络:办公系统、报销系统、外网。
16.2 所有网络系统由集团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使用本部门、公司的用户名进行网上传递信息,严禁在网外传递信息。
16.3 集团公司网络管理人员职责
16.3.1 上班前启动电脑,查看网络运行是否正常;
16.3.2 收集各部门、子公司最新动态及国家、行业政策、信息,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16.3.3 配合企划部发布公告和讨论内容;
16.3.4 建立文件、数据资料传输程序;
16.3.5 保障各网络的正常运行。
16.4 使用单位用户名人员职责:
16.4.1 上班前,以单位用户名进入办公网络系统,查看资料;
16.4.2 本单位的所有发文需以本单位的名义按规定程序发文,严禁以操作人员个人名义发文;
16.4.3 电子印章加盖必须经董事长或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批准原件归档保存),并做好记录,严禁私盖印章;
16.4.5 严禁私自下载、复印集团公司网络系统上的文件、文档;
16.4.7 严禁泄露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和委托他人上网。
16.5 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电脑IP地址统一设置,严禁私自更改。
16.6 每台电脑使用人员应为本机设置密码,严禁密码外泄。
16.7 禁止下载游戏、电影等娱乐工具。
16.8 禁止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和查阅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内容。
16.9 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私自拆卸、更换硬件设备,应由集团公司聘请的专业公司维修。
16.10 违反上述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6.10.1 虚报财务数据或报销内容不真实,罚款50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16.10.2 未经批准网外传递信息,罚款100元,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罚款500元并赔偿损失;
16.10.3 未经批准从网上发送加盖有网络印章者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16.10.4 泄露机密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款、变动工作、辞职等处罚。
第十七节& 办公用品的管理
17.1 本着做好集团公司的服务保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成本、杜绝浪费的原则,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请、采购、发放、使用。
17.2 办公室用品领用原则
17.2.1 需要和应该原则:各部门、子公司报送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行政部对计划进行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审批后(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同意)的计划方可进行采购、发放。
17.2.2 交旧领新原则:非经准许,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私自携回家中使用,领新办公用品时,需上缴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等),稿笺纸、铅笔等损耗品除外。
17.3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发放程序
17.3.1 凡属集团公司正式上班的人员,根据所需均可申领办公用品;
17.3.2 集团公司办公用品分为易耗品和耐用品两类,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须库存基本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签字笔、笔记本、便笺等,作为发放使用。对各部门每月办公用品申购领用情况要建立数据档案;
17.3.3 每月25日由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统计填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由部门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集团公司行政部,行政部汇总上报董事长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采购。严禁购买非必须办公用品;
17.3.4 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发放由专人负责。要建立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发放账目,做到数量、品种明白。办公用品保管要做到分类科学、清洁安全、库存合理、量足质优,入、出库手续完备。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7.3.5 办公室用品领用由领用人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审核,领用人对其使用的办公用品负有保管、维护的责任,如有丢失、非自然损坏由使用人赔偿。领用正常配给以外的办公用品,须经行政部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置、领用;
17.3.6 员工离职时应当对其使用的办公用品与保管人员进行移交,丢失、非自然损失应当由使用人折旧赔偿;
17.3.7 新员工入职时,原则上使用原职位人员移交下来的办公用品,不得全套重新申购,如有不齐,再依照程序领用;
17.3.8 各部门、子公司办公耗材临时急需的(如墨盒、纸张等),须向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即可购买。
17.4 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办公用品的购发实行限额授权制。
17.5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17.5.1 各单位使用人员要节约纸张、油墨等耗材,并按照规定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17.5.2 各部门、子公司在行政部打(复)印资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打(复)印登记表;
17.5.3 打(复)印、传真资料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
17.5.4 禁止私人资料在集团公司打(复)印,或用集团公司传真机递送;
17.5.5 配置给部门或个人的电脑、打(复)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八节& 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规定
18.1 接待工作应按事关重要程度、被接待者身份,以及是只此一次还是需要多次接待等多种因素,分为特级接待、一级接待、二级接待、一般接待及工作用餐四种。
18.1.1 特级接待
接待标准:由董事长参加或经董事长特批的接待,人均标准可在100元以上,可安排丰谷王、五粮液、茅台及国外一般名酒。接待地点:可在三、四星级酒店或其他知名餐饮酒店接待。
18.1.2 一级接待
接待标准:经董事长批准,人均标准可在80-100元之间,可安排五粮春、剑南春及葡萄酒。从严控制休闲娱乐活动。接待地点:可在一、二星级酒店或其他知名餐饮酒店接待。
18.1.3 二级接待
接待标准: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均标准可在50-80元之间,可安排新丰特、泸州特曲等同类酒水。接待地点:相对知名或较好酒家。
18.1.4 一般接待及工作用餐
接待标准:经子公司总经理(含项目经理)批准,人均标准不能超过50元(包括餐饮、酒水在内)。接待地点:一般餐饮酒家。
18.2 接待工作实行申报审批制。申报审批的内容包括:接待事由、被接待人一行姓名及职务、接待部门及人员、接待等级等。接待申报审批单由接待单位填写,经项目负责人签发后,送集团公司核准,超标准接待必须报董事长批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面向或在电话上向董事长请示。
18.3 严格控制参与接待人员的人数,参与接待人员必须是与被接待人员有业务往来者,且接待者人数必须少于被接待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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