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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建房(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建房(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局:
&&& 为推动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决策部署,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 &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
内蒙古自治区 &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各盟市住宅与房地产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 一、&十一五&总结
&&& (一)主要成就
&&& 1. 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水平明显提高。
&&&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建设与住房消费不断增长,全区住房建设与销售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05.69亿元,较&十五&同期增加投资3003.48亿元,同比增长598.05%, 年均增幅47.5%,其中:商品住房开发投资2574.68亿元,较&十五&同期增加投资2262.92亿元,同比增长726.85%, 年均增幅52.54%。全区商品房屋施工面积35779.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5.37%,年均增幅39.35%。全区商品房屋竣工面积9653.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2.87%,年均增幅23.98%,其中商品住宅竣工8082.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2.83%, 年均增幅26.41%。全区商品房屋销售面积11515.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8.68%,年均增幅29.82%,其中商品住宅销售9941.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6.57%,年均增幅31.05%。商品房屋销售额3155.17亿元,同比增长609.76%,年均增幅47.99%,其中商品住宅销售2394.79亿元,同比增长667.51%,年均增幅50.32%。
&&& &十一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1.72%,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的房地产业对GDP的直接和间接贡献率合计在2个百分点以上,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5年的22.96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30.50平方米。
&&&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10年末,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2716家,比2005年末的1276家增长112.9%。其中一级资质开发企业由2005年末的1家达到15家,二级资质开发企业达到138家。
&&& 2.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连续多年将廉租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土地出让金提取、税费减免、奖励激励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使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启动,得到了大规模建设发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共租赁和限价商品房全面启动,各类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10年底,自治区共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2.44亿元,全区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7万套,其中廉租房开工建设11.8万套,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33.7万套,公共租赁房开工建设0.7万套。城市棚户区开工13.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8万套。&十一五&期间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20多亿元,为66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 3.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进一步完善住房建设用地政策,增加普通住房土地供应,加大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合理调整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必须首先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 切实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住房建设规划,确保住房市场有序发展;全部实行网上售房,增强住房供给的透明度;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和推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考核和惩戒机制;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加大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房屋权属管理,健全房屋产权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等政策措施,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达到了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
&&& 4.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对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59万人。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517亿元,归集余额365亿元,其中,&十一五&归集住房公积金400亿元,占归集总额的77%;住房消费等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亿元,贷款余额221亿元,其中,&十一五&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亿元,占贷款发放总额的82%;累计有456318户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其中,&十一五&期间有312817户职工家庭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占申请总数的69%;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6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亿元。
&&& 2008年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实现了全区政策统一,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导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以及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等措施,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鼓励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改善居住条件。
&&& 5.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逐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 加大设计图集的推广力度,鼓励设计创新,开展设计大师评选活动,提高住房设计水平,住房设计造型和外观装饰更加美观、适用。推广CL体系在住房建设中的运用,在已有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住房的基础上,丰富了住房建设标准体系,既提高了住房的抗震性能,又实现了住房的节能环保。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部分新建住房采用环保节能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通过性能认定得以被百姓接受和认可。随着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四新&技术的应用,全区住房品质显著提高。
&&& 提出明确目标和工作措施,将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作为民生工作来抓,实行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十一五&期间,完成改造旧住宅区1950万平方米,提高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效果,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和条件也明显改善。
&&& 在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小区全部纳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范围基础上,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力不强,规模化经营不足,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部分旧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难以推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2008年完成了对全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情况调查,形成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报告》,提交给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推进和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属于为民办实事工程,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规定了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来源,为全面开展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全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
&&& 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工作,年连续两年对各盟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了检查和审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内建房[号),明确规定了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和加强管理的措施。
&&& 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开展了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年全区共有9个住宅小区获得国家级示范项目称号,25个项目获得自治区级示范项目称号,202个项目获得自治区级优秀项目称号。
&&& 到2010年末,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已达827家,比&十五&末374家增加453家;服务项目2392个,管理面积12999.55万平方米,全区物业从业人员45749人。
&&& 6.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出台惠民政策,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2008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号),建立了对住宅拆迁不得低于50平方米的最低补偿金额、最小还迁面积两个最低保障制度和同一地段&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政办发[2008]66号文件的通知》(内建房[号),对全面建立城市房屋拆迁住房保障制度等工作制定了更详细的规定,合理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效解决了部分居住特小户型和生活困难的&双困&被拆迁群众得不到政策和制度方面的保障问题。
&&& 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自治区实际,具体分析了我区房屋拆迁信访案件,向各盟市部署了城镇房屋拆迁非正常上访和重信重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利用5个月的时间,分3个阶段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为了确保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贯彻落实&8.13&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和信访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等行为,下发了《关于关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活动的通知》(内建房[号),全面部署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要求各地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好&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活动。将解决问题、教育疏导和困难救助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领导包案、干部下访等制度,针对一批&钉子案&、&骨头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化解矛盾,推动房屋拆迁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扎实开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 针对自治区房屋拆迁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内建房[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拆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所有房屋拆迁项目的全面排查清理工作,重点检查野蛮拆迁、暴力拆迁等违法拆迁行为。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有暴力拆迁行为的房屋拆迁企业,一律注销其资质证书。
&&& 7. 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号)要求,在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进和开展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过5年的推广应用,到2010年末,全区基本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信息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旗县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信息化水平,停止了手工办证,规范了办证行为,有效提高了房地产交易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 8.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能力大幅提高。
&&& 从2006年开始规划建设,历经3年时间,200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开通运行。系统以&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为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集中建立统一后台机房,衔接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管理部门和所有房地产企业,涵盖了商品房预销售、房屋权属登记与交易、各类房地产企业资质、信用管理等内容,是行业管理核心内容的网络化工作及管理系统,由&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管理系统&、&房屋权属网络登记发证系统&、&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管理系统&和&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网络化工作系统&等7个系统组成,所有系统紧密结合、交互,打造了一个全方面、高性能、高效率的房地产市场及行业管理平台。其中&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管理系统&、&房屋权属网络登记发证系统&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运行,在全国是第一个。
&&& (1)建立开通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
&&&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和建设,2006年10月开通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 整个网站由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信用档案、资质资格、市场分析、组织机构、公告公示、媒体杂志、协会学会、经典展示、住宅产业、行业动态等栏目组成。既是一个信息网,也是一个工作网。该网已成为社会公众了解自治区房地产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化工作的基础平台,是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业信息化建设的起点和支撑点。
&&& (2)开发应用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管理系统
&&& 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管理系统的应用,改变了商品房的传统销售方式,实现了网上售房。系统的应用,实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网上申请,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在线填写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预销售合同并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步实现网上联机备案;建立了预售楼盘的预售许可证、预售状态、预售数量、预售进度等信息库,建立了楼盘抵押、查封的管理新模式;建立了全区在售楼盘预销售动态网上发布制度。特别是商品房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并根据预售情况实时进行动态更新,方便了百姓直观查询并直接掌握真实情况,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理性消费。
&&& (3)统一利用房屋权属网络登记发证系统
&&& 房屋权属网络登记发证系统的统一利用,实现了房屋交易、房屋权属登记的电子化管理和房屋产权发证的全区联网,实现了全区范围内房屋产权信息查询,为住房市场深层次管理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 (4)阳光启用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 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阳光启用,规范了各类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审批程序,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企业通过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平台实现在线填报、盟市主管单位通过房地产企业审核平台实现网上审核、自治区建设厅通过房地产企业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在线审批、上网公示、在线打证,同时建立了审批电子档案。企业基础信息库的建立和规范的网上审批程序,实现了房地产企业申请资质新设立、资质升级、资质年检以及企业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电子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
&&& 特别是系统与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紧密衔接,在审批的公示阶段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进行资质审批信息公示,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实现了阳光行政。
&&& (5)研发运用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管理系统
&&& 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物业管理项目手册》、《房屋拆迁项目手册》和《房地产估价项目手册》。房地产企业通过填报项目手册,系统建立了完整的项目信息库,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项目手册了解所有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情况。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既可以监测项目投资,也可以监测项目进度;既可以进行市场分析,也可以切实防止&烂尾&工程。项目手册系统的研发及项目手册的建立为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年检提供了审批依据;同时也为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素材。实现了项目信息与企业信息的有机连接,提升了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 (6)科学搭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以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为基础,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等级的确定主要是以项目手册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基础,结合评优信息、市场检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内容综合确定。系统由信用动态、信用公告、信用档案、企业投诉、诚信榜、曝光台几个板块组成。特别是系统面向公众开放,提供企业信用检索、查阅、在线投诉的功能,实现了信用公开和社会监督,初步建立了对房地产企业通过信用考核体系淘汰的市场机制。同时,信用档案系统为房地产企业资质升级从信用等级方面提供了审核、审批的依据。
&&& (7)开发利用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系统
&&& 拆迁评估专家委员工作系统为自治区建设厅、以及所有盟市建立了各自完整的拆迁评估专家信息库,系统与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中的房屋拆迁项目手册、评估机构项目手册紧密衔接,在拆迁项目遇到评估纠纷后,盟市主管单位或建设厅可及时通过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系统找到拆迁项目的评估报告,并通过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系统选择相应的拆迁评估专家,对该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即可向投诉人反馈。
&&& 2008年投资建设了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街道四级在线联网,保障家庭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全部在系统内操作和运行。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强化了行政管理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十一五&期间,我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
&&& 1. 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还不稳定,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偏少;住房消费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住宅建设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住宅产业化水平较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仍存在不少矛盾纠纷。
&&&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仍然突出,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工程建设融资渠道不畅,建设、运营、管理的良性机制尚未形成;保障性住房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滞后;棚户区改造中征迁难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不能适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后续管理尤其是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
&&& (三)&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 新一轮金融危机的到来,世界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随着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经济形势正向好的方向转变和发展,但还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还很多,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然深远,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将更加紧迫。
&&&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加快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方面政策,为自治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东北地区&十二五&振兴规划》中提出培育旅游品牌,新扩建机场,加大保障房供给,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新机遇下应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完善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人口聚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抓紧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专项发展规划,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力争进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重点支持项目。
&&&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区&总体发展思路和&西部地区以呼包鄂为核心特色经济圈、东部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的区域协调战略部署。作为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影响的住房建设行业,《呼包鄂城市群规划》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任务,特别是在住房保障方面提出扩大保障覆盖面、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异地认证体系、加强贫困户危房改造等任务。
&&& 不管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家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出台,还是自治区&富民强区&战略、呼包鄂为核心特色经济圈的实施,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是各项政策规划着力考虑和解决的问题。面对国内外复杂的金融、经济发展与通胀控制双重压力,必须把&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放到全区发展的大局中进行统筹考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提升市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开创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 二、&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区区情的住房政策体系,促进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 (二)基本原则
&&& 1.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实施。根据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实际,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商品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举,重点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
&&& 2.合理确定目标,坚持适度发展。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商品住房市场、住房租赁市场等多方面情况,科学制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目标。
&&& 3.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 4. 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实施。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
&&& (三)发展目标
&&& 总体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平稳增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保持稳定。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力度显著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大力推进,逐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筹建设、并轨管理,保障性住房供应实现多渠道,基本解决现有低收入、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全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镇特定群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宅产业化水平和住宅品质不断提升,物业管理专业化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 具体发展目标:
&&& 1. 城镇住房建设保持一定的规模和速度。&十二五&间,努力完成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15000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其中,完成住宅投资12000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新建商品住房100万套,城镇平均每年新建住宅面积2200万平方米。
&&& 2.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十二五&期间,计划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10万套左右、约7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3平方米,住房覆盖面达到20%以上。
&&& 3.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力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2015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到1200亿元,全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0%以上,为加强住房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 4.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城镇新建住房中的比重。大力规范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和住房二级市场,提高租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供应比例。
&&& 5.住宅品质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质量投诉率下降,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逐年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比率,到2015年底,可售住宅全装修比率达到50%以上,申报康居示范工程20个,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住宅品质明显提升。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 6、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高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和完整的住宅部品体系,实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各种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到2015年,新建住宅建筑节能达到65%以上,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下降10%。
&&& 三、&十二五&主要工作任务
&&&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
&&& 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符合区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任务。
&&& 1.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十二五&末,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将实现应保尽保。大幅增加住房保障投入,规划兴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10万套左右。加大利用中央租赁补贴资金结余部分收购、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力度,形成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格局。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廉租房住房建设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 2.健全工作机制
&&& 制定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规划,做好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市)工作,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
&&& 3.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 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依据区域性&控规&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域性需求,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实际,通过提前规划、提前选址、提前储备,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区位布局,优先选取地理位置较好的存量土地和交通相对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 4.积极稳妥地推进危房和棚户区改造
&&& 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强危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指导和政策协调。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市场运作、以房改带危改的路子,指导各地把危房和棚户区改造,以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多渠道筹集危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各地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危房和棚户区改造,由政府负责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由居民按成本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回购改造后的住房。
&&& 5.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质机制和政策机制
&&&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积极推动银政、银企合作,积极申请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渠道畅通、支持有力的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新机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对重点开发企业的政策扶持。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6.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管管理
&&& 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力度,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期间全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争取超过70%;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突破1200亿元,5年归集住房公积金660亿元。5年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50亿元,累计放贷总额突破700亿元;逾期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继续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严格贷款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统一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软件系统,统一全区业务流程和规范工作,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化管理。&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监管。
&&& (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 紧紧围绕&调整结构、平稳增长、保障民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保障和市场调控相结合,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合理消费,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增长。
&&& 1.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 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健全各级各部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调控合力,进一步发挥规划、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的综合调节作用,建立起符合内蒙古区情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 2.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 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和退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推行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监管。重点查处商品房销售中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及销售进度信息、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职业道德,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 3.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
&&& 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一体化与&一站式&服务,健全房屋权属登记规则。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建立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诚信标准、诚信法规和奖惩机制,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全区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 4.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给
&&&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房的建设规模,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建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加快形成增量与存量商品住房市场互补,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同步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多层次住房消费模式,促进自住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抑制住房投机需求。
&&& 5.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品质
&&& 全面推动住宅产业化,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房地产业现代化水平。以科技为依托,大力推进节能、省地、绿色、环保的住宅产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产业现代化,不断加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的规划设计水平和施工、监理水平,逐步形成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社会化服务的生产和供应体系,实现住宅建设的标准化、工业化、部品化和集约化。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实行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城乡统筹;充分合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
&&& 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在加强住宅全装修产业链建设的前提下,从土地出让、规划方案、报建、设计和施工招标、设计审图、报监、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许可以及企业资质管理等环节入手,完善住宅全装修推进和监管机制,提高住宅全装修比例,切实提升住宅全装修质量。不断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研究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尽快得以应用。
&&& 6、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
&&&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项规定,加快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步伐,完善房屋征收配套政策,规范市、县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及职责,加强房屋征收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建立住宅房屋&征一还一&补偿制度和最低补偿金额、最小产权调换面积保障制度,强化房屋征收中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健全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 7、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全面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研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落实《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素质。继续采取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与既有建筑节能相结合的办法,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动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逐步实施物业管理。
&&& 四、保障措施与实施
&&& (一)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 1.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以分散配建为主。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腾空或储备的土地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企业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
&&& 2.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根据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科学把握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先满足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完善土地出让评标方法,运用市场手段将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作为住房用地&招拍挂&条件,根据企业资质、诚信记录和规划设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增加中小套型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依法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 (二)多渠道落实保障资金,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
&&& 1.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并在资金分配上向财政困难地区、任务繁重地区和配套措施落实得好且成效明显地区的倾斜。
&&& 2.各盟市、旗县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年度预算;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重,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7%计提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消费财政贴息贷款预算,对于企业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可采取贴息贷款的方式给予补助;调整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使用方向,发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债券,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允许和支持各地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地方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难点,进行必要的整合,统筹实施各项工程。
&&& 3.创新金融支持。鼓励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支持各地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公司或融资平台,重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机构投资者和资信好、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从资本金比例、贷款条件和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 4.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个人贷款和提取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 (三)完善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 1.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中的税费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有针对性地对首次购房、第二次购房中的改善性购房和投资投机性购房,制定并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支持和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 2.认真落实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对于开发价值低、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项目,政府按照&只予不取&原则,免收土地出让金;对于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的方式有偿使用。
&&& 3.落实和完善对重点开发企业的扶持措施。对有实力、有信誉并在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表现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升级、信誉评定和诚信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照顾。
&&& (四)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 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活动。实行实名制购房,继续推行网上售房及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落实禁止期房转让规定。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健全房地产估价、经纪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减少房地产开发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研究建立全区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健全和完善房地产权属与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方便公众查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保障各方权益。
&&&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执(职)业资格的核准及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将房地产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连同项目手册填报纳入资质资格管理体系。
&&& (五)加强法制和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法制环境。
&&&& &十二五&期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关于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房地产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业法制体系,为&十二五&期间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 (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手段。
&&& 通过对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更新,整合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业务运行、综合分析和监管能力。加快房产测绘软件的安装、使用,加快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系统、商品房预销售资金监管系统、住宅维修基金使用系统的软件开发。同时加大对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发挥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作用。
&&&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 进一步把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约谈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理顺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职责,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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