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嘉兴市南湖区广西慈善总会接收捐赠捐赠能税前扣除吗?

慈善捐赠 你免税了吗?
摘要: 张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起,全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我国的捐赠开始逐渐步入规范的操作流程。随着我国高收入 ...
&&&&&&&&&&&&&&&&&&&&&&&&&&&&&&&&&&&&&&&&&&&&&&&&&&&&&&&&&&&&&&&&&&&&&&&&&&&&&&&&&&&&&&&&&&&&&&&&&&&&&&&&&&&&&&&&&&&&&&&&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张烜
&&&&&&& 日起,全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我国的捐赠开始逐渐步入规范的操作流程。随着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增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到慈善捐赠的事业中来,但是在实际捐赠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个人或企业对捐赠涉及的法律模糊不清,导致自身应得利益的受损或无意中触犯了法律。&&&&&&& 因此,本文将就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捐赠事业中经常遇到或忽略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使读者能够在投入捐赠事业中也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捐赠者(一)捐赠之后应索取相应票据&&&&&&& 日新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 通过对上述条文的解读,不难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1、个人或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他公益性组织捐赠。如果向这些部门以外的慈善机构捐款,则不能得到相对应的捐赠票据。&&&&&&& 2、个人或企业向上述所列的这些部门或机构捐款的,有权利获得对应的发票,上述组织或机构不得推脱。
&&&&&&& 捐赠凭据作为证明个人或企业有捐赠行为和确定捐赠数额的最重要依据,凭此依据,无论是捐赠的个人或是企业,都能在法定的范围内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捐赠者应当予以充分重视。通过向指定的慈善机构捐款后及时索取捐赠票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二)捐赠部分可退、减、免所得税&&&&&&& 在生活中,由于公众对法律不甚了解,人们往往捐了款,还为这部分捐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了无谓的支出。其实,法律有明文规定,个人在进行捐款后,可以申请对于捐款金额部分免除或者退回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往往被广大群众所忽略。
&&&&&&&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综上来看,个人在捐款并索取相应的捐款票据凭证之后,可以申请要求办理退税或免税手续。
&&&&&&& 另一方面,企业与个人相同,在捐款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退税、减税、免税。但是由于企业一般有专人负责账目的管理,因此相对于个人来说,企业较少存在捐赠后遗漏申请退税、减税的情形。
(三)捐赠款退、减、免所得税限额1、个人捐赠免所得税部分限额——30%&&&&&&& 在前面提到的捐款可退税,并不是指捐款的全部数额都能够退税,而是有一定的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捐赠的数额小于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这部分捐款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捐赠的钱款数额超过了应纳税所得额的30%,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若张先生个人月收入为6000元,新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据此可以得出免税部分的捐款数额为0元。如果张先生该月捐款少于750元,则他可以申请对捐款部分免税;如果张先生的捐款超过750元,则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只能够申请减免750元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个人捐赠,适用前面所说到的30%的免税限额。但是对于个人向特殊的机构捐赠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而是对于全部的捐赠实行全额免税。这些捐赠包括:&&&&&&&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对于向上述机构进行捐赠的,无论捐赠的数额是否超过了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都可以全额免收个人所得税。就拿前面提到的例子来说,如果张先生的捐款是向上述特殊机构捐赠的,那么即使张先生捐赠超过750元,超过部分的捐赠仍然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2、企业捐赠免所得税部分限额——12%&&&&&&& 企业捐赠钱款,同样也受到捐赠数额部分免税的限制,只是在税率与计算方式上与个人捐赠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年度利润,即企业在一年度中总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及其他各项税费、折旧后的资产余额。若企业捐赠的数额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捐赠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可免交这部分捐赠额25%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捐赠数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超过部分仍然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举例来说,一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则该企业若捐款少于120万,则可以免交这120万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若该企业捐款超过120万,则超过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则超过的部分按照20%缴纳企业所得税。
&&&&&&& 此外,相较于个人向特殊机构捐赠可享受全额免征所得税的情况,企业在这方面并不享有如此待遇。即便企业向特殊的机构捐赠,仍然会受到年度总利润12%的限制。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存在捐赠全额免所得税的情形。
(四)捐物只可免所得税,不免增值税、营业税等经营类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本文之前提到的退、减、免税,只是针对个人或者企业在捐赠之后可以免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捐赠物品的,所捐赠的物品视作为一般销售的物品,在计算增值税或营业税时,这部分物品仍然需要按照对应税率计算增值税或营业税,并不能因为捐赠而像所得税那般进行减免。
(五)申请退、减、免所得税手续1、个人捐赠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手续&&&&&&& 个人在捐赠后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个人在取得捐款票据后,直接将捐款票据交给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义务在计算捐款人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法律规定扣除相应的捐款金额,并且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在下一次工资、奖金中扣除,或者直接将捐款对应的免税金额退给捐赠人。&&&&&&& 第二,若个人不向单位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捐赠的捐赠凭据,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会在个人下一次工资、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应退税额退还给捐赠人。
2、企业捐赠申请退、减、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由于企业需要进行审计,因此并不需要像个人对所在单位或税务机关进行退、减、免税的申请。&&&&&&& 企业在捐赠并取得相应的捐赠凭据后,在每期账目制作中,在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明相关的捐赠明细,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税务机关会在对企业的审核过程中将捐赠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扣除计算。
二、受捐赠者(一)受捐赠者的主体资格1、个人接受捐赠&&&&&&& 个人作为接受捐赠的主体,或者以个人的名义成立慈善组织,需要经过当地的慈善管理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审批,一般来说,上述管理部门隶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机构。经过审批后,个人接受捐赠,是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不存在法律风险。&&&&&&& 若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接受捐赠,也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对这一情况进行规制,因此个人未经审批接受捐赠的行为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在这样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认为这是接受捐赠者接受不特定群体的赠与,从赠与合同的角度来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未经过审批的公开募集资金,若资金量较小,则存在的法律风险非常轻微;但若以虚构事实、许诺回报等方式吸纳他人捐赠的,且涉及金额过大的话,则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导致经济犯罪。&&&&&&&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一般来说,个人接受捐款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进行。但接受捐赠的个人不得虚构接受捐款的理由,此外,也不得以许诺回报等方式引诱他人进行捐赠,否则,极有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企业接受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有资格接受捐赠的单位或者团体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除上述两者之外,其他企业或者单位虽也有权接受捐赠,但是在接受捐赠之后,应当将接受到的钱款或者物品全额计入企业或者单位的收入。因此,从实质意义上来说,这并不能够作为企业或单位接受到的捐赠,而是视作为企业或单位的收入部分。&&&&&&&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有明确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二)接受捐赠后再交易也需交税&&&&&&& 无论是个人或企业,在接受捐赠后,如果将接受的捐赠物进一步出售或转让的,个人或企业需要对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涉及到经营行为的,还需要缴纳对应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另外,如果个人或企业需要将接受到的捐赠物再另行出售或转让,则需要缴纳较高的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或营业税。这是因为,个人或企业在接受捐赠时,所收到的物品是不存在成本的,所以,在计算相应税额的时候,没有成本进行抵充。若个人或企业需要将收到的捐赠物再行出售或转让的,需要考量在后手转让时的高额税收。
&&&&&&& 随着公民慈善意识的提升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参与到慈善事业中的群众数量每年呈上升趋势,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获得了经济帮助。这对于整个社会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 无论是捐赠者还是接受捐赠者,都需要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我国捐赠事业健康发展,使得该项有意义的社会事业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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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慈善总会联合区教文体局开展2013年慈善助学活动
对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幼儿开展慈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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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区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实施&爱心午餐&生活补助、对入园幼儿实施学费补助,昨天,记者从南湖区慈善总会了解到,为帮助困难家庭中小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区慈善总会联合区教文体局开展2013年慈善助学活动,为南湖区常住户口的在初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和儿童提供救助。
  据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列为慈善助学对象:1.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2.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3.持有嘉兴市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在校学生;4.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另外,父母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困难的;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不努力,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已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在校学生等,均不享受慈善助学金。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区慈善总会将发放&爱心午餐&生活补助金:中学生每人一学年1000元,小学生每人一学年600元。对困难家庭的入园幼儿,区慈善总会将发放学费补助金,每人一学年1200元。持有低保证、低收入援助证、特困残疾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家长),开学后凭证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过相关审核和审定后,&爱心午餐&生活补助金和幼儿学费补助金将由区慈善总会委托区教文体局统一发放。
刘士心 通讯员 许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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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获奖名单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张惠英等30位同志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个人奖)&荣誉称号,授予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机构奖)&荣誉称号,授予&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等15个项目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项目奖)&荣誉称号,授予朱金泉等15位同志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工作者奖)&荣誉称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个人奖(共30个):
  唐国海(嘉兴礼海机械高科技有限公司)
  张惠英(浙江嘉兴恒旭贸易有限公司)
  陈士良(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天捐&(献爱心不留名的群众)
  嘉兴福彩彩民
  王均周(嘉兴市经信委离休干部)
  沈如淙(中共嘉兴市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
  寿财良(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颜翠琼(嘉兴宜泰鞋业有限公司)
  张培(嘉兴世合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
  张永康(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
  郑晓炜(嘉兴市新丰特种纤维厂)
  阮洪良(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钱文云(嘉兴市元丰纺织有限公司)
  黄 宇(浙江博伦法利亚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熊 岭(嘉善新世纪学校)
  蒋全木(浙江航天管桩有限公司)
  方光明(浙江海利控股集团)
  &尽力而为&(献爱心不留名的群众)
  何健蓉(海盐县博才实验学校)
  潘建清(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岳姚祥(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
  高利民(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陶有福(海宁市许村佳美羊毛衫厂)
  蒋林娜(桐乡市桐星实业有限公司)
  庄奎龙(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良(禾峰集团有限公司)
  沈松泉(桐乡市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倪雍厅(南湖区新兴街道自由职业)
  陈松涛(浙江耀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机构奖(共33个):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芳斋集团
  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慈善总会
  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烟草专卖局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浙江东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雅莹服装有限公司
  秀洲区民政局
  秀洲区虹亚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嘉善县姚庄镇慈善分会
  浙江多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平湖市比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盐南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慈善总会
  三、项目奖(共15个):
  &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助医项目(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大树成就未来&助学项目(浙江大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佳源慈善医疗进千家&项目(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韩泰爱心圆梦&助学项目(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心连心&大病医疗救助(嘉兴市总工会)
  &党员关爱专项资金&项目(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专项助学&项目(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秀洲区慈善爱心超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关爱高龄老人&项目(嘉善县慈善总会)
  &爱心平湖,慈善助学&项目(平湖市慈善总会)
  &慈善年货&项目(海盐县慈善总会)
  &201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慈善公益活动(上海吃亏是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地百户扶贫&造血型救助项目(桐乡市慈善总会)
  红十字&爱心病房&医疗救助项目(嘉兴市红十字会)
  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项目(嘉兴市红十字会)
  四、工作者奖(共15个):
  朱金泉(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顾金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钱新根(嘉兴港区慈善总会)
  卢全祥(南湖区凤桥慈善工作站)
  韩忠烈(秀洲区人大常委会)
  何 阳(嘉善县慈善总会)
  王保龙(平湖市新仓镇慈善分会)
  吴凤荣(海盐县武原街道慈善分会)
  张冠群(海盐县元通街道慈善分会)
  朱锡田(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沈月新(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柴国荣(海宁市蓝天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夏爱荣(桐乡市凤鸣街道慈善分会)
  沈林勤(嘉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毛建飞(秀洲区洪合镇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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