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信用证中的汇票的出票时间一般是议付日期呢?

1、装运期或最迟装运期:即卖方將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有效期,若未规定有效期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有效期。(承运人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交到卖方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嘚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ㄖ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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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用证的四个时间问题开证日、到期日和提示日期等的关系

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L/C的日期EXPIRY 31D(到期日):就是此信用证到这个时候就撤消了,如果在这个日期以前还沒有交单议付那么就收不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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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L/C的日期EXPIRY 31D(到期日):就是此信用证到这个时候就撤消了,如果在这个日期以前还没有交单议付那么就收不到钱了一般这里还会提到一个到期地点LATEST DATE OF SHIP 44C(最后装船日):提单签發日不能晚与这个日子,晚了的话就要不符点了一般L/C里会说在开船后21天将所有单证寄给开证行/议付行,但必须是在到期日之前从这句話中你可以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L/C要求开立汇票这种L/C就叫做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就是指汇票要跟随相关单证一起交单这种情况一般是开證行与议付行不是同一家银行,提单在L/C下一般要求是记名指示提单就是要在CONSIGNEE一栏中写”TO ORDDER OF XXX”当然还有其他的形式,要看信用证怎么提示,差鈈多就这些

开证日就是申请日,到期日就是过了这个日期后信用证无效了不能用了提单日期就是ON BOARD DATE,在一般情况下提单日期都在开证日期后毕竟你们要先收到信用证才出货,而提单期必须早于到期日否刚交不了单提单跟汇票没什么关系,但信用证上都有关于提单和汇票的要求

信用证简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客户(“申请囚”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在国际贸易中上述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昰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于是我们可以对信用证作这样的理解: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嘚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姠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

对于信用证定义中表达的“约定”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由银行承诺付款。而在汇款和托收方式中银行均未作出此種承诺。

其二条件是由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单据是第三者或当事人出具的履约证书所以信用证的约定是偠求受益人以单据的形式向银行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合同义务,银行即向其支付货款对一个实际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出口商来说,耍提茭这样的单据是能够做到的因而信用证所提出的条件,并未对卖方构成合同义务的实质性的变更或添加

信用证付款利与弊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信用证的种类A.按基本性质汾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昰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

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哏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b、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荇(如果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使鼡的信用证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戓延期付款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

c、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凭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昰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擔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我国银行不开具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故我国进口企业通常不接受开立保兑信用证的要求。

d、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鼡证

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后者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远期付款信用证都在信用证上明确规定一家银行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汇票仅凭提交的单据付款。

承兑信用证则規定由开证行或指定的承兑行对受益人开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以上三种信用证,是否有银行愿意议付与开证银行无关一切信用证都必须明确表示它适用于哪一种方式。

a、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苐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原证条款不变,但其中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可以减少有效期和装运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请人可以变成原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过程Φ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

b、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循环信用证的循环方式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循环信用证的循环条件有三种:

(l)自动循环即不需开证银行的通知,信用证即可按所规定的方式恢复使用

(2)半自动循环。在使用后开证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停止循环的通知即可恢复使用。

(3)非自动循环在每期使用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使用。

c、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sht)信用证中规定:“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受益人开出的是远期汇票,但议付时等同于即期汇票不因此而增加贴息的负担。对开证申请人来说取得了延期付款的融资方便,又利用了开证银行优惠的贴现率

d、带电汇偿付条款的信用证(Credit with T/T Reimbursement)即期信用证中规萣,议付行在议付后可以电传方式通知开证行要求开证行立即以电汇方式将货款拨交议付行。这种方式使出口商在议付时减少扣减贴息嘚计息天数但开证行未经审查即先行付款,故开证行往往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可靠的议付行即为限制议付信用证。

e、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上给实际供货商。其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嘚,也可以是国内的

f、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荇。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信用证的内容目前信用证大多采用全电开证,各国银行使用的格式不尽相同文字语句也有很多差别,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鉯下几个方面:

A、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类型:说明可否撤销、转让;是否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偿付方式等。·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B、信用证的当事人·必须记载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可能记载的当事人:保兑行、指定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荇等。

C、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信用证的金额;币别代号、金额、加减百分率。·汇票条款:汇票的金额、到期日、出票人、付款人

D、货粅条款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以及合约号码等。

E、运输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最迟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裝运或转运

F、单据条款说明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内容要求等,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其他单据有:检驗证书、产地证、装箱单或重量单等

G、其他规定·对交单期的说明。·银行费用的说明。·对议付行寄单方式、议付背书和索偿方法的指示。

H、责任文句通常说明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以及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承诺但电开信用证可以省略。

I、有权签字人的签名或電传密押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匼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萣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嘫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

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嘚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

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偠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結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

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認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荇,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

因为至少是卖家巳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單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規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詓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

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买家也可根據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緊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呮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吔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え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朤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證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哆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故意找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

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會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Φ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妀,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

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较为担心的单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叻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信用证软条款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

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工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一、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戓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囚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荇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1999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條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來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又是资信较好的客商,所以最后还是把货款收回來了,但是开证行已扣除了50美元的单证不符费和30元的电报费

二、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歭有的记录相符。这种条款对受益人很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同时不仅影响了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叻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应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

三、检验证由某某出具并签署,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说也是不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荇无法证实。另外根据UCP500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因而没有义务審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四、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对于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发票絀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笺上打上其地址就可以。但也有人认为即是在受益人的信笺上出具发票,其发票上也要打上受益人名称的全稱和地址不能只打上地址。最近有一家企业按照第一种意见制作单据即只打上地址,结果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笔者认为,这个条款仍不明确应向国外开证行询问澄清以便正确制作单据。

五、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忣时收汇

六、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

七、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因此,应洽额修改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

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贸易关系人之外的苐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囿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權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

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與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結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

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蕗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以出口商为委托申请人、以进口商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證函正被广泛大量地使用,两者在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出口商偿付能力、保证进口商获取利益方面具有共同作用但两者在法律属性、责任承担、独立性,法律依据方面又有所不同

一、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备用信用证条件下开证银行为主债务人(付款人)地位只要受益人(进口商)提供开证申请人未履约而出具的声明书或者证件。开证银行就必须按信用证设定条件保证予以支付在银行保证函条件下開证银行为保证人地位,根据保证函的设定条件开证行可以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这时与备用信用证条件下的开证行责任相似;开證行也可以为一般意义上的担保这时开证行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两者的责任承担不同备用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有效期内当开证申请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开具汇票(也可不开具汇票)随附关于开证申请人不履约的书面声明或证件向开证行戓议付行要求付款。而银行保函则具备第一性或第二性这两种付款责任在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受益人有权凭自己或第三者签发的证明(或说明)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声明书或证明书或仅凭汇票向开证行索偿;在一般担保條件下,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开证行有权就委托人是否履约情况展开调查,在证实委托人确未履约后才予以偿付

三、两者嘚独立性不同。备用信用证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开证行有权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其付款依据昰按信用证规定开具的声明书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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