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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资料简介: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文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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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豆网网友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 北京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6 年 5 月 1 日2006 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建标[2006]4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计划)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06年 5月 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同时废止。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局修订编制的。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考虑到消防站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注重节约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益。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后由公安部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装备标准、人员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4号,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 1月 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3)………………………………………………………………………………第四章建筑标准(4)………………………………………………………………………………………第五章建设用地(6)………………………………………………………………………………………第六章装备标准(7)………………………………………………………………………………………第七章人员配备(9)………………………………………………………………………………………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10)……………………………………………………………………………附录一城市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11)…………………………………………………附录二城市消防站消防人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18)…………………………附加说明(22)…………………………………………………………………………………………………附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条文说明(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二、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三、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第八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 1的规定。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 1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车位数 5~7 3~4 8~1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 1个备用车位。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和个人防护器材库、被装营具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锅炉房、浴室、医务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理发室、配电室、油料库等。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艇、直升机)、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2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 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 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 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 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 50m。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 200m。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第十三条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3第四章建筑标准第十四条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二、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 2确定。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表 2房屋类别名称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业务用房消防车库(车位数) 450~630(5~7个) 270~360(3~4个) 720~990(8~11个)通信室 30 30 40体能训练室 50~100 40~80 80~120训练塔 120 120 210灭火抢险、个人防护器材库 50~100 40~60 100~150被装营具库 40~60 30~40 40~60器材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40~80 30~50 60~100图书阅览室 20~60 20 40~60会议室 40~90 30~60 70~140俱乐部 50~110 40~70 90~140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40~60 30~50 40~80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60~120 40~80 70~140干部备勤室 50~100 40~80 80~160消防员备勤室 150~240 70~120 240~340辅助用房餐厅、厨房 90~100 60~80 140~160家属探亲用房 60 40 80锅炉房、浴室 80~110 70~110 130~150医务室 10 10 20晾衣室(场) 30 20 30贮藏室 40 30 40~60盥洗室、厕所 40~55 20~30 40~70理发室 10 10 20配电室 10 10 10油料库 20 10 20其他 20 10 30~50合计 20~004第十六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十七条消防站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 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其中 8~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对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移。第十八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一、车库宜设修理间及检修地沟。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第十九条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 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 20m,楼梯不应小于 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楼梯踏步应平缓,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 30°。第二十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第二十一条消防站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外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和不易老化的装修材料。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人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二、位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优先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供暖。炎热地区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干部战士备勤室、餐厅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三、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第二十二条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并应设置配电室。消防站内应设电视、网络和广播系统,宿舍、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应设应急照明。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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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 北京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6 年 5 月 1 日2006 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建标[2006]4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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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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