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可否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登陆不受限制

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可否享受编内人员待遇?
作者: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 & 杨璐
基本案情:
曹某自2005年底起受聘于某大型事业单位任绘图员岗位,时至2011年已近七年。用人单位只在其入职当年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
在整个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曹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因为事业单位特有特点,编制内员工与编制外员工在待遇方面(如饭补、项目分红、保密费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据此,曹某一直认为自己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2011年11月,已怀有数月身孕的曹某以5项请求要求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向其补偿各种损失。5项请求分别为:1.补缴入职至今的五险一金;2.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补偿入职至今的饭补;4.
补偿入职至今的项目分红;5.
补偿入职至今的保密费。而用人单位则认为编制内员工与编制外员工因体制原因有不同待遇无可厚非,这是体制问题与企业自身无关。不同意曹某的上述请求。
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曹某及其家属数十人多次到用人单位找领导要求解决,因人数众多、态度激动导致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无法正常办公,影响恶劣。但是用人单位还是希望协商解决此事,故特全权委托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用人单位与曹某进行谈判。
谈判过程:
&2011年11月下旬,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曹某及其丈夫在用人单位会议室开始谈判。
&谈判伊始,律师先就曹某的请求及事实进行了解。曹某就各请求及事实一一介绍。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就其第一个请求——补缴入职至今的五险。因用人单位自曹某入职之日起从未为其缴纳社保费用,故其自费在人才中心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因此要求用人单位按曹某实际工资核算公司应缴部分社保费用及公积金费用,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二个请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用人单位只在05年曹某入职当年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
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08年2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三个请求——补偿入职至今的饭补。用人单位每个工作日饭补10元,其他同事均有此项福利,可曹某从未享受过此待遇。本着同工同酬原则,要求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
第四个请求——补偿入职至今的项目分红。曹某自05年起即参与专项项目,项目分红每个月以奖励形式发放,至2010年更进行了一次性分红,但其从未享受过此待遇,要求支付。
第五个请求——补偿入职至今的保密费。因工作性质用人单位会向职工发放保密费,但其他同事均有保密费,可曹某从未享受过此待遇。同样本着同工同酬原则,要求支付。
在了解情况后,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曹某的几项请求从法律角度向其分析预期可得利益。具体情形如下:
关于第一个请求——补缴入职至今的五险。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虽乃用人单位之法定责任,但因曹某个人已经缴纳社保费用,故用人单位已经不能通过社保机构为其补缴,只能通过核算出用人单位应缴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但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并不属于仲裁机构或法院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即便通过司法途径曹某也不能得其所愿。
关于第二个请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曹某双倍工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此请求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关于第三至第五个请求————补偿入职至今的饭补、项目分红、保密费。同工同酬的前提不仅指工作内容一致,也包括工作关系属性一致。编制内员工种种待遇来自于国家财政拔款,而编制外员工待遇则依靠事业单位从办公费用内依其权限分出,故因体制原因造成职工的不同待遇在所难免,也不属于同工同酬争议范畴。故此项请求在司法实践中不仅不会得到仲裁及法院的支持,而且用人单位不能也无力因其一人而改变整个体制的规则。因此这几项请求同样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经过律师分析,曹某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5项请求若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均不会得到支持。心理预期骤然降低,要求用人单位提出和解方案。律师表示需与用人单位协商,方可确定方案。请曹某静候回复。
事后,用人单位提出“按曹某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费用”的和解方案。曹某虽然不满其他4项请求未获补偿,但考虑到不利的实际情况最终同意了用人单位的调解方案。双方在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谈判告终。
案件分析:
一、同工同酬的含义
&同工同酬原则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此也做出明文规定。比如《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那么应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六条做出了解释: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适用同工同酬的前提是——相同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相同的工作量、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
但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原则的规定过于纲领性,导致该原则欠缺可行性。在司法实践中因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各仲裁和司法机构对此类争议的处理会因仲裁员或法官对该原则的不同理解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导致裁判结果大相径庭。但在现阶段,仲裁和司法机构对该原则已逐渐由绝对化机械性的理解(即仅凭劳动者在相同岗位工作就认定劳动者应获得完全相同的报酬)向相对化的框架性理解转变,也就是说,当某劳动者的具体工资与当地同类岗位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相差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也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欺诈胁迫等情形,即可认定符合同工同酬原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更对如何把握同工同酬标准给出了指导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地方法院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对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二、用工双轨制
&结合本案,同工同酬的前提不仅指工作内容一致,也包括工作关系属性一致。事业单位因此地位特殊性,导致用工双轨制大量存在,这是我国二元经济在用工方面体现。在人事制度的“二元制”制度下,编制内员工种种待遇来自于国家财政拔款,而编制外员工待遇则依靠事业单位从办公费用内依其权限分出。待遇来源的差异导致了编制内外员工收入上的差别。但因“身份”的差异、工作关系属性的区别导致了因体制原因造成职工的不同待遇不属于同工同酬争议范畴。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即劳动者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笔者认为,如果“同工同酬”原则能够落实到位,将有望提升编外人员的地位和工资待遇。如果再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那么人事制度的“二元制”便不复存在,编外人员便可与编制内人员平起平坐了。
三、同工同酬举证责任
&此外,本案中的曹某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同工不同酬的事实,因此即使曹某不是在事业单位而是在民营企业中,其同工同酬的请求若诉诸法律也不会得到支持。在司法实务中,劳动者要想获得同工同酬的工资,就必须举出有利证据。因同工同酬原则本身较抽象和笼统,在界定实际情况时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除了要证明与要求同工同酬者是从事的是同一种工作及各自的工资差别外,还要举证自己与要求同工同酬者付出了等量的劳动和取得了相同的业绩,这就比较困难。很多劳动者因为举证困难,而承担了败诉的不利后果。&
案件总结: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HR在谈判开始前,应首先做好准备工作——先就劳动争议纠纷个案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背景进行了解;吃透相关法律法规是对这些情况是如何规定的,通过了解情况及掌握法律规定,参考司法实务中同类纠纷的处理情况,寻找对资方有利的能顺利解决纠纷的突破口。
做好准备工作,企业HR可正式与劳动者进行谈判,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往往会因处所立场不同而对企业HR对抗情绪强烈,当面对情绪激动的劳动者时,企业HR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首先应不要被对方的情绪所影响。如果双方都情绪激动、剑拔弩张,那么谈判将无法有效开展。企业HR可在谈判伊始先就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梳理,对劳动者的诉求进行了解。此举不仅可清晰了解事实及对方诉求,还可有效缓解紧张气氛。在了解事实及对方诉求后,就要据此展开法律分析,经过法律分析可以看出双方所处优劣位置。在实践中,谈判往往不会一次即可得出结果。往往需要进入反复攻坚阶段,企业HR在完成阶段性谈判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领导就谈判情形进行沟通反馈,通过沟通领导可以了解谈判的最新进展、劳动者的诉求、谈判的形势,据此做出最恰当的判断,以顺利解决纠纷。
结合本案,通过上述详细的谈判过程可知劳动者诉求若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皆不会获得支持,因此其心理预期急剧降低。虽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完全拒绝劳动者的请求而没有法律风险,但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用人单位还是愿意给予劳动者一定补偿的。有基于此,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简言之,双方通过律师从中调解斡旋,用人单位不仅避免了诉讼纷争,劳动者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知,并非所有劳动争议纠纷均需对簿公堂,通过有效谈判可在短期内解决纠纷,节省双方时间、人力成本。在劳资双方矛盾未到不可调和之时,用人单位可以尝试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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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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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戒毒管理系统
地方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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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
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我是江苏扬州人,想报考南京监狱,是不是必须社会在职人员,我刚从公司离职,能不能报考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你好,符合职位报考要求可以报考,与是否刚离职无关。您的当前位置:
生源地和户籍有什么区别?一些地区规定应届生报考异地不受生源地影响,非本地应届生受户籍限制吗?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的回复
你好,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省范围内的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感谢你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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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考公务员不知道可不可以请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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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鉴于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我觉得你对于公务员考试还不是很了解,现提供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告给你,你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形式、条件、内容等方面都会有一个基础认识。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结束,但各省公务员在陆续进行,公务员考试每年的变化不大,且以国家考试为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12%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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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招303人大多职位在基层 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记者昨天获悉,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扬州招录303名公务员。其中,我市241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62名。
扬州招录303名
大多职位在基层
据了解,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41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53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07名、乡镇(街道)机关81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62名。
“市级部门只有53人,占到整个招录人数的六分之一左右,更多职位在县(市、区)和乡镇部门等基层。”和源公考专家分析说。
今年招录人数与去年相比,有了大幅度降低。“从去年的413人减少到今年的303人,减少了110人,约25%的幅度。”专家分析说。
报考者一般须35岁以下
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我有没有资格报考?”这是不少考生最关心的话题。
据了解,此次招录对报考者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日以后出生)。
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是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对于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
2月15日—21日报名
据了解,此次“省考”与往年一样,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名时间为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据了解,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月23日笔试
复习时间比去年多一周
据了解,今年笔试时间为3月23日。“今年报名时间比去年提前一周。”和源公考专家分析说,这也让报名者多了一周的复习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专家提醒,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之后是面试,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省考新变化】
专业人才更“吃香”
从今年的岗位表来看,各种专业人才很是吃香。在岗位备注一栏,英语四六级的要求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提出各种从业资格的岗位比以往更多了。
省级机关历来是人才竞争的“高地”,今年也不例外,工作经历要求非常普遍,要的都是各个专业领域的“熟手”。垂直系统也不例外,以地税系统为例,今年地税系统招录350人,其中有32个职位、涉及52人需取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从业资格证书。质监系统也有多个岗位提出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监狱戒毒管理系统,所招录人员的专业性表现得更强。比如南京监狱所招的从事罪犯医疗工作的医疗警员,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不少从事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的罪犯心理矫治警员,都要求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苦饭碗”仍不少
在近两年公务员考试中,艰苦岗位越来越普遍。从今年的岗位来看,这类“苦饭碗”数量依旧很多,并且普遍存在于各市、各系统中。
即使在每年考生报考热门的地税系统,一些在岗位说明里也明确给考生提了醒。像是某地从事税收征管的信息管理办事员,招的是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需要从事数据维护,经常需要到基层一线及加班值班,适合男性,某地税局一文秘也不轻松,“将长期从事文稿撰写、编辑等工作,需经常加班”。
■记者 锦岭
责任编辑: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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