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目前 有没有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外地户口个人在昆山可不可以办理医保_百度知道
外地户口个人在昆山可不可以办理医保
  不是昆山户口不能办理医保的。  办理昆山医保必须是昆山户口的。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时间1.凡未参加昆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参加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的居民除外)。2.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年缴费制度,每年年未预缴下一年度个人医疗保险费用。3.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户籍的尚未及办理参保的居民,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基金补助渠道不变。7月1日后申请参保的,其当年度应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新生儿及转役军人除外)。二、参保地点和参保手续1.参保地点: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各镇劳动保障所或街道、社区和村委会。2.参保手续: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居民只需携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至上述参保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新申请参加的,需携带户口簿及一寸照片一张。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互转1.参保居民进入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就高原则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结余的,结转到职工医保的个人帐户,继续使用。2.参保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其参保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根据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规定予以结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满6个月后自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3.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转移至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审核制度,具体手续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办理时,其职工个人帐户有欠费的,应一次性补足;有结余的,结转到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继续使用(当年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申请转入居民医保的人员,本年度应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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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如憨沪封疚莩狡凤挟脯锚果你是在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则很方便,身份证即可。如果你打算以个人名义交,则需要户口在昆山,才可以交。 需要先讲户口转过来,转户口要联系昆山人才市场那边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 呵呵 看样子要在等等了
医保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可以啊 有身份证就可以办 没那么麻烦啊~~去憨沪封疚莩狡凤挟脯锚昆山原单位交社保的那个社保局问,可以暂停的。 等再找到工作再交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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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第K05版:服务到家
我市2014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1月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60元/月  同时,上调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 木兆)记者日前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完善我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市下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60元/月。调整后居民养老金从目前的70周岁以下430元/月、70周岁以上460元/月提高到70周岁以下490元/月、70周岁以上520元/月;统一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明年起,60周岁以下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50%、35%;60周岁以上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60%、45%。  同时,上调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是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800元/月,每位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标准为2400元,个人缴纳960元,其中四残、低保人员个人缴纳240元。二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0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70元。  此外,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昆政办抄 〔2013〕52号),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530元;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530元、4273元二档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  【延伸阅读】  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从即日起启动:  一、参保对象:凡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参加异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除外)。  二、缴费标准:2014年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7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65元、镇级财政补助235元、村级经济补助30元、居民个人缴纳保险费170元(享受保费减免的及60周岁以上居民免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参保地点:居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村委会。  四、参保手续: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居民只需携带居民医疗保险证至上述参保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新申请参加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一张。  五、参保缴费期限:从日至12月20日止。2013年已参保的居民逾期未缴费的,从日起,作停卡处理。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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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昆山市积极完善居民,提高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昆山市2014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日前,2014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该昆山市下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标准提高60元/月。2014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居民养老金从目前的70周岁以下430元/月、70周岁以上460元/月提高到70周岁以下490元/月、70周岁以上520元/月;统一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2014年起,60周岁以下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50%、35%;60周岁以上一级、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60%、45%。2014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同时,上调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是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800元/月,每位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标准为2400元,个人缴纳960元,其中四残、低保人员个人缴纳240元。二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0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70元。
【责任编辑:邓聪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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