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增减挂钩本级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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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市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就业局 医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2014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工作,定于6月20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2013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231元,月平均工资5686元,按规定2014 年度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工资不得低于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3412元,凡实际工资不足3412元的按3412元基数核定;最高缴费不得高于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7058元。二、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应在规定的上下限以内,实行季节性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实行定额工资的人员,以上年度十二月份工资表和财务报表为准。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提供上年度工资报表、财务决算报表。 三、按照自治区社保局《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细则》(内社险发[2004]9号)文件规定,实行缴费工资基数职工认定制度。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和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市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应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并由职工签字确认。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与实际应发工资(含奖金)不符的,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单位不予纠正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社保局稽核科举报。四、具体要求:&&&& 1.各参保单位必须同时提供U盘电子申报和纸质两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各参保单位务必从6月20日起,每月在单位业务申报期内到市社保局一楼大厅单位业务窗口,先拷贝《社会保险工资申报表》,按规定填报,携带相关资料,于每月单位业务申报期内按时申报。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必须和新申报基数一并报送。3.100人以下单位可自行预备手提电脑、携带公章及申报材料,在经办大厅直接做数据处理,500人以上单位应提前预约拷贝和申报时间。4.申报期从6月20日开始,9月20日结束。不按时间要求申报缴费基数的移交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查处。五、其它相关事宜1.从2014年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年检实行三年一验证,五年一换证制度,2012年及2013年已年检的单位今年免检,上述年度未年检的单位请在申报缴费基数同时在单位业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手续。2014年新参保单位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手续。2.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完善“五险合一”征缴核定制度,2014年1月起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要统一纳入征缴范围,请在申报缴费基数同时做好失业保险续保工作。业务受理窗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正北面9-12号窗口业务经办员:王立夏、张丽、刘娜娜、乌日更 电话:8586595社保局联系人:刘轶文&&&&&&&&&&& 电话:8586595医保局联系人:赵慧国&&&&&&&&&&& 电话:8586780就业局联系人:刘& 波&&&&&&&&&&&& 电话:8586513&鄂尔多斯市社保局&&& 鄂尔多斯市就业局&&&& 鄂尔多斯市医保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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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一中南门西侧400米 电话: 邮编:017000 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险种
(一)机关单位: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申报。
(二)企、事业单位: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中央、省及荆州市在洪单位: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已按管理权限统一在省、荆州市申报了的险种,不再申报。
二、社会保险费核定
(一)缴费基数
1、2014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作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核定依据。
2、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除外)均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人均低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923元,下同)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除外)均以职工上年度本人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养老、失业保险低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低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末职工档案工资(含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如低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予以核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据实核定,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保单位,其绩效工资低于基准线(9500元/年)的,按基准线核定。
4、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单位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0%。公务员参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不得低于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居民医疗保险对象普通成人130元/年、普通未成年人30元/年、特困老人70元/年、在校学生20元/年。
5、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职工每人每年8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
6、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由参保人员根据缴费能力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含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可选择1200元/年或2856元/年缴费。
7、国有农渔良种场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参保人员,按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国有农渔良种场从事农业生产的参保人员,按荆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8、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统计口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参保单位在本核定年度内未发生参保人员变动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经审核确认后不得作第二次调整。参保单位在本核定年度内发生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时,不调整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只增减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缴费比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均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为8%,个人为2%,退休人员的2%部分由单位承担),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4%(由单位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为2%(由单位承担)。
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为2%,个人为1%)。
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分0.7%、1.2%、2%三个档次,用人单位属二、三类企业的,在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即2011、2012、2013)发生过工伤事故的,费率上浮为1.5%,2.3%。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0.7%(由单位承担)。
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5%(由单位承担)。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严格实行&五险一表&集中、统一、据实申报。
(二)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应参保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时,须经职工本人、法人代表、工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100人以上单位职工个人签名确有困难的,应在单位进行公示(附件4)。申报资料未能准确反映职工工资、险种不全、非全员参保等情况要附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
(四)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3),打印成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和职工本人签字,连同U盘于7月15日前上报。
(五)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社会保险费时,要同时提供本单位下列信息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2014年度最新职工工资表;
3、2013年度第四季度财务报表。
(六)对参保单位不提供申报资料或拒绝申报的一律暂停办理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手续。对连续两年未申报和登记年检的单位,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
(七)参保单位2014年社会保险登记年审验证、换证与2014年度统一申报核定工作一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满两年的,须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八)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市人社局一楼大厅(文泉东路53号)
电话:2424276 & 2422973 & 2443656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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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人民医院等5家单位建立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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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申报表
单位全称(章)
高新社表-06
社保工作码 在 职 增 加
参加工 作时间 (年月) 户口 个人 性质 身份 首次参 民族 保时间 (年月) 参保类 型代码
停保原 因代码
月缴费基数 养老/其他险种 (元)
险种(请打√)
养 医 失 工 生 补 老 疗 业 伤 育 充
参 保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时间 (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完成增减后本月本单位缴费人数为:养老( 申报总结 完成增减后本月本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为:养老( )元、医疗( )元、失业( )元、工伤( )元、生育( )元 )人、医疗( )人、失业( )人、工伤( )人、生育( )人
申明:我单位对表中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单位负责人
社保中心经办人
1、本表适用于参保单位申报月有人员增减变动时,按先增人后减员的顺序分别归类填写; 2、新增人员的各项信息必须保证准确,必要时请查阅人事档案。时间类信息填写到月。在备注栏内注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如军转干部等; 简要 3、个人身份代码(按现工作岗位):A.干部 B.工人;户口性质代码:A.城镇 B.农村;参保类型代码:A 首次参保 B 本单位内中断后续保 C 区外转入 D 区内转入;停保原因代码:01 转移至 说明 区内其他参保单位 02 转移至区外 03 暂停(转移手续未办,包括辞退、辞职、重复缴费等原因) 04 退保 05 退休 06 在职死亡; 4、月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据实申报,超出统一公布的上年度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 60%-300%的按 60%、300%申报,按本市低限申报的,须区分养老和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 5、本表一式三份,社保中心、地税部门、参保单位各一份。只有社保中心审核该业务章后方可进行当月缴费申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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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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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人社发[2014]18号
关于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每年7月1日依据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内(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和申报核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单位参保缴费基数
1、申报核定区间。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区间为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6元,下同)的60%-300%(元)。
2、核定办法。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0号)有关规定,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采取单位和个人分别核定的办法。
(1)单位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确定并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1678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8388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申报核定区间内,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
(2)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根据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确认)申报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和(额)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和(额)核定。对不应纳入缴费基数(总额)范围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由单位举证说明后,予以核实处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鄂政办发〔2010〕87号文规定,在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元)区间内,分九个档次(在银行缴费网点、社保大厅、医保大厅另行通知)由本人自行选择基数缴纳。
(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人社部门审批的档案工资(含绩效工资)申报核定。对于2010年1月-2013年6月期间的绩效工资,将纳入本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补收。上年度已经核准分摊到若干年补缴的,按《参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中数据进行申报核定。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单位参保缴费基数
1、申报核定区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区间为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元)。
2、核定办法。按照《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黄石政规〔2013〕1号)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总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单位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1)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1678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8388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申报核定区间内,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6元)申报核定。
(2)单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3)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核定(8%的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黄政发〔2010〕34号文件规定,以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958元)为基数,按8%的费率核定缴费。
三、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其中:(1)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2)在省养老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省养老局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3)市直各医院(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增资晋级后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含各种津贴及考核奖励工资)申报核定。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据实申报单位月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基数。2014年度申报核定仍然实行&两表两签字&制度。&两表&,即单位申报核定时,必须同时报送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财务决算年报表中必须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成本核算表。&两签字&,即企业法定代表人、劳资、财务和工会负责人必须在《2014年度黄石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附件1)上签字(盖章);职工本人必须在《2014年度黄石市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附件3)上签字或盖章。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实际缴费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对于因企业和个人原因不能集中签字或盖章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采取单表申报签字或盖章的办法申报。职工个人签字由企业劳资部门归集后,再交社保局存档备案。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相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申报单位负责。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需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表以及绩效工资审批表。
(二)对于资料报送不全或年度缴费基数无法确认的,参保单位还需提供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它附表(含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工资薪金、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等,将由市社保局依据所列工资总额进行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三)参保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盘》(以下简称《申报盘》),《申报盘》格式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定,并根据2014年6月参保单位职工数录入缴费基数。纸质资料必须与《申报盘》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
(四)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报送资料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每月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比例递增进行核定,并组织专人进行稽核。对瞒报、虚报缴费基数的单位,一经查出,将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缴差额部分。
(五)全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行集中受理、统一核定。申报时间从2014年6月1日开始到2014年6月28日结束,各参保单位必须在此期间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6月份当月有职工增减异动的单位,请先进行申报后再做增减异动。
申报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楼
联 系 人:张志国、李广平、夏劲松
联系电话:
1、《2014年度黄石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
2、《2014年度黄石市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
3、《2014年度黄石市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4.0font-family:仿宋_GB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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