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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比较难处理的会计涉税事项选录 - 东方之星 - 金会计论坛 -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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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比较难处理的会计涉税事项选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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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流转税类(1--18)1、问:生产、销售饲料是否可以免税?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答:凡生产、销售饲料产品属于财税[号文所列的范围,免征增值税。现在已取消该项免税审批,但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案。2、问: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如何开具发票?&&&&答: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但要提供与村委会、居委会的承包经营合同或相关证明,以便税务机关查验。3、问:供水单位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如何征收增值税?&&&&答: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4、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界定,本公司主要是咨询类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交营业税吗?&&&&答: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若纳税人是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营,其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若纳税人不是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营,其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5、问:企业销售商品时,向客户赠送的小礼品,应在什么科目核算?&&&&答:可视情况,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核算,但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消费税。6、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开具的运输货物的运费发票(电脑版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是什么?&&&& 答:(1)根据国税发[2004]8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 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2)按支付运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7、问:一间商业企业已经开业2年,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总额十多万元,公司十天前变更了名称及法人,现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要什么资料?&&&&答:非新办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含)以上的,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8、问:我公司销售汽车,如果售货价低于成本价,该如何进行报税,会计分录应如何?&&&&答:(1)若属于正常交易,按"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2)若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关联交易不按市场价结算,税务机关可作价格调整;(3)建议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问:被罚没的财产销售是否需要缴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的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包括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 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10、问:某销售水公司的经营方式是:客户购买瓶装水加收一定的押金就可以使用饮水机,该押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答:如果一年内退回押金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超过一年仍不退还的,视同价外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1、问:我司是做五金工具的是一般纳税人,现我想问一下我司向别人买的或别人家向我司买的样品,那些样品费的账务应如何做?谢谢。&&&&答:按正常的商品购销处理。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出售时,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问:收到税务机关为个体户或个人代开的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答:只要该运输费用是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应税货物时发生,而且符合运输发票开具要求,便可以申请抵扣。13、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税?&&&&答:销售旧货的税收政策如下,请对照执行:&&&&(1)旧货经营单位,无论销售什么旧货,都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2)除旧货经营单位以外的纳税人(包括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游艇、小汽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3)企业销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旧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
14、问:固定资产清理,拆迁厂房产生的钢材砖头,销售出去,如何征税?&&&&答:按销售使用过的旧货处理,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15、问:留学生有指标免征车辆购置税,现转手要补征吗?&&&&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 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16、问:从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如何抵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比照财税[2002]12号文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 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问:本公司(一般纳税人)12月份应申报3000元收入,该收入没有开具发票,因会计的失误,误申报3万元的收入,2月份应如何申报?&&&&答:你公司多缴的纳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也可在下月申报的销售额中作冲减,但要在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情况。18、问:报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如何处理?&&&&答:到海关补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属非正常损失,所缴增值税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如属正常损失,所缴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所得税类(19--54)19、问:地税的营业税是定额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应按哪个收入申报?&&&&答:实际收入。20、问:建筑业和国际运输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代付款?&&&&答:此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缴营业税的依据。21、问:广告费的计算依据可以包括视同销售的那部分"营业额"吗?&&&&答:广告费的计算依据包括的视同销售范围,仅限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四)-(八)款情形,但计算的公式不包括销货退回和折让。22、问:担保企业(不能从事金融事业、内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1]77号: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 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上述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23、问:公司业务人员的会议就餐,可以列入会议费或董事费列支吗?公司员工新年后第一天开工的聚餐费,应在什么科目列支?&&&&答:建议在"职工福利费"列支。24、问:本公司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时是一次性列支了开办费。现2004年有利润,请问该如何补救以前错申报?&&&& 答: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 [1994]3号)你公司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属于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是偷税行为,建议迅速对本企业200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向税务机关主 动补缴税款、滞纳金。在自查、补税、调账完成后,2003年仍为亏损的,申报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弥补2003年度的亏损。25、问:我公司是内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成立,至今仍处于开办期间,仅发生了费用,尚未取得收入。请问: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税前扣除?是否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吗?谢谢!&&&&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标准为以主营业务收入的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以下的)标准列支。按此规定,如贵公司主管业务收入为零,则允许扣除额也为零,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予在所得税前列支。26、问:去年度未计提的坏账准备今年能否补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因此,去年度应提未提的坏帐准备,不能结转到今年度补扣。27、问:出口贴息应入什么科目?&&&&答:出口贴息是市政府给予的补贴,计入"补贴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28、问:销售汽车时一起收的代办车牌手续费是否一起征收企业所得税?开票时是否一定要开在同一张发票,否则不能作固定资产入账?&&&&答:是。详情可参阅财税[2003]16号文件和国税发[号文件。29、问: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票抬头写的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名字,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入账册提折旧?&&&&答:不能。发票顾客名称栏一定要写购买方的名称,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30、问:某公司水电费当月已经抄表,但发票未到,当月按抄表的水电费结算,可以这样做吗?&&&&答:可以。31、问: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79号),企业依据电信部门的发票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 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32、问:某公司如果向个人借款,借款利息低于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答:如果该借款业务符合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借贷业务的相关规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凭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收款方提供的发票(地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扣除该项利息支出。33、问:向红十字会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规定:&&&& (1)向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可税前扣除。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2)向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税前扣 除。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 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34、问:提围费的会计做账的科目?&&&&答:建议计入"管理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35、问:企业所得税2003年为核定带征,04年查账征,03年发生的亏损能在04年弥补亏损吗?&&&&答:不能。36、问:出差补助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 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37、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依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职工交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38、问:职工劳动保护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有一定的区别,劳动保护费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 用品,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上,而职工福利费指带有普遍性质的福利支出。39、问:预提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 所得税。40、问:我公司是生产销售石化加工产品企业,为了做好产品的促销工作,公司制定了销售人员激励办法,即销售人员的计酬办 法按其销售公司的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公司不再报销其出差费用)。请问该提成是否可以视同佣金在"营业费用"列支并在税前扣除(原始凭证只有销售产品计算依据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确认)。&&&&答:此问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1)会计处理:支付给销售人员按销售额计提的佣金列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账户。&&&& (2)税务处理:支付给雇佣人员按销售额计提的佣金实质上是工薪支出,不属于销售费用。因为税法规定:可计入销售费用的佣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的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纳税调整:如含上述佣金的工薪支出不超过计税工资的,不需要进行纳税调 整;反之,则应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对销售人员按其销售产品的一定比例提成,如视同佣金处理,按现行税法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41、问:企业所得税中的开办费的时间限定期间为什么时候?&&&& 答:内资企业的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之日的期限)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总损益和利息支出。企业有筹建期限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 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 条第二款:"前款所说的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在实施操作中,一般以企业取得外经部门批准设立到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开支)。42、问:企业能否税前扣除职工子女的医药费?&&&&答:可以,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在应付福利费允许列支的标准内据实扣除。43、问: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确认折旧年限?&&&&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 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44、问:房产开发商收取房屋购买者的房屋预售款,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核算?&&&&答:应将这该部分预售款的2.5%预征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对已确认的收入,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45、问:计提职工福利费后没有用可以税前扣除吗?&&&&答:可以。46、问:我公司给3名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发放了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贴共3万元。请问:这3万元补偿费可否在税前全部扣除?&&&&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企业对巳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交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2)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 38号):对于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企业难以承受,或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在三年内均匀摊销,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级市国家税 务局确定,请一并遵照执行。&&&&(3)珠海市国税局补充意见(珠国税函[2002]10号)&&&&①企业各种补偿金的摊销年限(三年内)不作硬性规定摊销比例;&&&&②企业自定摊销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和市局备案。47、问:土地使用权年限45年,公司经营期限30年,按哪一个摊销?&&&&答:45年。48、问:外商投资企业在已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时,如第一、二年有营利,第三年出现亏损,第三年是否一样算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第三年的亏损是否可以在五年内申请弥补年度亏损?&&&&答:(1)是;(2)可以。49、问:纳税人取得厂房搬迁收入?要不要交营业税?如果是内资企业如何?又如果取得的搬迁收入没有用于重建怎样计税?能不能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谢谢!&&&& 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资企业可参照"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 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处理。50、问:涉外企业分支机构(总公司在广州)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请缴应提交什么资料?&&&&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如果分公司没有申报系统可以由总公司打印出来。51、问:外商企业所得税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现金形式)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 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即原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追加投资,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条件,且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和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的优惠;如果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 的,可退回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全部税款。52、问:外商企业从海关进口旧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吗?&&&& 答: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是10年,若进口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适当缩短折旧年限。鉴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的审核"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凡尚可使用的年限比税法规定短的,可按实际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企 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对按上述规定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受让价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说明资料。53、问:某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代理进口一批设备,该设备为免税货物,委托方帮该公司付款和加收手续费,该企业应拿什么原始凭证入账?&&&&答:对于购进的进口设备,企业应凭境外发票、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部门的免税货物批文、进口报关单等作为入账凭证;对于支付的手续费,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入账。54、问:生产企业随产品一起销售的宣传画册,具有使用说明书功能的,可以抵扣吗?在什么科目列支?&&&&答:(1)可以。一次性领用或少量的,可计入当期制造费用;若长期领用的,可以以领用辅料形式,计入产成品成本,再分期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如果宣传品作单独宣传活动用,建议作业务宣传费列支。进出口税收类(55--65)55、问:实行"免抵退"政策的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给境外A企业的时候,需要给B企业介绍费,该介绍费能入产品的成本吗?&&&&答:凭有效发票,记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56、问:遗失外汇核销单,如何退税?&&&&答:到外汇管理局补办,如需要开具未退税证明,可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57、问:如果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退关),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应如何处理?&&&& 答:(1)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 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2)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 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如果该批货物已经退税,应先补缴原已退税款。58、问: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期限?&&&&答:凡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天内到所属主管税务征收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59、问:小规模代理一般纳税人出口,可以退税吗?&&&& 答:受托方要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报关出口的有关单证(出口发票、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交回委托方。委托方(一般纳税人)是生产性企业的,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委托方一般纳税人是外贸企业的,可凭收回的单据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报出口退税。60、问:国内转厂应开具什么发票?&&&&答:出口发票。61、问:双软企业以E-mail形式,销售软件给境外企业,但没有报关单等相关单证,如何征税?&&&& 答:财税[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出口(9803)实行免税,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但根据外经贸技发[号文,为落实国家有关软件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软件出口的特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进出口银 行在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MOFTEC网站上设立专门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出口合同实现在线登记管理。软件出口企业在对外签定软件出口合同后,须在《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管理中心》上履行合同的登记手续,为国家各管理部门对软件出口的协调管理和落实国家有关软件出口政策提供核查依据。 你公司以E-mai形式自行出口,没有履行上述手续的,将不被视为出口,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征税。62、问:生产性企业计算免抵退税的公式?&&&&答: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详情可参阅国税发[2002]11号文件。)63、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税后,再出售,税收上有何规定?&&&&答:在五年监管期内转售该设备的,须按规定补征已退税款。64、问:外贸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那不予退税部分何时进入成本?&&&&答:在实务上其实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企业按购进时结转成本(销售成本),二是按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再将进项转出后转入成本。65、问:如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形式经营,在发生转厂业务时,"免、抵、退"方面应如何核算?&&&&答:转厂业务暂实行不征不退政策,其所耗用的国内购进材料作进项转出,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不得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征管类(66--76)66、问:请问盖有椭园形"广东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吗?&&&&答:纳税人向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符合规定的,可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作财务凭证。另外,据与珠海市财政局了解,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广东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现应该为圆形。67、问: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分支机构需要单独设账吗? 总、分支机构该如何纳税申报?如何申报纳税?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总、分支机构在一个地方,另一种情况是总、分支机构不在一个地方。&&&&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要分别情况而定:&&&&(1)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申报纳税;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支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属消费税纳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3)至于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单独建立帐簿的问题,如果是实行独立经 济核算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它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建立帐簿:①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②建立独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③独立计算盈亏。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是否需要单独建立帐簿,则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来确定。68、问:因计算失误少缴税款是否属偷税?&&&& 答:因计算失误少缴税款不按偷税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 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69、问:我公司1月份多交了税款,能否在2月份应缴税款中抵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因此,多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但不能擅自抵顶。实际操作中,纳税户多缴税款要求抵顶当期应缴税款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抵顶。70、问: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的处理?&&&&答:开票方应到所属税务机关填表和在所在地的报纸、《中国税务报》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刊登遗失声明信息,并向所属税务机关报告,接受《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企业财务主管应在发票联的复印件上签名和说明原因,该复印件可以作为记帐凭证。71、问:珠海有"广东省其他收入统一发票"吗?&&&&答:"广东省其他收入统一发票"有1种版式,适用于取得各类发票和专业性票据外的属增值税应税行为附带发生的其他各项收入时使用。72、问:在外地设仓库,要办理何种手续?&&&&答:(1)如有办理营业执照,要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接受当地监管;(2)如果只是单纯储存货物,则不需办理手续;(3)如果发生销售,在外地设仓库发货,则要办理外出经营证明。73、问:收到法院判决的赔款,应如何处理?&&&&答:(1)如属货款,则冲应收账款(如之前有交增值税的,就不用交了);(2)如属违约金,则入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74、问:异地收购农副产品如何取得收购发票抵扣?&&&&答: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后,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75、问:直属分局(兰埔办税厅)开具纳税证明所需资料是什么?&&&&答: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纳税证明申请表》,盖公章。76、问:税务登记证何时年审?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日实施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证年审的有关规定已取消,目前没有收到其它有关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对税务登记证照的管理,税务机关实行不定期验证和换证,对于验证和换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会通过新闻媒体、国税网站向社会公 告,主管税务机关也会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有关的通知。请随时留意税务机关发布的信息。77.问:我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2006年底公司决定增资2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利用2003年的税后利润转增资100万美 元(资本当时已到位),现汇投资为100万美元。营业执照也于06年底变更完毕(执照上注册资本变更为8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700万美元)。现07年 5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出资方式,将原现汇投资改为利用06年税后利润转增资,此出资方式的变更也得到了外经贸局的批准,同时营业执照&也变更完毕(执照 上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700万美元)。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司可否享受万美元利润再投资退税,具体可参考哪些文件,期盼你的回复,谢谢!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外国投资者计划用外商 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时,该再投资的利润尚未实现或者部分尚未实现的,即承诺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该再投资应为补足企业注册资本,不属于税法所述“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再投资发生时,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待遇。所以,企业以上情 况对万美元利润不能享受再投资退税。问:我想咨询一下,我有批电子产品,但是客人要求我开增值税发票,我有一个是开电子厂了,可以叫我的朋友代开吗,要办理什么手续.税额怎么算啊. 答:您好!如您因销售货物,需要开具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代开。若由其他公司为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属违反规定行为。问:增值税发票销货单位章盖成公章能否旁边再盖发票专用章答: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涂改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建议您把发票退回销货方重开。问: 1\我司销售的设备在销售给对方企业时需要安装,我司就在对方企业当地雇佣临时的技术工人组织安装并通过验收以后才算将设备销售给对方企业,请问我司怎么 做才能将雇佣的上述临时工人的工资计入设备成本并作为合法的支出在税前扣除??&2\我司由于是06年刚成立的公司所以出现亏损,但被国税局定为核定应纳税法&每个季度交纳一定的所的税,请问假如我司在当年的应纳税额如果超过了按核定应纳税法每个季度&的累计&那我司还交纳超过的部分吗?如果交纳的话那我们就不能算是核定应纳税法了??请指教!谢谢答:一、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 雇用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的劳动报酬,都可在税前扣除。二、如您企业的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则每季应按当期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进行申报。问: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时要求出具退货的记账凭证及出仓单,如果我在这个月作退货处理(出仓).这样那我不是要下个月才可以去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因此,您企业办理退货,必须在下月才可以开具《申请单》。问:我公司现发现遗失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1份,现已到期核销。请问该如何处理?答: 您好!您企业遗失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挂失:&(1)&《普通发票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或《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等市级以上报刊的刊登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3)&遗失证明的材料;&(4)&《发票领购簿》;&(5)&《发票缴销登记表》另外,如属于已报案的被盗发票必须提供报案证明材料,属于购货方遗失发票的必须附送购货方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旧、交旧时需 提交的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1)《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表》(盖公章)(因税控机经过维修不能打印此表的,应提供发票记帐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及维修登记表)或未用完的空白发票。(2)&有作废发票的应提供作废发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有开具负数发票 的,还需提供对应蓝字发票原件或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退货证明。(3)《发票统一领购簿》。(4)IC卡。问: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抵扣期,还需要刊登遗失声明吗?答: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发票是否过认证期限,也应按规定办理发票遗失手续。问: 200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的答案是如下:投资收益不再进行还原计算(第八个变化)&投资收益不作还原计算,避免了以实际未分回的投资收益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来弥补亏损的现象按照原申报表计算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方法是:先还原投资收益:323÷(1-15%)=380(万元);再计算投资收益的抵免限 额=380×15%=57(万元)。据此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0-250)=230(万元),应纳所得税=230×33% -57=18.9(万元)。但实际计算应纳所得税为:173÷(1-15%)×33%-173÷(1-15%)×15%=36.63(万元)。其主要原因 是用投资所得还原后的数额,抵减了150万元的亏损,而还原后的数额中包含了被投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因而大于实际分回的所得。另一方面,在计算抵免所得税时,又将税前投资收益380万元缴纳的税款全部用于抵免,扩大了抵免数额。所以,原来计算的所得税容易产生错误的结果。为此,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 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这样,就不容易出现错误的计算结果了。请问税务人员,那研究是交18.9还是36.63所得税啊?答:很抱歉,编号为“63033”的回复在计算思路方面有差异,但不影 响计算结果,现就您提出的问题重新回复如下,请您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去理解:结合编号为“63033”的数据,1、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不还原)323万元,即收入总额为3万元。2、企业销售成本为900万元,期间费用为250万元,即可扣除项目为 900+250=1150万元。3、纳税调整前所得为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合计,即3万元。由于企业的数据中无纳税调整额,所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仍为173万元。4、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为323/(1-15%)*15%=57万元。5、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应 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173+57=230万元。6、企业适用税率为33%,所以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为230*33%=75.9 万元。7、由于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为323/(1-15%)*15%=57万元,所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75.9-57=18.9万元。问:请问公司暂停营业如何办手续?如果恢复营业的话又需要办什么手续.停业期间要收费吗??答: 您好!停业登记是指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要暂时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停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和办理的登记 管理制度。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停业的纳税人,在核准的停业期内不需要缴纳税款。因此,如您企业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停业;如您企业是查帐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则不可以办理停业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必须注明 “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1&《停业登记表》(延长停业的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一式两份)&2&《复业单证领取表》&3&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5&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的发票等;&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的一辆汽车2个月前因车祸发生修理费约5000元(已在前期费用列支),现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3000元,请问收到的该笔赔款是否应列入“营业外收入”,还是直接冲减费用处理?税法有何规定?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三)资本的利息;&(四)各项所得税税款;&(五)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六)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七)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八)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九)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十)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赔偿部分,因已经得经济补偿,所以不 应列为损失扣除。问:我公司准备用现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另一公司合组一家新公司开发商品房。该土地使用权账面成本约400万元,经评估其价 值约4000万元。请问:1。新公司是否应按评估价值4000万元入账?2。将该土地使用权投入开发商品房其成本是否按4000万计算所得税?内、外资房地产企业有区别吗?3。此事项对我公司的所得税计算有何影响?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财税字 [1997]77号文规定:“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 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超过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得或损失。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认有关资产的成本。”&汇算清缴时,应按税法要求,评估价4000万元作销售非货币资 产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一“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400万元作为销售成本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其差额3600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这时,形成两个成本,一个是“长期投资”的会计账面成本400万元,另一个是计税成本 4000万元,差额3600万元应登记《纳税调整台账》,待股权投资转让时调整计税成本。抱歉,这里是国税税务咨询台,具体的会计处理,请您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为妥。问:销售方寄来专用发票,在途中遗失丢。现我公司要申报抵扣处理,请问需要对方提供哪些资料??答: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您购货方企业可要求销售方提供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便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问:一直看到的文件都是说0退税率的出口货物要按转内销处理,进项发票也能抵扣,那么,请问:出口USD10000元的货物,进项税额是10970.09元,其产生的销项增值税11042.74元,差额72.65元要交增值税吗?谢谢!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 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 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 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因不清楚您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请您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处理。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供应商在7月份给我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忘记把折让金额给减下来,此张发票我公司还暂未入帐,对方公司要求我们办理折让证明单,请问,办理折让证明单要递交什么资料,有什么手续?&急切盼望您的回答!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 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 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 出。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4&相关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5&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6&进货及退货的记账凭证、进仓单、出仓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生销货退回时提供);&7&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8&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内各生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同时提供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问:我公司是在东莞成立两年的外资企业,现在想搬迁到顺德区,想咨询国税局,搬迁后是否还能享受以前的”减二免三”政策,且若搬迁需如何办理?期盼你的回复!感谢!答:企业跨市搬迁在税务上不能办理迁移手续,如计划在顺德开设三资企业的,必须按新办企业的手续办理税务登记证。如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办理“免二减三”减免申请。问:我公司购进材料一批,对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份,后因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我公司将该材料退回对方,并将增值发票退回,现对方要我公司提供我方税务局开具的退货证明对方才可办理增值税发票冲红,请问我方税务局是否可开具该项证明呢?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且此《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待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二、由于退 货原因,购买方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带以下资料办理:1、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4、购方申请开具的,提供购货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须已经过认证)、进货及退货的记帐凭证、进仓单、出仓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问:我司是一间三资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上个月投入注册资本300万港币,现向税局办理变更税务记证,需要什么相关手续呢?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 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证应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分局办理:1、填报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4、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登记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问:我司系外商独资企业,现有员工出差到香港,1、办港澳通行证的签证费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但签证费的行政收据是写员工的名字;2、员工出差到香港的船票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谢谢!答:三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差旅费用可凭合法凭证于所得税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准备下月结业注销清算,公司尚欠股东短期借款70万元未归还,清算时该怎样处理,是否可以当负债扣除.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收入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注销清算时如有借款未归还的,应按以上规定处理。问:我企业原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于年7月1日正式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7月网上认证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导入电子申报系统,8月初在税务机关取回6月稽核结果并导入电子申报系统,并实行网上申报。由于我企业 日已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故7月认证的10份发票变成了“待比对”,请问我企业7月认证的10份发票能否有稽核结果,假如没有稽核结果 的话,这些发票能否抵扣,在电子申报系统怎样处理?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转正式认定后,必须先到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的“基础资料管理”/“系 统配置”窗口取消“进项票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的选项,才可录入正式认定后(按所属期)收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以,如企业7月1日起已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先按以上规定于申报系统内操作,否则,对7月认证的发票也应待取得比对信息后才可申报抵扣。问:我司是新办的出口公司,7月份发票证(设为永不抵扣),需办可比对.是否在应8月份到税局把7月份证的发票认证到企业电子报税系统,这样才能在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退税?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 “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规定,纳入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因 此,辅导期企业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比对、后扣税”处理,您辅导期企业需要将认证结果和比对结果都导入到电子申报系统中。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出口转内销外)所对应取得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申报抵扣而是用来申请退税的。您企业需要将此进项税发票设为永不抵扣,且只要认证相符,都可 以在规定期限内作单证收齐的退税申报。问:我厂从某纸厂购进纸张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退回给纸厂,纸厂作一定的销售折扣。但是,我厂购进原材料时已经按照原价付款并接受发票,这样的做法帐务上应如何处理?这是否符合“以物易物”的规定?发票上应如何处理?答: 这不是“以物易物”方式。您企业的情况是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 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 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问:注销税务登记要提供的自查报告.主要自查些什么内容?就是说这份报告是要写些什么东西?谢谢答: 在国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没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 件相符”并加盖公章。)&1&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3&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具体应指是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法院的判决、工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 撤销登记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等。)&4&需缴销的发票。问: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收到一份“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这些快运单是否能抵扣?能抵扣我司拿的联次是否“丁联:报销凭证”此联次就能办理低扣???抵扣的税率又是多少?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 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提供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原件及复印件。我们已将一般纳税人发票抵扣的相关规定上传至网站,请您查阅 www.网站,点击“南海频道”——“南海办税指南”——“辅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规定&"材料问: 我公司开发软件后为用户提供软件服务,用户只有使用权并不拥有软件的所有权(包括版权)。我司将软件安装在自己的网站或第三方提供的虚拟主机上,用户在需 要时候通过Inteenet访问、使用软件并支付使用费。用户实际购买的是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和按要求或工作量收取的服务费用,现在客户要求我司开销售发票,我司能开吗?谢谢指教。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 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用户实际购买的是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和按要求或工作量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不能开具销售发票。有关营业税的开票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问:现本厂每次购买发票的数量为10份,由于生产扩大,发票需求量增多,请问增加购发票的数量需办什么手续及资料,烦请尽快回复,谢谢!答: 您企业变更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应提交以下材料:(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1)&《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购买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工业);&(2)&《商贸企业(非新办)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商业)(一式伍份);&(3)&《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4)&《发票统一领购簿》;&(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明 &(如属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问:我听说在抵扣进口增值税的时候首先要在完税凭证上盖上一个“几年几月申报扣税”的章,而这个章又跟盖普通进项增值税发票的章是不一样的,是用蓝色印泥的,请问一下刻这个章的规格多少啊?答: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所需提供其复印件,在复印前应先在原件右上角加盖“*年*月申报扣税”条形章,并按实际申报时间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年月。对此,税务机关没有规定具体的格式。问:我是新开工业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多少万元年销售额才能达到正式认定,平时申报与正式认定有何区别答: 暂认定期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应在暂认定期满前30日内,或在暂认定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法定标准(100万元)的次月内提出正式认定申请。申请暂认定期 转正式认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3)&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和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是一致的。问:普通发票验旧(缴销)时,要在防伪开票系统的哪一栏里打印已开票清单,再到税局里领新的普通发票呢?答: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清单可在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处理”—“发票资料”内查找及打印。有关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由税控系统维护中心进行咨询及培训。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一机多票系统。本月我司办税员到禅城区一分局交纸质报表时,前台工作人员要求我司从下月开始每月都要提供一份普通发票存根联表,即使未开具普通发票也要提供一份空白表。请问:这份《普通发票存根表》是什么表??答: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无论您企业有否开具普通发票,都必须提交《普通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您可在税控系统内打印。问: 有一运输单位开给我公司一张运输发票(盐步地税代开),我公司申请抵扣时发现发票上我公司税号有误,于是将发票联与抵扣联一并退回,由于发票是7月所开, 现盐步地税要求我司到税所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重新开具发票,请问,在网上哪里有相关表格下载?在哪里能拿到该表?具体办理时需什么手续?谢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规定,运输单位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应按以下方法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付款并且未做帐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原件退还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后,&将该发票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运费发票的发票联无法退回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运输单,&运输单位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运输发票,&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同时将红字运输发票送交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后,&作为倒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如您企业属于上述第(二)点的情况,需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办理,即 原按规定开具《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转为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对于运输发票发生退票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相关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5&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6&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货方须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7&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内向生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同时提供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问:我是服装业一般纳税人的办税员,我想请问一下有关进口增值税发票认证的一些问题,进口增值税发票也要在网上认证吗?送纸质资料过去税所的时候都需要些什么资料?答: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不用网上认证,只需按规定到分局门前办理审核。二、一般纳税人在报送扣税凭证时,应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 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使用《申报扣税凭证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及加盖企业公章。(一)采取“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企业,海关按一定比例确定残次料件的数量并对残次料件及包装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审核该部分海关完税凭证时,应要求纳税人 提供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相符后即时退还)、进料报关单复印件及加盖海关印章的“进料(来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二)采取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审核该部份海关完税凭证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相符后即时退还) 和报关单的复印件;对有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必须提供进口合同复印件。问: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给国外购货商,出口运费我司想以代收代付形式处理?请问符合出口运费代收代付的原则及账务上应如何处理?船公司的运费发票应开具给国外购货商还是开具给出口单位?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如为委托代 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能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出口货物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则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 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则在下次申报退税时予以调整。运输发票由地税机关征管,问:请问固定资产折旧完毕后转让时应否纳税?应如何办理手续?谢谢!答: 一、纳税人销售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 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要求已计提折旧一年以上(含一年);(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对于第三小点必须提供固定资产的原始入帐凭证,如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视为不能证明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对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视为销售应税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办理减免 税审批资料包括:1、《税务登记证》副本;2、一式三份《出售固定资产和旧货减免税审批表》;3、固定资产目录原件及复印件;4、购进及销售当年固定资产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5、原购入时的原始凭证(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6、销售固定资产的售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若您企业销售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售价不超过原值的,销售方免征增值税;售价高于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遗失购车发票不能提供原值依据的,按销售收入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办理减免增值税手续的,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所在地基层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提交以下资 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原购车发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注“本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四)《二手车销售减(免)税报备表》。问:增值税发票开错,销方还是购方到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 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 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 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 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请您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处理。问:我单位开错了增值税发票,去税务分局办理了申请,同意我单位开负数发票,我现在已开了增值税负数发票,我想问下,核销负数发票时要带哪些资料?有无规定时间内核销?我现在没开完发票,可不可以先核销负数发票?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税务机关供应发票是以旧供新。如您企业未到发票使用期限的,未使用完的发票可暂时不核销。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验 旧、交旧时需提交以下的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盖公章)(因税控机经过维修不能打印此表的,应提供发票记帐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及维修登记表)或未用完的空白发票。&(2)&有作废发票的应提供作废发票清单,有开具负数发票的,还需提供对应蓝字发票原件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3)《发票统一领购簿》。问:企业收齐单证时,产生出口退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结转当期免抵税额和应退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部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款(应退税额部分),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问: 我公司用生产设备和另外一股东投资成立一新公司,当时我公司购入该生产设备时就是二手货,对方已经用了13个月,在我公司使用不到一年,用它做投资,协议 价没有超过我公司购入价,更没有超过新设备时的原值,该生产设备在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若是我公司去税局代开票做固定资产清理是否要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答:纳税人销售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 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要求已计提折旧一年以上(含一年);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如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应按其销售收入依征收率4%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您企业使用的生产设备计提折旧时限不超过一年,现发生投资转让时,应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企业自行 开具普通发票即可,不需到税务机关代开。问:我公司有一张买机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但要不要网上认证?答: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您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可选择不进行认证。但建议纳税人进行认证且将其设置为永不抵扣,以避免比对异常。问:我们厂是日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到税局核销?怎么样核销?核销要带哪些证件和资料?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为自购买发票之日起2个月。请您企业在发票使用期限内核销发票,如您企业核销发票时有未使用完的到期发票,在核销前可自行选择先 在开票系统中进行退票处理或先开具后作废处理方法。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交旧时需提交以下的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盖公章)(因税控机经过维修不能打印此表的,应提供发票记帐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及维修登记表)或未用完的空白发票。&(2)&有作废发票的应提供作废发票清单,有开具负数发票的,还需提供对应蓝字发票原件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3)《发票统一领购簿》。问:我公司在2月8日购买普通发票,到期缴销日为8月7日,但我一时大意,忘记了缴销,在8月22日又开出壹张普通给客户,请问该如何处理?答:1、若您司的普通发票已超过缴销的时间仍未办理缴销的手续的,请您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若您司开具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发票,属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建议您尽快追回已开具超过使用期限的发票,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问:本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现想知道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几点的增值税?具体操作应该如何办理?另想知道现在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出发票?此发票是属于普通?还是增值税?怎样办理?答: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和对象:&(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可以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但一律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月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有关证明 材料(如自开普通发票存根联或定额核定通知书等),由代开发票岗位进行人工审核,并据此判断申请人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您企业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 发票;如符合上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根据您企业实际适用的征收率(工业6%、商业4%)征收增值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交以下的资料:&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两份)&2&该发票对应税款的完税证明(已实行ETS的纳税人,由前台税务人员直接查核该发票对应税款的完税证明,纳税人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购货方最近期的《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申请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二、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包括未办理“无证户纳税人登记”)的临时经营者只能申请 代开普通发票的,其申请代开发票时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并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否则,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交以下的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4&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发票的,应要求其提供自产自销证明;&5&对申请代开发票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购销合同或进货发票以供查验;&6&如属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开发票的,只需提供本次业务的劳务合同以供查验;&7&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的,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问:整体购买的另一企业的所有的办公楼、设备、材料等资产,然后,投资到一个新的企业,该投资可以按评估价入帐吗?没有发票行吗?如果要开发票,应该怎样开具?如果是销售旧设备,售价未超过原值,减免的增值税是否要列入“补贴收入”答: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您企业可按评估 价入帐,但税前扣除则需要提供合法凭证(如发票),您企业根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价值自行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4号)的规定,对企业减免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者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问:我是个人,现替一玉器厂加工玉器,该厂要求我开具发票,我想问是否到国税开具,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请复.答: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包括未办理“无证户纳税人登记”)的临时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的,其申请代开发票时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 性经营行为,并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否则,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企业可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4&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发票的,应要求其提供自产自销证明;&5&对申请代开发票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购销合同或进货发票以供查验;&6&如属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开发票的,只需提供本次业务的劳务合同以供查验;&7&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者申请代开发票的,须提供进货发票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其销售行为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如您所指的玉器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范畴,需要征收10%消费税。问:已通过认证并已申报抵扣的进项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核后发现不符合抵扣规定不予抵扣,并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了“不予抵扣”印章,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据以开具红字发票?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 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必须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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