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北京生育假几天,以及外地人怎么报销生育费用

2015年最新二胎生育保险及休假政策
发布日期: 16:58:24
《2015年最新二胎生育保险及休假政策》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二胎生育保险及休假政策  经咨询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沈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政策法规部门,答复如下:  生育险报销政策  于日生育的可执行最新的5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报销政策,之前不执行。  产假政策  目前产假没有更新的政策规定,二胎参照一胎产假政策。  依据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仅供您参考了解的,有关晚婚晚育的政策如下:  依据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需要满足晚婚加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条件),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北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  外地人在北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吗?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北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常见问题。  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  一、申报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本市和外埠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时,请提供能证明以上情况的材料,如:  1、急诊诊断证明书;  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3、异地安置人员情况以系统审批为准;  4、外埠发生费用的情况说明(注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出时间段的原因、去往地点、就诊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7、北京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非北京户口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另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  9、外埠医院需提供该医院等级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
 二胎符合政策可享生育保险&但不享受30天晚育假  随着“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出台,生二胎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夫妻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据了解,我区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要求,与生育第一个孩子基本相同,都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是审核是否持有生育服务证,符合政策经审批可以生育的,都可以报销。在二级医院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联网结算。在其他医院生育的,需携带住院发票、门诊发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账号、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与门诊发票对应的产前检查报告单、住院清单,到区社保局生育保险科进行申报。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待遇,但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由于生育津贴与产假时间挂钩,这也意味着,生二孩女方会少30天的生育津贴。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国家政策允许下生的二胎,其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一样的。具体条件如下:   首要条件 :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其他条件与第一胎条件一致 :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新二胎政策生育保险是否能报销   那我们老百姓生二胎的话,生育保险还能再报销吗?   答案是可以的。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二胎政策中有一个证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凡取得该证明的就可以生育第二胎。如果你没有工作,但你老公有工作且有生育保险,那么生二胎的医疗费用就可以在你老公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你老公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肯定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生育保险费的,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   另外,根据生育保险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那么根据现在的二胎政策,哪些人可以生二胎呢?   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满足以下情况者可以生育二胎,但各地政策不一样,情况也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在广州生二胎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现在,有许多夫妻希望生育第二个小孩,那么,在广州生育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以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广州生二胎需要具备的条件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为:   1、经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且参保人员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便可享受。   罗女士:我和丈夫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想生二胎。不过我们在第一胎的时候已经报销生育保险,不知道二胎还能不能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参保单位为职工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职工从次月起便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要参保人员是合生二胎政策的,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除了生育二胎,如果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参保女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具体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跳槽前单位缴纳的保险算数吗?   劳动关系终止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的,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可累计计算   吴女士:我是从2015年5月份开始缴纳生育保险的,2015年12月换了新公司,新公司是从今年3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11月宝宝将要出生,以前单位给我缴纳的保险是否算数?   市人力社保局: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人员变动或转移,依据相关规定,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超过3个月的则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辞职后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只能单位购买,个人无法参保,停止缴费次月起便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白女士:我在公司工作时已连续缴纳了2年多的生育保险,现在怀孕六个月辞职养胎,我想知道到12月底预产期时如果没有续保的话,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吗?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缴费的不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或欠缴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购买,个人无法参保。  2异地生产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参保职工异地生产费用全由个人垫付,且需要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申请。   冯女士:我住在南岸,但是希望回四川老家生小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境内)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除了提供报销生育保险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冯女士在回老家生产前需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生产后90天内再按照报销流程要求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具体的经办事宜,可与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男职工参保生育险能享哪些待遇?   男职工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等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宋先生:我爱人今年7月生下了宝宝,因为她没有工作,所以没有办理生育保险,而我从05年开始就一直在办理生育保险。我听说如果女方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报销,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市人力社保局:目前,男职工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等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待遇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以下是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一、流产、引产类   (一)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标准为4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一)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二)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1、臀位牵引术;2、产钳助产术;3、胎头吸引术;4、胎头旋转术。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四)用人单位决定破产关闭或者其它原因解体、撤销前已参保的,在实施破产关闭或者其它原因解体、撤销前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只给予40&1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下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元;   2、妊娠6个月(24周)及以下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80元;   3、妊娠6个月(24周)及以上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一)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二)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三)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女职工生育行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对于成都市民来说,成都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成都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以下是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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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发布日期: 21:39:39
《2015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介绍》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一、在北京报销生育相关费用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生育前九个月或生育后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生育当月),补缴的不算。如果达不到这两个条件,生育保险的钱就算是白交了,中心是不会给报销的。  二、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个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总之,生育相关费用的交费单据全留好,之后交给单位,让单位报销就可以了。当然,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其它的材料,其它的材料是由亲的单位整理的,亲就不用管了,把上面的东西准备齐交给单位就OK啦。  三、《生育津贴表中》哪些情况男方处不需要盖章?  以下情况,不需要男方盖章:  1、孕28周以下流产的,没有晚育津贴,不需盖章(28周以上需要盖,因为可以领取晚育津贴);  2、二胎或二胎以上没有晚育津贴,不需盖章;  3、男方当前无工作单位的,或在北京的人才职介交三险的(即没有缴纳生育险),不需盖章。  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如何办理?  去北京居住地所在的街道计生办或是乡镇计生办办理。  需要的材料有:  1、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2、准生证  3、双方身份证  4、双方结婚证  5、社保卡或临时卡  6、女方户口本  7、暂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8、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  各个街道可能稍有区别,具体请咨询街道计生办。  五、在北京缴纳生育险,去外地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目前来说,北京市各个区县对于外地产检及住院生孩子政策不一,津贴所有区县都允许报销,产检住院费海淀可以报。  六、流产了有产假吗?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七、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了,补缴后能报销吗?  根据规定,女职工必须在生孩子之前连续缴纳9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以及津贴的领取,如果生孩子之前没有缴纳够9个月,则需要在生完孩子后再连续缴纳满12个月方可报销,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交,补缴是不能报销的。  八、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能报销)的范围?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十、女职工享受产假天数、流产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再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十一、产前检查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十二、流产津贴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本及复印件1份;  2.&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有医院章,孕周数,及手术日期信息)。  好了,今天就先给大家介绍这么多,以上问题都是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都很贴合实际,是不是看完后大有收获啊。有收获就多分享一下吧,也让更多的人学习一下。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职工参保的五险之一,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按时缴纳足额生育保险的职工还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那么,在北京女职工享受生育报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北京享受生育报销所需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北京生育津贴如何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正常生育&90天&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请看下文流程指南。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请看下文流程指南。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
北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  外地人在北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吗?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北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常见问题。  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  一、申报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本市和外埠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时,请提供能证明以上情况的材料,如:  1、急诊诊断证明书;  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3、异地安置人员情况以系统审批为准;  4、外埠发生费用的情况说明(注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出时间段的原因、去往地点、就诊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7、北京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非北京户口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另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  9、外埠医院需提供该医院等级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
  北京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咨询: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生育津贴领取问题。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休产假期间已经按月领取了工资,请问,我的生育津贴下来后,是否仍可以领取?   解答:   依您所述,您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参加了本市生育保险,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只应得到其一。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   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增加三个月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问题。   请问,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及晚育奖励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的规定,单位批准额外的三个月产假期间,工资是否发放?是否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及晚育奖励假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可以,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生育险支付?   解答: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正常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及晚育奖励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前提是已领独生子女证),由于是经单位批准,所以这期间的工资发放您需要咨询本人单位,是否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建议您咨询社保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   咨询:   在校研究生享受生育保险问题。   我是一名在京高校的博士生,现为北京市学校集体户口,现结婚并打算生孩子。请问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男方为外省户口,在京工作。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果可以,请问去哪里办理?   解答:   市人口计生委答复如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当事人一方是学生集体户,另一方是非学生集体户,应在非学生集体户一方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如下:因来信人提供信息不详,海淀区医保中心无法核实来信人本人的准确参保信息,就目前您提供的信息做如下回复。   一、如果您一直是在校生,北京市集体户口,参加城镇居民保险,根据京人社医发【2015】49号文件,不享受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住院分娩的费用可以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住院分娩时可持本人社保卡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直接在就诊医院(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定点中医、19家A类医院)刷卡实时结算,如果因急诊未带社保卡、补换卡期间、未发放社保卡或者符合其他手工报销的条件,可通过您集体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分娩当次住院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全额结算证明(医院提供)、《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如果您在高校就读前在北京有工作单位,属在职研究生,单位一直连续为您缴纳生育保险,那您可享受产前检查、分娩当次医疗费用报销的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用个人应全额垫付(生产后42天复诊费用也可纳入产前检查费用),待生产后通过原单位一次性申报,报销时提供的材料:门诊票据、明细清单、药费医保处方、分娩当次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费用您可在您的就诊医院持本人社保卡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实时结算,无需手工报销,如果您因急诊未带社保卡、补换卡期间未发放社保卡或者符合其他手工报销的条件,可通过您原单位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所需材料:分娩当次住院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全额结算证明(医院提供)、《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所需材料您可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所需材料,并进行相关表格下载。   (海淀区)   咨询:   在京缴纳生育保险,外地产检和生产是否可以报销?   在北京上社保有一年多了,现在怀孕了产检和生产都在外地,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检查的费用可以报销吗?办理流程是什么?   解答:   作为计生部门所需要办理的是《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如您现居住在北京,可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如工作单位在北京,有生育保险,可到现单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街道会提供办理联系单告知书,关于您所问检查费用报销问题,建议向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58151)。   (丰台区)   咨询:   女方无工作,生育费用可否在男方单位报销?   女方外地户口无工作,没有社保,男方北京市户口,正常缴纳社保,女方生育费用可否在男方单位报销?   解答:   依您所述,女方为外埠户口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不能支付其生育的费用;男方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女方能否享受晚育奖励假,应向北京市计生部门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   单独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申请了二胎指标,北京户口,一胎的时候有生育津贴,最近领了二胎准生证,那政策内二胎有生育津贴吗?   解答:   如果女方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说,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上述生育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
  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北京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费用。分娩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范围之内。根据北京本地经济情况,北京生育保险参保人分娩费用支付标准不断提高。那么现行北京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日起,北京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执行定额标准如下:   1、自然分娩 :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 :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3、剖宫产术合并 :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4、符合计划生育中期引产手术 :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一级医院2500元。  【生育保险报销咨询模块】  一、本人湖北人,但是一直在北京上班,已经买了社保3年。现在老家生下一孩,打算回北京办理分娩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顺产报销标准是多少?   【回复】:北京生育保险异地参保职员办理分娩费用报销时候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顺产报销标准如下: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二、现行北京剖腹产报销标准是多少?是2100元吗?   【回复】:现行北京生育保险剖腹产报销标准不是2100元,其根据医院等级划分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三、听说现在北京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报销标准提高啦,是真的吗?具体报销标准是多少?   【回复】:是的,从2015年开始北京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报销标准提高了,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4、剖宫产术合并: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二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三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大家了解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之后,最后我们来说一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如果您不是在北京,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以他们回答为准,而且生育保险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最新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所需材料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晚育津贴: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我们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北京市2015年调整了最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那么具体的标准有哪些,本文用图文的形式为您清楚的呈现北京市生育保险最新报销标准。   2015年国家调整女职工产假为98天,比之前的90天多了8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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