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进行境外付汇,工商局要求我要先在外汇平台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申请,请问具体怎么操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19号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放款的请示》(上海汇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向境外借款人alcatel_lucent participations境外放款3000万美元。今后,你分局可以按照《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见附件)的相关规定核准此类境外放款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放款情况,对浦东新区辖内的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资金来源、数量以及期限等进行适时调整。  此复。附件
  为优化外汇资源配置,便利和支持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订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基本定义与管理原则  
(一)本操作规程所称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是指同时在浦东新区以及中国境外拥有成员公司、且由一家境外母公司最终控股的外资控股企业集团(即外资跨国公司)。  本操作规程不适用于跨国金融机构。  
(二)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时,应参照同期国际金融市场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约定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  
(三)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从事境外放款,外汇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对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企业未分配利润之和。  
(四)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从事境外放款,应当坚持全收全支原则,不得自行抵扣、冲销境内外应收与应付款项,不得自行轧差结算。  
(五)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从事境外放款,应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  
(二)境内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  
(三)提供放款资金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银行结汇金额大于购汇金额,或购汇大于结汇的金额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该金额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  
(四)已经批准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申请  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向上海市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一)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  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  
(三)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五)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  
(六)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浦东新区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  上海市分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经审查无误后,上海市分局向放款人作出该项境外放款的批复,向放款人出具相应的批准开户、境内划转或境外付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操作  
(一)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申请从事境外放款,放款人应当向上海市分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1.开户申请书;  2.上海市分局批准其从事境外放款的批复文件。  上海市分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放款人出具开户核准件,银行凭此核准件为放款人办理开户手续。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收入限于经上海市分局批准从放款人的资本金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购汇人民币划入的外汇资金、从境外回收的放款资金本息以及境外控股母公司的履约保证金,支出限于经上海市分局批准的境外放款及向对应的资本金账户或经常项目账户划回资金以及原购汇所得外汇资金的结汇。  
(二)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可在上海市分局批准境外放款之日起6个月内,在批准放款额度内,经上海市分局核准,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  
(三)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每笔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放款期满或境外借款人要求分期还款、提前还款的,境外借款人应将还款外汇资金汇入原汇出资金的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并经上海市分局核准,首先按原划出资本金账户的金额将还款资金划回原划出资金的资本金账户,直至补足从资本金账户划出的金额后,再将放款资金本息的其余部分按照本息配比原则划入原划出资金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放款如需展期,放款人应于到期日前1个月内向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请。  
(四)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向其境外成员公司放款、或放款并委托其境外成员公司以借款资金进一步投资运作的,按年度核算的最末一日境外放款权益总额不得低于所对应境外放款的本金之和。  
(五)放款的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应当为境外资金运作建立专门的会计分账簿,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按月编制《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外汇资金头寸变动表》、《境外放款资金运用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  
(六)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还款资金在汇、划入浦东新区成员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时,不占用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汇、划入银行在答复针对该笔还款资金的银行询证函时,应在备注栏注明“还贷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凭此类银行询证函回函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验资业务。监督管理  
(一)境外放款运营超过一年的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应在每年的6月份,由放款人汇总浦东新区各成员公司境外放款情况,向上海市分局报审。汇总报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截至本年度5月末的该跨国公司前12个月各家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及运作情况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  2.前12个月该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外汇资金头寸变动表》、《境外放款资金运用情况表》;  3.前12个月该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的审计报告;  4.前12个月该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的验资报告(如上一年度未发生验资事项无需提供)。  
(二)上海市分局在收到上述完整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发现该跨国公司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境外放款不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所规定资格条件,或境外放款权益达不到第四条第
(六)款规定标准的,有权取消该跨国公司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境外放款资格。该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应在资格取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放款本金及收益调回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外资跨国公司资金回收达不到本操作规程第四条第
(四)款规定标准的,出具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的境外控股母公司还应当在该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境外放款资格被取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其保证责任。  跨国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按要求向上海市分局报送第五条第
(一)款要求的材料的,参照第五条第
(二)款规定处理。其他事项  
(一)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从事境外放款,违反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由上海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申请从事境外放款(或境外委托放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介绍  关于放款人成立时间、目前主要股东、成立以来公司投资、生产、贸易等情况的介绍与说明。  关于境外借款人成立时间、目前主要股东、成立以来公司投资、生产、贸易等情况的介绍与说明。  关于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股权关联的介绍。关于境外放款资格的说明  对于各参与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是否符合本操作规程要求的境外放款资格条件作出相应说明(依据本操作规程规定,对所有资格条件作是否符合的详细列举说明,并将本操作规程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随本申请书一并报送)。关于境外放款业务的说明  我公司申请境外放款的资金数额、来源、去向如下(可采取文字表述):
折算为美元表示
计划划入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境内外汇资金来源(注明公司名称)、账户种类、各账户计划划出金额
注明境外收款公司名称、国别(地区)、汇出计划
如为委托投资,注明受托投资机构、投资品种、投资计划
如为委托放款,注明受托金融机构名称  拟用于境外放款的上述资金未被用于质押或抵押,我公司对上述资金的所有权无任何权利瑕疵。  我公司承诺:  1、以上陈述与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我公司愿意承担因虚假陈述和伪造材料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2、一旦获得批准从事境外放款,我公司将履行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各项职责,遵守外汇管理各项规定,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若由于出现本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情况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分局取消境外放款资格,我公司将在资格被取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4、在遇到严重影响中国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情况发生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分局的要求及时调回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特此申请。申请人:(从事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签章)年 月 日  附件2:  表1: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外汇资金头寸变动表(参考格式)
境外放款汇出
境外放款收回
放款人及其他参与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名称
……  填写说明:  1、 境内划入是指经核准当期从境内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账户划入的金额或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以划入日为确认日  2、 境外放款汇出是指经核准当期进行境外放款的金额,以汇出日为确认日  3、 境外放款收回是指当期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以汇回日为确认日  4、 应计利息是指账户当期产生的利息  5、 月初额+境内划入-境外放款汇出+境外放款收回+应计利息=月末额  6、 备注栏说明划入日、汇出日、划转及汇出核准件编号、收回境外放款日。表2:境外放款权益变动表(参考格式)
月初货币资金
境外放款增加
境外放款汇回
月末货币资金
放款人及其他各参与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名称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截止年5月末,本公司经号文件批准共境外(委托)放款外汇资金美元,过去一年,收回境外放款资金美元,目前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余额美元,境外放款权益额美元,所从事的金融投资按本年5月末市场价值计算的收益率为%,目前,各笔境外放款资金均在批准的期限内按照批准的用途正常使用。  本年度,放款人及参与企业均参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按规定无须参加上述年检不必作此表述),对是否发生重大外汇违规事件、是否继续符合境外放款各项资格条件进行说明(依据本操作规程规定,对所有资格条件作是否符合的详细列举说明,并将操作规程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随本报告一并报送)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公司承诺:  1、以上陈述与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我公司愿意承担因虚假陈述和伪造材料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忠实履行了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各项职责,没有发生任何与本操作规程相抵触的操作违规事项,现将指定的年审材料报上,请予审核。报告人:(从事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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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甲3号对境外汇款后要进行的核销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对境外汇款后要进行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异地付汇是指进口付汇交易的两个主体,即进口单位和办理付汇手续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属同一个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外汇指定银行对该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需凭备案表办理。  进口单位应当在付汇次月5日前,根据实际进口未到货情况和已到货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相应核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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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9) 转口贸易的付款、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联系人、输机、清晰;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初审结束后。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完整、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 2;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如远期信用证,录入有关数据;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文件; (10)特殊备案情况下一;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文件,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同时。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 1;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如第二项,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如无误;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2。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开证业务。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 (5)复核无误;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转口贸易”: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 (2) 初审无误、开证业务,须办理备案手续、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3、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不予办理,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信用证展期。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第三项有问题。 二,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转口贸易、登记、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初审办法,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开证业务。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即是否有防伪标签;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海关编号;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开证业务,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异地付汇,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2、联系电话、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准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清晰、准确,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 3。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4) 审批通过后。 3; (7) 结汇水单/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取消手工录入工作,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完整。审查三项内容;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经审核无误;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否则;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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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2年外汇业务资格准入测试复习题6
三、判断题
1、企业在不同银行网点开立的相同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可自由划转,待核查账户属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此待核查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外汇资金。&
2、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预收货款不仅指货物贸易项下,也包括非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错误)
3、保税区内的所有企业,从境外收到的预收货款,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这种说法:(正确)
4、企业5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再纳入比例控制,因此企业无须按规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预收货款合同和提款登记,银行可直接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转或结汇手续。(错误)
5、企业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后,方能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正确)
6、若未在境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办理未使用资金的购付汇及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的手续。(正确)
7、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正确)
8、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付汇的也应填写上述凭证。
9、银行需根据企业可收汇余额办理额度内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当其中有一项可收汇额出现负值时,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正确)
10、银行提供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若发生对外履约,需经当地外汇局核准方可办理对外担保履约下对外支付。(错误)
11、债务人或反担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主动履行还款、履约义务的,担保银行以合法手段从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清收的人民币资金,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办理代债务人购汇。(正确)
12、银行收到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错误)
13、“先收后支”转口贸易,企业收到的外汇收入可直接用于对外支付。
1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银行可凭企业书面申请、证监会批件、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税务证明(如需)办理对外汇出,无需外汇局核准。(正确)
15、资本金入账时应计算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严格按入账限额管理规定办理。当外汇局核定的限额与账户货币不一致时,应按入账当天的银行中间价计算。
16、根据外管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值5万美元备用金结汇,可以不向银行提供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因此,企业可以在结汇资金未使用的情况下以备用金名义频繁结汇,银行无需监管,也不需向当地外汇局报告企业异常结汇情况。(错误)
17、银行要依法加强对客户交易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的审核。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导致违规资金流入的银行,外汇局将依法予以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正确)
18、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直投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正确)
19、外汇局对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实行事先登记管理,银行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登记表”和相关凭证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正确)
20、银行可以根据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登记表”为C类进口单位办理信用证、托收和预付货款方式的进口付汇。(错误)
21、银行需收取的汇款手续费,在对应贸易收汇入账前已被银行扣除的,不纳入出口联网核查范围,贸易融资项下银行需收取的融资费用也不纳入出口联网核查范围。(错误)
22、银行应当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依据企业填写的《出口收汇说明》,查询企业各项贸易类别可收汇额,在确认均未出现负值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应贸易类别收汇核注,及将核注的金额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正确)
23、出口收汇单位名称与其所提供的企业操作员IC卡名称不一致的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由外汇局审核,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准确)
24、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中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结汇和划转手续时,应计算企业转口贸易收入或划转金额是否超过相应支出金额的20%,如超出20%比例的,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方可办理。(正确)
25、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冻结账户,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令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正确)
26、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称直投系统)为银行提供了核准件办理反馈、银行业务办理备案与银行所办业务查询三项主要功能。(正确)
27、招标项下,境外采购商向境内供货商购买商品,该商品在境内使用(不运往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不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且境内供货商在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款时应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的,对于此类收汇可比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办理核查和登记。(正确)
28、对于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售付汇项目,无论金额多少均由银行审核;对于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售付汇项目,10万美元以下授权银行办理,10万美元以上外汇局分局审核,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正确)
29、通过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境内之间发生的资金收支,以及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变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正确)
30、按现行外管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采用支付结汇制,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银行也可凭有关的支付材料直接办理。(错误)
31、银行办理企业出口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应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扣减相应金额,但当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不足时,可扣减企业其他贸易方式出口可收汇额度办理企业出口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错误)
32、银行办理货到项下实际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日期90天(不含)以上的付汇,应在贸易登记系统中按此次对外购付汇金额为该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正确)
33、外汇局每年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并将年检情况在FDI系统中显示。在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划转业务时,银行应先查看该企业是否通过上一年度外汇年检。如企业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银行不能办理除存款利息入账外的其他所有业务。(正确)
34、按照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只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结汇资金的用途,银行无需审核其用途的合规性,均可以办理资本金结汇。(错误)
35、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可以直接将境外上市公司的分红直接汇入至个人账户。(错误)
36、代理项下进口付汇,被代理方可以持有经营单位为代理方的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错误)
37、企业支付进、出口项下的海运运费均不需要提供税务凭证。(&)
38、一笔申报业务中存在两种以上的款项性质,申报时应遵循的原则是金额从大。(&)
39、境内付款银行在受理境内非居民的境内外币划转业务时,应当在付款时注明NRA payment的字样。(√)
40、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开立捐赠外汇账户,需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1、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或增资,无须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可以直接在境内再投资或增资。(&)
42、中资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及其他经营机构,经总(母)公司授权,以总(母)公司名义对外借款,视为总(母)公司的对外借款,其总(母)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境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4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44、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45、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46、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无需经外汇局核准即可办理。(&)
47、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
48、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
49、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存取外币现钞,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该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50、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可不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51、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可不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52、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外汇支付。(&)
53、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
54、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55、通过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境内之间发生的资金收支,以及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变动,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56、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57、金融机构应每天(节假日除外)通过交互平台向外汇局上报外汇账户数据。若当日无任何上报内容,则直接在交互平台数据报送界面中点“报送”按钮即可。&&&&&&&&&&&
58、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非正常关户,需由外汇局逐笔审批。 (√)
59、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可直接在商业银行办理。& (&)
60、商业银行在审核境内机构的上年度境外投资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材料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帐和结汇手续。&&
61、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直接向境外付汇购买原材料,需向直接投资系统备案。& (√)
6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资金可以现汇汇入,也可以现钞存入。 (&)
63、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每一笔资金入账需经外汇局核准。& (√)
64、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系统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未参检”企业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不受影响。(&)
65、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红利属于资本项下外汇支出。 (&)
四、简答题
(一)请简述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时,银行操作流程及审核的主要资料有哪些?
参考答案:
1、& 操作流程
(1)根据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陆直投系统查询打印并反馈开户核准件。
(2)逐项复核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审核各开户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3)根据核心银行系统对公外币存款操作规程办理资本金账户开户手续。
2、& 银行需审核及留存的开户资料主要包括:
(1)开立机构外汇账户申请书;
& (2)直投系统打印的开户核准件;
& (3)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复印件;
(5)开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6)印鉴卡。
(二)凡企业没有在我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企业申请开立待核查外汇账户时,银行需审核开户资料主要有哪些?
参考答案:
银行需审核的开户资料主要有:
(1)开立机构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表正本;
(5)开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
(6)印鉴卡。
(三)按照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从待核查账户中需要哪些资料?
(1)转口贸易出口合同、进口合同;
(2)已付汇的银行凭证;
(3)收汇凭证
(4)进出口发票
(四)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银行主要应审核哪些材料?
参考答案:
(1)&&&&&&
结汇申请书;
(2)&&&&&&
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3)&&&&&&
境内分支、代表机构获准设立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
(4)&&&&&&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5)&&&&&&
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需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
(五)根据外汇局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理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企业应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银行如何审核进口海外报关单,并留存相对应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参考答案:
银行应审核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代码,并根据“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中可以对外售(付)汇、有条件对外售(付)汇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三种分类,审核和留存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具体为:
贸易方式属于“可以对外售(付)汇”分类的,银行留存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
贸易方式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分类的,银行根据分类表中的购付汇条件留存相应凭证;
贸易方式属于“不得对外售(付)汇”的,银行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六)根据当前外汇管理政策,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时,应当执行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那么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哪些材料?
参考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七)、目前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运输、旅游、通信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和其它商业服务。
(八)、银行收到企业结汇后提交的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应进行以下操作?
答:(1)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同时登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①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②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③对于营业税发票,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2)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务机关出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
(九)、甲为某银行外汇账户经办人员。5月10日,一企业前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告知该经办人员以前开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甲遂将企业有关信息录入系统,为其开立账户。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此账户余额2.45美元。该企业要求关闭该账户,甲为其关闭账户后,在外汇账户交互平台中做关户报告,此业务就此结束。1、在该账户未关闭之前,该银行需要通过外汇账户交互平台报送哪些报表?2、甲在开户和关户中的操作存在什么问题?正确的应该是什么?
答:(1)开立账户时应报送开户信息表即O表。账户发生收支应该报送收入表、支出表和余额表,分别为A表、B表和Q表。
(2)在开户时,企业告知以前开过经常项目账户之后,甲应该在外汇账户交互平台中查询是否确实存在此企业的信息,并与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为其开立账户。账户存在余额的情况下,在外汇账户交互平台中做关户报告之后,还应当报送B表和Q表,将账户余额清零。
(十)、美成公司提供了港币支票、资本金结汇核准件等材料,通过A银行将资本金1400万港元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1,200万元,当日转入美成公司在A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未对外支付。三日后,美成公司将该笔结汇资金及账户上原有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以调款名义,划入其在B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并于7日后划回。截至目前,该笔资金仍留存在账户中。请分析该案中的违规行为。
&& 答:本案的外汇违规主体有:A银行、美成公司。
1、美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号)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九条规定,属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2、A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号)第四条的规定,属于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三)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十一)、日,A银行分别向B企业发放1笔进口押汇,金额100万美元,期限3个月,入该企业外汇贷款专户,账号:001,该笔贸易融资于当日对外支付。同年6月8日,A银行再次向B企业发放1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200万美元,期限12个月,入该企业外汇贷款专户,账号:001。其中,101万美元用于归还上笔进口押汇,另外99万美元转C银行,备注为结算账户划转。C银行将99万美元入B企业经常项目账户,并于当日为该企业办理了结汇。本案涉及的外汇违规主体有哪些?它们违反了什么外汇管理规定?
答:外汇违规主体:1、A银行;2、B企业。
违反的外汇管理规定有:1、B企业2笔外汇贷款共用1个外汇贷款专户;2、B企业违规办理外汇贷款结汇;3、A银行违规为企业办理2笔外汇贷款入同一贷款专户;4、A银行违规为企业办理不同性质账户资金划转;5、B企业违规办理不同性质账户资金划转。
说明:因题库编制时间较仓促,如有错误不当之处,欢迎各位外汇业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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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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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分行国际结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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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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