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原股东两位)现变成一人独资,注册资金没变,转正申请书书上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怎么填?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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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人气:4&来源:www.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手续
请问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股权也全部转让给下一个法人)需要带什么材料去工商所申请呢?
上海锦业招商中心关于一人公司法人变更的程序说明如下: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文件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书复印件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文件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文件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文件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文件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文件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文件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书
(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文件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明或自然人身份文件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文件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明或自然人身份文件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发送给您QQ/MSN上的好友相关文章本文章所属分类:→ → &"税务"问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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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作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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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手的一家公司5月份500万注册成立了有限公司,章程上写名某股东认缴500万,未写明认缴期限,但公司成立后所开立的账户上并没有这500万,所购的办公桌,电脑都是股东也就是法人用现金买的,6月份报国税报表的时候对方跟我说五百万进了公司账但没有去拿回单我就在报表中报了货币资金跟实收资本500万,并交了印花税。本月有了销项也去拿了回单发现并未有次500万入账,请问我这个实收资本的账如何做?我是应该用红冲红回实收资本还是挂法人的账?如果冲回本季度报报表的时候国税是否看到报表会怀疑抽逃出资?还有如果这五百万一直不上公司账,按现先的公司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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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规定的全体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本与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2006年版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二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注册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的行为
三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对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但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一些行业的企业如果相应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没有制定特别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话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作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一国家规定5000万元母子合并1亿元可挂集团五个以上的
二将此放宽到母公司3000万元母子合并5000万元可持有集团
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十项企业准入改革举措鼓励设立投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公司允许先使用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五个一批及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组建的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放宽到 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5000万元鼓励文化教育旅游农业开发企业和拥有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500万元经济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万元高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种养业中介服务公司可放宽到200万元一第121条规定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证监会第5号令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设立从事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三第六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四证券法对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规定即使对此也未作出规定
五证券法规定的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但未对最低注册资本作出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六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出规定日批准日发布第6条规定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七第10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要求基金的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开放性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性基金的规定同封闭性基金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设立应当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日国务院批准 日发布)第十条规定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发行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美元
八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2号令社保基金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具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但未对期货交易所作出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
二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总行无偿提供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三2002年2月第三十一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境外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独资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 对境外机构的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和部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四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人民币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部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五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非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五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十六条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准经营条例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对各类客户全面外汇业务和全面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十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六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七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资本应不少于四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财务公司的最低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五)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外经贸2001号第3号令规定申请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申请设立其他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六)(日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日第297号发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一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 (保监发[2000]2号)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第7条规定合资保险公司独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 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五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不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七设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4号) 规定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可自由兑换货币一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日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三千万美元
(二) 外经贸2001第4号令第56条可以判断出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最低资本不低于2500万美元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第3号令) 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11条规定设立出版单位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第六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一建设部(第74号令)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甲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乙级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5条规定设立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建设部颁布77 号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四级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三建设部令第102号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乙级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丙级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4号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乙级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丙级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五)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第八九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乙级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8条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二第12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第16条规定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运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7条规定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一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销售代理人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令 2002年第36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2号第5条规定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0号)第五条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一公司法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的最低资本为10万元
二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三取得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为有限责任的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不低于100万元一第五条申请经营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务院令第333号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以下规定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而实收资本是会计账户上的一个科目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计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
新公司法的新规定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作出了较大改动新法规定最低只需3万元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也只需500万可分期缴付对无形资产不作规定改为规定货币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30%
04年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
修订过程中各方面普遍认为这一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法律据此做了相应修改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三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04年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05年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未对此作改动审议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建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予以适当降低法律据此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国内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投资企业
3 万 14 万美金 10 万人民币
专利事务所 30 万
审计事务所 30 万 14 万美金
律师事务所 30万合伙制10万个人制1000万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 30 万
事务所 3 万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 万 50 万美元
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100 万
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3 万
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3 万
人才中介机构 3 万 12.5 万美金
3万 35 万美金
认证培训机构 3万 14 万美金
认证咨询机构3万 14 万美金
旅行社国内业务 30 万 200 万元
旅行社国际业务 150 万
广告有限公司 50 万 30 万美金
拍卖公司 100 万
租赁公司 50 万 500 万美金
典当行 300 万
典当行房地产业务 500 万
展览服务公司 3 万 14 万美金
工程设计公司 3万 20 万美元
100 万 6.2 万美金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 万 14 万美金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3 万 14 万美金
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10 万 14 万美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 万 500 万美金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万 14 万美金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 万 14 万美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万 200 万美金
投资有限公司 1000 万 3000 万美金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万 500 万美金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0 万
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00 万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运 500 万 500 万 500 万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空运 300 万 300 万 300 万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陆地 200 万 200 万 200 万
物流有限公司 100 万 100 万 100万
储运有限公司 200 万 200 万 200 万
运输有限公司 100 万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50 万
船务公司 100 万美金
银行 3 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 2 亿元人民币
外国银行分行 1 亿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公司 2000 万美金
期货经纪公司 3000 万 3000 万元
保险公司 2 亿元人民币
全国基础电信企业 20 亿元人民币 20 亿元人民币
全国增值电信企业 1000 万人民币 1000 万人民币
省内基础电信企业 2 亿人民币 2 亿人民币
省内增值电信企业 100 万人民币 100 万人民币
生产型企业 50 万 14 万美金
研发中心 200 万美金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 3000 万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
集团有限公司 5000 万
汽车零售企业 1000 万
医疗机构 2000 万
种子企业 50 万美金
种子企业粮棉油 200 万美金
留学生 1.2 万美金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外资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最低出资额为准
日起实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以下简称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同时废止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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