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层基础强化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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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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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发〔号
白 银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意见》与时俱进,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针对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既遵循了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又紧密结合了我省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并把《意见》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各企业,督促各单位各企业抓好落实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要自觉将《意见》要求的各项基础性的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请党委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统筹抓好落实。要在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部门都有明确和具体的监管对象,各生产经营单位都有明确和具体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安委会的权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下基层检查制度,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选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调研和督导,市政府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县(区)政府领导每两月至少1次,乡镇(办事处)领导每月至少1次。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第60号令)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担负起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工信、国资、教育、质监、工商、旅游、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依法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有奖举报。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令)要求,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健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配备1&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央、省属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
2.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规定落实到位。
3.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并建立档案备查。
4.健全奖惩约束机制。实行岗位安全目标考核,将从业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形成个人落实岗位安全规程、班组执行安全规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安全管理机制。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收入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市、县两级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并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人员,具体由市安监局与市编办商定;乡镇(街办)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配。乡镇(街办)安监站实行乡镇(街办)和县区安监部门双重管理,副科建制,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确需变动的,乡镇(街办)应会同县区安监局按照&先配备后调动&的原则,履行相关审批、交接手续。工业企业较多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要配备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行政村、社区要指定1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监管装备和技术准备,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二)加快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2013年底前,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装备配备率不低于70%;2015年底前,各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服务用房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监管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并逐年增加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投入。
(三)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定期组织专项培训,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专业水平。安监部门要定期统一组织基层安监人员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着力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政府安全监管门户网站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安监系统局域网建设,实现与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制度拓展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推动技术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今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必须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2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现达标;2013年底,所有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达标;2015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督促企业积极申报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分级评估、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自保、互保、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逐级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作业技能。从2013年起,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列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大力实施安全培训工程。坚持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新聘职工、重点部位消防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突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建立安全生产法制保障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涉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促检查、现场监管、挂牌督办、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解决乡镇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二)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每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得少于上年度财政支出的0.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按照这个标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教培训、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培训和救援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
(五)建立安全文化保障体系。要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诚信、安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居、进家庭。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命名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带动企业安全文化发展。推动&平安创建&建设,大力开展平安社区建设,创建平安和谐的人居环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落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要紧紧围绕全省&和谐构建行动&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从领导、政策、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给予重点倾斜。有关部门要负责抓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给予重点保障。
(二)实施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从2012年起,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逐级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将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县区、乡镇街道,1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县区政府,要责令其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大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正常检查。对基层基础建设措施不落实、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进,对分管负责人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方案。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细则》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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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09-2508-0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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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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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09: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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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13〕20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武政〔2012〕5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明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内涵
安全生产基层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队)、企业,包括监管基层、领导基层、生产基层三个层面。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
安全生产基础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二)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几年来,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在机构和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安全生产状况逐步稳定好转。但是,安全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脆弱的安全生产基础与快速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投入不到位、技术装备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本质安全水平低;少数街道(办事处)、部门的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定、监管装备设施不足、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应急处置能力较弱;一些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整治,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督促不到位,基层薄弱、基础脆弱仍是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大量事实证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抓住了“双基”,就抓住了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就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既是我区多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也是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得以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东西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机构加强、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硬化工作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1.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完善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3—5人,社区(村队)要落实1—2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15年,完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安监科和社区(村队)安全监管干部必需的执法交通车辆、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装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
2.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完善企业及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和高级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13年底,所有危化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工商贸规模以上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的“二客一危”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4年底,二级以上客(货)运站、一类以上维修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5年,工商贸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4.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完善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宣教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2014年底,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考核、同步推进。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包点、分管领导包线、一般干部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分别对各自包保联系单位落实节假日安全督查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协调等责任。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队)也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包保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区、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科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及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或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必须依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中,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必须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不少于2人;交通运输、建材、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3‰;机械、电子、电力、医药、轻工、纺织、商贸、烟草、仓储物流、旅游、通信、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应当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5%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区相关部门和属地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管;规模以下企业、限额以下商业企业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区工商分局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队)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监管。区相关监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大队)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台帐,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督促、检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
(五)强化社会和群团组织的协同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开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要设置不少于1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要充分发挥社区(村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借助安全协管员的力量转达基层群众对于安全生产的期盼和诉求,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事故的初期处置工作。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上的监督和宣传作用,以“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文明示范岗、文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共同推进安全发展。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等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救知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先进典型等,曝光反面典型,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一)实现安全生产“六有”目标。各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要实现“安全监管有机构、安全管理有专人、安全工作有经费、执法检查有装备、日常监管有权威、长效管理有制度”的“六有”目标。
1.安全监管有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消防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要设置独立的安监科(安全办),加挂安委会办公室的牌子。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有专人。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配备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安全生产专兼职监管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至少应配备3名专兼职监管人员;经济规模较大、人口总量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街道(办事处)应配备3—5名专兼职监管人员。每个社区(大队)至少配备1名专管员,同时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若干名安全协管人员。各工业园区应根据管理区域的大小和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至少配备3名以上安全专管人员和若干协管员。
3.安全工作有经费。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和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每年的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依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2012〕17号)文件精神,提高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的待遇。对从事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每月发给300元以上的岗位津贴。对从事安全协管的工作人员,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岗位津贴。
4.执法检查有装备。各街道(办事处)要为安监科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监管任务较重的要保证2—3间;要为安监办(科)配备电脑、文印、电话、传真等日常办公设备,配备执法交通车,以及执法检查、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装备。为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出入危险场所检查时的人身安全,规范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的标志,各街道(办事处)应按季节为安管人员配备统一的服装和安全装备。
5.日常监管有权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定期统一组织对基层安监人员进行监管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安监部门发放资格证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执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监管执法资格证书,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各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干部,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区、街安监机构新录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2015年,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助理安全工程师;到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助理安全工程师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安监干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部门一次性奖励元。专职安监干部凡在职取得安全工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部门应当为其报销50%的学杂费。
6.长效管理有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十项制度”,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置安全生产档案室或档案专柜,建立健全“十项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明细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台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台账、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受理和依法查处等台账。
五、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要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文件精神,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在2013年底前,确保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合成氨、氯碱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烟花爆竹企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筑、交通、电力、民爆等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的“二客一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在2014年底前,二级以上客(货)运站、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在2015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制订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序时计划,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产业政策和许可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以及危化品安全许可等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未经“三同时”审查或“三同时”审查未通过、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到2013年底前建立全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摸清辖区或行业领域的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建立台帐。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标准化体系建设。有效运用重大隐患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完善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到位”,切实加强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整改。加大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加强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项基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扎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健康培训和以矽尘、热害、高毒物质为重点的职业危害防范治理等基础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五)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程。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社区(村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企业、场所、道路、工程项目、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管理范围、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安全管理的盲点和盲区。
(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在各街道(办事处)推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继续实行委托执法“四统一”管理(统一印制执法文书、使用统一的执法标准、统一编制文书号码、统一加盖文书印鉴),督促指导基层安监干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实行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和执法检查表格化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年初要制订执法检查计划,报街道(办事处)、部门行政会议审批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执法检查前要制订执法检查表格和现场检查方案,确保执法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者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区、街安监部门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科室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探索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电子化,实现现场执法电子录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拓展网络举报、信访、电话等多种举报途径,及时公开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七)开展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活动的通知》(武安办〔2009〕23号)要求,继续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创建活动,确保创建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40%。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先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武安办〔2005〕10号)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安全社区,力争1—3个社区被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努力争创国家级安全社区。落实《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安监管〔2012〕89号)精神,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向省、市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加强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一线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八)巩固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等打非治违“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私人出租屋、大型市场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三合一”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队)要加大私人出租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非法经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严厉查处或上报区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打非”行动长效机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推进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风险抵押金制度,做到有考核办法、有奖惩兑现、有考核结果情况通报。对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等承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监管任务,且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对有关人员按其缴纳风险抵押金的500%实施奖励;其他单位被评为优秀的,按400%实施奖励;被评为良好的单位,对其有关人员按其缴纳风险抵押金的300%实施奖励。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风险抵押金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综合评先资格,并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情况。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分管行业领域连续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安办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各部门要更加关心和爱护安监干部,要落实鄂政发〔2011〕81号、武安办〔2012〕17号等文件精神,为安监部门的一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推行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绩效工资占其工资额的比例不低于3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绩效工资占其工资额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每年应按照不低于销售收入的0.5‰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工会、安监部门每年应从全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中推荐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执行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和回访制度、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新闻媒体公示公告制度,用反面典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七类事故从严从重处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导致的事故;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的事故;没有领导现场带班发生的事故;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及时解决,产生重大隐患而发生的事故;生产现场遇到险情,因撤离不及时导致的事故;非法生产造成的事故;迟报、瞒报事故、事发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事故。对查处的事故,坚决做到“四个到位”,即:对企业的处罚到位,对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到位,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综合评先“一票否决”到位。
七、构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区、街两级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隐患整改以奖代补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设置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企业应当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纳入本企业年度经费预算。全面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二)建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安全培训职责,其中,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和安监干部,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培训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培训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培训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负责。区财政每年应拨付资金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从全区工伤保险金中提取4%作为工伤事故的预防经费,用于对参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弘扬安全文化,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区中小学校开设“安全十节课”活动,在行政学校开设安全课程,在社区(村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借助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力量开展安全文明家庭等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三)健全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制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自动联锁控制装置;加油站要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应有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应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重点工程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升安监队伍的应急救援水平。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实际,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整合全区应急救援资源,加强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协作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要适时组织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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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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