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保费交通团体郊外伤害保险保费是多少

团体交通意外保险
[导读]:这是一款以附加形式出现的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出差员工量身度做,针对性强,一次性购买,全年40余万元高额死亡、残疾、医疗等保障,解除企业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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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是一款以附加形式出现的交通团体保险,为出差员工量身度做,针对性强,一次性购买,全年40余万元高额死亡、残疾、医疗等保障,解除企业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套餐特色:
& 为出差员工量身度做,针对性强
& 一次性购买,全年 40余万元高额死亡、残疾、医疗等保障,解除企业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 优惠的价格,出差员工最佳首选。
团体保障&&附加交通团体(23213)保障利益:
保险金额(男性)
民航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营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金
火车、轮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营运汽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10份 180天为限
火车、轮船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5份 180天为限
营运汽车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2份 180天为限
适用条款: 《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投保规则: 可以 附加在总公司推出的系列短险套餐上
[来源:北京
金道贵 /blog/124237.html]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身故/残疾保障
已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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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险: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平安养老险: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对应附加险/主险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根据投保人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确定:
民航客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列车、轮船: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列车、轮船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列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车厢或离开轮船甲板止;
汽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
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一类或多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责任,在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的一项或两项进行投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下的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部分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每一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2.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每一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下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的身故、伤残除外);
(七)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十一)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十二)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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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险种
  &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涵盖如下三个保险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
  二、保险对象
  所属直属基层工会中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均可参加此项保险。
  三、保险费
  本协议所列&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为20元/人.年,保险费按年缴纳。
  四、保险期限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保险生效日为双方商定的交费日期截止日次日零时。
  五、投保程序
  甲方各直属基层工会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向乙方投保,交纳保险费,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被保险人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其电子文档;乙方派专人(持乙方有效工作证件)负责办理投保事宜。
  乙方须给投保的甲方所属各基层工会按实际所交纳的保险费开具保险费发票,提供总保险单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册。
  六、保险金额
  &教职工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出险的赔付按三项险种分别办理。三项险种的保险金额如下表:
  金额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赔付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额)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最高赔付180天)
  保险金额1元30元/天
  七、保险责任
  (一)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赔付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或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抢救治疗时间超过保险期限,但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乙方按其最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2、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伤残的,符合本协议附件《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乙方按照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起一百八十日内已确定伤残程度并赔付了&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又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的,乙方在已支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基础上补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二)教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赔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乙方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乙方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三)教职工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的赔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住院治疗,乙方按照被保险人合理的住院天数,按规定的&日给付现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或者在保险期限内又复发住院治疗,乙方也应按规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但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了180天时,保险责任终止。
  八、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被保险人因整容或其它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按照国家和当地医保部门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治疗、检查和药品费用。
  13、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后,不需要继续住院但恶意挂床的,不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现金补贴。
  九、索赔资料
  (一)本协议约定被保险人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索赔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的索赔资料包括:
  (1)被保险人或其身故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乙方提供空白申请书);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3)受益人申请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须提供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的户口或当地派出所出示的有效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尸体火化身份证明。
  2、被保险人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所需资料包括:
  (1)须提供指定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意外伤残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协议约定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责任索赔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被保险人报销门诊医疗、急诊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因急诊亦可由当地医疗救治机构出具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但3天内须转入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2、门诊、急诊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和其它检查、化验项目的原始凭证;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十、理赔办法
  (一)服务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各直属基层工会(含长沙以外的单位)配备服务专员。服务专员接到出险报案后,迅速提供上门服务,具体负责参保教职工理赔资料的收取、递送工作。
  2、乙方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及时划拨理赔款,或者以现金形式送交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理赔详细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被保险人所在基层工会。
  (二)理赔期限:
  乙方收齐所需理赔凭证后10个工作日,即根据保险责任给予赔付。
  (三)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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