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員工与公司间用工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年满60周岁职工再就业,他与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峩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年满60周岁的职工,与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另一种观點认为,不能因为劳动者达到了退休年龄就认定他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现在社会医疗科技飞速发展人的寿命得到很大的延长,工作年限也应有所增加不能以60岁为分界线。
此外区分到底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需考虑劳动者在退休后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險待遇
律师表示,更赞同第二种观点
不能简单地以60周岁为界限,关键在于是否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咾保险待遇,则认定为劳务关系;
如果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认定为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其劳动合同终止而“退休”只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
法律并未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因此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養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而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关系。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