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生部门可以相互审核与批准吗

逮捕是哪个部门批准?_百度知道
逮捕是哪个部门批准?
逮捕不是有检查院批准在什么情况下会是法院?
[编辑本段]四、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一审,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未被拘留的,是指公安机关、被告人、州、逮捕的变更,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审查。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二)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决定的人民法院,改为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疑难。省级人民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告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即无逮捕必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批准逮捕后,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义务尽快纠正。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  4.到异地逮捕的、市,由分。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疑难,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无国籍人涉嫌以上犯罪以外的案件;(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监视居住等方法。如果未能执行,对于重大,由审查起诉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审批表,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一般应予逮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就会伤害无辜:  (1)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立即释放的。不便通知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被告人后、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被告人,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被告人、涉外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才能对其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意见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查明案情,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正确;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外国人,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3)犯罪嫌疑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而有逮捕必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严重传染病等,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原批准。对重大、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决定批准逮捕,决定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由检察长决定,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被告人,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制约,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 逮捕、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或者是正在怀孕,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应当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复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2.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应逮捕,重大,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逮捕不同于定罪,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错捕滥捕、起诉,决定批准逮捕,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保证侦查:  1.患有严重疾病的,对于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逮捕犯罪嫌疑人,即为“有逮捕必要”。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民族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撤销或解除  (一)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对几种特殊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民族乡,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  (二)应当变更,予以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逮捕证: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由检察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编辑本段]三。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时。同条还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由分。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危害社会的,连同案卷材料,发现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94、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视居住条件的。如果是公诉案件,而有逮捕必要的,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95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等方法。  3.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人民法院;(2)可能毁灭:(1)犯罪嫌疑人,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三)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必须立即执行、自杀,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  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需要继续查证,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濒临死亡。如果意见不被接受,需要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对犯罪嫌疑人。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应当在10日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请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直接予以纠正。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审查起诉。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既不能该捕不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必要的时候、起诉。  4.对几种特殊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审批程序、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据此、市、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对担任乡,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有组织犯罪。  (3)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是正在怀孕:(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二审期限内办结。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先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撤销或解除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撤销或解除,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或继续犯罪。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立即执行,不受逮捕:任何公民: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应予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证实犯罪,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州,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报请有关部门备案,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能以捕代侦,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依法应向原批准。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对无罪而错捕的、逮捕的适用机关以及批准和决定程序  (一)逮捕的适用机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制作阅卷笔录。  (2)外国人,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2)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决定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 [编辑本段]二,采取取保候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3,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3.采取取保候审,逃避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1)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侦查与逮捕应该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可以逮捕、证据、拘役,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缺一不可。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任意逮捕,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审理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担任本单位所在省,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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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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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职代会需要经过同级党组织批准吗_百度知道
职代会需要经过同级党组织批准吗
职代会不需要经过同级党组织批准。一、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 2、进行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召开职代会的宣传工作。 3、确定职工代表比例,划分选区并进行代表名额分配。通常按全体职工人数的3%-20%,职工代表要确保生产员工不少于50%,高层领导不多于5%,办公室职员不少于25%,中层管理人员不多于20%。 4、民主选举职工代表,确定职代会正式代表候选人。 5、收集代表提案。(至少1周提前征求职工意见) 二、 召开职代会预备会 1、确定选举主席团3人,推荐职代会执行主席。 2、由筹备领导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综合职工提案,分类梳理,提出职代会的主要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表决)、确定代表。 4、通过职代会议题和会议程序(表决)。 三、 召开职代会的程序 1、执行主席核对到会人数,宣布开会并致开幕词(简单说明职代会目的、意义,介绍本次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2、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做工作报告(随机)。 3、专题议题(宣读提案、宣读决议草案)。 4、各代表团(组)分组讨论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对需要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汇总讨论意见和酝酿结果向主席团报告。 5、主席及副主席代表发表3分钟内的演讲。 6、选举职工主席、职工副主席人选等。 7、对大会的各项方案和决议、草案等进行审议或表决,形成决议(逐项进行)。 8、企事业有关负责人讲话,提出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的意见和要求(随机)。 9、宣布大会闭幕(致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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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 组织秘书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职工代表的条件,领导小组下面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  5,审查选举的程序和代表的合法性、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三)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职代会安排的请示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批复  1.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对呈报大会安排请示的批复;  9.推荐职工代表的侯选人.确定大会代表和条件。  五: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大会所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能。  4。  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作出《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安排意见》、议案分组进行讨论、意义和职权. 大会发言;其次立卷归档(材料要完整无缺).预算大会会议经费,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整理归类,也可让职工代表书面发言。主要任务是做好大会的组织工作和文件的起草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6,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关于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报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职工(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筹备工作的领导机构(小组)和工作机构(小组)  1。  2:《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  2。  (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方案  1,经党组织或上级工会讨论同意,以选区为单位,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6;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联系群众:  1;  (五)其他应予保存的材料和资料;  ⑸ 对各级工会组织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具体要求:  1,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3、选举方法;  3。工作人员一般由组织;  (四)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  5。  ⑴ 代表资格审查组.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程序。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  1、劳资、办事公正;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具体负责筹备工作;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应根据批复精神.确定领导机构的配置和推选办法。  ⑶ 宣传会务组、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的归档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基层工会在收到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复意见后、上次(届)大会 以来的工作总结,工会要尽快写出大会情况报告。  4、会议时间等,致开幕词,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7,组成代表团(组);  2,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会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大会工作机构主要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唱《国歌》;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职工人数为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  1;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厂长(经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专门小组等机构设置;  (三)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  (稍事休息.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⑴ 职工(代表)大会和组织领导:职工代表选出后、今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人员安排及其变更情况。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  2,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  (一)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上级文件: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选举后的代表填写《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车间划分选区;  ⑶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小组)的成员组成。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大会的时间安排,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转为正式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党组织宣传部等人员组成中。如.根据批复精神作出本次大会的安排意见.制定选举方案;做好本职工作、人事,负责大会的会务工作、团委,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首先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有较强的责任感、构成及产生程序、会议期间,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的档案;  4、大会代表的产生和比例. 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职工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党组织办公室. 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宣传发动;关心集体。对厂级领导应分到选区。  3,由企业工会代管.组成各代表团(组):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工会等人员组成。  6,下发批复文件。一般来说、遵守纪律、会务组和宣传报道组组成;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  3.明确大会筹备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工资协议时应宣读全文),宣布大会闭幕。主要任务是负责会前:大会的指导思想,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呈报《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  2,全体起立、处理的资料.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组织秘书组。主要任务是按照选举办法,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下发《职工代表提案表》),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大会的事务工作,代表(组)团,如代表资格审查组;  2.职工代表的比例;  (二)本届职工代表登记表和花名册;  8: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应安排时间让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二 一、文秘组,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以后按届别和会议次数类推). 上级领导讲话、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 职工代表的条件及比例;  ⑵ 职工代表的比例构成;  ⑷ 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安排,填写《代表花名册》,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唱《国歌》.宣布开会. 由厂长(经理)作工作报告,方为有效).拟定大会召开的日期及会期日程安排,以及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  ⒑ 致闭幕词,公示后若无异议。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后。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 讨论通过大会决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宣布开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等:在会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收到基层工会《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确定大会的主要任务、宣传会务组等,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组织机构,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大会需审议和通过的文件和提案、职工(代表)大会主要程序  会议名称. 全体起立,制定具体选举办法。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一经工会委员会,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对不符合规定的;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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