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网办法》

您的位置: >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进入“倒计时”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编辑部 |
& & & & 原标题:从业资格管理革新正在进行时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正在进入&倒计时&。
  7月1日,新规将正式落地,距今不到40天时间。为了让1400万会计人切实感受到实惠,全国各地会计管理部门正在加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升级信息系统。
  抓紧完善升级信息系统
  这次修订新规后,突出的特点就是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办公效率,方便会计人。为此,全国各地会计管理部门正在加紧完善、升级信息系统。
  记者了解到,为了实现会计人异地调转以及异地调转后继续教育学分的接续,地方会计管理部门正在加紧完善、升级无纸化考试系统、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和资格调转系统。
  河北省已经建立了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会计人通过输入注册账号就可以查询个人信息,并且在异地调转时可以实现信息及时传递等。不过,新政要求6年更换一次,所以,此次只要补入换证信息模块、对系统稍加升级完善便可以顺利实现对接。
  另外,新政要求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由于此前各地组织无纸化考试的方式不一,在新政落地时,各地接受的挑战也不一样。
  上海市2011年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每年组织两次,《财经与会计职业道德》、《》和《》3个科目的考试分别举行。新旧政策衔接时,会出现一段过渡期,即在日前,上海可能会建设两套信息系统对考生成绩分别进行管理,以保证平稳过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重新修订。
  那么,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怎样的素质才会被用人单位重用呢?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陈兴在谈到企业的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时说:&我认为,会计人才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素质。一是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二是高尚的职业道德,三是一定的与企业相关的其他知识。&而针对这三个方面的素质培养,陈兴表示,在会计无纸化考试大纲中,前两项其实是可以着重体现的。
  对于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大纲,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纸化考试是一种趋势,会计电算化以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对会计人员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考试大纲不能太过于急功近利,这一次大纲的修订还是要体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对于还没有接触过电算化的会计人员来说,无纸化考试毕竟还是显得陌生,这样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侯克兴在谈到无纸化考试时表示,无纸化考试的题库还应该尽快拓展和完善。他希望题库和题量越大越好,这样可以尽量避免泄题的情况发生。同时,作为一个从业门槛的基础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题目难度应适中,宽度和广度则应该加强。
  这项做法。
  如果考试中途电脑出现故障怎么办?安徽省厅专门为无纸化考试出台了一套应急预案。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杨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套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考试过程中断电、网络故障、考生作弊和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泄露等问题。因此,在面临考场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时,考生将不再有后顾之忧。
  安徽省不仅研究了一套无纸化考试的应急预案,而且还明确考试舞弊的惩罚措施。杨春表示,当地新政出台后,舞弊的考生在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另外,新规明确会计证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但对于那些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如何建立退出机制,是各地落实新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考试大纲指引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方向
  新规明确全部采取无纸化考试,且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目前,财政部正在加紧对近日,上海市已经在其官网上发布《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衔接规定问题解答》和《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这应该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出台的地方配套政策,及时解答了广大会计人的疑惑。
  其实,目前多地会计管理部门已经组织市县一级积极讨论实施细则,有的省市已经出了讨论一稿、讨论二稿。
  侯克兴表示,为了制定新《办法》的相关措施,吉林省专门制定了一个操作流程。目前,省厅已经从各市县收集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了在会计管理岗位工作超过20年的老员工一起进行研讨,然后才执笔写了第一版和第二版的配套政策。下一步,省厅还要继续组织专家来研究第二版的配套政策。&在新《办法》正式实施之前,肯定会给出一个各方都满意的答案。&侯克兴说。
  在制定本地配套政策时,大家都在关注如何保证无纸化考试顺利实施、如何建立会计人的退出机制等。
  河北省张家口市会计处处长张海鹏告诉记者,近几年,河北省在组织无纸化考试时,采取指纹管理和远程监控等措施,要求考生在报名环节录入指纹,指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这种做法实际效果较好,因此,他们今后将继续沿用而有的地方还需要加紧建设、完善本地区的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而且,新政明确,将珠算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地区还应当按无纸化考试要求,加快建设适合珠算考试特点的考试软件系统。
  另外,很多省市把提升考生违纪成本作为考虑重点,因而也在加紧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正在致力于建设当地的诚信公示系统。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侯克兴介绍,这个系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惩戒手段。&诚信是一个会计人的基本素养,我们计划将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姓名以及基本信息公布到系统中,给用人单位以警示,同时警告考生在考试中不要有舞弊的行为。&侯克兴说。
  目前该系统的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等到7月份新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后,该系统将随之同步运行。
  配套政策火热制定中
  这次新政涉及新旧衔接规定、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无纸化考试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目前,这些制度正在火热制定中。
会计动态延伸阅读
会计动态推荐阅读
| 版块推荐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广告合作:010-
E-mail:.cn
Copyright &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 >> >>
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15时58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E-mail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日起施行。
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四)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六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一)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或者由申请人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持证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第三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应当保密的检举信息对外泄露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在境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财政部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责任编辑: 肖磊涛今日新帖:35535 在线学员:21529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  问: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办法》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400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程序相对繁琐;三是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四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五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因此,修订《办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   问:新《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问:新《办法》于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打算如何安排贯彻和执行?   答:为了贯彻落实新《办法》,我们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开展新《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地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以及全社会对新《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及时出台新旧办法衔接规定,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
楼主其他文章
论坛等级:★学员
学术级别:实习生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
红字部分是重点,符合免考条件的同学还没考过的要抓紧时间了。
会计培训 正保培训项目
  您尚未登录,发表回复前请输入学员代码和密码,或。
学员代码:
密  码:
59.151.113.82:Execute time :0.79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属规章范畴还是规范性文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属于这个层次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管理法规;财政部发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委派制管理等。会计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1.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中,( )是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大家还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