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后,为了迁出养老保险,老板让我补签到退休的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我该咋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谈谈各位的见解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谈谈各位的见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第21条把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第二款进行解释,目的就是说明,根据这一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国家这个规定不尽完善,为什么呢?主要原因在于“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并不是都具备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说那些到了年龄,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怎么处理呢? 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因为退休年龄问题办理的劳动合同终止,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的补偿情形里面没有包括这一情形,所以说国家这么做就是为了细化当初的规定。其实,劳动合同法还有很多漏洞,看即将推出的补偿规定怎么解释吧。 看到了你的追问,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的过错,国家视同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成立的。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就是劳动合同法的漏洞之一,各地解释不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时间国家规定是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一定支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是一样要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的人会说,管他签不签合同,能够工作到退休那天就行,因为那天开始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了。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负责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单位的原因,无论是主观还是无意,导致了员工未接触合同、办理退休手续,应享受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单位要承担员工的损失,这个已经有明确的判例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愿意继续用这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当然也可以为了加强管理(按照员工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已经办理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则不能也不需要购买保险了。如果未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员工缴费年限不足,则单位必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员工已经满足条件,没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不交了,如果继续交,员工个人承担部分有权利向单位讨回(因为交了也白交,够条件的条件下国家不承认这个缴费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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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如果发生用工关系,这个是最主要的原因,从法律角度上。个人认为,自然就不能辨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属于劳务关系。否者用人单位与员工间的关系就模糊不清了,原先的劳动合同自然要终止,不再是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如果从来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呢 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继续按照员工管理,这时候发生纠纷的话怎么处理
其他4条回答
劳动法的执行在不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做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继续用工的,在用工结束后,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的劳动关系的出来,属于特殊劳动关系。
如想要研究,可以参考上海的这一个规定,是包括退休人员的: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
劳动者达到六十岁,达到退体年龄,应退出工作岗位的。继续聘用的,或转签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就算有合同签订到退体年龄之后的,退休年龄之后的合同,可按无效合同处理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这个社会能有这种好事 我没有眼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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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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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工作20年了今年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咋办,如果失业后我不能自己交社保到年龄是否能领到养老保_百度知道
我工作20年了今年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咋办,如果失业后我不能自己交社保到年龄是否能领到养老保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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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46、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余月超过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前缴纳过失业保险的,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退休年龄到达以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因此你计算一下畅害扳轿殖计帮袭爆陋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够15年,不够的话要自己缴纳,也可以在找到新工作后有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在停交一个月后将不能再享受其待遇。
提问者评价
非常感谢!你的答案很详细。
其他3条回答
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合同
但要给补偿金养老保险要交够15年才可以领取
单位与你解除合同
应12个月工资的给补偿金;养老保险如不能足额交是不可以领取的!
也许一辈子都是个底层人员,也也许很短时间你就可以出头 这个可能性谁也没法预测 机会来的时候挡都挡不住
20岁就进事业单位,你也不简单了
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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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3条关于这一问题曾这样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实施条例》却将“草案”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取消了。
最后,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分析。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一是劳动贡献补偿说。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因此,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在本单位的工龄挂钩。二是法定违约金说。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三是社会保障说或社会保障金说。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度过生活费用和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过渡期内,经济补偿金能够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择业自主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既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作用是社保保障性质的,即保障劳动者被解雇或被迫辞职后到重新找到新工作这段期间的生活不受影响。既然《实施条例》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表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应退出劳动领域,不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也不存在劳动法律规定的重新找工作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卢某出生于日,在2004年4月份与某钨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是日至日。在日时,公司以卢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送达一份书面文件终止与卢某的劳动合同。卢某认为合同还未到期,不同意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由于公司原因致使其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悉,公司是从2006年才开始为卢某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未达到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卢某至今还未能领取养老金。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时,劳动合同终止。由于公司的过错,致使卢某退休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卢某与公司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应终止。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案中公司的做法有法可依,卢某无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公司的过错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例是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未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纠纷。
首先,该劳动合同必须终止。虽然至员工退休时合同还未到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男年满60岁,应该退休。退休年龄是法定的,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当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相矛盾时,应按法定的执行。所以案中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其次,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约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本案中,公司延迟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享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对于普遍存在的这一类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有一系列的补救措施:1.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改签劳务合同,重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此时双方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而是劳务关系,产生纠纷时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2.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延长缴纳社保,直到够条件领取退休金为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本栏目留言信箱)  网友问题:我在1990年5月进入某公司工作,今年4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近日公司通知我办理退休手续。我向社保部门咨询退休金问题,社保部门答复因公司自2000年4月份开始才帮我交社保,未交足十五年,退休后不能领退休金。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无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均可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由于劳动者已经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劳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该网友的情形即是如此,他虽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而根源在于用人单位没有从其入职时起就为其办理参保,导致其缴费年限不足。此种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以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的条件。
今天同一个HR同行讨论关于员工到退休年龄离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她公司有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4年,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不再继续留用,是不是要支付14年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此问题,现回答如下:
员工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离职,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用关于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补偿了。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条的只有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而没有第二项。
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更不存在经济补偿。
2、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即“(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补偿金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假设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咨询】近期有好几家企业咨询了几乎一样的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笔者认为不需要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仅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而终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等,其中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退休年龄终止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本报记者& 袁& 辉&
  案情回放
  李某(女)于日入职广州市某服装公司做生产工。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日。日,李某刚好达到50周岁,公司发出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李某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李某达到退休年龄,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说法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李某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二是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社会保障管理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l999]114号)第二条规定:“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岁。”本案中,李某属于生产工,年龄50周岁,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1995年的《劳动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增加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第四十六条只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了具体执行法律或弥补部分立法缺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因此,本案李某已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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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女)于日入职广州市某服装公司做生产工。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日。日,李某刚好达到50周岁,公司发出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李某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李某达到退休年龄,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说法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李某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二是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社会保障管理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l999]114号)第二条规定:“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岁。”本案中,李某属于生产工,年龄50周岁,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1995年的《劳动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增加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第四十六条只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了具体执行法律或弥补部分立法缺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因此,本案李某已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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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还需要交多少年,要交到法定退休年龄吗?_百度知道
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还需要交多少年,要交到法定退休年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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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自己交 等你找到其他工作以后单位再继续帮你交
我想以后,自己亲自交费,最少要交多少年?
你今年多大朋友?我帮你算算
25岁,2006年7月开始交养老保险的.
如果你是选择政府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的28%缴纳,最少交够15年,一般应该交至养老金领取为止(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领取标准:领取前一年个人月工资的20%+领取时个人帐户总额/120,领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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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是蚂蚁的触角是明显的膝状弯曲,可能是从侏罗纪出现的原始胡蜂演变出来的,蚂蚁属于膜翅目。蚂蚁已知最早在白垩纪就出现了,和胡蜂是近亲,最引人注意的是他们具有社会性的生活习性、二节呈结节状,雌蚁交配后翅膀即脱落。蚂蚁一般都没有翅膀,腹部有一,只有雄蚁和没有生育的雌蚁在交配时有翅膀,胡蜂的腹部是一个整体蚂蚁是一种进化很成功的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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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工养老金困境:工厂未缴满 自己补缴无门
深圳民工养老金困境:工厂未缴满 自己补缴无门
  今天我们来关注养老金的话题。《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这两项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在实际的运行中,却常常让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遭遇一些现实的难题。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市在建设之初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来到这里参与建设,如今随着第一代农民工陆续达到退休的年龄,这里的农民工养老问题也凸显了出来。请看记 者来自深圳的调查。
  十几年工龄难换养老金,众多工人将工厂告上法庭,症结何在?
  这是2014年深圳市一家制衣厂工厂的工友起诉深圳市社保局,追缴养老金时拍摄的照片,唯一露出面容的这位大姐名字叫做肖叶青。2015年十月,当《经济半小时》记 者见到肖叶青时,二审的判决结果已经下来,法院判决肖叶青败诉。
  深圳市农民工肖叶青:这个是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是行政诉讼判决书就在这里。(精品书摘 )
  作为普普通通的打工者,肖叶青和工友们为什么要起诉深圳市社保局呢?而且在一审败诉后,还要继续上诉?
  记 者:你当时怎么跟社保局说的?
  肖叶青:我就说要补缴,补缴那个养老保险,但是它不受理。
  记 者: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
  肖叶青:两年期限,我们已经超过两年了,不可以补缴以前的,只能补缴那个后面的两年,以前的不受理,后来我们告法庭,法庭还不是判给我们,判给我们还是输掉了。
  肖叶青说,自己来深圳市打工已经整整20年,但是工厂只给自己缴纳了不到八年的养老金,还差7年多,才够资格领养老金。肖叶青想自己补缴,可是深圳市社保局却拒绝受理,因为已经过了追缴养老金的两年期限。而拿不到养老金,她唯一的出路就是回农村老家。
  肖叶青来深圳市打工已整20年,工厂只给自己缴纳了不到八年的养老金
  肖叶青:我在深圳20多年了,我不留在这里,我回老家吗?我回老家现在像样的东西都没有。
  1994年,肖叶青离开湖南老家,来到深圳市打工。当时正是纺织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的时期,肖叶青先后在几家制衣厂打工赚钱。
  记 者:每天可能要工作多长时间?
  肖叶青:十多个小时吧。
  记 者:十多个小时,一周有休息日吗?
  肖叶青:没有休息日,除非厂里放假。
  记 者:厂里什么时候放假呢?
  肖叶青:一个月放一天。
  随着两个孩子逐渐到了上学的年龄,家里的开支也越来越高。为了供孩子们读书,肖叶青不仅省吃俭用,还挤出晚上的休息时间从外面找零活赚钱。
  肖叶青:我当时工资那个时候7块钱8块钱一天,一个月才200多块钱,还要天天坐班。后来那个钱实在不够用,太少了,我还除了晚上做工,我还去外面的加工厂拿一点货回来自己做。
  记 者:你每天在工厂做多长时间?
  肖叶青:以前差不多十二个小时
  记 者:那身体吃得消吗?
  肖叶青:没办法,反正是农民,你不吃苦都不行。
  肖叶青不仅省吃俭用,还挤出晚上的休息时间从外面找零活赚钱。
  1998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并从日起施行。当时的肖叶青和大多数工友一样,对于养老保险这个名词极为陌生。直到有政府部门来检查厂里缴纳社保的情况,肖叶青才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
  肖叶青:那时厂里经常放我们的假,我就问一些同志,我说干吗我们放假,你上班,他说你没买社保。我说没买社保那可以买吗?他说你没做够五年都不可以买。
  之后每次有人来厂里检查,肖叶青和其他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人都不得不放假,躲避检查。这对于一心想要多赚钱供养家人的肖叶青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麻烦。为了能够正常上班,她多次找领导,希望能够缴纳养老保险。
  肖叶青:后来自己就去找厂长了,我说我可以不可以买社保,那个时候06年了,他说你买就可以买,那个时候我就自己买了,买了我买社保可以上班,不用放假,因为我很需要钱。
  2006年9月,工厂给肖叶青第一次缴纳了养老保险。这也是她来到深圳市打工十多年后第一次参加社保。后来肖叶青渐渐知道,这份养老保险不仅意味着可以正常上班,将来等到自己老了还能够领一笔退休金。然而2014年,她的美梦被击碎了。这一年的4月份,肖叶青满50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肖叶青:厂长就通知我,他说你就不可以买社保了,我说干吗不可以,他说你已经50岁了,只能买到50,那个时候我才买了7年多一点,8年都不够。但是(法律条例)里面有一条要买够10年才可以延缴延退。
  原来,按照深圳市的养老法律条例,员工必须交够10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自己续缴剩下的保险金,以换取养老金。按照这样的规定,肖叶青连自己补缴的机会都没有。也就意味着将来她无法领取养老金。
  按照深圳市的养老法律条例,员工必须交够10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自己续交剩下的保险金,以换取养老金。
  肖叶青:我们要求老板给我们补缴,他说是可以补缴,补缴的话,要求老板补缴,当然不能跟他们要钱,但是后来厂长告诉我,他去了两次都没有补到,只要能补一点,我就可以延缴延退,但是社保不给补,补不到。
  工厂同意补缴,但是社保局却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补缴。2014年7月,肖叶青联合其他几名工友,一同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够追缴工厂从2002年到2006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果追缴成功,肖叶青的缴费年限就超过了10年,根据深圳市的政策,她可以选择个人继续缴满15年,从而领到一份养老金。
  肖叶青:这份养老金当然对我很重要了,可以减轻小孩子的负担。
  2014年十一月,一审判决结果,肖叶青败诉。祸不单行,就在这一年的十月份,工厂也突然倒闭。追缴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但是肖叶青依然提请了上诉。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肖叶青的上诉,维持原判。
  肖叶青:现在厂也不存在了,企业不存在了,我说社保局还在,政府还在,我还在,我就说我自己愿意承担老板的那一份,我全额补缴,能够补缴养老保险退休,但是最后还是没有给我。
  和肖叶青一同打官司的工友一共有8名,他们同在一家工厂打工。曾冬连便是其中的一员。1995年,曾冬连从湖南来到深圳市打工,两年后进入了国邦制衣厂。2013年达到50岁的退休年龄时,她已经在工厂连续工作了16年。如果工厂一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此时的曾冬连已经可以安心地过上退休的生活。然而现实却是,直到2006年,工厂才同意给普通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曾冬连50岁的退休年龄时,她已经在工厂连续工作了16年。
  深圳市农民工曾冬连:早就听说过,但是不给你买,那个时候厂里很骗生,说管理员买,普通员工不买。
  作为厂里的老员工,曾冬连也想过找厂长理论。但是就业的压力却让她最终选择了沉默。
  记 者:为什么不找?
  曾冬连:不准你买找也没有用的,还要炒掉你的,那时候也怕炒人。
  2006年,工厂终于同意给一线工人缴纳养老保险,曾冬连立刻选择缴纳。当时她还不知道社保和养老有什么关联,而是单纯地把这笔钱当作一份储蓄。
  曾冬连:一份钱可以拿两份的,你买一份老板那一份也可以拿得到的。我是想拿老板那一份的。没有想到退休。
  2013年,曾冬连到了50岁的退休年龄。老板突然告诉她不能再缴纳养老保险了。这时她才知道,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5年,不能领取退休金。2014年工厂倒闭后,为了维持生活,曾冬连成为了一名环卫工。她告诉《经济半小时》记 者,和那些选择回农村老家的工友相比,自己还算是幸运的。因为到了这个年纪,可供选择的工作已经十分有限。
  2014年工厂倒闭后,为了维持生活,曾冬连成为了一名环卫工。
  曾冬连:我也知道我眼睛也看不到了,反正人老了手脚也没有麻利了,一般我们没有什么技术的也是很难找工作的。
  每天8小时的工作量和过去相比,虽然轻松了不少,但是曾冬连却始终担心着自己的将来。为了能给两个儿子娶上媳妇,前两年她和弟弟共同借款在老家盖了新房子,眼下还欠着数万元的债务。如今儿子的婚事还没有着落,自己和老伴也不知道能够在深圳市再坚持多长的时间。
  曾冬连:就是想要退休金,你还有老的结果,现在这么大岁数了,还能打多少年工呢。
  记 者:有退休金,你是希望在深圳养老还是说回老家养老?
  曾冬连:如果有退休了就在这里,没有退休你不回老家吃什么?
  就在曾东莲和工友们状告深圳市社保局败诉的同时,另一位工友也已经将自己的工厂告上了法庭。
  他叫肖生解,今年62岁,1991年从湖南来到深圳打工,1996年进入到现在工作的这个工厂,成为了一名电焊工。和大部分工友一样,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肖生解才第一次听说养老保险。
  肖生解将自己的工厂告上了法庭
  肖生解:不知道农民工退休的时候有钱,2008年还不知道。
  但是肖生解所在的工厂规定,超过45岁的男职工不能购买养老保险,当时已经55岁的他被排除在名单之外,直到2012年底工厂才开始为他购买养老保险。2013年4月,肖生解已经到了60岁的退休年龄。由于此前只购买了5个月的养老保险,无法领到退休金,他只好选择继续在工厂打工。但是由于多年从事电焊工作,肖生解发现,自己的身体已经出现了问题。
  肖生解:2013年咳出血的时候检查,检查说肺部有问题。
  病情的发展让肖生解无法再向过去那样从事重体力的工作,儿子虽然能够打工赚钱,但是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为了不给孩子增添负担,肖生解迫切地希望能够解决自己的养老金问题。
  病情的发展让肖生解无法再向过去那样从事重体力的工作
  肖生解:我工龄这么长,我是1996年来这个厂的,到现在也差不多够15年了,为什么原来没给我买?
  为了拿到16年来在厂里工作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肖生解将工厂告上了法院。2015年他拿到了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肖生解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场官司花费了肖生解一万元的积蓄。
  肖生解:想起诉的,但是我没有钱,官司没有打赢之后,那么你这个钱又得自己出,上一次我出了1万块钱没有打赢。
  2014年第二次咳血后,肖生解来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为疑似职业性尘肺,并告知肖生解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岗位,等待进一步诊断。眼下,肖生解一面在等待着职业病的诊断结果,一面在等待着可能永远也等不到的养老金。
  肖生解:只要有补缴希望,还是要补缴,补缴还是合算的,还是希望可以领退休金。
  记 者:那你在深圳等什么?
  肖生解:我现在等国家这个补缴细则出来怎么处理,怎么搞。
  肖生解来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为疑似职业性尘肺。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有为数不少的第一代农民工,已经在他们生活的城市里,工作了二十多年。眼下快要退休了,他们才突然发现,自己的养老金还没有着落。在深圳,一些大龄农民工就在集体和工厂谈判,开始了曲折的追缴养老金的历程。
  大龄农民工养老金的曲折追缴路:养老保险补缴细则未出台,罢工后两年养老金依旧无着落。
  2013年8月,深圳市宝德玩具厂数百名大龄外来务工者罢工一天,要求厂方补缴养老保险。经过谈判,厂方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补缴养老金。但是如今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些工人却迟迟没有见到补缴的养老保险单。
  记 者:给你们补上了吗?
  深圳市农民工廖金生:没有。
  记 者:为什么?
  廖金生:我不知道为什么,反正他们就是就是拖。不愿意承担那个法律责任。
  30年前,廖金生从广东茂名市来到深圳市,开始了打工的生活。1989年他进入了宝德玩具厂,一干就是二十多年,是厂里最早的一批员工。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深圳市掀起了一股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高潮。这一年,在宝德玩具厂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廖金生也终于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但是对于这些已经在厂里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来说,要想拿到养老金,至少还要再打10年的工。
  30年前,廖金生从广东茂名市来到深圳市,开始了打工的生活。
  廖金生:工厂到时候倒闭了,像我们这样年纪的人,到外边讲老实不要说养老问题,找工作成问题了是吧?
  廖金生的担忧代表了厂里大龄农民工的普遍心情。叶慰生今年49岁,在厂里已经工作了十几年。1991年由于工伤,叶慰生失去了右手。2008年,叶慰生、廖金生和大部分工友一样终于成功购买了养老保险。因为是男工,可以工作到55岁,甚至更长,所以应该可以拿到养老金。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工厂的效益不再像过去那样稳定。叶慰生也开始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险究竟能不能缴满15年。
  叶慰生:这个工厂也很难说,我都说了两年之后生意不好了,维持不下去了就倒闭了,今年不知道明年嘛。
  49岁的叶慰生在厂里已经工作了十几年。1991年由于工伤,失去了右手。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厂里的工人集体罢工,并派代表与厂方谈判,最终厂方同意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补缴。工友们以为这下养老金应该有着落了,可是事情并非所愿。因为深圳市社保局认为,根据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只同意工厂补缴近两年的养老保险。但是同一部条例的第五十一条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两个条款虽然有些自相矛盾,但是毕竟让让工人们又看到了希望。为此当初参与同厂方谈判的农民工代表周受芳已经多次去找社保局询问,但是从2013年到现在,补缴的具体办法却迟迟不见踪影。
  周受芳:去找他们,就是去问他们细节出来了没有,是不是能够补缴就这样。那么回复就是现在没有那个政策出来,没有办法补缴就这样。
  虽然工厂同意补缴,却因为没有补缴细则,从罢工到现在,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工人们的养老保险依然没有着落。
  从罢工到现在,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工人们的养老保险依然没有着落。
  深圳社保条款的一些变化调整,让肖叶青们看到了希望。然而细则的迟迟不出,又让他们倍感焦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一直没有放弃,一直在打听各种可能的办法。虽然维权路走得不顺,但肖叶青也终于了解到,已经有人在类似的案例中,找到了公平。这给了她继续走下去的力量。继续来看记 者的报道。
  广东番禺农民工养老保险成功补缴,农民工看到希望继续维权。
  尽管官司失败了,但是肖叶青依然没有放弃希望。2014年原工厂倒闭后,她又来到深圳市另外一家制衣厂打工,同时准备再一次争取补缴养老保险。
  肖叶青:我一边上班一边争取吧。虽然二审下来,它已经属于终结了吧,但是我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的渠道,其它的希望能够去争取一下。
  第一次打官司时,肖叶青的诉求是希望能够追缴工厂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这一次肖叶青准备直接向社保局申请个人补缴。为此她在深圳市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重新准备了自己的材料,来到深圳市石岩社保站提交申请。
  社保站工作人员:暂时是补不了了,你等一等吧,等到能补再补吧。
  肖叶青:要等到什么时候啊?
  社保站工作人员:这个不知道。
  社保站拒绝了肖叶青补缴的申请。这个结果她其实并不意外。不过,肖叶青相信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她离开社保站,去找一位公益律师,准备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肖叶青离开社保站,找一位公益律师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这份证据就能够证明你是2002年11月入职的,这份证据非常关键,你申请补缴的时候,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在咨询的过程中,律师也给肖叶青详细分析了之前的判决。
  律师:深圳市还没有出具体的补缴细节,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到底怎么样来补缴,特别像肖大姐这种情况,单位已经不存在了的情况下,个人能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申请补缴,个人来承担单位的部分和个人部分,这在细则出来之前都是个问题。
  除了公益组织和律师的热心帮助,来自广东省其它地区的成功补缴案例也给了肖叶青一线希望。
  她叫江家淑,今年52岁。1997年她从四川老家来到番禺市打工,直到2005年工厂才开始给她缴纳养老保险。
  江家淑:当时有个政策是百分之几买,所以工厂有一点职位的,职位高一点的才买,职位低一点的像我们做班组长的都不给你买的。那个时候,我升为那个质检部主任之后才通知我买的。
  从2005年到2013年退休,江家淑一共缴纳了8年的保险。如果工厂能够把之前的7年养老保险一起补缴,算下来自己正好达到了15年的法定缴费年限。但是工厂并不同意补缴。江家淑不得不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江家淑:他说你当时怎么不叫工厂给你买,现在过时了,不行了,补不了。我几次去最后那次我说,他又这样说,我说那我都可以的话,还用你们在这里做什么?我说你们是做什么的?你们不是帮我们维权的吗?你们不是监督部门吗?难道还要我们去,我们都可以的话就不用你们在这里了。
  尽管维权之路很艰难,但是为了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养老金,江家淑没有放弃希望。几个月的时间里,她多次往返在工厂和政府部门之间,最终决定起诉工厂。一时间,这个消息在厂里传开了。
  江家淑:工厂里的人都在嘲笑我,说我天方夜谭、痴人说梦、还想拿退休金,一个农民工,你算老几,你还拿退休金。
  尽管周围的工友在嘲笑她,但是江家淑一直在认真准备起诉材料。2013年10月,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工厂终于同意了补缴方案,双方各出一半的补缴金。
  江家淑:从1998年开始补。
  记 者:一直到2005年。
  江家淑:到2005年。
  记 者:那最后补了多少钱?
  江家淑:补了,我自己都补了一万三千多。
  2013年11月,江家淑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退休证。这是她第一次看到退休证是什么模样,也是她所在的工厂办理下来的第一张农民工的退休证。2013年12月份,她拿到了自己的第一份养老金。
  2013年11月,江家淑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退休证。是她所在的工厂办理下来的第一张农民工的退休证。
  江家淑:当然是很高兴的,那么辛苦,费那么大的劲跑来的。
  记 者:当时第一份退休金一个月多少钱?
  江家淑:1185元。
  记 者:比你想象的呢?
  江家淑:比我想象的,我们家乡的才几百块钱,还是可以,我觉得还是可以。
  苏媛是深圳市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圳市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苏媛:我们接到的个案,每年都有50起以上。
  苏媛告诉《经济半小时》记 者,目前深圳市的务工人员补缴拖欠的养老金存在两个难题。一是深圳市社保局尚未出台具体的补缴细则,二是大部分工厂不愿意承担这笔历史欠账。很多工友也因此放弃了追缴自己应得的养老金。
  苏媛:大部分工友都算了,觉得太困难,太辛苦,而且没有希望,看不到希望,所以很多都放弃,但是还是有一些工友,包括我们现在在帮忙的十来个工友,他们都觉得,我觉得他们可能不止从个人的事情角度考虑,是觉得这个事情解决好了是所有人的问题,让所有人可以受益的,所以他们也是比较坚持在打这个官司的。
  虽然有再次败诉的可能,但是肖叶青依然不想放弃希望。作为原工厂第一个起诉社保局的员工,她知道自己的案例对于其他有着类似经历的工友来说意味着什么。
  虽然有再次败诉的可能,但是肖叶青依然不想放弃希望。
  记 者:在打这个官司之前你有没有问过律师,就是之前有没有谁打赢过类似的官司?
  肖叶青:我没有问过,但是不管输赢,都有人要人去闯一下吧,要去试一下,最起码,无论是输是赢,我都为自己争取过,以后都不会后悔。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仅为16.7%。这其中既有因为现实的考量放弃参保的农民工,也有像肖叶青这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认为,深圳市社保局应该正视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问题,尽快出台补缴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现在深圳市只限于对两年之内的可以进行补缴,但是对于连续或者持续的违法行为,这是应该不受两年的时间的限制,因为《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也明确规定,对于持续或者连续这种工资报酬,是不受时限的限制的,我觉得对社会保险的这种理解,也应该是不受时限限制的。
  [半小时观察]:在对这些劳动者的采访中,我们的记 者能够强烈感受到,他们对养老的焦虑,和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企盼。从他们维权、上诉的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缴纳年限不足、就业状态与社保状态不一致的劳动者,如何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法律上并没有细则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虽然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劳动者就业相对动态,参加社保相对较晚,无法满足领取养老金的一些规定,但这并不能否定他们曾经付出的劳动,也不应成为他们不能领取养老保障的理由。关心他们的养老,妥善解决他们的难题,是我们的职能部门应尽的责任。作为外来务工者最多、历史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我们希望深圳市相关部门能尽早对社保补缴政策及细则进行明确,给这些劳动者一个公平和充满希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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