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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举报牵出网络赌博大案 游戏网站“变身”网上赌场_时政频道_新华网
赌徒举报牵出网络赌博大案 游戏网站“变身”网上赌场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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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驱动促使网络赌博迅速升级
  据介绍,网络赌博的发展离不开“金商”、“银子商”的大力参与,“金商”、“银子商”是网站上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结算人员的称呼。为更好地吸引游戏玩家,刺激虚拟货币需求,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不遗余力地推广游戏,组织、招引上网人员参与赌博,网站运营人则积极为“银子商”们提供虚拟货币的协调、调运、兑换服务,共同推动网络赌博的发展壮大。
  “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的总经销商是香港人刘雪梅,她同时也是最大的“金商”。网站与刘雪梅签订委托协议,由她负责游戏推广,联系下级“金商”或赌客,同时还从事兑现人民币的业务,网站给予其10%的销售优惠。在刘雪梅的推广下,“世纪娱乐”运行8个月来,非法牟利3000余万元。
  “game456游戏平台”最大的“银子商”是任斌。2008年底,任斌在该网站玩游戏时,发现从事该网站虚拟货币“银子”的买卖有利可图,便在浙江省宁波市成立“逸轩网络”网吧(后注销),以昵称为“功夫银子商”、“宁波银库”的QQ号,在“game456游戏平台”上聚众组织、招引互联网上网人员,从事游戏赌博。
  自2010年1月起,任斌聘请邵丹丹为其专门从事财务结算、策划、广告宣传、培训等工作,并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常州市成立了工作室,招聘大量人员,包括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作为网站工作人员,吸收人员组成“银子商”,各凑资几万元或十万元不等作为股金,通过QQ号,采取做广告、打电话等聚众方式,组织、招引、邀约互联网上网人员在“game456游戏平台”上进行赌博活动。“银子商”按人民币70元兑换“银子”100万分的价格卖给玩家“银子”,按68元兑换“银子”100万分的价格回收“银子”。经鉴定,截止到日,苏州、昆山、常州三个工作室共为2185名参赌人员提供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资金结算服务,任斌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
  界限不明,打击网络赌博面临诸多难题
  网络赌博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那么,打击网络赌博的难点究竟在哪里呢?负责两案审查起诉的主诉检察官介绍,为了更快更好地办理案件,仙桃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就依法适时介入,引导取证,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更是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充实完善证据。但是,打击网络赌博犯罪还是面临“三难”:
  一是现行法律对于赌博网站的界定不明。对网络赌博打击的主要依据是“两高”2005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一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这两个规定对何为赌博网站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对棋牌游戏平台认定为赌博网站有一定难度。
  二是赌博游戏平台的犯罪证据难固定。现阶段公安机关打击赌博网站主要依靠查明游戏平台在线人数、资金交易量等方面的电子数据,但此类电子数据网络运营商一般只保留一个月时间,查不到电子证据,仅有供述和证言,难以有效证实网络运营商的全部犯罪事实。
  三是打击“银子商”难。“银子商”单纯倒卖虚拟游戏币,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仙桃市检察院办理的这两案中,张帆等人组织他人在其架设的棋牌游戏网站上赌博,并支持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任斌案中,任斌未与网络运营商合谋,只是单独回收游戏币倒卖给其他赌博游戏玩家,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不易定性。即便是任斌有组织邀约玩家赌博的行为,也只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罪,打击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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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日 16:21
(编辑:晓星来源:)本页位置 >
警惕对战平台成网上赌场
  作者:胡继扬
  网络赌博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然而在QQ、联众等网络对战平台中有诸如扎金花、斗地主的游戏,玩家以游戏币、游戏豆、财富值等虚拟财物为赌注品,根据游戏结果赢取或失去赌注。运营商在每次赌局中抽走一定比例的赌注,QQ为10%,联众稍低。这是否属于网络赌博呢?运营商辩称,赌注品是虚拟财物,没有价值,因此
不能算赌。然而我们注意到,这些虚拟财物已经与现实货币发生了交易关系,通过虚实交易,摆在虚拟赌桌上的其实就是人民币了。
  将人民币与赌桌联系起来的虚实交易有两种。第一种是民间虚实交易,一些玩家(称为“财神”)将虚拟财物转卖给他人。其虚拟财物一般是从赌桌上赢来的,有些是内部人员用技术手段复制的,有些则是盗取账号偷窃的。他们或通过中介网站(如淘宝)寻售,或在游戏大厅、论坛上发广告直接联系买主,将虚拟财物转手后收取现金。第二种是官方虚实交易,运营商官方出售或变相出售虚拟财物。以QQ为例,运营商直接向玩家出售Q币,玩家用Q币兑换对战平台使用的游戏币,以游戏币为赌注品参与游戏。而联众的财富值是在玩家成为收费会员或购买炫彩卡时获赠的,是一种变相销售:好比某商场宣称赠送液晶电视,但顾客得先买商场的纪念卡才有资格获赠,每张卡售价一万二。
  虚拟财物可由运营商任意复制,不包含有效的人类劳动,本身确实没有价值。即使有人用现金购买虚拟财物,也不能赋予它价值,因为价值不是由交易创造的。虚实交易本身就违背价值规律(运营商明说虚拟财物没有价值,却让玩家用人民币来换,当真奇怪)。但虚实交易却使虚拟财物成了现实货币的代行者,这虽不合理,但确已存在。借用“赌博术语”说,虚拟财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它是用现金换来的筹码。
  民间交易与官方交易代表着两类牟利者。“财神”的获利手段一目了然:他们从赌博游戏中赢得虚拟财物,通过民间交易使之变现。这属于参赌牟利。运营商的获利手段较复杂:通过抽头减少赌注品总额,间接刺激玩家向运营商的购买。赌博是零和游戏,玩家无论输赢,赌注都会被抽去一部分,其总额将越来越少,直至无法进行游戏。玩家只有向运营商追加购买赌注品,才能保持原有的规模。赌局越多、赌额越大,赌注品消耗得越快,运营商就能从玩家身上更多地获利。若赌注品是人民币,则此种行为可以毫无疑议地定性为开设赌场、抽头牟利。运营商恃以自辩者,就是“虚拟财物不是真钱”。人民币到赌注品往往要经过数次兑换(以几种不同的虚拟财物作为中间环节),这是运营商有意使两者显得更疏远。但只要虚实交易存在,赌注品就可认为是人民币,不管其间隔了几层。试想:如果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毫无关联,运营商又何必对它抽头呢?
  两类牟利者相互利用又相互冲突。运营商为“财神”提供场地和规则,而“财神”能提高赌注品的消耗速率;民间交易容易暴露赌博性质,因此运营商通常不允许民间交易,宣称“打击‘财神’”。这种打击难免是睁只眼闭只眼,一般只整治明显破坏游戏规则、在玩家中民愤较大的个别分子。毕竟,赌得越多运营商才能赚得越多。
  对战平台以棋牌游戏为主,与《传奇》等MMORPG类网游相比,其成瘾性要差得多。对运营商来说,就是创造收入流的能力要差得多。于是,一些对战平台突破了“娱乐”的界限,赌博被当作一项“营销策略”粉墨登场了。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这决不是网络经济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须警惕这种趋势,若不严厉打击,其暴利必定引得效尤者纷起。根治之策,在于禁止上述的两类虚实交易,切断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的联系。让人民币直接上赌桌当然是不行的,让穿马甲的人民币上赌桌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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