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2011年分红平煤分红什么时间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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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一般什么时候分配
1、首先,看年报或者半年报是否有分配方案2、其次,上市公司公布分配方案,只是预告方案3、具体是否实行,还要等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大会通过4、只有股东大会通过后,才会公布具体的派息、送转股登记日、除权日5、具体的分红时间,上市公司会发布公告进行说明,可以留意公司公告和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6、正常情况下,股东会开过以后,一周左右的时间就会公告具体实施分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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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后会公布股东大会时间,大会后会立即公布分红时间,所以一般越早公布,3,分红越早,首先各公司会首先公布年报发布时间,公布年报会推出分红预案,2你好,1,这个没有固定时间
这个没有定论,要看大股东的意愿,通常都是在开完股东大会之后的几个月内。
一般4月和7月,分红前会有公告
是有公告 什么时候给
提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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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平煤股份:分红实施公告-金投股票网-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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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分红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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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143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1.43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358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为0.1287元; ●股权登记日:日 ●除权(除息)日: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8 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61,164,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3 元(含税),共计337,646,592.43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11%,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8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87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43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日 2、除权(除息)日: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制革厂、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 21 号 咨询电话: 传 真: 邮编:467000 七、备查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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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派息日方案进度分红影响不分配不转增------董事会预案10派0.26元(含税,扣税后0.234元)实施方案不分配不转增------董事会预案10派0.85元(含税,扣税后0.765元)实施方案不分配不转增------董事会预案10派1.43元(含税,扣税后1.287元)实施方案不分配不转增------股东大会预案10派2.00元(含税,扣税后1.80元)实施方案10派2.00元(含税)------股东大会预案不分配不转增------股东大会预案
历年分红融资
时间分红总额(万元)增发(万股)配股(万股)新股发行(万股)20146,139.03------201320,069.90------201233,764.66------201147,223.30------201036,325.62------总计143,522.51------
该股暂无增发明细
该股暂无配股明细平煤股份:分红实施公告
来源:凤凰网财经
    券交易所网站(.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61,164,9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3 元(含税),共计   337,646,592.43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11%,未分配   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   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8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   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87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   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43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日   2、除权(除息)日: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制革厂、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家   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 21 号   咨询电话:   传 真:   邮编:467000   七、备查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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