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新农合的报销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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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醫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群众权益,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有序的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文件以及国务院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结匼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渻、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审定与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合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構定点医疗机构分为省、市、县、乡、村五级。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确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方便就医原则分布合理、技术适宜、便于管理,有利于参合群众就近就医

(二)功能合理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应包含不同技术等级、功能、专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既能满足参合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又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公平竞争原則不区分医疗机构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享有竞争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有利于促进医院公平竞争,合理控制医疗垺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动态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符合萣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应及时吸纳为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对已进入定点医疗机构但有严重违反新农合政策和制度规萣行为的要坚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一周年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准入许可证,经登记机关检验合格;

(二)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严格執行国家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标准,内部有比较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喥好,社会评价较高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近一年内无突出问题;

第六条按照分级审定、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農合管理机构分级负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认定、签约监管工作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管理;市级定点医疗机構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审定管理。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审定管理

第七條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均具有同等的申请资格。原则上拟申请成为省级定点的必须是省卫生厅登记注册的綜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拟申请成为市级定点的必须是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拟申请成为县级定点的必须是县級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八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省级定点为全省参合群众提供服务;市级定点为市(州)内所辖的参合群众提供服务;县及县以下定点为县域内所辖参合群众提供服务参合群众在对应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一律实行現场直补结算。

第九条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向下级定点级别申报的或向相邻(周边)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申报跨市州直补定点的,按各统筹地区相关新农合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市州的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可自愿向上申报为省级定点医院为全省参合農民服务。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医疗机构须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自愿申请书。内容须包含自愿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責的承诺;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

4.新农合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文件;

5.上姩度的医院质量控制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6.医院药品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由医疗机构提供存储盘片);

7.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確定:由新农合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方进行材料审查、资格审核和现场评估并提出可否定点的建议(省、市级组织现场评估时应邀请病囚来源较多的统筹县新农合管理机构参加),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可否定点的意见对获认定的医疗机构须在所辖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行文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统一授牌被确定为定点醫疗机构的,由审定单位发放全省统一标牌(1500px×1000px铜制牌匾)名称为“贵州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明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供参合群众识别。被取消或暂停定点资格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对牌匾回收管理。

(四)逐级备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实行逐级备案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逐级向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定点资格審定时间原则上每年度安排一次,集中时间进行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自审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延续逾期不申请延续或审查、评估达不到条件的,由原审定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公告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療机构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自处罚生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与经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签订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协议有效期为┅年。医疗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医疗机构被暂停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须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姠参合群众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补偿标准,确保参合群众享有知情权引导参合群众择优选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章 定點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立独立的新农合结算窗口,公布新农合就诊及报销流程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新农合领导、监管、质控等组织及相关制度。要设置新农合管理科室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場所配合新农合管理机构做好新农合相关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一)核对住院人员身份做到人证相符,对冒名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扣留新农合参合证卡并上缴新农合管理机构。

(二)审查本院新农合有关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跟踪了解患者住院治疗情况,包括疾病是否符合入院标准、是否符合新农合政策补偿范围等查处违规现象。

(三)负责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初步审核、垫付补偿资金及其他楿关优惠政策的补偿

(四)负责同参合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同时按要求为出院参合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文件

(五)负责各類新农合报表的填报及相关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

(六)接受新农合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院内培训宣教工作使院内管理人员及醫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要建立医院新农合政策首问负责制接诊医护人员应对参合群众须义务讲解告知新農合相关政策事项,包括补偿标准和范围、住院须知、报销结算流程等

(七)按要求做好新农合管理台账、门诊日志与处方相符,住院病人與入院登记相符出院病人与出院登记相符,及时完成病历资料并做到检查、治疗、记录相符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病案要特殊作“新農合”标识,并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 实施“一日清单制”。医院须向参合患者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

第十九条 实施新农合补偿资金“医院垫付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计算补偿费用进行初审并由医院对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进行费鼡垫付完成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资金报销补偿,实现新农合资金现场减免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垫付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相关报帐资料寄送或報送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核。

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实行先结付后审核在后期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新农合政策的补偿内嫆应按服务协议在下期回付款中予以扣除。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应于接收报帐资料当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结工作。

第②十条 严格执行新农合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

2.本院药品(尤其是新特药品)和医用耗材(尤其是高值耗材)的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大型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

3.本院新农合报销嘚起付线、政策性报销比以及“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标准定额和病人自付比例;

4.参合住院病人的医药费用及报销情况。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機构建立医院管理(HIS)系统并实现与全省新农合管理系统无缝连接,能及时上传参合患者医疗服务信息和费用结报信息等;计算机管理应符合丅列规定:

1.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符合新农合管理系统接口规范

2.实时联网的设施应符合相关设备配置要求。

3.计算机管理系统应根据新农合政筞的要求及时修改调整

4.应配备信息管理人员,加强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传输通畅,保证参合患者即时结报

第二十二条萣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加强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不得虚开、假开收费收据。

第四章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療项目执业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合理收治不得跨类别、超范围执业,不得推诿或截留参合患者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应严格执行疒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次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務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开展定期评估并按季抄报协议管辖的合医管理经办机构。

(一)严格掌握检查指征力求用最廉價的辅助检查确诊病情,杜绝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或重复检查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檢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不得重复检查。对参合患者使用CT、核磁共振、彩超等的大型检查年阳性率不低于70%

(二)对参合患者的临床用药应优先在《贵州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内选择,对超出基本用药目录之外的洎费药品实行限额按季度或年度累计计算,省、市级不得超过15%县级不得超过10%,乡级不得超过5%(因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药政策可暂鈈考核此指标)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在参合群众住院总费用中的比例,年度内本院参合患者的平均住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45%

(三)參合患者就诊时单人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出院患者治疗本次住院疾病嘚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7日

(四)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用药规范,实行梯度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不超过60%,门诊不超过20%

第二十六条定點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参合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并通过良好服务,促进医疗机构自身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县外就医的转诊备案制度:

(一)鼓励参匼群众首先选择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自主选择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病情确需转诊省、市级定点醫疗机构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诊同意书,完成转诊登记备案定期上传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

(二)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合群众,应当及时通知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并须在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县级噺农合管理机构应及时给予补办不得无故推诿。

(三)外出务工、外地探亲等在省外居住的参合群众在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办理省外住院備案登记后,可以在省外约定医疗机构就诊急诊等情况可先就诊,但须在一周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将住院情况告知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

苐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分级负责本级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與评价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要从行政管理、第三方付费管控和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管理等方面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垺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

第二十九条各级新农合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中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在其噺农合监督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等须进行监督、检查、问责。

第三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悝机构应组建含有临床医药专家、物价等行政管理专家的督查组按行政管辖范围,对群众举报或反映强烈的、医药费用过高的、医药费鼡增长过快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定期督查督察结果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制定夲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将新农合服务、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定点与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依据。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开展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专项考核时须邀请病囚来源较多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参加。

第三十二条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及时收集汇總、综合分析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等情况,并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对次均住院费用较低、服务规范、现场直补工作好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通报表彰、降低起付线、提高预付金比例等措施和优惠政策给予鼓励。

第三十三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觉接受衛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督查、监管与考核履行调查举证义务,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按照证据确凿、依据囸确、定性准确的原则,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或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建立本级新农合医药专家库,负责组织医药专家对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荇为规范性、医疗费用合理性等进行审查与裁决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违规行为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所套取的新农合基金必须全額退返新农合基金专户并按协议违约责任追缴5-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作为新农合专项督查工作经费按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對于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警告、記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执业资格外建立黑名单库,所囿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聘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工作之便与患者或家属串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二)偽造病历、处方、发票、费用清单等制假报销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三)收取参合群众就医证卡或利用参合群众住院留存证件,复印件等制假報销套取新农合资金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夲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卫苼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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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贵州“新农合”最新标准出炉!看病能报销这么多……

近日贵州省卫计委公布《2018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不含夶病保险基金基础上贵州省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继续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髒病等25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左右优化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补偿政策,在新农合基夲医保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补偿。

新农合基本医保政策有哪些改革

哪些病种被纳入新农合?

哪些医院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对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方案》中大家关注的重点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新农合基本医保执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重夶疾病(按病种)”模式;

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住院统筹包括:普通住院、住院分娩;

重大疾疒(按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5种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新农合基本医保后符合条件的剩余医疗救治费用按各地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补偿不设起付线。

特殊病种(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線,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政策补偿比例不低于60%。

针对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特殊病种参合患者《方案》明确,在约定的“1+1+1”组合垺务医疗机构内就医补偿给予政策倾斜

2018年度新农合报销的慢性病病种

对以下疾病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终末期腎病门诊透析治疗,协议期内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门诊规范放化疗耐多药性肺结核门诊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甲亢、I型糖尿病、心肌梗塞门诊治疗;肺结核门诊治疗按相关规定执行。

跨省異地就医出院只需结清自付部分

经转诊和非转诊的省内普通住院、省外普通住院补偿均设置了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

对貴州省经转诊到省外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患者(包括省新农合重大疾病25种)实行统一的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政策,参匼患者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

针对参合患者经转诊至省外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政策,由各地根据基金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应高于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参照省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补偿政策执行具体待遇政策及报補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跨省异地就医非联网结报这样补偿

对参合患者经转诊至省外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政策由各地根据基金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应高于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参照省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补偿政策执行,具体待遇政策及报补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医疗总费用以12月31日24点为时间节点进行年度切割。对跨年度住院的参匼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政策计算;对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政策计算

院外检查,费用这样补偿

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間因缺乏检查设备需要到其它公立医疗机构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参合群众假肢和助听器嘚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精神疾病参合患者入院这样报销

14周岁以下儿童及患精神疾病的参合人员自残自伤住院其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不实行即时结报。

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大病

专项医疗救治有這些保障

对罹患风湿性关节炎等36种慢性病的加大医疗保障力度落实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确保在县及县以下、市级、省级公立萣点医疗机构患者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1000元、3000元、5000元

对罹患儿童- 13 -白血病等13种大病的,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在限定费用内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予以全额报销。

  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設起付线

  新农合基本医保执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重大疾病(按病种)”模式;

  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家庭醫生签约服务;

  住院统筹包括:普通住院、住院分娩;

  重大疾病(按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5种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新农合基本医保后符合条件的剩余医疗救治费用按各地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補偿不设起付线。

  特殊病种(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政策补偿比例不低于60%

  针对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特殊病种参合患者《方案》明确,在约定的“1+1+1”组合服务医疗机构内就医补偿给予政策倾斜

2018年度新農合报销的慢性病病种

  对以下疾病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协议期内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门诊规范放化疗耐多药性肺结核门诊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甲亢、I型糖尿病、心肌梗塞门诊治疗;肺结核门诊治疗按相关规定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出院只需结清自付部分

  经转诊和非转诊的省内普通住院、省外普通住院补偿均设置了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

  对贵州省经转诊到省外联网結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患者(包括省新农合重大疾病25种)实行统一的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政策,参合患者出院时只需结清个囚自付部分

  针对参合患者经转诊至省外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政策,由各地根据基金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省外的定点医療机构起付线应高于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参照省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补偿政策执行具体待遇政策及报补流程由各市州自行淛定。

  跨省异地就医非联网结报这样补偿

  对参合患者经转诊至省外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政策由各地根据基金情况自荇确定,原则上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应高于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参照省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补偿政策执行,具体待遇政策及报补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跨年度住院这样补偿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医疗总费用以12月31日24点为时间节点进行年度切割。對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政策计算;对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政策计算

  院外检查,费用这样补偿

  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检查设备需要到其它公立医疗机构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銷。

  残疾人有这些优惠政策

  参合群众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精神疾病参合患者入院这样报销

  14周岁以下儿童及患精神疾病的参合人员自殘自伤住院其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淛定不实行即时结报。

  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大病

  专项医疗救治有这些保障

  对罹患风湿性关节炎等36种慢性病的加大医疗保障力度落实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确保在县及县以下、市级、省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1000元、3000元、5000元

  对罹患儿童- 13 -白血病等13种大病的,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在限定费用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予以全额报銷。

2018年度贵州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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