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国寿康宁终身话术2012版的计划书啊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疾病保险普通型
最低缴费金额
缴费方式补充说明
保单管理费
退保手续费率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身故保险金或最后复效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不计利息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或最后复效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无论一种或多种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无论一种或多种并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最后复效四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不计利息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终止不计利息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一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或最后复效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或最后复效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二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特定疾病保险金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
故意伤害六一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特定疾病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三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特定疾病军事冲突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二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暴乱或武装叛乱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吸食或注射毒品特定疾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天性畸形战争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身体高度残疾的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八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提供10种轻症疾病保障1234提供高残保障未成年人投保不受限制提供40类重大疾病保障当前位置: &&
&& (2012版)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2012版)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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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toowolf
来源:网络转载
客户资料:被保人,30岁,不限制,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5000元 客户需求:交费低;保障高;保障较全面、包括身故保障、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还有轻症赔偿;主险重疾险;终身保障
baidu搜索“朱柏林 保险”找到相关结果约29,300个 &特别提示:如下内容只为方便理解的文字性描述,具体利益以条款为准。&主要特点:&&&&&&& 1、交费低。据说是首次采用中国人寿自己的经验表,具有规模效应带来的相对保费优势。&&&&&&& 2、保障高。最高赔偿可达到保险额的120%。&&&&&&& 3、保障全。可以获得重大疾病、特定疾病、高度残疾以及身故等多重保障。&&&&&&& 4、疾病范围广。保障50种疾病是目前市场上保障疾病最广的产品之一,既包括了保险同业规定的6种必保疾病和19种可选择疾病,也包括了本公司增加的15种重大疾病,还有10种特定疾病。&&&&&&& 5、轻症重疾预先赔偿体现关怀。轻症重疾赔付突破了中国保险行业统一规定的多个疾病只有在比较严重时才能赔偿的瓶颈,10种轻症重疾在原来统一规定的情况还不能赔偿的疾病程度情况也可以获得部分赔偿&投保年龄:0~60周岁保险期限:终身交费期限:10年、20年交费方式:年缴、月缴观察期:180天保险利益:一、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保险额的20%,最高以10万为限,合同继续有效;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保险额,如有赔过特定重疾的应等额减少,合同终止;三、患高度残疾赔偿保险额(不用扣除已赔过的特定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四、18岁前身故赔偿所交保险费,18岁后身故赔偿保险额(不用扣除已赔过的特定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以30岁男性10万元保险额为例,交费3150元/年*20年(或5450元/年*10年)一、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偿2万元,合同继续有效;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10万元(如果之前已赔过特定重疾2万元则本次赔偿8万元),合同终止;三、患高度残疾赔偿10万元(即使已赔过2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四、身故赔偿10万元((即使已赔过2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个人解读的几个认识:1、重疾赔偿最高是保险额的100%(特别疾病20%+重疾80%,或重疾100%)2、残疾或身故赔偿最高是保险额的120%(特别疾病20%+残疾或身故100%)3、10种特别疾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原来的很多重大疾病未符合标准还不能赔偿的短板,比如“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解决了恶性肿瘤的5种免赔责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解决了原来的需要实行了开胸搭桥手术才能赔偿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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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额要适中。考虑到境外的消费水平。
2.旅行前要充分考虑航班延误等旅途风险,购买保障全面的旅行意外保险产品。
3.随身携带紧急支援服务卡及保险单,救援热线要记住,详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4.国外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在回国后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报案。
关于少儿医疗保险:消费形的就是指一年一年的买。不管你有没有理赔,只保当年。要买的话就得等第二年继续再买。交的费用也不一样。而保证续保就是不管你在保的其中是已经有理赔过某种疾病,他不能因为你有病而不给你买。而返还形的是指你所交纳的钱本金还有得回来,另外还可以有公司的分红。
比如说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类,低保费高保障,这些比单纯买教育金附加微不足道的保费豁免更加有意义。
再有多余的资金可以考虑买些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养老理财类的,量力而行,不要弄的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品质就可以了。
教育金体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教育金保障。主要是通过保障父母,从而保障孩子的教育金,也就是说:将保费用在父母身上,把一笔教育金的额度折算成家庭的保额。二是教育金储蓄。在传统寿险里面,基本每家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通过把钱放到保险公司,然后采取到期领取的方式来保证孩子上学的费用。这种方式有两个优点:豁免保费和专款专用。
教育金很适合孩子,请放心购买。
新车的话,建议购买的保险组合推荐: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投保,这样人们最关心的丢失和100%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保障,保费不高但今后能保障全面的赔偿。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康宁终身保险的历程与2012版新康宁终身保险责任
康宁系列产品自1999推出以来一直受消费者欢迎和喜爱
康宁终身保险成为2011年度最畅销且唯一入选的健康保险
2012版新康宁终身产品优势:
1、出生30日至60岁人员均可投保,投保范围广
2.保障范围广,保障高达50类重疾,其中10类为特定轻症重疾,原位癌也可保
3.轻症重疾提前给付,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额体现央企责任与实力
4.采用国寿自有重疾发生率表,费率较同业更具优势
5.少儿投保不受10万新规影响,满足更多客户需求
2012版康宁终身保障责任:
1、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4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疾病确诊10类特定轻症重疾按基本保额20%给付,重疾保额减少,高残和身故金不变。
3、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身故或高残按基本保额给付。
4、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未满18岁身故退还所交保费
全面承保50类重大疾病,其中10类特定轻症重疾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全部涵盖: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
添加的15类其他高发重大疾病保险
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7.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8.严重冠心病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0类轻症(特定疾病),额外呵护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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