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个人加2012陕西养老金金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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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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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金投小编表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上海市方法如下:
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日至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
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以及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第三条规定的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养发〔2005〕29号)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的人员,在本通知执行后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和本通知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本通知执行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其中,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在一次性缴足余下年份的费后,申领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和本通知规定计发。一次性缴足养老费以及记入个人账户的基数,按照办理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关于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的介绍,如有疑问,请向上海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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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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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上海养老金领取标准及条件
【导语】: && 上海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养老金领取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养老金领取条件及养老金领取的计算方法等相关资讯内容。
领取条件城镇企业在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组成部分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按照其周岁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在40周岁至70周岁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定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4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相关文章:&&&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你知道2015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调整吗?本文为你整理了上海2015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文为你整理了2015上海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退休职工涨工资了是真的吗?快一起来看看吧。上海市人社局1月15日下午公布:本市从日起,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等养老人员增加养老金。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等相关资讯内容。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汇深网 版权所有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_退休_养老金_中金网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导读按照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其养老金计算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息,除以一个系数,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计算出其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最终领取待遇的基数,然后缴费满15年,就领这个基数的15%,在此基础上如果多缴费一年就再多领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20年就领20%,缴费30年就领30%。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2015“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退休工资及养老金发放标准.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一些媒体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和部分省份养老金发放问...“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退休工资养老金新规定中金网2015年有关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的最新规定正式发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策都...2015“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养老金未交满15年如何领取。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养老金调整表.养老金如何领取?养老金如何计算领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1998年7月...退休 养老金2015“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表。经国务院批准,从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2016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一览表。2016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一览表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2015“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待遇标准。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摘要: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2016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2015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近日,2015有关退休...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的相关资讯相关专题相关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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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目标&    养老险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稳定协调的社会环境,加块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必须改革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改革,使养老保险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全体劳动者,以利于社会安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合理流动;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拓宽渠道,并有所积累,为度过下个世纪初退休费支付高峰做好准备;使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既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能激励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兼有保障和激励效能,并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基本模式一体化,制度办法科学化,管理方式社会化。  二、改革的主要措施  本市党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职工,中央各部和外省市在沪单位的职工,在沪部队企业的职工,以及这些单位已退休的人员,均按本方案进行改革。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手,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参照本方案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订。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实行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养老费用。  1、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的比例。改革起步时,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缴费。已退休人员不缴费。  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的,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0%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  个人缴费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全市专项安排增加3%工资。职工增加工资的数额,相当于改革起步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  2、单位缴费。  参加全市退休费统筹的企业,一般按现行规定的统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本方案实施后,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实行全市统筹,并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确定统筹率。尚未参加全市统筹的各类单位包括中央各部、外省市和部队在沪单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参加全市统筹。  3、国家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支持。  企业缴纳的退休统筹费从税前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退休统筹费,其经费属全额预算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属差额预算的,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部分从单位费用中列支;属自收自支的,从单位费用中列支。  在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财政予以支持。  (二)按照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1、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帐户,记录在职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从退休统筹费中相应记入的养老保险费。两者累计储存,到职工退休时,据此计发养老金。  2、改革起步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应包括:  (1)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3%缴费的部分。  (2)从退休统筹费中记入个人缴费基数(不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50%部分)的8%;近期内,对党政机关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的职工,根据其工资收入状况,从退休统筹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不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50%部分)记入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略高于其它单位。  (3)从退休统筹费中记入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并视情况调低从退休统筹费中相应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调低后的比例最终不低于个人缴费的比例)。  3、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包括从退休统筹费中相应记入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不低于银行居民定期存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4、职工在本市变换工作单位,不变换养老保险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停业、失业的,其养老保险帐户仍予保留。他们在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凡本方案实施后个人缴费满十五年,或本方案实施前工作年限加上本方案实施后缴费年限满十年的,都可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5、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不能移作它用。  6、职工在退休前死亡,或者在退休后其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没有领完而死亡,可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的积余额,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退休统筹费中相应记入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仍归入退休统筹费。  7、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完时,由退休统筹费继续支付养老金,直至本人死亡。  (三)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养老金多少,与个人缴费的年限和数额挂钩。在职时工资高、缴费多,退休后养老待遇就高。鉴于现已在职的职工过去没有实行个人缴费,有些职工缴费不久即将退休,分别采取下列办法计发养老金:  1、凡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将来退休时,按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按月支付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120  2、凡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即本方案实施后个人缴费不满三年)退休的企业职工,仍按原来办法计发养老金,另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按月增发养老金。增发办法为:本方案实施后缴费年限加上本方案实施前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11%;满15年不满20年的,增发12%;满20年不满25年的,增发13%;满25年不满30年的,增发14%;满30年不满35年的,增发15%;满35年及其以上的,增发16%。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即本方案实施后个人缴费不满三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按原来办法计发养老金,另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由于原来机关事业单位计发养老金的办法与企业不同,按个人累计缴费额增发养老金的比例,适当低于企业中工作年限相同的职工。  一九九五年底以前退休的职工,不论在哪个月份到龄退休,均可按全年12个月缴费,并按上述个人累计缴费额的比例增发养老金。  一九九五年底以前退休的职工,继续执行国务院国发【1992】28、29号文的规定,增发10%的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价格补贴,仍按全额发给。  3、本方案实施前已参加工作、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即本方案实施后个人缴费满三年)退休的职工,其本方案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本方案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将实行个人缴费后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推算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系数÷120  (注:为使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现行政策相衔接,上述系数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全部工作年限与个人缴费年限之比来确定。)  少数职工按此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果低于按上述第2点办法计发的金额,可改按第2点办法计发,即仍按原来办法计发养老金,另按个人三年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  4、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  5、职工的退休年龄,按现行规定不变。对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本方案实施后仍可按原来规定提前退休。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退休的,其养老金按上述第2点办法计发;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的,另行制定适当优惠办法。  对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金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离休干部、高级专家等,仍给予优惠待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退休的,按原来规定执行;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的,另行制定办法。  6、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规定。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补足到规定的养老金最低标准。  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以现行标准为基础,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进行调整。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本方案实施后缴费年限加上本方案实施前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符合退职条件的仍按退职处理,不符合退职条件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物价补偿制度。  1、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和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按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上升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  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时,基本养老金不调整。  2、随着本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在职职工实际工资的增长情况,不定期地对退休人员普遍增加生活补贴,并对有特殊情况(如高龄、伤残、配偶无收入等)的退休人员增加补贴。  (五)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1、除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在规定的额度以内,免征工资调节税。  2、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在规定的额度以内,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3、在基本养老保险付诸实施后,选择少数单位进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试点,形成规范化的办法,再逐步推开。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1、成立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市社会保险委员会由市政府一位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等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审议社会保险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协调社会保险的重大政策;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2、成立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编制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改革规划;拟定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组建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征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处理职工有关养老保险的查询,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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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日起,上海市社保局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水平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5%左右。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_百度作业帮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日起,上海市社保局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水平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5%左右。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日起,上海市社保局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水平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5%左右。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出
A.国家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B.国家行使协调人民内部关系和利益的职能 C.国家行使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D.人民政府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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