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1年9月武汉注册公司的公司,执照中注册资本是600万实收资本是400万,今年5月后变更为实收资本也是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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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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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作者:kailegst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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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金,实收资本却为0。成立的时间是2005年5月,请问这是什么情况,这公司可以正常营业吗?
1、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章程中载明。外资企业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额,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2、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额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批准证书失效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和不缴销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期限有如下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3年内缴付全部出资
合资合作企业:
1、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这个答复靠谱
来自刘雅平
其他解答(16)
按公司法及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册资金应该在3年内分期到账。注册资金是美金的话,一般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各地工商管理部门为所谓招商引资而有些特殊政策,但,05年就注册的公司,12年了还没有实收资本金到账,不管怎么说是违反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的!!!真不知这家公司每年年检是怎么通过的,很有可能是政府自己控制的皮包公司!这种成立历史上具有重大瑕疵的公司还是不碰为妙!!!因为,一旦接手后有关方面(是哪些有关方面,自己想咯!)想找麻烦,一找一个准,免费给你这种公司也不要!!!:)
有两种情况,1、将贪污受贿款以注册金的形式存入[此种存款保险免税]。2、抢注名称等待退休后使用。[这种公司一般名称牛,如果是“中国”字头就更值钱!]任何公司抢注后只要有会计事务所代管,年年 年检就可永久性保留。
目前,国务院编制办出具文件才可能注册冠以中国 中华 等所有原国字头的集团公司即使是改制卖给其他性质股权所有者,就自动丧失 中国 中华 等国字头称号!且国字头称号的公司审批权早已经上交到国家工商总局,我以前在国内做中央国企改制时遇到这类事情多了!不可能的事!!!有人说可以那肯定是骗子!!!那些似是而非的猜测、估计、、、、、都不能代替国务院编制办的规定的、、、、
来自陈家声
空壳公司。假的、
公司可能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期到资。
现在有很多代办营业执照的公司,估计是通过他们办的,花一点钱就可以办注册资本很高的公司,带有中国
等字眼的要么就是很有实力的公司,要么就是办的离岸公司,也就是空壳公司
没有什么不可以!一切皆有可能!因为这是在中国!呵呵呵。。。。
其实不管注册资金多少,跟这种公司合作关键做好风险防范,实物交易,先款后货。服务贸易,先插眼过去的服务客户情况!注册资本不是交易的必要条件!
呵呵,这样也行?
05年就注册的公司,到2012年了还没有实收资本金到账。不管怎么说:该公司是违反公司法,不能正常营业,这种公司应当注销。请不要与该公司发生商务关系!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捞取政纪会这样做的,正常的,有有一部分保留的,也就是假的引资合资注册
有风险的,说不定是个坑的。
1、注册资本没有到帐2、亏完了3、虚假注册其实不论哪种情况,如果目前该公司还在运营应该是无法通过年检的。
和这样的公司。最好就是现款交易
这种情况不需要存在疑问,这是常识;为要做的就是,公开这家公司的名称,以免别人不查证就和她做生意导致被愚弄或上当。
如果有正常年审的话,我们可以帮助他先做完验资后;你们再参与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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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圈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2条你的问题表述得不清楚,我的理解,验资了600万注册资金,后抽逃了,那帐面上不还是实收资本600万元吗.抽逃时,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与实收资本科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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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oriGu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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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oriGu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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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资金抽逃不抽逃,已经经过验资的注册资金金额是不用改变的,只以往来款的科目注明抽逃的金额挂帐。不过要小心,抽逃资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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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一定等于实收资本.但只能是等于或小于实收资本.你那当时为了办证注册公司利用了不正常的手段.你的实收资本没到位,你是不是私人企业?你的帐上实收资本从一开始就是100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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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cindy.zhao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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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origu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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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是接手的时候就是那样的是吗?要是那样的话你就不要理会他好了.你没有必要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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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origu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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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的注册资本是600万,怎么实收资本帐面上会是100万呢?你注册后抽逃资金是不是冲减了实收资本,要是哪样的话工商局年检执照时是过不了关的,你抽逃资金时应该: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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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后又变更成600万,但那500万是借的,原来的会计没有入帐,我们现在的帐面实收资本还是100万,每年工商局年检执照时我都要另做一套帐,很麻烦。所以我现在想把实收资本直接在上年结转时把实收资本的600万过渡过来,再相应的增加一些往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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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啊,你的注册资本已经变更了,就要把500万的实收资本结转过来后再挂往来帐就可以了,但是这样做也有风险,工商局年检时要看你是否抽逃资金,你最好是年底前把往来帐冲平,等年检后再挂帐,这样还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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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开始不用先存资金应可以注册成立公司,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有1000万,会计分录怎么做?
可到目前为止,请问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是不是需要办理评估报告才能做为实收资本入账我公司于2014年4月份注册成立,请在线的老师帮忙指点,由三位股东分别出资,暂时也没有验资报告,今年开始没有资金也可以成立公司,但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1000万,分别于3月15日和6月15日认缴出资,谢谢,公司章程上写明分两次缴纳?如果股东用购买的商品做为注册资本又该怎么做会计分录,股东还没有缴纳一分钱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缴纳一分钱就先别做账用购买的商品作为注册资本的话借: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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