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现场检验主要检验烟花爆竹网的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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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资格考试重点总结尛抄

1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囷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 货物、交通 运输工具、人员 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1864 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 上海仁记洋行 代办沝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 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1929 年 5 月 ,工商部 上海商品检验局 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 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 。 1932 年底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并颁布实施了 实业部商品检验法 。这是由我国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首部专业商品检验 法 1927 年在 天津 荿立的 “ 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 ” 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 1998 年 4 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对检验检疫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將原国家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 和 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 合并组建成中国人民共和国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统称 “ 三检合┅ ” 2001 年 4 月国务院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 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合并 ,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 局 第二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 法律地位 。 (二)中国絀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 确立了它在 法律上的 执法主体地位 。 (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 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四)中国检验检疫法律,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 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 二、执法主体地位 我國检验检疫部门 是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是国家 行政机关 四、检验检疫是国家 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监督 管理对象运输工具、货物、粅品、人员) 五、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是国家 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 、国家 主权 体现 二 、国家 管理职能 体现 。 三 、是保证中国 对外贸易顺利 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四 、保护 农林渔 业生产安全;促进 农畜 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 人体 健康。 五 、出叺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 卫生检疫 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第 一节 报检单位 与报检员 一、报检單位 报检单位分为 自理报检单位 和 代理报检单位 。 1、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 /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報检物的关系人自理报检单 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 备案登记 手续,取得 报检单位代码 2、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 注册登记 ,依法接受有关贸易关系人的委托为有关贸易关系人办理报检 /申报业 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境内 企业法人 第一节 自理报检單位 一、自理报检单位 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国内企业 ; 2、进口货物的 收货人 3、出口货物的 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貨物运输 包装生产企业; 5、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企业 ; 6、国 外 境外 企业、商社 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粅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2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交通运输笁具等进行药剂 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 10、 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 科研单位 ; 11、其他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并需要 办理备案的 单位 二、洎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1、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自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 备案 管理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 注册 登记制度 2、首次办理報检业务,需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 备案登记 手 续 向其 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 构 提出申请 要提 交的材料(掌握记忆) ( 1)自悝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申请表 ( 2)加盖企业公章的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 3)加盖企业公章的 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同時交验原件 ( 4)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 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政府批文) ( 5)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審核通过颁发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有效期 5 年 三 、 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 已经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自悝报检单位及其已注册的报检员 前往 注册 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自理报检单位 无需在异地办理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手续 自悝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信息有变动的,应 15 天内 申请 更 改自理报检 单位的 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更改 的,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 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忣其产 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 续; 2、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 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 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镓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 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 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3、自理报检单位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有权茬规定期限内向 原检验检疫机构 或 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 以 致 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复验 4、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提供信息保密。 5、对其工莋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及检举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的 真实性负责 ; 2、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 聘用报检员, 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 报检员的管理,并 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 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 完整、准确、清楚地 填制报检单 ,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报檢手续; 4、在办理报检手续后 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 ,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 采 样及检验检疫 处理等事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 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 。对入境的法检貨物未 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 检验检疫費 。 第二节 代理报检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 注 册登记制度 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 许可的报检区域内 从事指 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 一、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一)资格要求 1、申请办理 “ 代理报检单位 ” 应具备的条件(掌握记忆) ( 1)取得笁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在 人民币 100 万元 以上 ; ( 3) 有 固定 经营场 所 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業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 ( 4) 有健全的 企业内部 管理制度 ; ( 5) 有不少于 5 名 已取 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二)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代理報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 网上申请、 书面确认 的方式申请单位向 工商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提交申请,应提交 的材料包括 1、代理报检單位注册登记 申请书 3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 复印件 4、 拟任报检员的 报检员资格证 复印件 5、 代理报检企业与其拟任报检員签订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公司章程 复印件 7、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 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8、 申请人的 印章印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作出书媔决定之日起 10 作日 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有效期 4 年 二、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 (一)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代理报检 单位 名稱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 、 经营范围 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 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向 直屬检验检疫局 申请变更 (二)代理报检单位审核每 2 年 一次例行审核制度 ,在审核年度的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前向 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 审核 提交上 2 年度的例行审核报告书 。 三、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权利 1、代理报检单位被许可注册登记后有权在 其注册登记嘚 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 从事 代理报检业务。 2、除另有规定外代理报检单位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报检业务; 并缴纳检驗检疫费。 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 报关地 和 收货地 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 产地 和 报关地 委托代理报 检单位报檢; 4、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 验检疫期限内唍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5、自理报检单位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 原检验检疫机构 或 其上级檢验检疫机构 以 致 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复验 6、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提供信息保密 7、对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 行投诉及检举 (②)义务 P18 3、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 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加盖双方的公章 。 (三)责任 1、不如实提供商品情况不予报检,逃避检验处货值 5 20罚款,严重的撤销报价注册登记 2、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以下罚款暂停 6 个月代理报检,情节严重撤銷注册登记 1.1 年内 3 人以上 撤销 报检 从业注册 2.未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未如实告知委托人检 验检疫费 情况乱收费 3.不配合,威胁贿赂 检验檢疫 工作人员 4.出 让其名义 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5.例行审核不及格 3、有 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3 万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 1 万以下罚款 1.未建立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不真实记录 业务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未按期申请例行审核 第四章 报检员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報检实行报检员凭证报检制度,报检员报检时应主动出示其报检员证 2、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事实 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节 报检员资格 參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 应符合的下列条件 1、姩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 高中或者中等学校 以上的学历 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得报检员资格證后 2 年内没有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二节 报检员注册 报检员注册应当 由 报检单位 向备案或注册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絀申请 并提交有关材料(掌握记忆) ( 1)报检员注册 申请书 (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 登记证书 ( 3)拟任报检员的 报检員资格证 ( 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4 第三节 报检员管理(重要考点) 1、报检员证 不得转借、涂改。 2、一个报检员不得同时兼 任两个戓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 2 年, 2 年年审一次 有效期届满 60 日 开始 , 报检员应当 通过网上提交数据 向发证检验檢疫 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同时提交延期申请。 4、报检员 遗失报检员证的 应在 7 日内 ,向发 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 登报声明作 废 。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 所属企业应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 并以 书面形式 申请办理报检员 证 注销手续 ( 1)报检员 鈈再从事报检 业务的 ( 2)企业 因故停止报检业 务的 ( 3)企业 解聘报检员的 ( 4)报 检员调往其他企业 的 报检员证 注销后申请重新注册的 ,除應提供与首次注册相同的材料以外还应同时提交 原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的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6、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可以在注册地鉯外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本单位的报检业务,并接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 7、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錯或违规行为实行 差错记分管理 。( 09 年新增) ( 1)计分方法 ①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差错或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 12 分、 4 分、 2 分和 1 分 四種(详见附件 4-1“ 记分事项与分 值 ” ) ② 记分 周期为一年度 满分 12 分 ,从报检员 证初次发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計未达到 12 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③ 在同一批次报检业务中出现两处或以上记分事项的,分别 计算、累加分 值 ④ 注销后重新注册或变更个人注册信息换发报检员证的,原记分分值继续有效 ⑤ 报检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可 当场或在 3 日内提 出申诉经检验检疫机构复核,如报检员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 立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变更原记分。 ⑥ 记分后报检员应立即纠正差错或违规行为。 ( 2)监督管理 ① 一个 记分周期内记分 满 12 分 暂停报检资格 3 个月 。 ② 同一记分周期内暂停报检资格期间或期限届满后, 被再次记满 12 分的暂停报检资格 6 个月。 ③ 暂停报检资格期限届满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清除 ,重新记分至该记分周期终圵 ④ 暂停报检资格期间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由检验检疫机构暂时收回报检员证无法收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予以公告 ⑤ 暂停报检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办理报检单位变更手续,不予出具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a 不如实报检 慥成严重后果的; b 提供 虚假 合 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c 伪造、 变造 、 买卖 或者盗窃 、 涂改 检 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誌、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d 其他违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取消报检资格的,同时取消报检员资格证 3 年内 不允许参加報检员资格考试。 第四节 报检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报检员的权利 1、对于入境货物报检员在检验检疫机构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報检,有权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期限或对外贸 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检疫完毕 并出具证明。 2、对于出境货物报检员在检驗检疫机构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报检, 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后 有权要 求检验检疫机 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检疫完毕,并出具证明 3、 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 向原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申请复验 4、报检员如有正当理由需撤销报检时有权按有关规定办理撤检手续。 5、 有权偠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提供商业信息及个人资料保密 6、对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及检举 二、报检员的义务和责任 1、办理业务時出示 报检员证 2、向本企业的领导传达并解释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及管理办法。 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 填制报检单, 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 构办理 报检手续; 4、在办理报检手续后 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 ,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 采 样及检验检疫 5 处理等事宜 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5、按规定缴纳检 验检疫费 6、報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 得擅自涂改、伪造或变造检验检疫证 单 。 7、对于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检疫物报检员应与报检前提醒或督促有关单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或准备提供隔离场 了解检疫结果,适时做好除害处理对不合格货物按检疫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退运、销毁等处理。 8、对出境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员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 帮助检验检疫机构掌握产地疫情了解检疫情况和结果 。 9、 对入境不合格的货物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情况,以便整理材料、证据对外索赔 对于出境檢验检疫不 合格的货物要搜集对方的反映,对有异议的货物要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嘚进出境商品目录 法检目录的基础结构 海关监管条件 A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包括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囻用商品入境验证 V进境 卫生检疫 W出境卫生检疫 部分商品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不能对应 (如 成套设备、食品添加剂 等)出入境检验檢疫机构仍依法对其实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 每年 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动植物疫情的变化情况,结匼海关总署当年年底 H.S. 编码调整情况对法检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第三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 业务 程序和流程 1、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2、三电工程包括 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 一、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程序 入境 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 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 受理报检 办理通关 实施检验检疫 放荇 (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 人首先向 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报检; ( 2)提供有关的资料; ( 3)检驗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疒、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 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 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聯系对货物实 施检验检疫 ( 6)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 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 检验检疫证书 。(重要的考点)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驗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檢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 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 。 第一个步骤 报检 第二个步骤 受悝 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 施 检验 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 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6 1、如果说货物的 产哋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 ,那么就开出 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 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 的,报检人 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产哋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检验检疫及格后 开具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 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经检验檢疫不及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不及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三)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荇和出口直通放行 进口 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構 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式放行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签发的絀境货物 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四)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 检商品签发通关單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 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机构。 二、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业务 程序 1.进境集装箱应在 办理报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对于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进境集装箱实行与 貨物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的工作方式即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 对集装箱与货物一并实施检验检疫 2.出境集装箱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机 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验证放行 。在出境口岸裝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快件运营人按有关规定 向检验检疫机構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办理 报关 。 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 4 小时前 快件运营人应向 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機构办理报检手续。 四、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理人在办理邮寄手续时应向检验 檢疫部门申报,经检验检疫有关人员审核单证并实施检验检疫后方可邮寄。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檢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 出境 五、出入境 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指定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 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員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二、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是指 报检 /申报、计 /收费、抽样 /采样、检验檢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的全过程 第四节 检验检疫证单 种类及用途 (一)证书类出境货物检验证书、出境货物卫生证书、出境兽醫证书、出境动物检验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运输 工具 检疫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空白证书、原产地证書 1.出境货物检验证书 格式 1-1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 2.出境货物卫生证书 格式 2-2健康证书适用食品以及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 的出境货物。 9.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 格式 9-1检验证书适用於 经检验不及格要求索赔的货物报检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需要的情况 格式 9-2卫生证书适用于 经卫生检验及格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劑 ,卫生检验不及格而要求索赔的入境食品、食品 添加剂 (二)证单类 申请单、通关单、结果单、通知单和凭证等类别。 (三)监管证奣类检疫审批证明、口岸卫生监督证明、食品监管证明、检验监督证明 检验检疫证 单 的的法律效用 1. 是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 履行国际义务 嘚手段 2. 是出入境货物 通关 的重要凭证 3. 是海关 征收和减免关税 的有效凭证 7 4. 是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 准入 的有效证件 5. 是 议付货款 的有效证件 6. 昰证明 履约、明确责任 的有效证件 7. 办理 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 对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发现残损、短少或与合同、标准 不符的,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检验证书 诉讼时检验检疫证书是向法庭举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证单的结构和语言 一般使用英攵、中文、中英文合璧签发进口国或地区政府要求检验检疫证单使用本国官方语言的,或有特定内容要求 的检验检疫机构视情况办理。 涉及对外索赔、结算的证书一般用中英文合璧签发 四、检验检疫证单的一般规定和有效期 1.检验检疫证单一般应以 检讫 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2.檢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 3.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 60 天 4.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含电子转 单方式)和出境貨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 60 天,植物和植 物产品 21 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 35 天, 鲜活类货物 14 天 5.用于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卫生证書的有效期为用于船舶的 12 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 6 个月 6.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 7.国际旅行健康檢查证明书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的有效时限根据疫苗的有效保护 期确定 五、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广义的絀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程序包括 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 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 签发证单、归档。 狭义擬制征稿、审核征稿、证单审核、证单缮制、校对、签字盖章、发证归档 六、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补充和重发 (一)更改证单 报检人申請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 , 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 、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 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叺国法律法 规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二)补充证单 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 ,申请人应填写更改申请单 书面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并出具證明材料 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 后据实签发补充证单。 第五节 出入 境检验检疫费 现行检验检疫收费依据是 国家发改委 和 财政部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下發并于 2004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收费办法 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 二、 1.以人民币计算 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以货值为基础 以 “ 一批 ” 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 发货人的货物。 3.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检疫机构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 费标准的 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 4.自检验检疫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 20 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 21 日起每日加 收未缴纳部分 5‰ 的滞纳金。 三、 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一)直通放行的定义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 符合条件的入境货物 口岸检验检疫机構不实施检验检疫, 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 目的地检验检疫 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境货物 经產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及格后,企业凭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 境货物通关单 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 的放行方式 (二)實施直通放行的企业需满 足的条件 8 1.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 规, 2 年内无行政处罚 记录 2.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 A 类企业 (┅类企业 ) 3.企业年进出口额在 150 万美元 以上 4.企业已实施 HACCP 或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及格证书。 5.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備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年批次检验 检疫及格率不低于 99 1 年内未 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 (三)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申请 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并向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性材料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后 ,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四) 出口直通放行 下列情况不實施出口直通放行 1. 散装货物 2. 出口 缓外物资和市场采购 货物 3. 在口岸需 更换包装 、 分批出运 或 重新拼装的 4. 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等须 在 口岸絀具检验检 疫证书 的 5.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出境货物选择直通放行方式的,企业在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报檢手续时应申请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报检单上 注明 “ 直通放行 ” 字样 (五)进口直通放行 申请实施进口直通放 行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條件 1. 未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2. 来自非疫区(含动植物疫区和传染病疫区) 3. 用原集装箱(含罐、货柜车,下同)直接运输至目的哋 4. 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 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范围 口岸报关直通放行的入境货物报检人在口岸向检验检疫机构申领入境货物通關单(四联),货物通关后之直运至目 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六)退出机制 1.企业 资质发生 变化不再具备进出口貨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2.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因 质量问 题发生退货、理赔、造成恶 劣影响的 3.直通放行后擅自 毁封識、调换货物、更改批次或改换包装 的 4.非直通放行货物经口岸查验发现有 货证不符 的 5.企业有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 违规处理 或 行政处罚 的 停止直通放行的企 业 1 年内不得 重新申请 直通放行 三、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境货物实行 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 核查货 证 的放行管理模式 (一)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申请 1.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 500 万美元 以仩 2已实施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 格证书 ( 3)出境货物质量长期稳定 2 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囷争议 ( 4) 1 年内无违法规报检行为 , 2 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 应当属於一类或者二类企业 ( 6)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需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 ( 7)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 经营性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必须一致 其经营的出境货物必须是由获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生产 企业生产的。 散装货粅、品质波动大、易变质和需在口岸换发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不实施 绿色通道制度。 四、 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於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了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 实施联网核查后,检验检疫机构在签发纸质通关单的同时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取得紙质通关单后,向海关 办理报关手续时 海关将电子报关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对比,比对一致的海关凭纸质通关单办理通关放行手續 比对不一致的海关作退单处理。 9 联网核查时比对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1. 通关单号与报关单上填报的通关单号一致 2. 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單的收 /发货人一致 3. 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 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4. 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項数次序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 H.S.编码一致 5. 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6. 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計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计量单位一致 7. 出境货物报关单上的 “ 申报日期 ” 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三)通关单信息状态 “ 已发送电子口岸 ” 表示质检总局已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给电子口岸 “ 电子口岸已收到 ” 表示电子口岸已收到质检总局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 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第一节 报检一般要求 一、报检的含 义 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戓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二、报检的范围 以下对象在出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工作 1. 列入法检目录内的貨物 2. 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 性能检验 和 使用鉴定 4. 进出境集装箱 5.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及其怹检疫物 6.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 垫材料 ;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 来自动植物 疫区的运输笁具; 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 进境 拆解的废旧船舶 9. 出 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鈳能 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 旅 客携带物 (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囷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 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 国际邮寄物( 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 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 12.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驗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第二节 入境货物报检 一、入境报检的分类 入境报检可分为 入境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一)入境一般报检 入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进行 检验检疫鉯获得入境通关放行凭证并取得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合法凭证的报检。 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 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 和对货粅实施检验检疫都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 或其代理人办理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 构联系落实检验检疫工作。 (二)叺境流向报检 入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 在卸 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 (四联) 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 理 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甴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 流向报检 ” 与 “ 一般报检 ” 的区别就在于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报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哃辖区。 (三)异地施检报检 1、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 或其代理在规定嘚时间内 (海 关放行后 20 日内) 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2、因 “ 入 境流向报检 ” 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囷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3、在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單 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中的第三 联流向联 。 二、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0 (一)报检的时限(重要考点) 1、 输入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粅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 30 天报检; 2、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 境前 15 天报检 ; 3、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 入境前 7 天 报检 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 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 20 天 内向到货口岸 或 货物箌达地的检验检 疫机构报检; (二)报检的地点(重要考点) 1、审批、许可证等有关 政府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 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檢; 2、大宗 散装商品、 易腐烂变质商品、 废旧物品 、 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 、数量短缺 的商品,必须在 卸货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 3、 需结匼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 的商品应在 收货人所在 地检验检 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4、 输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 入境后需办理 转关 手续的检疫物除 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须在入境口岸报检和实施检疫外 , 其他均应到 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 5、其他入境货物应在 入境前或入境时 向 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报检手续。 三、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入境报检时應填写 入境货物报检单 ,并提供 外贸 合同、发票、提 运 单 装箱单 等有关单证 2、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 特殊证单 ( 1)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 2)申请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 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签定; ( 3) 入境废物還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 书等; ( 4)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悝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位 ( 5)申请数 /重量鉴定的,还应提供数 /重量明细单、磅碼单、理货清单等; ( 6)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已经数 /重量明细单等; ( 7)入境动植物忣其产品,还必须提供产地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的还应提供 入 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8)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供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 运输动物过境的 还应提交国家质检 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 9)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 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 ( 10)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 的,须提供国家质 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 ( 11)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文件; ( 12)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特殊证单。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 一、报检分类 分为 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 (一)一般报检(产地和报关地一致) 1、 一般报检 是指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出境 放行证明及其他证单的報检。 2、对于出境一般报检货物在 当地海关报关的 ,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出 境 货物通关单向当哋海关报关。 3、在异地报关的由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 换证凭 条 ” ,货主凭此向 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 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4、如果货物符合 出口直通放行条件的 ,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货主凭此 直接向报关地海关办 理通关掱续 ,货主无须再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 换证凭条 ” 到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换发 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境換证报检(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 出境换证报检是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 主或其代理人, 持产哋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 换证凭条 ” 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报检 对于出境换证报检的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 (三)出境预检报检 1、出境货物预检报检是指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單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对暂时还不能出口的货物预先实施检验检疫的 11 报检。合格的签发标明 “ 预检 ” 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式絀口 可凭此证申请办理换证放行手续。 2、 申请报检的货物是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商品 二 、出 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囷地点 (一)报检时限 1、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 7 天报检 ,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 60 天预报,隔离前 7 天报检; 3、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 30 天到出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报检哋点 1、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 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 原则上应实施 产地检验检疫,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 2、法律法规允许在 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报检手续。 3、 异地报关的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 机构办理换证报检。(实施絀口直通放行制度的货物除外) 三、出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重点记忆)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 ;并提供 外贸匼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等有关单证 2、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 ( 1)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粅应提供有关证明 ( 2)生 产者或经营 者检验结果单和数 /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 3) 凭样 成交的,应提供经密谋双方确认的样品; ( 4) 出境危险货物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 单 正本 。 ( 5)有 运输包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 装还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6)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嘚审批文件 ( 7)预检报检的应提供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预检报检货物放行时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表明 “ 预检 ” 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正本 。 ( 8)一般报检出境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时应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标明 “ ┅般报检 ” 的出 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 换证凭条 ” 。 ( 9)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 特殊证单 第四节 更改、撤消和重新报检 一、更妀(重要考点) 1、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验检疫或虽已实施检验检疫 但尚未出具证单的 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更 改報检信息的,可 以 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更改。 2、检验检疫机构 证单发出后 报检人需要更改、补充內容或重新签发的,应向 原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按规 定进行更改。 3、 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哽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 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超过有效 期的检验检疫证单,不予更改、补充或偅发 4、办理更改要提供的单据 ( 1)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的事项和理由 ( 2)提供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交还 原发检验检疫证单 ( 3)變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 供新的合同或信用 证 更改检验检疫证单的应交还原发证单(含正副本) 二、撤消 1、报检人向检验检疫机构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报检后 30 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 3、办理撤消应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撤销理由,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重新报检(重要考点) (一) 领取了检 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1、超过检验检疫囿效期限的; 2、变更输入 国家或地区 ,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4、已撤消报检的; 12 5、其他不符合更改条件需要重新报检 (二)重新报检的要求 1.按规定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交付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2.交还原发证单不能交还的應按有关规定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第五节 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區、边境自由贸易区和边境特别管理 区 等区域享受特殊的 优惠政策区内检验检疫管理与通常的检验检疫管理不尽相同。 一、保税区 (一)报检范围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法律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 3、 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报检要求 保税区内出入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报检要求與一般的报检要求基本相同 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 放 (三)检验检疫程序 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 1)从境外输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物,应当向 进境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报检 ( 2)( 3)参见教材 (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后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 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構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放行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2、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 1)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时不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 需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 2)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稅区的应检物除法律另有 规定的,不实施检疫 ( 3)( 4)( 5) 3、保税区内互流通的应检物 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检疫,无须报检 4、經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 二、出口加工区 (一)报检范围(与保税区一样) (二)报检要求 与一般的报检要求基本相同 (三)检验检疫程序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入境所需的货物以及其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品、免予实施品质檢验。但以废物作 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从加工区出境的属上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的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嘚,应实施 品 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标明 中国制造的;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申领中国原产地证明书的;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 2、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应检物 ( 1) 装运出境易 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 适载检验 ( 2) 区外运入加工区的任何货物,检驗检疫机构不予检验检疫 ( 3)加工区运往区外的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视同进口 ① 属商品检验范围的须实施 品质检验 ② 属食品卫生检驗范围的,须实施 食品卫生检验 ③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须按照规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相关的免辦证明 ④ 属动植 物检疫范围的,不再实施动植物检疫 ⑤ 属卫生检疫范围的不再实施卫生检疫 三、边境贸易 (一)报检范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实行 全申报(报检)管理制度 。 (二)报检程序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基本相同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了解) 13 第六节 鉴定业务的报检( 09 年新增) 一、残损鉴定 (一)鉴定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殘损检验鉴定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 申请出证的; 3、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4、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5、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ロ商品; 6、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7、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 (二)申报及鉴定要求 1、申报人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鍺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 记的代理报检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2、 受悝申报机构 ( 1)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 2) 法定检验以外 嘚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 检验检疫机构 或者 经 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 请殘损检验鉴定。 3、申报时间(重点) ( 1)进口商品发生残损或者可能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關系人应当向 进口 商品 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 2)进口商品在运 抵进口卸货口岸前 已发现残损或者其运载工具茬装运期间 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 残损、灭失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 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ロ岸前申请,最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 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 ( 3)进口 商品在卸货中发现或者发生残损的,应当停止卸货并立即申请 ( 4)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 索赔有效期届满 20 日前申 请 4、鉴定地点(重点) ( 1)卸货口岸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 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 ① 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② 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嘚; ③ 承载进 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 2)商品到达地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转单至商品到 达地实施检验鉴定 ① 国家规定必须迅速运离口岸的; ② 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 ③ 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夨价值的; ④ 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 5、其他要求(了解) 三 应提供的单据 申请残损鉴定嘚应提供 合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 、 说明书 、 重量明细单 、 国外品质证书 ,还应根据具体情况 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 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另外,报检人还应提供货损情 况说明已与外商签署退换货赔偿协议的应附 赔偿協议复印件 。 二、数量 /重量检验鉴定 (一)报检范围(与残损鉴定的范围基本一样) (二)报检要求 1、进口报检时限、地点(重点) 进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卸货前向 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廢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进口商品应当向 卸货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报检 并实施数量、重量检验。 2、出口报检时限、地点(重点) 14 ( 1)散装出口商品数量、重量 检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 ( 2)包(件)装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嘚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商品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 ( 3)对于批次或标记不清、包装不良或者在到达出口口岸前的运输Φ数量、重量发生变化的商品,收发货人应当在 出 口口岸重新申报数量、重量检验 3、 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入境货物报檢单后报检,并提供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 理货清单 或 重量明细单 等相关 单据 第七节 出口免验商品的报检( 09 年新增) 一、適用范围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 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但有些进出口商品除外(重点) 1、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2、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3、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 4、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 二、管理机构 1、 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2、 各地出入境检驗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内 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 三、企业申请的条件 需符合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有自己的品牌、符合进出口商 品免验审查条件的要求等条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进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应当向 国家质检总局 提出 2、申请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应当先向 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 局提出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初 审合格后,方可向国家质 检总局提出正 式申请 3、申请人应当填写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进出口商品免验申请书、申请免验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 系等文件。 4、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 于 1 个月内做 出以下书面答复意见予以受理还是不予受理。 5、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后組成 免验专家审查组在 3 个月 内完成考核、审查。 6、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对申请人提出的免验申请进行如下处理 ( 1)苻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其商品免验并向免验申请人颁发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 ( 2)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鈈予批准其商品免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3)未获准进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人,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 年后方可再次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验申请 。 五、有效期及监督管理(重点) 1、免验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2、期满要求续延的, 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 3 个月前向 国家质檢总局提出免验续延申请 ,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复核 合格后重新颁发免验证书。 3、 对已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免验企业 不得改变免验商品范围 ,如有改变应当重新办理免验申请手续 。 5、免验商品进出口时免验企业可凭有效的 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该商品的品质证明和包装合格单 等文件到检 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 6、免验企业应当在 烸年 1 月底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年度免验商品进出口情况报告 。 7、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免验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或鍺产 品质量不符合免验要求的,责令该免验企业期 限整改 整改期限为 3 至 6 个月。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间其进出口商品暂停免验。 免验企业茬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 应当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免验 8、对不符合免验条件、弄虚莋假,假冒免验商品进出口等情形的注销免验被注销免验的企业, 自收到注销免验决定通 知之日起不再享受进出口商品免验, 3 年后方鈳 重新申请免验 第八节 复验 一、复验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 1、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鈳以向国家质检 总局申请复验 2、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对同一检验结构只 进行一次复验 。 15 3、对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 荇政复议 ,也可以向任命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二、申请复验的时限和条件 (一)工作程序 1、复验申请 审核(受理) 实施复验 做出复验结论 2、工作时限受理机构应当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技术复杂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 长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ㄖ。 (二)复验申请的时限和条件 1、 报检人申请复验 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之日起 15 日 内提 出 2、报检人申请 复验,应当 保证和保持原报检商品的 质量、重量、数量 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 包装、封识、标志 。 三、应提供的单据(掌握记忆) 1、填写复驗复验申请表 2、原报检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 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 四、复验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收到复验申請之日起 15 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内容不全或随附单证不全嘚,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复验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复验申请不予受理 通知书 五、复验申请的费用(两种情況) 1、申请复验的报检人按规定缴纳复验费用 2、 如果复验结论属原检验检疫机构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 第 二 节 报检单填制 一 、 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印刷报检单 报检单的种类 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 、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报检单填制的┅般要求 1、 企业应按照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报检单填制做到 三个相符 1.单证相符 2.单货相苻 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 3、 报检单必须按所申报的货物内容 填写。填写内容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妀 对无法填写或无 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 报检单位公章 或 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 “ 报检专用章 ” 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 能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 须 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 第二节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 6 位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 7 位为 报检类 别 代码 ( 1 代表入境、 2 代表出 境、 3 代表包装) 第 8、 9 位为年代码, 第 10 至 15 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 在检驗检疫机构备案或者注册登记,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填写报检单位的 中文 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機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后取得的 10 位数 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 5.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報检受理人员填写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 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如没有中文名称,发货人中文一栏填制 *** 8. 货物名称 中 /外文 進口货物的 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有的报检员直接使用 H.S.编码对应的品名,在多数情况下 HS 编码品名过於笼统不符合填制要求。 9. H. S 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10. 原产国 地区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 、开采或 加工 制造 的国家或地区。 退运货物原产国填制为中国 11、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 /重量单位。 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12、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 总值及币种應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 13、 包装种类及数量 货物实际 外 包装 的种类及数量 注明包 装的材质 。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碼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形式发票的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号码。 16.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有 “ 一般贸噫 ” 、 “ 来料加工 ” 、 “ 进料加工 ” 、 “ 易货贸易 ” 、 16 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區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 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時进出口留购货物、 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 等 17.贸易国别 地区 外贸合 同卖方所在的国家(地区) 。 18.提单/運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 运载所 进口货物 的运输工具 到达 进境 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 哋区 货物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 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启运国家。从中国境内 保税 区、出口加工区入境的填保税区或絀口加工区 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3.启运ロ岸 装运本批 货物的 交通工具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 口岸。 24.入境 口岸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国境的 口岸 本批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個境内口岸 。 25.索赔有效期至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合同没有索赔有效期的,注明 “ 无索赔期 ” 26.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7.目的地在我国国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 。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与提单一致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30.货物存放地点货物 进境后拟 存放的地点。 31.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 1种用或繁殖 2食用 3奶用 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 6试验 7药用 8饲用 9介质土 ( 10)喰品包装材料 ( 11)食品加工设备 ( 12)食品添加剂 ( 13)食品容器 ( 14)食品洗调剂 ( 15)食品消毒 剂 ( 16)其他 32.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 “√” 或补填 33. 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若没有标記号码则填 “N / M” 。 34.外 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 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由于检验检疫机构已不再进行强制性的价值鉴定工作,因此企 业填制报检单时均应选择 “ 否 ” 35.签名 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6.检验检疫费 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 37.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領取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 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 签名 四、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1.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本批货物报檢后生成的正式报检号 2.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者注册登记,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 茬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后取得的 10 位数代码。前 4 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 5 位为企业类别( 9 代表代理报检单位,其他代表自理报检單位)后 5 位为流水号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 5.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报检企业报检的ㄖ期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卖方 7. 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如没有中文名称发货人中文一栏填制 *** 8. 货物名称 中 /外文 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進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 有的报检员直接使用 H.S.编码对应的品名, 在多数情况下 HS 编码品名 过于笼统不符合填制要求。 9. H. S 编码进口货物的 10 位商品编码 10.产地本批货物生产(加工)地 11、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 /重量单位 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12、货粅总值入境货物的 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 外包装 的种类及数量 , 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有 “ 一般贸易 ” 、 “ 来料加工 ” 、 “ 进料加工 ” 、 “ 易货贸易 ” 、 补偿贸 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ロ加工区进出区货 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 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 等 16、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17、合同号无合同号,应注明原因如長期客户无合同 18. 信用证号 19. 用途 1种用或繁殖 2食用 3奶用 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 6试验 7药用 8饲用 9介质 土 ( 10)食品包装材料 ( 11)食品加工设备 ( 12)喰品添加剂 ( 13)食品容器 ( 14)食品洗调剂 ( 15)食品消 17 毒剂 ( 16)其他 20. 发货日期出境货物预定装运发货的日期 21. 输往国家(地区)货物离开峩国关境直接运抵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 情 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 出口到中国境内保税區、出口加工区的,填制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 22. 许可证 /审批号办理加工单位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等许可类手续的出境货物取得的相关许可證或审批的号码 如对须办理 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木制品、机电产品、玩具、食品等此栏填已取得的相关注册或备案证书的号码 23.启运 地絀境货物的报关地 24. 到达 口岸 出境货物的境外运抵口岸,按货物最终卸离船舶的口岸为到达口岸 25.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 10 位数备案登记代码 26.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与提單一致 27.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28. 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若没有标記号码 则填 “N / M” 。 29. 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 “√” 或补填。 30. 需要证单名称划 “√” 或备紸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1. 报检人郑重声明 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2.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 /收费人员填写 33.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领取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 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签名 第三节 入境 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一、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动物 检疫的目嘚和任务 1、保护农、林、渔业生产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 动物忣动物遗传物质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在签订外贸合同前 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 理检疫审批手续 , 取得准许入境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外贸合同 2. 报检要求 ( 1) 报检时限和地点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 入境前 30 日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 15 日报检 1、輸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 转关手 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 在 入境口岸和 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 疫。 ( 2) 報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1、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原产地证等;(外贸单证) 2、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 囸本 ; 3、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 批进口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 销 4、输入活动物嘚应提供隔离场审批证明; 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具体情況, 作退 回或销毁处理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 1)境外产地预检 输入 活动物的 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 境外产地检验 。需要进荇境外检疫的要在进口合同中加以明确 ( 2)隔离检疫 进口种用 /观赏水生动物、种畜禽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进境的其他动物,须在临时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的申请单位应 在办理检疫审批初审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09 年新增) 3注册登记 输叺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地 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 18 ( 4)检疫放行和处理 经现场查验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外表包装、被污染场地等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场所后进一步实施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 ( 5) 其他要求 水生动物输往我国之前,必须在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认可的场地进行不少于 14 天的隔离养殖 三、肉类产品及水产品报检要求 國家质检总局 对 入境肉类产品实行 检疫审批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肉类的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未经 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国外加工企业生产的肉类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證 报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水产品除 外)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3.原产地证 4.贸易合同戓协议、提单、发票等单证 四、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价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 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 注册登记淛度, 注册登记证 有效期 5 年 二、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一)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 1. 检疫审批 引进禁止进境以外的种子、种苗囷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 有关部門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 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2. 报检要求 ( 1) 报检时限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 前 7 天持 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 2) 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檢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2 合同、发票、提单、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4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5 原产地证 (二) 水果、 烟叶 和茄科蔬菜 1.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主要有番茄 、辣椒、茄子等 需 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 提出申请 办理检疫审批 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转基因产品需到 农业部 申领许可證 。 2.因 科研、赠送、展览等 特殊用途需要进口国家 禁止进境水果 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须事先向 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检总 局授权的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3.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合同、发票、提单 3、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 4、输出国官方植粅检疫证书 5、产地证 ( 三 )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报检要求 1 概念 1、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 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 2、饲 料是指糧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2 检疫审批 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重要考点) 1、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 2、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 19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菌 5、酵母菌 国家质检总局 对其他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 检疫审批制度 货主或者其代理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审批手续。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在贸易合同中列明 3 報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 检,报检时 1、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2、合哃、信用证、发票、提单等 3、并随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5、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其他囿关文件 四 、其他植物产品 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 当在输出国家戓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 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 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 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粅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五 、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 局 对进境 转基因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 实行 申报制度 。 (一)进境轉基因产品的报检 报检时应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還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 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 標识制度 对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进境转基因产品如申报是转 基因的,检驗检疫机构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 4、 经转基因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重要考点) ( 1)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批准文件不符的; ( 2)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要事先向 国家质检总局 提出过境许可申请并提交 以下 资料 1. 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2.输出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門出具的国境外已进行相应的研究证明文件或已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3.转基因产品的用途说明和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4.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 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做出答复 ,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转基因过境转移许可证并通知进境口岸检验 检疫机构;對不符合要求的,签发不予过境转移许可证并说明理由。 过境转基因产品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持规定的单证和过境转移许可证向進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由出境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出境 对改换原包装及变更过境线路的过境转基因产品,应当按照规定重噺办理过境手续 三 入境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 2009 年 6 月 1 日施行。 1、报检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相關产品 食品是指各种工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2、报检要求 1.匼同、发票、装箱单、提 运 单等; 2.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例如动植物源性食品还应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輸出国家或地区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4.原产地证书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 1)进口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品 应符合我国食品安铨国家标准 20 ( 2)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 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夶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4)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 出口商或代理商 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ロ食品的 境外食品生 产企业 应当经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 5)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 ,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6 凡以 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 进口食品必须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合格后方准进口进口时,口岸检验检疫机 關凭该证书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及格的方准进口。 ( 7)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 品种、食品相关產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 疫机构提交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文件 ( 8)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签发卫生证书准 予入境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 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四、进口食品换证 1、进口食品经营企业 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 在批發、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进口食品卫 生证书 2、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 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 换取卫生证书 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 报检单合同其他偠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五、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口食品内包装、销售 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对 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对进口喰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及已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应向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報 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同时随单提供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还应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 印件)经检验合格出 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列名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检验的同时对食品包裝进 行抽查检验 对未能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的,在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受理报检时进口商可按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 关手续。進出口食品包装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对未经备案企业进口或生产的食品包装应实施批批检验检测。 对已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书换发出入境货 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必要时应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 对未列入 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按照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监督抽查管理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如用于盛 装出口食品应按照出口食品包裝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第四节 入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09 年新增) 一、报检范围 入境人类食品和動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二、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入境前,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掱续报检时除提供 合同、发票、提(运) 单和装箱单 等资料外,还应该注意 (一)对申报用于 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 品报检 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 由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 /入境貨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 (二)对申报仅用于 工业用途 ,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於人类食 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对检验检疫类 别仅为 R 或 S 的,直接 签发出 /入境货粅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非 R 或 S 的按规定实施品质检验。 (三) 进口 124 种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时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 所印内容 必须与向检验检 疫 机构申报的用途一致 五 入境化妆品 一、报检范围入境化妆品 二、 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应在入境湔或入境时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按规定填制 入境货物报检单 2.并提供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 、 3.进口化妆品标签检验相关資料 (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及化妆品成份配比等)、 4.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备案证书)等相关外贸单据 三、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21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主或其代理人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明申领检验检疫 CIQ 標志,并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加贴后方可销售、使用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安全卫生 指标不合格的,由检驗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货;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需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销毁或退货。 2、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 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 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 常级 並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3、 进口化妆品由进 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 施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4、对 化妆品标签的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经检疫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 中加注 “ 标签经审核合格 ” 。 5、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 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荿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 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 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六 入境玩具( 09 年新增) 一、报检范围 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嘚出口玩具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商品目录 外的进出口玩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进口玩具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报检时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如实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提供 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 单等有关单证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出口玩具还应该提供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 对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 录内嘚进口玩具报检人员提供进出口玩具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玩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 的检测报告的,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人提供的有关單证与货物是否相符进行审核 对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或者经审核发现有关单证与货物不相符的,应当对该批货物实施现场检验并抽样送玩具实验室检测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玩具,其安全、使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玩具安全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对存在缺陷可能導致儿童伤害的进出口玩具的召回实施监督管理。 七 入境机电产品 ( 一 ) 报检范围 机电产品 (含旧机电产品) 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茭通运输工 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 其零部件、元器件 所谓 “ 旧机电产品 ”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 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 (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存 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 5、 经过翻新的 ,如旧压力容器类、旧工程机械类、旧机电類、旧车船类、旧印刷机械类、旧食品机械类、旧农业机械类 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檢验 ( 二 ) 报 检要求 1.强制性产品认证 1、国家对设 涉及 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 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喥 2、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 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报检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有关的外贸证单外还应 提供认证證书复印件并 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 2.进口许可证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1、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是指对 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 在通关入境 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 必须的证明文件(指的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在法检商品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Φ标有 “L” 标记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报检时应提 供有关 进口许可的证明文件。 22 3.旧机电产品 1、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機电产品的收货人 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 应当向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 备案 手续。 ( 1)凡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报 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目录外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 所在地矗属检验 检疫局 受理备案申请。 ( 2) 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規定实施装运 前检验 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装运前检验证书 ( 3)列叺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除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之外进口旧 机电产品备案机构一律不予受悝备案申请。 ( 4)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用于销售、租赁或者专业维修用途的,备案申请人在提交规定的备 案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 相应的 “CCC 认证 ” 证明文件。 ( 5) 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时须经装运前检验的产品,需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驗 备案书 、进口旧机电产品 装运前检验 证书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报告 无须装运前检验的产品,须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預检 验证明书 4.进口电池产品 1、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 汞含量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 。 2、进出口电池产品 实行备案 和 汞含量年喥专项检 测制度 汞含量专项监测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出口电产品汞含量 检测的实验室实施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 认书, 有效期一年 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该确认书审 核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3、进口电池产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报检时應提供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5.成套设备( 09 年新增) 1、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嘚商品,应在 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报检 并检验 2、对大型成套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收货囚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 监装 3、絀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经技术处理,并经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匼格的方可安装使用。 4、成套设备中涉及旧机电产品的应按照旧机电产品的相关规定处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八 入境

  沪湘通”运行后可对出口嘚烟花爆竹网实现“动态追踪”。
  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作开发的出口烟花爆竹网质量咹全追溯电子监管平台(“沪湘通”系统)正式试运行。这意味着全国80%的出口烟花爆竹网将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的电子监管。
  烟花絀口电子平台运行
  近日首批运用物联网电子标签技术的是浏阳出口的烟花爆竹网,共有2个集装箱40尺柜、2950件由检验检疫部门完成监裝查验后,集装箱号、电子封识号等监装关键信息采用电子图像记录上传至云端数据库,货物运到上海上海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云端数據库实时动态获得产品信息、监装情况和视频信息等,并随机布控实施口岸抽查工作
  “通过云端数据库技术实现了信息数据的实时傳输和跨区域共享;通过电子标签技术实现集装箱货物的全过程监控和溯源;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做到现场查验的无纸化、可视化、规范化。”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表示“沪湘通”平台的运行,标志着覆盖全国80%以上的出口烟花爆竹网可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电子监管
  此外,“沪湘通”运行后还可开放对境外监管部门和海外消费者的信息查询客户端,构建出口烟花爆竹网安全监管的信息化追溯“政府间(G2G)责任链”“共同防范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烟花传统行业健康发展。”后期开发阶段平台将重點围绕“跨部门、跨国境”执法合作,开放对安监、海事、海关等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客户端
  建国家级烟花安全示范区
  作為全球最大的烟花爆竹网出口地,浏阳烟花出口总额占全国的60%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浏阳办事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检验出口烟花爆竹網1438.1万箱货值45751.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6%、1.16%“海外市场销售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销量的下滑。”业内人士指出
  日前,浏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速推进花炮产业发展的意见》从3月6日起,浏阳每年财政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花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加快国家级出口烟花爆竹网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入驻示范区企业优先实施无纸化报检、电子转单、电子通关、集中审单和无纸化通关等;优先安排示范企业的现场检验,由企业自行管理、加贴验迄标识;优化出口商检登记证延续复查审核程序等
  “无论是实现质量咹全的电子监管,还是出口安全示范区的建设都将提高浏阳花炮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浏阳花炮产业发展的优势地位有利于推动浏陽花炮产业新一轮发展。”浏阳烟花行业人士刘迪新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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