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照我的实发工资为我缴纳上海社保缴纳基数,只是按照上海社保缴纳基数的最低基数为我缴纳的医保,上海社保缴纳基数。

&近日,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纷纷上调,引发中低收入群体热议。比如,北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由去年的3726元调整为4037元,上调311元;四川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94元;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个人参保每月多缴约60元;江苏、重庆等地也都纷纷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调,让很多低收入群体感觉“很有压力”、“不敢花钱了”。
&&& “多缴社保费用,生活质量都下降了”
&&& 王辉去年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南城一家民营企业做行政,每月的工资2500元。
&&& “单位工资没涨,这回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了,每月又要多缴几十元钱,每月光缴社保的钱加起来就要几百元,单位再扣点杂七杂八的费用,实际发到手的钱还不到2000元,我还要承担租房、水电、网费什么的,每笔钱都得算计着花,生活质量简直别提了。”王辉一脸苦恼。
&&& “不过估计我还不算最惨的,单位有贷款买房的同事,每月光计算着还房贷就快透不过气来了,前两天还说多缴社保又得从嘴里再省两口吃的了。”王辉说。
&&& 与王辉合租房子的同学小赵抱怨:“每月缴这么多钱,将来老了到底能领多少还不知道,反倒连现在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了,以牺牲现在的生活为代价去换取将来,老了还不知道会怎么样哪,真不知道值不值得?”
&&& 网络上,与小赵有同样担心的网友并不少。不少网友“发愁”:“现在缴那么多钱,将来到老了到底能不能领到?现在国家养老空账都1.3万亿元了,我们现在缴的钱都拿去养上一代了,我们将来老了的时候能不能领到钱,看来只能指望下一代喽。”
&&& “缴得多了,拿到手的更少了”
&&& 在北京北五环一家游戏公司做文员的王月在领到7月的工资时忍不住感慨,“比上个月又少了几十元,才1300多点儿,唉……”
&&& 社保缴费基数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逐年上调,以北京市近几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例,2007年为3008元,2008年为3322元,2009年为3726元,今年为4037元, 这让很多人开始关注起社会平均工资的确定,很多人直呼自己每个月的工资根本“达不到”平均工资,感觉自己是“被平均”了。
&&& “当前确实存在因为缴纳社保费用,造成个人负担加重,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对很多工资没涨有些甚至还降低了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确实可能出现今年拿到手的钱比去年还少的情况。这也说明当前的社保制度还存在不尽合理之处,社会平均工资不能反映中低收入者的现状。” 一位长期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 社保缴费基数高、居民手中可支配收入减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曾建议降低社保缴费,缺口由国企利润填补。
&&& 1991年国务院决定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探索试点,各地逐步建立起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体系,对之前没有养老账户的人群视同缴费,这就造成虽然有账户,但实际上里面并没有钱,造成社保基金空挂的问题。
&&& 据此,该有关人士认为,国家应当做出做实账户的计划,不能遇到问题才解决问题。我国应当逐步建立合理、完善的社保制度,使其成为社会经济的调节器,与民生直接挂钩,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 目前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对社保制度进行保障,是当前老百姓对“下一代缴费养上一代”的现状产生担忧的重要原因,应当通过建立法制保障来化解这种担忧。
&&& “有了法制保障,下一代缴费养上一代的担忧也就化解了”
&&& 有资料显示: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就被提到议事日程。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其第32条规定: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据此,1950年由劳动部部长李立三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于10月29日公开发表,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日正式颁布。
&&& 据翔实律师事务所郭兴昌律师介绍,由于种种原因,直到日之后,我国社会保障才上升到实际缴费的阶段,因此将从建国以后至1992年之前的这部分参加工作的人员就看作视同缴费。
&&& 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华南师范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成立暨社会保险法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有关人士曾表示,《社会保险法》有望年内出台。
&&& 对此,郭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上不到位的方面,因此急需法律来进行规范。尽管《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有法可依’比‘无法可依’毕竟还是朝着前进的方向又迈了一步。”
&&& “有了法制保障,大家就不会有‘我们缴费养着上一代,我们将来会不会有人养’的担心了。”郭律师表示,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来进行,因此国家还应当加强宣传和引导,增加透明度,化解百姓的担忧,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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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非深户)
深圳社保咨询电话:12333【】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年度非深户社保缴费比例,非深户社保缴费基数,非深户社保缴纳比例,非深户失业保险、非深户保险缴费基数、非深户保险缴费比例、非深户养老保险(养老金)等的计算方法。
  2014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调高为5218元/月
  深圳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调高为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2013年度则为4918元/月。与此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都将受此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自日起至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而深圳2013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则为4918元/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5218元的300%.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几大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经国家统计局及广东省统计局最终核准并反馈,我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626元,同比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同比增长6.1%。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3%。
  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
  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为15654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1808元。
  计算公式: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5218元&300%=15654元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
  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15654元,&下线&为3131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5218元。
  本文适用时间范围:--
开始,4918的基数提升至5218.25,其他缴费基数与比例不变
  查看最新深户社保基数调整情况:
  2014年7月公布了2011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5218.25元,
  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提升到1808元。
  由此得出,非深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各项险种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非深户2014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缴纳基数:1808。
  缴纳基数:5218.25。
  % &个人工资*缴纳比例&%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纳比例:1808。(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缴纳基数:1808&。(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非深户2014社保缴费比例
  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3%,个人缴纳8%,共计:21%。
2014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最低缴费:单位 5.04元,个人 4.64元
  缴纳比例:
  (一)单位缴纳比例6%(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比例)+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比例)+0.5%(生育保险)=6.7%,个人缴纳2%,共计:8.7% 。&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0.1%(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生育保险),个人缴纳0.2%,共计:1% 。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原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4%+0.0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0.1%,共计:<font style="color: #ff% 。
  备注:0.2%0.1%0.05%
  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共计3%。
  缴纳比例: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4%,0.8%,1.2% 选一
  (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是根据所属行业来划分,详情请看。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31308元)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关于&生育保险&的温馨提示:
  (一)生育保险现依附在医疗保险中,不能单独缴纳。只要参加的医疗保险是综合医疗或者住院医疗,就都包含有生育保险。
  (二)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比例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以上均为单位缴费】
  想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生育保险&信息,可以参考:
  (一)深圳社保目前包含4个险种:、、、。
  (二)以前社保所说的&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保险以及。
    1、生育保险现依附在医疗保险中;
    2、住房公积金已经独立出来一块,具体请看:《》
    3、参保年度指的是:上年度7月1日&本年度6月30日。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上一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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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您访问的内容实在是找不到了......
页面将在3秒后为您跳转至纳税服务网首页,请稍候!杭州社保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杭州社保缴纳基数,杭州单位社保缴纳比例,企业公司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1.5%;个人,2%+4元/月。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不交)。
  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根据浙江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整,近日,我区确定了2014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每月最低为2225.70元,最高为11128.26元,比上一年度均有明显提升。根据有关规定,杭州社保基数企业职工个人的计算,一般控制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即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杭州社保基数按照300%核定,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2013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元,比上一年的40087元增加4426元。以上信息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详情以杭州社保局官网网站为准。根据浙江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整,近日,我区确定了2014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每月最低为2225.70元,最高为11128.26元,比上一年度均有明显提升。
  月缴费基数较去年增长11%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计算,一般控制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即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照300%核定,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一般情况下,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2013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元,比上一年的40087元增加4426元。以此计算,今年我区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25.70元,最高为11128.26元,比上一年度的2004.30元和10021.70元均增长了11%。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区共有29494户参保企业及486008万名企业员工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五险”待遇相应增加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也就是说,一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了,职工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将随之增加。相应地,参保职工最终享受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也会因此得到提高。
  以一名企业参保职工的养老待遇为例,如果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来计算,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78.10元(%),比去年最低缴费160.30元(%)多缴费17.80元。这意味着这名职工的养老个人账户积累增加,参保职工将来享受的退休金也会增加。同样,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保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企业缴费不足将受到处罚
  当然,政策虽然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否则,按照新《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处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区社保中心提醒,缴费基数一旦核定,年中将不做调整。本次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后,各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工资数,如需调整的,务必在6月24日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在核定2014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后,7月将启用核定后的基数,并对1-6月的预收社会保险费进行调整。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府第219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年中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缴费基数启用 1.2014年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他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7月起启用。 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60%(2225.65元)的,按60%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13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其缴费基数暂按2013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 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300%确定上下限。 2.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办理参保登记的,其单位及雇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7月起启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2967.54元) 确定,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2225.65元)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 3.2014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参保单位(包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至6月按2013年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具体结算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4.2014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含退职,下同)、且退休时间在日至日的人员,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13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其缴费基数按2013年12月缴费基数的 110% 确定。补收费用向退休时所在单位征收。 二、关于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结算范围 2014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4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4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4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日至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月兼并、合并、分立单位,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4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4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4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4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4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4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4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1%]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结算范围 2014年6月正常结算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单位、个人应缴额列入结算。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2014年1月至6月实际参保险种确定。 2.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4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四、关于事业单位保费差的年中清算 1.清算范围和对象 (1)2014年1月至6月,按规定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内职工; (2)2014年1月至6月,按规定参照事业单位编内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并享受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其职工。 2.清算标准 (1)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的单位,其本单位月人均工资申报数低于本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的,保费差为: (月人均工资统计年报数-月人均工资申报数)×编内职工人数×(各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本单位月人均统计年报数高于11128.26元的,按11128.26元计算。 (2)未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的单位,保费差为: (全部参保事业单位月人均工资统计年报数平均值-该单位月人均工资申报数)×编内职工人数×(各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根据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供的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审核表,经计算确认,2013年度全部审核单位的月人均工资统计年报数平均值为7750元。 (3)按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的,保费差按照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4)按规定应建立工资统计年报审核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统计年报数的单位,保费差按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5)新参保的事业单位,保费差按上述第2项办法计算。 (6)上述月人均工资申报数,按照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编内职工2013年度月人均工资收入计算确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月人均工资申报数按计算保费差时编内职工缴费基数计算。 3.清算办法 (1)2014年6月结算时,无正常参保缴费在职人员的单位,不作清算处理。 (2)保费差的年中清算与上述社会保险费的年中结算一并计算。 五、结算清单查询方式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已办理劳动保障网上认证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 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2015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的资金清算工作,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包括事业单位的收入户)、开户银行名称等基本信息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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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
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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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应该按实际发放数编制工资表,不是以社保缴费基数金额编制的。但是,个人负担的社保要从工资中代扣。
2、支付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实际发放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的)
17:12 补充问题
就是社保中的基数跟账中的工资是没有关系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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