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困难企业沈阳医疗保险险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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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无业人能参加医疗保险吗
,若能,到什么部门办理,一年保费多少,报销额是怎么个比例?谢谢!!!!
一、参保范围: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已参 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中,在我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4、外市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薄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凡是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休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供资料
1、盛京银行医保缴费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一、参保范围: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已参 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中,在我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4、外市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薄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凡是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休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供资料
1、盛京银行医保缴费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仅限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外市来沈购房人员、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
4、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失业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参军(复员证)/户口后迁入本统筹地区(户口簿)/在外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或省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退休人员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及养老保险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由本人持身份证到盛京银行任意网点开办医疗保险缴费卡;
2、开卡两日后,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打印缴费通知单;
3、20日前持医疗保险缴费卡到盛京银行任意网点贵客缴纳缴费通知单所通知的缴费金额;
4、首次参保人员按缴费通知单上的规定时间到医保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
注:灵活就业等人员参保后,如遇重新就业、退休、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到医务人员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基金节余情况,适时调整。
五、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等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1月20日前将大额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卡内,否则视为中断缴费。
注:1.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6月份公布,每年7月1日起按重新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
2.截止到2010年6月,灵活就业等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不变,按照2007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980元/月。
3.灵活就业等人员退休后须继续缴纳大额保险费。
六、缴费年限
1、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等人员须从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等人员须从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口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过到法宝退休年龄的人员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补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七、关于缓缴
1、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一次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办理分期补缴,期限为一年。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应补缴费用总额确定参保人员每个月的补缴金额。
3、参保人员每月补缴金额及参保当期应缴金额之和为当月应缴费用。在分期补缴医保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在办理分期补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一次性缴纳全部缓缴金额及其它费用后,方可按灵活就业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5、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八、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及划帐比例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灵活就业等人员划账比例: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为2.8%,46周岁以上为3.5%。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为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九、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具体如下:
(一)门、急诊
1.急诊:指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门诊规定病种:重病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芗治疗。
(二)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具体报销比例详见表一)。
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治疗型家庭病床(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具体报销比例详见表二)。
4.经审批后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具体报销比例详见表一)。
5.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具体报销比例详见表一)。
十、生育保险待遇
从日开始,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元宝,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十一、待遇起始时间
1.首次或续缴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2.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按中断缴费处理,并暂停医保待遇。
3.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须一次性补缴欠费后,从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级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或发生状况
(含社区)
(含比照区二级)
(比照市二级)
特大型三级
各等级医疗机构治疗型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注:1.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
2.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患者持本人确诊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在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符合认定标准后,由市医保中心发放《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证》。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25%,退休人员15%,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3.患有特殊病种的患者持本人近现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在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证》。辩证代特殊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25%,退休人员15%。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在职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70元,退休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5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但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空洞性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十三、就医流程
1.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到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并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
3.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席卷而逃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4.结算后,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取回。
十四、经办时限
每1至20日办理当月参保、在职转退休、停保、退保等业务;
21至24日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核定及扣款期,不办理业务;
25日至月末办理次月参保、在职转退休业务。
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未按规定期限参保的,须从日起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保中心网站
咨询电话:12333
医疗保险卡挂失及查询电话:
地址:沈河区西顺城51号(小西门五交化大楼路东)
.问问社区。在银行缴费。一年几十元吧。问问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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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聚焦】沈阳市:企业招聘就业困难毕业生有社保补贴
本文源于华商晨报,商会小编-光影及小伙伴-编辑整理2014年7月31日,沈阳市政府公布了《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从今年8月至明年年底,沈阳市将通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等18项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其中,对于企业开拓市场、上市融资等行为,政府都将设立补助予以鼓励,同时将开展一系列简政放权和降低费用等措施。对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的,政府部门将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部分社保补贴。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对电力、道路交通、农林牧渔、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7大类51项项目实行环评豁免。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列清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各部门将推出一批综合交通设施、垃圾固废处理、污水处理、供热供电供气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清单。提高招标工作时效对特急项目招标方案实行预核准,允许分阶段提供重点项目施工招标要件。两年闲置用地将收回对无故闲置两年以上未建设的项目用地依法收回。加强用地评审,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水平。重大项目9月底前全开工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和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达到计划投资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境外重要展会,按规定给予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鼓励出口基地为基地内企业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创新将有补助对国家、省、市重点工业建设等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或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发展现代服务业将有补助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园区、3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工业地产项目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入驻创造条件,对市重点工业地产项目竣工建筑按核定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不含购置土地费用),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年期投资补助。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省、市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贴息或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大力发展商品批发市场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商品市场,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贴息或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发展从高新技术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其加快创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加快棚户区改造,将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返还区政府,并对列入国家、省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按1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合理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对省内缴存公积金的外地职工来沈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降低企业社保费用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毕业2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会统筹部分50%的社保补贴;对商贸型服务企业、创业带头人(或个体工商户)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以“社平工资”为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会统筹部分100%的社保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业,按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见习补贴费用支出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降低涉企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公示执行。取消和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11个收费项目。企业上市融资将获补助给上市企业以一定的补助,如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经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完成挂牌的,分别给予140万元和40万元资金补助。发展壮大担保融资平台实施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业务政府风险补偿金政策,以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作为增信手段放大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发挥投资引导作用2014年对区、县(市)安排的重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工程进度给予适当补助。对落户沈阳且基金募集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00万元,每增加10亿元,增加补贴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14年8月13日,沈阳市政府公布了《沈阳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农超对接”将建立电子平台据了解,沈阳市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各类专业市场和贸易企业建立或应用现有网络营销和购物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营销模式,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共融共生。对于目前开展的“农超对接”,《沈阳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强化了农村和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电子商务应用。政府将鼓励设计开发多媒体终端,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软件,使农民在田间地头就能与农业技术专家对接。按照当年实际硬件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沈阳市将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以及特色商业街(区)和老字号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支持资金最高100万沈阳市将完善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都将通过电子平台得以实现。同时,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也将同步开展,社区便民投送场所将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城市建设规划,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终端服务瓶颈。此外,沈阳市将支持健康产业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老年健康用品销售、生活料理服务、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沈阳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规定,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支持资金不高于100万元,培训基地建设、设施购置等支持资金不高于80万元。评选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予以奖励沈阳市将每年评选沈阳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沈阳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规定,对网络零售企业实行存量与增量奖励,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网络零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此外,对承接企业电子商务核心业务的服务商,上年度有5家以上服务对象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单家服务对象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沈阳设5亿元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日前,沈阳市政府设立了5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引导创业发展。在2014中国沈阳首届互联网大会上,沈阳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市政府5亿元产业引导基金和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这一基金主要以参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投资领域包括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传媒、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该基金的运作方式以参股为主,也可以采取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其他方式实施。参股单个创业投资企业不超过引导基金总额的20%;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其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温馨提示】①: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智慧的你懂得分享,传递正能量,功德无量。动动手指点击屏幕右上角按钮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您一分钟的奉献,将帮助更多的朋友成长。②:如果您喜欢 辽宁青创商会 (微信号:lnqcsh)请点击右上角(查看官方账号)进行关注,或登录我们的QQ空间(QQ:),我们将为您呈现更多精彩内容。③:如果有您有切身的创业历程和经验分享,也可以写信给我们,我们的邮箱是,期待您的来信。辽宁青创商会:辽宁省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创业商会(辽宁青创商会)是辽宁省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商会在微信平台进行政策热点解析、商业案例分析、创业经验分享、对话名人访谈以及最新项目信息输出的同时,携手全省优秀企业家切实为在校大学生、青年创业者和企业家们打造就业、创业和创收的直通车与服务平台。旗下包括【政策聚焦】【创业锦囊】【商业导读】【心灵对话】【智慧宝典】【商会动态】等精选版块,我们会在往后的日子里一一向您呈现。----------------------------免责声明:我们发布的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负责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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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健康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编辑:
摘要: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如下:包括了沈阳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等内容作出了正式通知,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所必须要为雇员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的登记手续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和职工。经市、区两级劳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中的在职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并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2%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全市统一的大额医疗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2009年大额医疗保险费执行每人96元)。
2009年7月开始,此前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5.6%调整为8%,个人按2%比例缴纳。
2、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率标准为2%。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综合保险费,按照1:1的比例分别计入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扩面相关政策
扩面政策依据为沈阳市人民政府7号令、沈劳社发〔2009〕33号、沈劳社发〔2009〕37号、沈劳社发〔2009〕42号、沈劳社发〔2009〕43号、沈劳社发〔2009〕44号。以上政策请至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
1、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应当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2、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分开管理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日起实行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分开管理的办法。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能力正常缴费的,其退休人员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市、区属破产、解体关闭或无在职职工企业退休人员参保
按照《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8]5号)精神,对本通知发布前无主管部门和经营主体的国有和集体市、区属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可由本人就近到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大额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6、农民工可选择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应当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农民工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的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不享受门诊特病待遇。农民工住院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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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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