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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挂靠开票 助长药价虚高_福州新闻_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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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挂靠开票 助长药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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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章微
&&&& 关注理由:
&&& 近日,福州市药监局展开行动,对福州1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1400多家药店拉网式检查,打击&挂靠经营&等行为。
&&& &挂靠经营&是医药行业存在的怪象,即一些无证的经营者或医药代表挂靠在医药企业下,开展经营活动,不但为假劣药的流通提供了渠道,并为医药回扣的支付提供了便利,这一直被视为&行业毒瘤&。
&&& 这次整治能否斩断毒瘤,药价会不会因此提高,老百姓用药安全能得到保障?记者展开了调查。
药品无税票 不得上架销售
&&& 这场整治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号,下简称283号文)。
&&& 上周起,福州市药监部门集中开展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票据管理专项检查,涉及辖区101家药品批发企业、约1400多家药店。
&&& 根据通知,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清单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药店购进药品时必须索要税票,购进药品票、单、货不一致的,不得入库或上架,否则药品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禁止流入市场。
&&& 如果检查发现票据问题,将对批发企业或者零售药店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而对向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者提供账号、发票、证明和许可证等&挂靠经营&的处罚更为严格,将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共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部门说法】
有了正规税票 出了问题可查源头
&&& 为何药监部门重拳整治药品税票问题?
&&&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柳秉金告诉记者,在283号文出台之前,业界一直对&合法票据&有很大争议。过去认为药品清单、出库凭证也算合法票据。但这次文件界定很清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才算合法票据。
&&& 他说,若药品清单也算合法票据,那么药品清单如果系伪造的,就很难查到药品的来源。相对于伪造药品清单,伪造税票要难得多,伪造税票要负刑事责任。这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多设置了一道&关卡&。一旦发现流入市场的假劣药品,还可通过购销票据逐层追溯源头,及时控制药害事件的发生。
&&& 无税票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非法渠道药品会流入销售环节。柳秉金处长举例说,比如患者从医院开回的药用不完,通过药贩子回收,再卖给一些小药店。这些回收药品不会有正规的票据。这些非法渠道的药品进入药店销售后,一旦出现用药安全问题,更是难以查出源头。
&&&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整治行动不但是为了严查假药,而且也可以压缩&挂靠经营&等暗中交易现象的生存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给虚高的药价挤水分。
医药代表&走票& 方便医生拿回扣
&&& 对于出厂价是10块钱的药品,而最终医院却卖到近百元高价,这样的事情,我们已有耳闻。那么这又是如何实现的?
&&& 昨日,一位在医药行业工作十几年的医药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其中的猫腻。
&&& 该人士说,我国的中小药厂一般没有自己的销售队伍和营销网络,将药品分给医药代表代理。而这些医药代表往往是自然人,并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他们以很低的底价获得药品,而他们有很熟的人脉资源,能够把药品顺利销往医院或者药店,但前提是必须提供合法资质的医药批发企业的税票。于是,药代就挂靠在医药批发企业下&走票&。
&&& 他向记者讲解了&走票&的全过程。药厂以10元/盒的底价包给药代。药代首先挂靠在某医药企业A,通过A花10元钱从厂家购药。然后A公司再以30元钱开票给另外一家医药企业B,A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的5%~10%的&走票费&。然后B公司再将药以70元开票给医院,B公司也同样赚取票面价格5%~10%的走票费。这样从药厂到医院中间就有60元的差价。而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医药公司。
&&& 该人士说,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与药厂之间也是通过支票,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方式。走票套取了现金,给兑付医药回扣带来了一定的便利。
回收药也能开发票
&&& 上述这位人士透露,这种&走票&的形式也为假药、回收药流通提供了便利。
&&& 昨日,记者在百度上输入&福州医药企业开发票&等字样,马上跳出来大量信息,其中有提供相关发票并留下电话号码的。
&&& 记者随意拨打其中一名&梁先生&的电话&&&&
&&& 记者:我开一家药店,需要补一些发票,时间、金额和药品都比较零散,请问你这里可以开医药税票,以便对付有关部门来查账吗?
&&& 梁先生:没有问题,你要开多少,这些都可以直接发到我的邮箱,详细报给我。
&&& 记者:10万元,要多少点?
&&& 梁先生:2个点。发票保证真的,放心。福州很多人找我买,尤其是这段时间,听说在查票据。
&&& 记者:如果是回收药,你这边可以代开税票吗?
&&& 梁先生:没问题。我们不管药品从哪儿来的,只管开发票。
&&& 记者:是哪家医药公司出的票?
&&& 梁先生:见到发票就知道了(马上挂了电话)。
&&& 通过查询,记者得知该手机号码属于广东深圳地区。
【记者观察】
整治不会增加百姓用药成本
&&& 福州一家零售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医药企业给药店的药品有两种价格,一个是要税票的价格,一个是不要税票的价格。后者比前者便宜5%~10%。若今后所有上架销售的药品都要有税票,一些普药的成本可能将上调。
&&& 该负责人说,不少药店为了降低进货成本,会选择不要税票的药品,甚至药店出售回收药品。回收药品比同类正规途径流通的药品要便宜一半左右,这些药品也不可能有税票。这两种没有税票的药品可能占到药店品种的一半以上。如今政策逼着这些没有税票的药品取得税票,老百姓的用药价格可能会上涨。
&&& 但另外一家药店经理则认为,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他说,在鼓楼区铜盘路上,不到2公里的路段上分布着诊所、药店等共10多家。虽然药品票据正规后成本增加了,但是药店根本不敢涨价,一涨价,客源马上没有,时间长了很难维持下去。
&&& 而福州市药监局有关人士则认为,整治药品购销票据并不会增加百姓用药成本。药品行业规范后,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去年开始,福州多家零售药店整合成连锁企业。药店规模扩大后,批发药品时量大价格低,老百姓用药有望便宜。
&&& □快刀短评
不处以重罚 挂靠经营难除
&&& 2004年底,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浙江&321&销售假药案件进行了宣判。该案两名主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
&&& 不法分子借助挂靠正规医药公司使假药进入正规渠道流通,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更暴露出了医药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
&&& 没有任何药效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通过正规医药公司进入医院?当时负责侦破此案的义乌警方表示,&321&销售假药案件暴露了目前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对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和销售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但由于&挂靠&经营形式的存在,国家有关规范药品销售的&防火墙&被突破了,国家为规范药品销售制定的种种管理条款往往成了一纸空文。
&&& 另一方面,之所以会出现&挂靠、过票&等不法经营行为,根本原因就是利益的驱动和制度的缺失。医药代表存在的根基是其掌握了良好的市场资源,即使一些大的医药公司要拓展外省市场,也会依靠医药代表。
&&& 而目前对&过票&等不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还缺乏联动处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对&挂靠经营&,有关部门查实后处以罚款,但由于违法成本过低,时隔不久&挂靠经营&又会卷土重来。
&&& 业内人士提出,对于&过票&等不法行为的处罚和退出机制都应该完善。既要对违法者个人进行处罚,还要对&过票&和为&挂靠经营&提供便利的企业和医院等进行处罚,不但要使其付出经济损失,还要根据具体标准取消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GSP证书。彻查彻处,才有助于彻底清除这些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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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批发零售行业挂靠经营偷税现象分析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医药批发零售行业挂靠经营偷税现象分析
文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   近期,××市国税局选择了国有、股份、私营等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14户纳税人及其下属35个分支机构实施了纳税评估。在评估中他们发现,该行业的挂靠经营方式导致混乱,偷税现象严重。  一、挂靠经营方式的产生及由此引发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要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近几年内基本停办,且经过国家医药局的整顿又撤消了一批违法经营或不具备经营资格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在注册资金、经营面积、专业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上述两资格审批的严格使得新办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已纷纷挂靠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单位经营。在评估检查中他们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是原国有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增加资金来源、拓宽市场以增强竞争力,通过企业改制或增设内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方式允许内部及社会上有药品经营要求而无上述经营条件的人员挂靠经营,双方间只是名义上的“总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而没有实际的投资、约束关系。总公司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各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同时为它们提供发票、税务登记号码供经营单位使用,而对各分支机构实际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却不进行审核、监督,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会计核算数据失控,为部分违法经营者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之门,以至直接影响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检查分析,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纳税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账簿设置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  总公司未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要求。总公司不建总账,每月只负责汇总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会计报表,并以此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也不作统一的要求和检查,因而分支机构设账情况较为混乱,上报的数据不能保证真实、可靠。  (二)账目作假,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一是利用往来科目进行账外经营。分支机构购销业务频频反映在往来科目(二级科目一般为个人)间,而有些分支机构没有建立相应的现金及银行等明细账簿,不能如实反映出资金的运转和走向以及是否存在差价等情况。在组织批量进货时,资金多采用(个人)现金结算方式,账面上承包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断地向企业注入资金却少有抽回,使“应付账款”数额越积越大。另外经抽查比较企业银行对账单与销售收入账,存在当期的银行对账单中的增加栏金额远远大于当期账面的销售收入额的情况。二是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是库存商品账与仓库保管账余额不符、库存商品账有借方余额而相应的却没有仓库及仓库保管账,存在发出商品不报、少报或迟报收入问题。  (三)虚假申报,随意调节进销项税款  一是取得供货方的返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支付给购货方的销售返利直接冲减销售收入;二是以货易货取得的进项税额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自行抵扣,对进货金额多于出货金额或只有进货金额而无出货金额时取得的进项税金,全额在当期申报抵扣;三是红字冲销销售额未取得合法证明资料。四是迟报收入、早抵进项税额、随意调整应纳税款的现象经常大量存在,有的一个月份竟能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0余万元。  (四)发票管理失控,存在虚开隐患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基本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但开具时仅凭各部门业务员提供的诸如供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等,对其提供的开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不掌握;其次,普通发票管理松懈,对在异地经营的所属部门采取整本领用空白发票异地开具的做法。第三,批准的自印发票使用混乱、丢失严重。对此,公司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察觉,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时在已经使用的发票中跨年度、不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开具现象比较严重。另外,发现有肆意虚开行为,发票虚开金额不作销售,涉嫌隐匿销售收入。  二、几点建议  (一)税务机关与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审批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对那些不具备财务管理及医药产品管理能力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其经营此类产品。  (二)强化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督促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同时,加强总机构对其注册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会计核算单位的监控力度,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必须要求各总公司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账簿设置,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对库存商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体制,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增强汇总核算的纳税人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对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要求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要审核购、销双方的或资金往来情况,最好能将库存商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审查仓库中有无发票上销售的该种商品,尽可能杜绝虚开发票行为。二是规范普通发票尤其是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自印发票审批程序,建立验旧印新制度,并将其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已使用的发票规范、完整,各基层管理局要定期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五)完善销货退回政策。医药批发企业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医院、诊所,由于受药物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销货退回时有发生,目前的退回凭证为医院出据的退回证明,有的是医务处等医院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由于业务量大、医院不配合等原因,难以查实,易造成税收漏洞,建议完善销货退回政策。  (六)严厉打击利用挂靠方式经营的偷税行为。税务系统内部,稽查、管理、评估、征收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管理、监控和稽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同时,税务机关应同公安、医药管理部门应形成打击合理,严厉震慑并打击此类现象中的偷税行为,边打击边整改,实施综合整治文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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