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政府网建设局城建股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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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项目建设存在违规行为
四百业主多年无法领到“两证”,本报记者现场采访遭受开发商暴力围攻,为首者竟是该项目开发商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霞浦县建设局早在两年前就已发出整改通知书,然而至今未见开发商整改措施,小区乱象百出,业主怨声载道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
蕉城在线  宁德晚报消息  日前,本报接到霞浦县45户业主联名反映,称2002年以来,他们购买开发商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霞浦县东关工业桃源区内“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小区房产,但开发商步步设陷阱套取购房款,至今无法领到土地、房产“两证”。  4月22日下午,记者从霞浦县建设局证实了该项目建设确实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致使近400户业主无法领到“两证”。23日上午,记者俩人来到该小区采访时,遭到该项目开发商暴力围攻,为首者竟然是该项目开发商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记者才得以安全脱身。
众业主:开发商玩“空手道”步步设陷阱套取购房款
  22日上午,记者来到“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小区采访。一个偌大的小区,林立着十几幢楼房,三四百户业主已陆续入住。然而,小区内的道路大部分未进行硬化,绿地覆盖率不及两成;排水、排污、电力、通讯、燃气、电视等配套综合管网建设更是严重滞后,污水横流,臭气冲天;房内楼梯护拦间一个成人都可通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已建成的一个水产品交易大厅里,人流稀少,并未见当年号称“闽东最大水产品交易市场”的繁荣景象……  在一些业主的带领下,踩着泥泞的沙土路,记者走进了一业主家。听说有记者来采访,不到5分钟时间,一下子就来了四五十户业主。这些业主中,绝大部分都是A9号楼和A9-2号楼的业主。  据业主们反映,他们90%以上都是来自乡下的农民,为了子女就学和便于谋生,2002年以来,他们陆续与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由开发商自制的“预售认定书”,购买“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小区内的A9号和A9-2号楼盘,并预付了50%购房款,但大多数业主从开发商处领到的并非正式售房发票,而是“收款收据”。当时开发商承诺,首付50%购房款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转换正式发票,而剩余房款由开发商负责为业主办理银行按揭。  然而,交付了50%购房款后,开发商不仅未与业主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不予转换正式购房发票,而且楼盘迟迟未见开工。随后,在业主们的多次强烈催促下,直到2005年下半年才动工建设。然而,2006年11月,开发商又要求购买溜房和商品房的业主分别再交13000元和8000元所谓的“工程进度款”,方可进入装修。尽管开发商的“条件”苛刻,但眼看终于可以圆了“住房梦”,绝大多数业主还是如期上交了“工程进度款”。
法院一纸“公告”业主担心强制执行寝食难安
  “你们在仅认缴50%房款的情况下,未经办理合同和移交房屋手续,擅自入房装修和居住……凡A9号楼认购户需在本告知书告知日起三个月内,分每个月缴纳认购房款的15%,计45%……凡未按本告知书期限缴纳房款的认购户,本公司将以自动放弃购房权利论处,有权将房屋收回另行出卖他人。”就在业主王先生即将完成装修之际,开发商又于日向他发出“告知书”。  同日,其他业主也收到了同样的“告知书”。  “开发商早在日发给我们的通知中,明确告知我们‘A9号楼工程主体已验收’。这不是出尔反尔吗?”业主们气愤地说,“连最起码的购房合同都未签订,我们怎么放心交清全部购房款呢?”  “A9号楼和A9-2号楼的50多户业主几乎来自50多个地方,大家互不认识。开发商就是钻这个空子,采取欺诈的手段,一个个套取购房款。”有了这个教训,恍然醒悟的业主们一致决定不再继续上交购房余款了。  然而,今年1月24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公告([2008]宁执宁第4号)像是重磅炸弹一样,在A9号楼全体业主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该公告说:“本院在执行(2008)宁执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霞浦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A9号楼、A9-2号楼的购房户尚有拖欠购房余款,现责令购房户在日前将购房户余款直接汇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逾期不交者,本院将强制执行。”  紧随其后,开发商于1月25日也向业主们发出“通知”。至此,业主们才知道,原来是开发商“拖欠某施工队工程款及利息一案”牵累到他们的。  业主们一下子懵了!更令业主们不安的是,他们通过了解,得知A9号楼和A9-2号楼是个彻头彻尾的违规建筑―――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将绿地变成了楼房。“这余款还能继续上交吗?”业主们向当地许多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再交了”。然而,业主们仍寝食难安,“我们已经走投无路了”。  “为了这个房子,有些业主现在是闹得家不成家了,夫妻间天天吵,父子也反目了。我们最担心的是房子要真被拍卖了,那该咋办啊?”一名吴姓业主说,“因为我们拒绝上交余款,我们的水、电多次被开发商强制掐断,每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霞浦县建设局:开发商涉及多项违规行为尤其以绿地变成楼盘为重
  22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霞浦县建设局。在该局领导安排下,规划股副股长王资祥和法制股股长朱宝来先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2006年9月份,我局就两次组织规划、建管、园林、质量监督站和城建股等部门到实地进行勘察和核对。并向开发商发出了整改通知书。”王资祥告诉记者,“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里面违规操作的现象非常严重。  记者从规划股提供的一份“霞建[2007]15号”文件中发现,该工程存在着规划建筑、市政、园林绿地、房产销售、建管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等6大类13项问题,其中严重的是:原规划中的绿地和公厕被盖起了五层高楼(即A9号楼和A9-2号楼),建筑面积达11108平方米;原规划审批的单层冷藏区,现已建六层,超建筑面积2508平方米;实际第一期的建筑竣工面积比《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筑面积多出8405平方米。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比原规划多出5.547亩;小区道路未硬化面积达8967.6平方米,绿地面积尚差13159.85平方米……  “但至今开发商对于整改要求置之不理。这些问题未解决,小区就无法交付验收,小区内的所有业主自然就无法领到‘二证’了。”王资祥无奈地说,“对于违规建筑A9号楼和A9-2号楼的处理问题,鉴于其未对城市总体规划造成严重影响,建议通过行政处罚后,予以合法化。但目前的关键是开发商有无能力接受处罚,并完成其它违规事项的整改到位。”  在霞浦县建设局于日形成的一份“关于闽东水产品市场违规处罚意见及市政园林设施配套应补的款项”材料中,记者发现,违规处罚、园林绿地应补款项、市政设施配套应补款项等三项总计金额达00.2万元,其中,仅A9号楼和A9-2号楼的违规处罚金额可达255~765万元。  “我们现在要找开发商来作笔录、了解情况都很难。”法制股股长朱宝来如是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项目原本由“霞浦县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后来才更改为“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采访遭开发商暴力围攻报警后方安全脱身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3日上午9时4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小区内的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作进一步采访。  “俞总在交易大厅外的月台那边。”随着该办公室一名女士的指引,记者在月台上的一个“赌场”中找到了该女士口中的“俞总”―――该公司法人代表俞伏麟。此时,俞伏麟等人玩牌九赌博正酣。  “能否占用几分钟时间?”记者上前向俞伏麟出示了记者证后,表明来意。  “没见我没空吗?”俞伏麟恶狠狠地反问,“这事跟我无关,我不是法人代表,你们去找法院。”  “业主们与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预售认定书’上,开发商公司法人代表都是你签的字、盖你的章,怎么能说跟你无关呢?”记者追问。  “反正我不接受采访!”又是一句恶狠狠的回答。采访遭拒后,记者想到高处拍几张该小区的全景照片。找了几处地方,都无法上阳台。最后在水产品交易大厅的三楼,记者发现了一个门口挂着“警务室”牌子的办公室。记者俩人进入,与室内正在玩扑克牌的两女一老翁打过招呼后,走到靠窗户处拍了几张照片。正当记者返回走到二楼走廊时,俞伏麟突然冲上来,侮骂记者是“小偷”,并一把揪住记者的手臂,欲将记者强制拽进“警务室”。此时,又冲上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一同强制拽住记者,同时谩骂和围攻记者。在记者的厉声抗议和拼命挣扎下,才避免了单独被拉进“警务室”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情急之下,记者两度拨打了110报警。但俞伏麟等人仍控制着记者俩人。十余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随后,在警察的护送下,记者才得以安全脱身。  期间,令记者纳闷的是,俞伏麟居然扬言说,“记者采访他要通过县委宣传部”。随后记者在霞浦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对于采访私营企业,该县并未作任何规定。  昨日,记者从“福建建设信息网”上查找发现,“霞浦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俞伏麟”。  昨日,记者还来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想进一步了解“[2008]宁执宁第4号公告”一事,该院负责新闻宣传的同志告诉记者,经办法官正忙于处理手头其它事情,要求记者另约时间采访。
编后:  “国以民为本,民以房为天”。房子(家),历来被国人视为安全的港湾,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然而,“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的三四百户业主却因开发商的违约,丢失了最起码的“安全感”。同情之余,对于那些来自农村、“为了子女就学和便于谋生”的业主们淡薄的法律意识,我们又感慨万千。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工具,其工作出发点就是为了促进问题的更好解决。然而,就是有那么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舆论监督损害到了他们的不正当利益,因而对记者恨之入骨,借机泄恨。但是,人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制社会里,一切仇视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 黄锡顺 见习记者 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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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局、园林局:
近两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建设系统改革和发展实际,以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全面推进了建设系统三个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建设系统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充分调动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事厅、建设厅决定,授予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等48个单位为“全省建设系统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严龙华等130名同志为“全省建设系统年度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新的成绩。
省人事厅、建设厅号召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改革、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全省建设系统年度先进集体名单(48个)
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处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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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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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厦门市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泉州市建设局城镇建设科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科
泉州市住宅统建事务所
晋江市规划建设局
晋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漳州市园林管理处
漳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人秘科
漳州市萝城区建设局
南靖县建设局
三明市园林管理处
三明市城市勘测管理站
永安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莆田市建筑设计院
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莆田市涵江区建设局
南平市供排水公司
武夷山市城乡规划局
邵武市建设局
浦城县建设局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宁德市建设局驻市投资服务中心窗口
宁德市建设局建筑业科
福鼎市建设局
福安市建设局
省建设厅城建处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省建筑施工图审查中心
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二室
全省建设系统年度先进工作者名单(130名)
福州市建设局副总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福州市建设局副总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长
福州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福州市仓山区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站长
福州市金山新区浦上、福湾片指挥部副指挥长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主任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经营总公司工程一部经理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防蚁公司经理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主任
福州市规划局科员
福州市马尾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副主任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局长
连江县建筑设计院院长
长乐市建筑工程文明安全监察站助理工程师
永泰县建设局建安股股长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长乐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厦门市建筑设计院士建一所所长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杏林分站站长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科长
厦门市湖里绿化工程处主任、书记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城监支队开元区大队长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住宅办、重点办副主任科员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计财处处长
厦门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厦门市中山公园管理处主任
厦门市筼筜湖管理处党支部书记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副主任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市绿化工程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第三管理所所长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受理科助理工程师
厦门市文安房管所科员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政处主任科员
泉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泉州市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泉州市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助理馆员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泉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泉州市东湖公园管理处主任
泉州市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院长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科科长
泉州市房产交易管理所抵押鉴证科科长
泉州市丰泽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
泉州市洛江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
南安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永春县规划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站长
德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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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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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科员
漳州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处职员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工程科科长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主任
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漳州市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
漳州市芗城区建设局局长
长泰县建设局局长
沼安县建设局局长
龙海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华安县建设局村建站站长
三明市梅列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三明市三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三明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永安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大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股长
尤溪县规划勘测设计院院长
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站站长
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清流县城乡规划建筑院副院长
明溪县建筑设计院院长、村建站站长
沙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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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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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平市建设局人教科科长
南平市房管局产权产籍拆迁管理科科长
甫平市城建投资公司经理
南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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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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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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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建设局房管所所长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用地科科长
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龙岩市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龙岩市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龙岩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规划大队大队长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技术员
新罗区城乡规划局局长
永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武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原站长
宁德市建设局城建科主任科员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宁德市蕉城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柘荣县建设局局长
寿宁县建设局党支部书记
古田县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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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建设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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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烂尾路七年未修好 “被逆行”酿惨剧常发生道路骤然缩窄,深夜行驶的车辆越过双黄线,与来车相撞二死一伤;当地人说,这段路七年未修好,过往车辆一直“被逆行”,引发多起事故  08:16
三河路路面突然缩窄,车辆频频越线行驶,险象环生
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志宏 实习生 陈杰 文/图
东南网6月27日讯 5月16日晚深夜,在宁德市霞浦县三河路上,一辆载着三人的电瓶助力车和一辆小车相撞,导致二死一重伤。警方认定,助力车逆行,且为醉驾,应负主要责任。
但是,事发路段由于拆迁问题,有100多米的路面7年来尚未全面建成,以至于一侧是两车道,另一侧只剩下2米多宽的路面。当地居民说,数年来,车辆在这里一直“被逆行”,已发生多起死伤交通事故。
路面骤然缩窄 车子频频越线
该起事故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特别是“逆行”一事,让不少市民感慨,因为这条路上,数年来车子一直“被逆行”。
前日上午,记者来到三河路,该路双向4车道,每侧道路宽约8米,中间画有双黄线,还立着隔离护栏。但在茶厂宿舍附近却有150米的路段,水泥路面骤然缩窄,路中间没有隔离护栏,仅剩双黄线。靠茶厂宿舍一侧路边是土堆,还停着很多车辆。在大量沙土覆盖下,这段右侧路面最窄处仅2米多宽,而双黄线另一侧的对向路面则为正常的宽度约8米。
当地人说,这段市政道路7年多仍未修好,成了“烂尾路”。
由于这一侧的路面狭小,一些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在行驶到这里时,很多都越过双黄线,甚至一些警车也越线通行,险象环生。附近居民说,这段路已发生多起死伤交通事故。
死者家属:道路有缺陷
5月16日当晚的车祸,助力车也是在这段“烂尾路”上,越过双黄线,与对面车道相向而行的小轿车碰撞,助力车上的3人被撞飞。
助力车死者家属认为,这段“烂尾路”双黄线两侧路面宽度悬殊,且无窄路警示标识,在晚上视线不清情况下,很容易越线逆行。因此,这里不能以双黄线为路中心线,此案中道路的缺陷要负很大责任。
对此,霞浦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副大队长表示,这一路段确有隐患,但设了双黄线,越线就是逆行。
目前,对于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死者家属已提出复议。
交通隐患一搁七年
记者从霞浦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三河路2006年建成,属市政道路。由于当时与茶厂宿舍楼拆迁没达成协议,这一段约150米的路面一直没修完,而路面的标线是当时按原设计方案标定的。警方则强调,标线虽由交警规划,但由建设部门施工,实际需要变更的情况并未得到反馈。
霞浦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徐股长表示,2012年,他们对三河路进行改造,路中心设置了栏杆,当时就是因为这段路太狭窄没有设护栏,但保留原有的中心双黄线。建设护栏时,交警部门也在场,并没有人关注到变更标线的问题。
这段路已发生多起事故,近期有无计划改造?徐股长表示,他们计划对整个城区的道路进行安全规划,但对该路段还未有具体的计划和方案。
对于此次事故,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道路施工作业或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此案中的烂尾路也属于未施工完成的道路,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因此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相关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延丰   
标签:霞浦 烂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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