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收的分包招行收管理费费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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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对使用建筑公司资质的一方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应该在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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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对使用建筑公司资质的一方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应该在上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是在施工当地缴纳,建筑公司只是代扣代缴所得税,我不知道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是否应该将那部分工程收入列入建筑公司账务管理?还是只是对收取的管理费用进行入账,工程收入抛开不管?税务局会不会反过来查收入?请老师指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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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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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符合这个规定?我想你所说的是挂靠
营业税的规定:
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如何才能使用资质呢?应该是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后,由项目经理个人出资建设,然后交公司一点管理费,工程并不属于分包,因此必须纳入建筑公司统一核算。而不能仅就一点管理费计入营业外或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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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特性之江西取费规则及特性业务
作者: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李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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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价特性之江西取费规则及特性业务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李敬茹
  一、江西计价取费规则
  江西省2004定额的计价方式分为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在于前者一般包括范围更广(依据计算规则),往往一个清单子目可能包含几个定额子目内容,而所有这些定额子目的各项费用也必然需要综合至该清单子目中,定额编制原理也是如此。所以不管是哪种计价方式,相关费用的计取都是不可能取消。
  《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活动。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建筑工程中有部分装饰工程项目时,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中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时,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执行。
  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并按照本费用定额计算程序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取有关费用,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本费用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分别按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计取费用。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共六项费用,是不可竞争性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计取和上缴。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单列设立,计入总价,但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计取上级(行业)管理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对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计取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如运动场、机场、游泳池、人工湖(河)、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挖、填土石方,或附属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量(不得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装饰工程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的装饰工程,也适用于单独承担的装饰工程及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包括新建工程的装饰和二次装修)。
  二、江西计价特性业务
  (一)商品砼换算
  根据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赣建价发字[2005]3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1、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根据工程的部位,檐高及采用垂直运输机械情况的不同,按下表计算相关费用
  2、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1)人工费按相应定额项目的50%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按相应定额项目的100%扣除。
  (2)使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时,相应定额项目的垂直运输费按50%扣除。
  3、预拌混凝土单价的组成
  (1)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构成:1.预拌混凝土出厂价;2.预拌混凝土生产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3.施工现场的泵送费,包括泵送、接管、布管拆洗人工费、水费、泵送管及配件摊销费。4.泵送车和地泵进(出)场费。
  (2)考虑到各地的材料价格等不尽相同,预拌混凝土的单价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发布。
  4、其他有关问题
  (1)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均按《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的基价取费。预拌混凝土与定额混凝土的价差取费按材料差价的方法计算。在计算浇捣混凝土定额费用时,定额混凝土配合比不作调整,按定额取定配合比计价(即不按图纸设计配合比计价)。
  (2)非泵送混凝土仅扣除表中后台工料机费用。
  5、预拌混凝土差价的计算方法:
  预拌混凝土差价=&(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定额子目取定混凝土价格-本办法扣除表中相应的费用)&图示工程量(m3或m2)&定额含量/10
  注:本办法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本办法中的人工、机械、垂直运输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定额含量和我省实际综合确定的。
  6、软件实现及操作
  (1)软件实现:在软件中已经对相应有混凝土的定额子目做了功能数据关联;
  (2)操作步骤:首先套一条含现浇混凝土的定额子目上,然后点击鼠标右键,再选择&现浇砼转商品砼(泵送/非泵送)&的命令,软件会弹出商品砼换算的窗口,在弹出的窗口中下拉选择换算商品砼的檐高类别、泵送方式以及商品砼的级配类型,最后点击&确定&按钮,商品砼换算就成功了,如下图:
  (3)实现效果:商品砼换算成功后,在定额含量窗口商品砼会把现浇混凝土替换掉,如图:
  在人材机窗口商品砼这个材料的扣除费用会在价差计算公式中体现,如图:
  (二)、干粉砂浆
  关于发布使用干粉砂浆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是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的赣建价发[2009]10号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制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大通过的《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西省明确了干粉砂浆的计价方法:
  1、预算时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换算成1.56t干粉砂浆。结算时按实测数据换算;
  2、每立方米定额砌筑砂浆扣除定额综合工日0.5个,每立方米定额抹灰砂浆扣除定额综合工日0.7个;
  3、扣除定额灰浆搅拌机台班;
  4、每立方米定额砂浆增加其他机械费1.50元;
  5、使用干粉砂浆产生的差价在税前调整。
  相关问题明确:
  砂浆分为砌筑、墙面抹灰、地面三类(按子目属性分类),每类又分几种规格如下:
  地面:M15M20M25;
  墙面:M5M7.5M10M15;
  砌筑:M5M7.5M10
  从2009年3月份起,南昌造价信息已公布以上10种干粉砂浆的市场信息价,其它地市造价管理部分也将陆续公布。
  干粉砂浆换算时,取费严格按定额基价执行,取费基数不考虑标号换算、扣除项目及增减费用;由本办法规定产生的各类增减费用及砂浆价格差统一按价差处理;
  6、软件实现及操作
  (1)软件实现:在软件中已经对相应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的定额子目做了功能数据关联;
  (2)操作步骤:先把需要换算干粉砂浆的定额子目套好后,然后将光标放在需要换算干粉砂浆的定额子目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现浇砂浆转干粉砂浆&的命令,软件会根据定额类别按规范自动执行干粉砂浆的换算,确定后干粉砂浆换算完成;
  (3)实现效果:干粉砂浆换算完成后,会生成一条&使用干粉砂浆费用增减&的估价子目,如下图:
  同时,在定额含量窗口干粉砂浆会将现浇砂浆替换,相应的灰浆搅拌机会扣除,灰色显示,增加其他机械费,如下图:
  在含量窗口的最右边会有专门的一列为&砂浆转换扣除金额&,会对应显示干粉砂浆换算过程中扣除了哪些费用,分别是多少,如图:
  在人材机窗口,干粉砂浆这个材料对应的数量会乘以1.56的系数,同时价差计算公式中会显示一个干粉砂浆的计算公式,当光标停留在价差计算公式上时,软件会提示:根据赣建价发[2009]10号文,每立方米砂浆已经换算成1.56t干粉砂浆,如下图:
  (三)垂直运输费
  1、建筑物垂直运输
  建筑物垂直运输仅适用于施工主体结构(包括屋面保温防水)所需的垂直运输费用。
  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滴水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层数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算层数。
  单身宿舍按住宅定额乘以0.9系数。
  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突出构筑物主体的机房等高度,不计入构筑物高度内。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3、装饰垂直运输
  (1)按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两种方式考虑。人工运输指不能利用机械载运材料而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方式。再次装饰装修利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按实计算。
  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面的高度。
  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垂直运输机械费。
  单层高度超过3.6米或一层以上的地下室可计算垂直运输费。
  人工垂直运输按自然层计算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的高度,分段计算。
  (2)软件实现及操作
  a软件实现:软件区分不同高度分段分别设置计算的;
  b操作步骤:首先将定额子目套完以后,在需要记取垂直运输的子目对应的垂直运输过滤类别栏选择&记取垂直运输&,在檐高类别栏选择垂直运输的高度,如下图:
  c实现效果: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直接套垂直运输费的清单,软件根据分部分项设置的檐高类别和垂直运输过率类别自动计算;
  (四)装饰超高增加费
  1、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3、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4、软件实现及操作
  (1)软件实现:软件区分不同高度分段分别设置计算的;
  (2)操作步骤:首先将定额子目套完以后,在需要记取超高费的子目对应的超高过滤类别栏选择&记取超高费用&,在檐高类别栏选择超高的檐高高度,如下图:
  点击工具条上面的&超高降效&,超高檐高高度也可以统一在这里设置,如下图:
  高级选项中可以设置子目记取位置,是放在对应清单分部下、指定措施下或者指定清单分部下,选择好了,点击确定,如下图:
  确定记取后,装饰超高费就会自动计算实现。
  (3)实现效果:在对应的清单子目下面超高增加费子目会自动生成,费用会按规定计算出来,如下图:
  希望上述的内容可以给您在编制江西省清单工程及预算工程的时候起到提示及帮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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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根据规定应收取多少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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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施工、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电,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机械降效关于配合费的规定、铝合金隔断.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主体承包施工单要提供水,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2:1、铝合金墙面;3;一、集中空调安装、交叉施工: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只计取税金三.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配合费单独计列、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周期性材料(架板架杆)推销费据实结算。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玻璃幕等)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计取配合费的前提条件。二、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造成人工、道路,双方应互相协作、本费用定额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算而定制的、电费,由各专业施工单位支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门窗,不参与取费。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础部分价值、铝合金吊顶、造成人工机械降效、铝合金墙裙等)向建设单位收取应汲取的全部费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两者发生合同关系,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积极配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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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常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 作者: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张祖峰 律师
&&&&& 近些年来,因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工更加明细化,许多建设工程项目往往需要多个建设单位共同完成,进而导致因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取费比率也比较相近,二者容易混淆,很多建筑企业因对二者的概念不清。故《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律师结合以往处理建设工程的相关案例和经验,对此经行详细说明。希望能引起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的重视,为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相关合同或及时、妥善的处理相关纠纷有所帮助。 &&&&& 一、案例分析 &&&&& 1、基本案情&   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由A公司投资开发的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工期自日至日,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由B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由A公司按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 &&&&& 幕墙工程由江苏某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以下简称“C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由于C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玻璃幕墙工程不仅迟迟不能完工,且已完工程也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 &&&&& 发包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要求B公司与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总承包单位B公司则以没有管理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产生纠纷。故 A公司以B公司为第一被告、C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有三项:   1)请求判令B公司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润,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判令B公司与C公司承担质量的返修义务;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 &&&&&
&&&&& 2、争议焦点   1)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性质什么?即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是什么?   2)B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后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义务有瑕疵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 3、《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律师评析 &&&&&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应当承担管理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B公司收取的名为“总包管理费”实为总包配合费,应当履行配合义务,无论其合同如何约定,都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就配合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网律师评析,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没有准确理解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内涵。第二种观点并不全面,虽然在本案中B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合同约定其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也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1)、B公司收取的名为“总包管理费”实为总包配合费。 &&&&& 本案采取的承包方式为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从案情上看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仅需要B公司的配合,从法律层面而言无论总包人以何名义收取费用,B公司对幕墙专业工程项目均无管理义务。此时,B公司收取的名为“总包管理费”实为总包配合费。 &&&&& (2)、既然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实为总包配合费,就应当履行配合义务。不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应当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并未规定有配合义务的总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但因B公司收取了配合费,产生了配合义务,就应当就未尽配合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如果约定了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合法有效。 &&&&& 连带责任应当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关于连带责任问题可以依法定也可以依约定,如果本案中关于玻璃幕墙工程约定由B公司实施管理,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第二种观点中“无论其合同如何约定,都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 综上所述,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实质上是总包配合费,依法应只就配合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将该玻璃幕墙工程纳入总包单位管理序列,没有约定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能主张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二、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 1、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概念 &&&&& 总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发包人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再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中,涵括了专业工程的价款,专业工程应当由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由总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下,总承包人已经取得了专业工程的价差,所以,不存在发包人另行支付总包管理费的问题。但是,如果发包人不愿意总承包人取得专业分包工程款的价差,就会提出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发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由发包人直接对专业分包人进行结算,同时,要求总承包人对于专业工程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就要另行支付给总承包人总包管理费。 &&&&&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 总包配合费,又称总包服务费,是指在发包方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人,但施工现场需使用总包方提供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方向发包人或专业承包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所谓的配合费。 &&&&&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除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实施。这时,发包人会同总承包人签订由总包方为专业工程项目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并且由发包人支付相应配合费的约定。这时,总包方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
&&&&& 2、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情形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 (1)、总包人直接分包。 &&&&& 总包人直接分包的,如果总包人与分包人结算的总包人获取工程款价差,如果发包人直接与分包人结算,总包人获取总包管理费,应当就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与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因此,总承包人依法将其承包的项目发包给第三人,依法应就工程质量问题与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2)、发包人指定分包。 &&&&& 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如果总包人与分包人结算的总包人获取工程款价差,如果发包人直接与分包人结算,总包人获取总包管理费,总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因为,该工程在总承包范围内,虽然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但该分包仍需要总承包人同意,并且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否则应当视为发包方违约或者合同变更,在此不详细讨论)。所以,不能免除总承包人对工程的管理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如果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至于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责任的大小,按照其各自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责任。 &&&&& 因此,发包人指定分包的,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要承担责任,发包人要承担过错责任,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应当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本所律师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因为连带责任应当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此情况下法律并未规定总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收取的是否为总包管理费,均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 (3)、总包加平行发包,当事人约定总包管理费。 &&&&& 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的情况下,关于是否收取总包管理费可以自由约定。如果发包人与总包人约定,发包人向总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将平行发包工程纳入总包管理序列,由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而总包单位未能履行管理义务,则总包单位应当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网律师认为,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约定合法有效。总包人就工程质量责任应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 3、收取总包配合费的情形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 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往往需要总包单位的配合,此时,发包人会与总包人就总包人为专业施工项目提供相应配合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事宜签订协议,因此,才产生了总包配合费。此时,如果双方无特殊约定,总包单位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义务,总包人只有在没有尽到配合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合上所述,正确的理解和掌握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概念,正确的认识收取总包管理费或总包配合费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于建筑企业和建筑单位在签订、履行相关建筑施工合同以及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指导性意义。
&&&&& 注:转载本文需注明《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张祖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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