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团委青年人才市场 单位同意落户时间是什么证明如何开具?具体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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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10届就业指南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2010届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编印
二00九年三月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毕业生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10届毕业生就业流程
毕业生就业问答
毕业生派遣的几种情况说明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基本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
毕业生有关手续办理
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各部门联系电话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毕业生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声誉,规范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统招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均由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按教育部规定格式统一印刷、编号、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推荐表、协议书发放对象为国家任务统招、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具备毕业派遣资格的本、专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荐表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份,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左右。
第四条:推荐表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鉴定栏目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系严格审查并做好对毕业生的综合鉴定及各科成绩的审核签章,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后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个人如实填写之后交由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最后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署学院意见。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应立即将学院所持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推荐表、协议书上所列项目必须按要求全部填写,不允许留有空白(没有的项目应当填写“无”),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由毕业生本人和相关系审核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七条:每个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协议书上的任何内容不得涂改,就业协议书复印无效。
第八条:协议书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均有一个唯一的协议书号码,毕业生如因录取研究生、双学位、自费出国留学或自愿申请等而不参加就业者,须立即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推荐表、协议书严禁私下转让或复制,否则将向学院建议取消其升学、就业等相应资格。
第九条:推荐表若不慎遗失,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经所在系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交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核实并缴纳工本费后予以补发。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能补发。
第十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出现印刷质量问题,可随时持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更换;因填写错误要求更换的,由学院批准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回原件后给予更换。
第十一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就业协议书上交截止时间为次年5月15日,在规定期限内未上交协议书的毕业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视其为无接受单位,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等转回生源所在地(市)的人才中心。
第十三条: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不需签署就业协议。定向毕业生若需与外单位签定就业协议,须先与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解除定向协议,并将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书面公函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后再领取就业协议书。
第十四条:协议书一经三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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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九月一日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09届毕业生就业流程
1、通过学院及各系开展的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讲座了解当年就业形势、政策,作好就业心理准备。
2、作好就业技能、技巧的储备。
3、准备自荐、推荐材料。
(1)自荐材料由本人自己完成
(2)推荐书先由本人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和自我鉴定,再到教务处核实课程成绩,然后到学院办公室盖章签署推荐意见,最后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签署推荐意见。
4、了解就业信息。毕业生通过学院就业网、就业信息栏及各种人才网络、报刊、人才市场等渠道收集了解用人单位信息,与单位接洽、沟通。
5、面试应聘。学院为毕业生引进一些用人单位到学院现场招聘,实现双向选择;毕业生也要积极主动走出院门到用人单位和人才市场应聘。
6、签署就业协议: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定就业协议,填写应聘、录用意见。对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协议书的现有条款中未能包含的),须在备注栏中写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同时在备注栏签字、盖章。
(2)将双方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到毕业生所在系初审,由各系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审查签字、登记备案、盖章后,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3)凡填写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返还毕业生修正后,就业指导中心再予以审核和盖章。
(4)审核后的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各执一份。
7、学院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编制当年就业计划,送主管部门审批。
8、学院根据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就业计划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进行派遣。
9、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到单位报到。
10、部分符合改派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手续见“毕业生派遣的几种情况说明”)
11、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
毕业生就业问答
1、问: 对毕业生违约如何处理?
&&&&&&答:毕业生若是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的接受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后续手续。
2、问: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了报到期限怎么办?
&&&&&答: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超过了报到期限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3、问:我院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派遣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我院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派遣的一般程序是: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推荐表、协议书到各系
各系负责按统一编号将协议书、推荐表准确发放给每位毕业生
毕业生如实填写推荐表、协议书
毕业生持学院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推荐表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达成意向,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签章
就业协议返回毕业生、用人单位各一份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上报就业主管部门
就业主管部门下达派遣计划,开具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4、问:《户口迁移证》与《就业报到证》的作用与关系是什么?
&&&&&答:(1)《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A.《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B.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C.学院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D. 《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E.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F.干部身份证明
G.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2)《户口迁移证》的作用: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3)两者关系
&&&&&毕业生离校时,学院要向毕业生颁发《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是学院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所编制的就业方案,先由教育部审核批准,再由省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唯一证明,只有凭《就业报到证》,公安机关才能为毕业生出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须先到单位报到后,才能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完成户口迁移全过程。
5、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不要轻易毁约。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院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列入计划派遣。
6、问: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答:○1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院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2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院户口管理部门(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及回生源地省市二次就业、或录取到外省市院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方案迁移其户口关系,在毕业生离校时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报到后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单位报到落户。领到报到证、户口关系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应立即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保卫处申请校正,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我院负责户籍迁移工作的部门是保卫处,电话:。
7、问:签定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毕业生要在协议中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向单位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双学位或公务员,协商其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要同时在“备注栏”内签字。因为每年针对签约后又考取研究生、双学位或录取为公务员而出现争议的情况非常多。如果单位确已同意“考取研究生后,协议自动解除”,则“备注栏”中一定要有说明及双方的签字。
&&&&&○2签约时要向用人单位确认协议书中所列的档案转寄地址和部门,明确单位是否有机要转寄关系。档案的投递由邮政局机要部门投递,由于很多单位没有机要转寄关系,档案无法寄到,影响毕业生的落户和正常工作。
○3对于约定的条款要尽可能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要怕麻烦。例如:工作地点、户口所在地、岗位、待遇等。
○4毕业生签定协议后,还要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单位发展的情况,在校期间有针对性地多学习,以便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此外,对于签约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有比较严格进入指标限制的城市,毕业生要敦促用人单位办理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接收函。
8、问:上大学以后家庭户口变动者,生源地属哪里?
&&&&&答:上大学以后家庭户口变动的毕业生,生源地仍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但就业去向确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照顾。如果家庭户口所在新地址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原生源地主管部门亦同意不回收生源地就业者,经批准可以到家庭户口新址所在地区就业。
9、问:什么是“就业协议书补办公示制度”?
答:为保障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就业协议书的权威性,学院实行就业协议书补办公示制度。具体分两种情况:(1)空白就业协议遗失补办程序: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就业中心→学院就业中心收到申请后在学院就业网和就业信息栏发布公示信息→公示后十日内无异议的在缴纳工本费后方能予以补办。(2)用人单位已签订协议但未加盖就业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遗失补办程序: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所在系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就业中心→学院就业中心收到申请后在学院就业网和就业信息栏发布公示信息→公示后十日内无异议的在缴纳工本费后方能予以补办。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人对申请提出质疑,就业中心将暂停该项补办程序,待将情况核实清楚后视其情况再做补办或不予补办处理。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又擅自违约而以丢失的名义申请补办的,一经查实除不予补办就业协议外,毕业生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0、问:什么是“西部计划”?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关于其详细规定请参见《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一般来说该计划每年启动时间是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时,具体情况要以当年国家下达的通知为准,有意者须留意相关信息。
11、问:参加公务员考试和选调的程序是什么?
&&&&&&答:全国各地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和毕业生选调时间有所不同,相关的条件也有不同,一般程序是先到相关单位报名,填写相关表格,明确考试科目及时间、场地安排,参加笔试、面试,单位到学院做政审,最后确定录取结果。一般来说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务员考试均会提前通过互联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而且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相关的报名表或完成报名手续。因各地的考试时间、招录部门不一样,所以有意者应当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时间。
12、问: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答: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受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2)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3)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
13、问:能否谈谈内地毕业生支边问题?
&&&&答:毕业生就业中经常提到的边远省区,指的是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十省区。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所学专业只要是本省区需要的原则上要安排回去就业。对非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到边远省区工作,国家历来是鼓励的,边远省区对毕业生支边也是热忱欢迎。那么,有志于支边的毕业生如何才能使自己的愿望得以实现呢?国家对内地大学生支边又有何优惠政策?很多同学想知道本院有没有支边的名额,其实现在国家计划下达的所谓支边名额是不存在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需要信息,其中可能有的来自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可积极与学院和系里主管部门、老师联系,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提出支边申请。在这种边远省区的需求信息较少的情况下,毕业生可向边远省区主管部门提出自己的支边申请,要在申请中尽可详细的进行自我介绍,边远省区一般都会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帮助联系并及时答复。支边申请宜早不宜迟,因为等到四、五月份,就业计划大体确定,到那时就为时晚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办法,一方面毕业生申请支边,另一方面边远省区也有本地区的急需的专业、需求层次等要求。所以,并不是每一位毕业生提出申请,就一定能够支边的。目前,国家和边远省区对支边毕业生,除了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鼓励外,在工作安排和生活待遇方面都制定了一些比较优惠的政策。
15、问: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答: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验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挡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毕业生派遣的几种情况说明
毕业生派遣有以下几种情况:
1、派遣到工作单位。凡是在毕业当年5月15日前落实了用人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其派遣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派遣到工作单位,毕业生持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另一种是虽然签定了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还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受函,由学院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再由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派遣到单位报到。
2、派遣回原籍。凡是在毕业当年没有签定就业协议的,一律派遣回生源地(户口原籍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部分外省市要求到所在省教育厅报到)。
3、改派。是指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的,在两年之内落实了用人单位的或由于其它原因错派了单位的,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资料(就业协议、户口迁移、报到证)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重新作派遣。改派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改派到工作单位,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另一种是虽然签定了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还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受函,由学院改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再由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派遣到单位报到。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基本政策
1、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政策倾斜
&&&&&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符合加分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
2、何种条件可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分政策
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3、报考研究生的政策倾斜
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录取高校要根据其在基层的工作年限,初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工资政策
&&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5、职称政策
&&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间隔年限限制。
&&6、科研支持
&&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申报四川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7、“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待遇
(1)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委办[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经费、派遣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统一承担。
(3)“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学院应为其保留学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党政机关的,每工作满一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省属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6)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8、志愿者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志愿者出现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均不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
1、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情况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我省的“三支一扶”计划由“烛光计划”、“天使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组成。
“烛光计划”,主要是在“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院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院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是为“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建设需要,设立支农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扶贫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为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2、“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由什么部门指导和管理
&&服务期间,志愿者接受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志愿者作为服务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程序是什么
(1)收集各地需求信息,汇总计划;
(2)组织招募;
(3)确定人选;
(4)签订协议;
(5)培训上岗。
毕业生有关手续办理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根据各单位的管理权限和用人方式,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单位同意正式接收的,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档案、户籍关系随转。
(2)到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单位应聘的,其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经本人申请,户口可以落在政府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也可以落在单位集体户,或挂靠在亲属户口上。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手续办理
学院已经出具了《就业报到证》等手续的毕业生,应回原生源所在市、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核实本人人事档案是否到达,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具体程序是:(1)签订代理合同;(2)领取《人事代理证》;(3)办理入户手续。要注意避免就业报到证丢失或过期失效。
3、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办理毕业生就业接受手续;为毕业生提供有关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代理手续;记载档案工资,求职代理;承办出国(出境)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社会保险代理;人才素质、能力测评;计划生育、集体户口;按党章(团章)等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文件
公厅治发(号
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教委,各普通高等学院:
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和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凭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的证明函件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离院未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院超过一年的,学院应通知毕业生本人到学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居住地落户;如在现工作、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如无法通知毕业生本人或毕业后去向不明,则由学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明,将其户口迁回原籍,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迁移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其亲属。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离院虽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凭迁移证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如在迁入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则应凭迁移证明到现工作、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如现工作、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则应到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普通高校毕业生离院虽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迁移证明遗失的,毕业生本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为其出具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凭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则应出具未落户证明材料,毕业生凭以上证明材料到其工作、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如不具备落户条件,毕业生则应到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五、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迁回原籍落户时应落为城镇户口,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单独立户并给户口簿,其住址仍登记为原住址。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常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在新的形势下,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制度。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院(以下简称“高校”)应聘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事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挡案保留在学院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院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取、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 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的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组织机构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要相应联合成立省、区、市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3、各高校要加强领导。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联合成立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示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可列入学院该年度就业率统计。
4、各服务县要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动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西部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对人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的毕业生要优先选拔。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奖金管理,严格做到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实施地方性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二零零三年六月八日
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细则。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一项持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学院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分批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刚计划”的实施范围以我省“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一些缺编较多、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
三、“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特刚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细则、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四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岗计划”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特岗计划”分配计划方案,提交四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拟聘教师的岗前培训;负责对“特岗计划”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常规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
省人事厅:积极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工作。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管理有关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计划”教师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院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岗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四川省先在符合条件的部分县进行试点。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部署,根据我省农村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特刚计划”教师岗位数。
四、“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岗计划”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五、“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原则
&&&&&“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院、定岗)原则。
六、“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高等师范院院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院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原则上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所学专业与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七、“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集中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合同;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试行)》执行。
八、“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和本地、本县生源地学生到民族地区和家乡建功立业,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适当加分:
(1)凡生源地学生报所在县(市、区)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加10分;
(2)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加10分,院级“三好生”加5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院毕业生以及生源地学生报所在县(市、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特岗计划”教师在聘期内,由省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3、各设岗县(市)和学院,要为“特岗计划”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4、“特岗计划”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5、“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院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计划”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院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6、“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院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对重新择业,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院教师岗们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九、“特岗计划”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岗计划”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院所在的县城。“特岗计划”教师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院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院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十、“特岗计划”教师的聘用后管理
&&&&&“特岗计划”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任教学院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院要对本院“特岗计划“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负责解释。
&&&&&&&&&&&&&&&&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各部门联系电话
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发放,就业咨询,就业报到证的改派等
学院办公室
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
办理团组织关系
播音主持艺术系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编导与戏文系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艺术设计与动画系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传播与经贸系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蜀ICP备号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67号 邮编:611745 电话:(028) 9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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