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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提供了假的房产证跟人借了十万元借款月息三分五现在发现了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朋手上只有一个门面答应给人家处理
来自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
你朋友涉嫌合同诈骗罪,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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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豪律师事务所中石化否认放高利贷月息3分,换算成年利率为36%。当时五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83%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否认放高利贷 称"是投资"
08:34:08 来源:  
称与相关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个别人对公司造谣中伤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民营房地产企业放高利贷,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郑燕玲昨日回应称,个别人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歪曲事实,对该公司进行造谣中伤,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公司与相关房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并帮助该企业走出了困境。
未透露投资形式及金额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
昨日,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郑燕玲否认公司发放高利贷,称公司与相关房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但对于具体投资形式和投资金额,郑燕玲并未透露,她强调该投资不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还为当地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吴秀珍此前也对媒体表示,公司不是放高利贷,“是投资”,“投资就要收益,我们是分利,不存在利息。”
据了解,这家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并不是中国石化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是一家合资企业。其中,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占股比40%,其余60%股权由民营企业四川省中石化实业公司持有。中石化只参与成品油业务的经营管理,其他业务由民营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截至目前,合资公司拥有50座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资产。
称改法人为原股东决定
据报道,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刘明向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借了6000多万元,月息3分,换算成年利率为36%。当时五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83%。中石化四川销售子公司方面以借款后监管为由,将其公司所有印章收走。不久后,公司股权所有人及法人被改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波。
四川中石化出具的证据显示,事件源于刘明所在公司在达州项目严重亏损成为当地“烂尾楼”。2007年12月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日,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金鑫房地产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企业。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表示,公司股权转让和法人代表更替均为原股东做出的决定。四川中石化提供的该房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显示:“日,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王家云、夏德菊两次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将公司全部股权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波,黄波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行政部在3日内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本报记者钟晶晶
“企业之间不能拆借”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表示,根据我国《贷款通则》,企业间的拆借是不允许的,企业借款给别人必须要通过金融机制,这是我国基本的金融规定。
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日修正版)》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但若是投资协议,则另当别论。“不过也要看这个投资协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外界也不知事实究竟如何”。
刘明俊表示,若举报人认为确有借款行为发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石化)下属公司被指向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房产)发放高利贷一事有了新的进展。昨天,金鑫房产的刘明等三位原股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四川中石化不止有一家下属公司放贷,而是多家公司互相担保,利用银行资金放高利贷,并私分部分利息收入。三位原股东还提供了相关证据。
放高利贷公司不止一家
此前媒体报道称,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承诺向金鑫房产提供贷款,月息3分,并授权其侄子——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具体经办。因金鑫房产无法还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金鑫房产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接管了金鑫房产。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金鑫房产原股东刘明、夏德菊和王家云发表声明称,卷入“四川中石化高利贷风波”的企业不止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家,还包括四川中石化旗下的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成都金点子佳信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长盛投资有限公司。据统计,这4家公司分别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4250万元、2500万元、1700万元、760万元,且四川中石化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个人也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300万元,共计9510万元。
三人昨天还向到场媒体出示了银行电汇凭证、加盖有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的欠款证明、资金明细表等证据。
放贷资金包括银行贷款
三人爆料称,上述公司放贷的资金都来自银行和销售油品的进账,四川中石化设立这么多公司的目的就是让它们相互担保,以便向银行贷款,再将所获贷款以高息放贷,设立这么多公司也有利于分散借款数额,在账务上减少企业利润,偷逃税收,“据可靠消息,高额的利息中只有小部分被拿回四川中石化做账,大部分已被相关利益方私分”。
对于此前四川中石化所称相关资金“不是高利贷而是投资”,刘明等人予以否认,“如果是投资,为何借钱的是四川中石化旗下的系列公司,金鑫房产的股权却被黄波变更到了自己名下,而不是变更到这些公司名下?”
&&中石化回应
督促四川中石化给说法
四川中石化是否使用油品款和银行贷款对外放高利贷,是否私分了高额利息?记者近日一直与四川中石化方面联系,但相关人士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中石化集团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川中石化只是中石化集团与当地民企的合资公司,中石化集团只占40%的股份,且只参与油品业务,但中石化集团会要求中石化销售公司督促四川中石化给公众一个说法。
事件回顾:
中石化四川公司遭举报 涉嫌非法借贷20多亿&
有媒体报道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非法发放高利贷。举报人刘明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在达州非法借贷,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股权变更,而且中石化在达州非法借贷高达20多亿元。
四川中石化回应高利贷门:利益相关方恶意诽谤&
四川中石化表示,那是个别人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歪曲事实,对该公司进行的造谣中伤,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有关政府部门已经给出定论,金鑫房产的变更是原股东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不存在隐瞒和掠夺,更没有什么放贷黑幕。
[ 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是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为何要刘明一人背负债务 ]
位于达州市达县南外镇的原“星胜花园”已经建起“石化·南苑”的接待中心,销售人员介绍,该楼盘由中石化投资,开发商去年由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改为了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计2月底开盘,售价在4400元/平方米。
“这是黄波他们背着我偷偷卖掉的项目。”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刘明表示。日,以黄波为法人代表的金鑫公司将该项目卖给了一名自然人。而星胜花园危房改建项目是刘明与中石化四川方面做的第一个项目。
最近,刘明举报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在达州非法借贷,并伪造文件将其公司股权非法占有。而中石化四川则声称刘明是在污蔑,是非法集资的惯犯。
声明被指“避实就虚”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发布的《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有关情况说明》(下称《声明》)称:“在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之前,刘明个人欠下高利贷2000多万元,并利用开发项目的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并非法集资,涉嫌个人诈骗民间资金3869万元,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刘明则向记者回应,在黄波擅自变更金鑫公司股权之后,他曾经向中石化方面提出,让其清理以前债务,再给予8000万元补偿,就是了结这件事情,这个公司他也就不要了。因此,当时清理债务有3869万元。
金鑫公司原股东王家云向记者表示,金鑫在1992年开始启动“英凰广场”的项目建设,当时从工商银行获得700万贷款,随即开始拆迁安置,但是不巧遇到了宏观调控,银行没有发放这笔贷款。但是项目已经启动,于是刘明就向朋友借款筹资继续建设。
记者在达州“英凰广场”金鑫公司办事处遇到一名刘明的债主。从1993年开始至今,她借给刘明大概180万元,但是该人士表示,她和刘明都是非常熟悉的朋友。在金鑫公司股权变更之后,她说,曾经找到过黄波要求其偿还,但是得到答复是,即使法院判了也不会还给她。
该人士对刘明的遭遇颇为同情,并指中石化四川的《声明》是在说假话。她表示,如果刘明做完“英凰广场”的项目就不做了,现在应该过得很好,就是因为他继续投资从中石化四川借钱,虽然有好几个项目但是刘明已不能控制公司才会到现在这个境地。“端着金饭碗讨饭。”
刘明和王家云表示,所谓“烂尾楼”的“英凰广场”并不是公司原因造成的。是因为前后历经政府道路规划变更、气象监测站限高等因素搁置10多年。在2005年达县政府处置历史遗留工程才又开始建设,并非“烂尾楼”。
而刘明的律师蒲杰则表示,这个声明没有回应有关中石化四川方面在达州“放高利贷”的问题。记者联系中石化四川董事长黄久长电话,对方处于关机状态,记者没有求得回应。
借款还是投资?
刘明说,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等中石化四川下属企业在达州向十三四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放高利贷累计有20多亿元。而中石化四川方面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这些是投资和分利,数额在6亿元。
黄久长2008年曾经表示,我们已成功地进入了石油化工、酒店服务业、大型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现在达州有15家中小房地产企业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联合开发量占达州房地产市场的50%以上。
记者在达州联系数家与中石化四川“有合作关系”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得知记者采访要求时,大多没有同意接受采访。记者找到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则向记者表示,该公司“和中石化四川是合作关系,不是借贷”。
据他介绍,他们是通过朋友引荐认识黄久长的。中石化四川方面作为投资方,该公司作为开发商联合开发一个旧城改造项目。他表示,合作有很多种方式,不一定是设立公司参股合作,但是他没有透露具体的合作方式。
不过,刘明向记者提供的账单则显示,从日第一笔借款1800万元开始,截至日,刘明借款本金是1.亿元,利息万元(含复息万元)。这份账单显示,款项按月计息,最初本金月息为2分5,后多为3分,复息1分8。
蒲杰表示,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是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为何要刘明一人背负债务?另外,如果四川石化清还债务,为何要把股权转移到黄波这样一个自然人头上,而不是四川石化头上?
刘明提供的黄波写下的承诺书显示,“鉴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若刘明在日18点之前组织1.4亿元,以到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账户为准,用于清偿中石化债务,本人愿意将所持有的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100%股权零转让给刘明个人。否则该承诺无效。”
刘明提供的另外一份资产并购协议显示,日,石化北苑土地和星胜花园开发建设销售权以1.45亿元转让给自然人程伟。“该资金主要用于清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对上述四个项目(石化东苑、石化北苑、星胜花园、英凰广场)的投资和收益,共计人民币1.33亿元。”
刘明称,星胜花园项目价值2亿元以上,作价才8500万元。而石化北苑为政府补偿给金鑫公司建设“英凰广场”因气象楼层限高的损失的40多亩地。
为何要急于出售这些项目?刘明称,实际上,程伟是替名,幕后实际是黄波的老婆。记者昨天致电黄波,对方未接电话,该说法未得到求证。而王家云介绍说,2011年元旦左右,黄波就表示,接到中石化四川定下来的任务,要在2011年收回5亿元。
房产开发热潮和融资难题
作为四川境内的地级市,其房地产市场形势也是在2007年左右开始高涨。以英凰广场为例,2007年时房价为2000多元/平方米,而到现在房价已经达到4000多元/平方米。
这一时期,政府旧城改造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呈蓬勃之势。但是,“我们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递上材料几个月之后一句话就否决了。”前述开发商副总表示。
而中石化四川也是在2007年开始在达州与达州房地产企业“投资合作,联合开发的。”其董事长黄久长就是达县人。对于这样的举措,《声明》是为了支持川东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而前述开发商副总则表示,这是黄久长本人回报家乡的一种做法。
根据黄久长曾经的表示,在达州,中石化四川方面有15家中小房地产企业合作伙伴。据前述人士介绍,在事件之前,中石化四川与刘明关系还是很好的,中石化四川也会组织这些企业开会。而前述刘明的债主表示,当初中石化四川的资金确实帮了大忙,但是,随后中石化四川的利息不断增加,给刘明他们压力太大,使得双方的关系闹崩。
王家云说,由于黄波全面掌控企业,他曾经在2010年就向达县工商局举报伪造股权变更文件,而得到的答复是私下自行协商。
称与相关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个别人对公司造谣中伤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民营房地产企业放高利贷,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郑燕玲昨日回应称,个别人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歪曲事实,对该公司进行造谣中伤,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公司与相关房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并帮助该企业走出了困境。
未透露投资形式及金额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
昨日,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郑燕玲否认公司发放高利贷,称公司与相关房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但对于具体投资形式和投资金额,郑燕玲并未透露,她强调该投资不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还为当地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吴秀珍此前也对媒体表示,公司不是放高利贷,“是投资”,“投资就要收益,我们是分利,不存在利息。”
据了解,这家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并不是中国石化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是一家合资企业。其中,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占股比40%,其余60%股权由民营企业四川省中石化实业公司持有。中石化只参与成品油业务的经营管理,其他业务由民营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截至目前,合资公司拥有50座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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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刘明向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借了6000多万元,月息3分,换算成年利率为36%。当时五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83%。中石化四川销售子公司方面以借款后监管为由,将其公司所有印章收走。不久后,公司股权所有人及法人被改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波。
四川中石化出具的证据显示,事件源于刘明所在公司在达州项目严重亏损成为当地“烂尾楼”。2007年12月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日,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金鑫房地产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企业。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表示,公司股权转让和法人代表更替均为原股东做出的决定。四川中石化提供的该房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显示:“日,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王家云、夏德菊两次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将公司全部股权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波,黄波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行政部在3日内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本报记者
“企业之间不能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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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日修正版)》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但若是投资协议,则另当别论。“不过也要看这个投资协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外界也不知事实究竟如何”。
刘明俊表示,若举报人认为确有借款行为发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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