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北京技术合同备案案群

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拟选投标人数量
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时,择优选择7家投标。
特别提示:该项目中标后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拟派项目经理不仅需要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还须提供(简称B本),若安全监督不能及时备案,将直接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备注: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投标申请人如需手工报名请至交易中心203室填报。
&建筑面积(O)
&预计合同额(万元)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建造师一级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19号南楼2201室)
&获取资格预审联系人
&获取资格预审联系电话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一)受理
提交材料:
1、经招标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表15-1)(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8)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9)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10)《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交);
(11)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12)《施工许可申请表》。
2、经招标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监理)》(表15-2)(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8)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9)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10)已备案的监理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11)《施工许可申请表》。
3、经直接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应提交)。
(4)合同正副文本;
(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8)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直接发包的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提交);
(9)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10)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11)《施工许可申请表》(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栏中应加盖承包人法人公章)。
4、经直接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5、合同变更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变更备案表》(表16-2)(一式三份);
(2)合同变更协议;
(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变更协议时)。
6、合同解除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解除备案表》(表16-3)(一式三份);
(2)合同解除协议;
(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解除协议时)。
7、合同终止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终止备案表》(表16-4)(一式三份);
(2)合同终止协议;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
(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终止协议时)。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一、工作步骤
1.登陆备案系统,录入合同信息,选取备案人员。
2.提交申请后打印《预约办理单》和《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
3.江苏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初审。
4.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终审。
二、应备资料
1.《备案预约单》1份(输入信息后系统直接生成)。
2.发包方承接工程已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施工许可证、交易备案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任选其一);招投标项目还需携带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3.合同副本2份(含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4.系统打印出的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2份。
5.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备案人员劳动合同。
7.备案人员岗位证书。
8.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普法维权试卷。
三、操作流程
1.登陆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网上办事&,通过USB锁身份认证后进入合同登记页面(其中劳务分包企业点击进入&劳务合同管理&界面,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点击进入&非劳务合同管理&界面),完整填写合同信息,根据提示添加备案人员,完成登记。
2.合同提交后将生成《备案预约单》和《人员备案花名册》。打印《备案预约单》和《人员备案花名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3.收集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参加普法维权后考试合格的试卷及招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4.持《人员备案花名册》及相关材料到驻京建管处企管科进行合同及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5.持初审通过后加盖&江苏省驻京建管处备案专用章&的合同副本原件、《人员备案花名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预约单》及发包方提供的四选一材料等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窗口终审。&&
&&&&&&&&&&&&&&&&&&&&&&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部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所作出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建设部所出的规定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协议的效力应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因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就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未经主管部门备案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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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京建法[号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发包的应办理开工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在本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应在职5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经济合同。
  第七条 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入网制度,无偿向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发包较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提供服务,应参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交易中心将根据需要,经市建委批准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按本规定执行。所涉及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交易中心所涉及收费项目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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