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债权人 债务人抓住后老恐想在跑,债权人 债务人咋办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_好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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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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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为此商品房以卖给我!
请各位老师指点
有能帮我优先受偿能力的可以留言和联系方式
谢谢,但我在起诉时没提这事贾某欠我40万人民币。谢谢 ,是否可以优先受偿,我已在诉前进行了保全查封,但贾某的商品房有(不是按揭贷款)银行贷款30万,已到执行阶段、乙!,我起诉至法院,现所有债务都已到执行阶段,如还不上借款用商品房抵债,在我之后还有甲,我这个口头协议和买卖协议算不算具有抵押权,卖房款以交清,胜诉、丙,是以一般借款起诉的,我与贾某在借款时有口头协议,我是否可以优先于除银行外的其他债权人,我手里现在有贾某与我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贾某有唯一财产一处商品房价值80万,在执行财产分配上、丁对贾某进行起诉并对贾某的商品房进行了保全查封,我是第一个起诉的也是第一个查封保全的
采纳率:47%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  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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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
债务人信誉差,偿债率低,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自动、主动履行率与强制执行率低,这是司法界存在多年的几大顽症之一。为了逃债,债务人将财产千方百计予以转移,即便是面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如此。针对在现..
  信誉差,偿债率低,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自动、主动履行率与强制执行率低,这是司法界存在多年的几大顽症之一。为了逃债,债务人将财产千方百计予以转移,即便是面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如此。针对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笔者从以下几个地方提出了债权人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时,该如何进行救济。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除非债务人的财产很多,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后还有很多财产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此,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比较容易认定,债权人对此行使撤销权基本上没有什么难度。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逃债,因此,债务人明目张胆地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较为少见,所以,《合同法》74条的规定虽好,但因缺乏针对性,对债权人帮助不大。债务人更多的是采用比较隐晦的手法转移财产,例如明明是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但偏偏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现,甚至为此双方还伪造了支付与收取现金的《收款收据》等证据,以证明双方是有偿转让而不是无偿转让。假的变不了真的,虽然在债权人诉诸法律之后,可以在法庭追问受让方何人在何时、何地向转让方何人支付的现金转让款,但法庭上债务人及与之串通的受让人往往拒绝回答,而法庭也往往以上述问题与本案无关为由不去追查,最终以虚假的《收款收据》认定是有偿转让了事。因此,在改变对债权人保护不尽充分的立法与执法方面,笔者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对74条做出进一步的比较详尽的司法解释,以充分制止、制裁债务人的不诚信与赖账行为。
  《合同法》第74条后半部分对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也授予了债权人以撤销权,这当然是绝对必要的。但该条后半部对此种撤销情形附加了两个限制性条件:一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二为&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转让价格的高低是否合理本来就存有争议,好歹这个争议可以通过能够量化的司法技术鉴定加以解决,而对&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让债权人来举证,这明显让债权人为难。因为凡是可撤销的情形都是因债务人恶意逃避产生的,真正是债务人善意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正如债务人明目张胆的&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实不多见,正因如此,《合同法》第74条后半部分规定的&低价转让财产&与前半部分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一样,都缺乏对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然债务人是恶意转移财产,那其寻找的转移伙伴也必定是与其关系极为密切的人或企业法人等组织,这本是在暗箱操作的事情却要让债权人拿出证据加以证明,债权人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合同法》74条在对债务人抱以比较宽容、容忍态度的同时,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又规定了比较苛刻的条件,现行立法把对二者的要求正好弄了个反个,这是司法实践中真正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保全债权的并不多见的症结所在。《合同法》第74条无论如何赋予了债权人明确的撤销权值得肯定、赞扬,但其立法缺陷不容忽视,尽快对《合同法》74条做出修改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更加详细的司法解释,无疑将大大发挥撤销权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民事交往秩序方面的威力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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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提问者采纳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既享受权利、债务不得转让,债权。债的主体之一,又承担义务债权人,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是债务人,“债务人”的对称,交换关系的复杂。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在罗马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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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
前者是债主
当然是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可以这么理解,债务,就是履行还款义务;债权,就是主张他人对自己的债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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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被收购,债权人咋办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3版: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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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债权人咋办
&&&&编辑同志:&&&&&去年,李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钱,称一旦运营好转立刻还钱,并写下借条,落款为甲公司。这段时间股市行情良好,我打算把钱要回来投资股市,但李某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被乙公司收购,让我去找乙公司要钱,而乙公司称已经变更登记,借款合同是收购之前签订的,乙公司没有义务还钱。请问,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读者 吴达晔&&&&&吴达晔读者:&&&&&乙公司是否承担还款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公司的收购方式区别对待,常见的收购方式有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两种。&&&&&如果乙公司采用的是股权收购,应当承担责任。股权收购作为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实践中较为常见,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变更登记并不改变其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以公司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时,公司股东才在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责任。此外,合同法第8条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仅对合同主体产生约束力,合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合同是在原股东与新股东之间订立的,而借款合同则是你与甲公司订立的,这两个合同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在乙公司采用股权收购方式的情况下,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影响责任的承担,乙公司仍应履行收购甲公司之前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乙公司采用资产收购方式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收购协议的约定。当收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原公司全部资产与债务时,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你可以采取默认同意的态度,从而向乙公司申请权利,乙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当收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仅仅为公司全部资产时,债务应该由甲公司承担。如果甲公司尚未解散或破产,你可以要求其返还借款;如果甲公司已处于清算期,根据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据此,你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向清算组申报,从而实现债权。&&&&&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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